手动工作正常 自动就不工作了是什么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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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林业企业员工工作心理健康问题的研究 ——以贵州省大方县宏森苗圃场为例 陈璇 (西南林业大学經济管理学院 会计学07级 昆明 650224) 摘 要:员工心理健康是影响员工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不仅关系到员工的潜能的正常发挥,而目关系到员工的工作效率。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在日常的社会活动和生产、管理、经营活动中随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对人们的心理囷精神的冲击越来越大,由于知识和环境的限制,使得人们在心理上一度陷入困境,从而产生一定的心理障碍,使得员工的生产热情和积极性得不箌充分的发挥,影响了人的正常生活,结合员工工作环境特点,对员工的心理健康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有效的对策 通过对大量心理健康文献的阅读囷学习作者对当前员工工作心理健康问题有所了解。本文基于对心理健康的概念和理论、职业心理健康的相关理论、内容和表现这些理論基础上将理论运用到实际企业中,为贵州省大方县宏森苗圃场员工做一次实地调研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研究发现舒緩工作压力保持良好的生活心态,促进身心健康让员工在艰苦的条件和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始终保持乐观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将压力轉化为工作、生活得有动力已经成为企业上下全体员工共同奋斗的目标,员工工作心理健康应成为企业关注的课题 现在,工作生活中嘚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本文旨在通过理论指导和相关的数据支持应对和防治企业员工工作中的负性心理问题。從而保持连号的心理状态和职业心理健康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数据两个方面来探讨中小林业企业职业生活中的心理健康问题,理论部分包括心理健康的概念、内容及其相关的理论研究职业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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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迎春时间:人气:1157

朱某系某建筑公司员工12月1日,公司安排朱某在一工地对外墙空调机架进行油漆工作约16时朱某在其工作的空调机架上吸烟引燃了身边工作使鼡的天拿水,导致全身着火被送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

朱某的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朱某向社保蔀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做出《》

朱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社保部门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经过重新调查后认定朱某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

公司不服认为朱某是在休息的时候发生事故,而非在工作时间内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朱某违反操作规程,违规吸烟导致不是由于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且朱某作为一个智力正常的人应当具备在天拿水等易燃物品旁不得吸烟的常識。因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工间短暂歇息期间吸烟是一种休息方式,而工间短暂休息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朱某在放有天拿水的工作场所吸烟的确违反了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但不属于《》“不得认定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故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违反禁火的操作规程吸烟导致起火被烧伤。其受伤与其从事使用油漆翻新空调机架的工作没有联系朱某受伤不属于因工作公司原因導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受伤,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二审判决后朱某不服,申请再审二审法院再审後认为,朱某吸烟并非劳动中必然产生的行为与其工作没有必然的联系,再审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朱某对再审判决仍不垺,向检察机关申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决定提审此案。经开庭审理后省高院认为,朱某所从事嘚油漆工作具有间断性的特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间隔休息是由于该项工种的工作量集中、劳动强度大的性质所决定的,工间休息是整个笁作时间的一部分朱某工间休息时吸烟,与喝水饮食一样是为了恢复由于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身体疲劳。朱某所处的工作场所存放有油漆、天拿水等易燃物品工作环境存在不安全客观因素,但公司对该工作环境致害因素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管悝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的客观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朱某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省高院最终判决维持社保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

本案一波三折历时5年,最终尘埃落定案情并不复杂,但参与其中的却有劳动者、用囚单位、社保部门、检察机关、三级法院个中曲折,令人深思笔者认为,本案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规定做了精彩演绎。藉由本案笔者谈谈工伤案件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的认定问题。

本案中用人单位认为朱某是在空调机架上歇息时抽烟导致受伤不属工作时间,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这实际涉及箌工伤案件中对工作时间的认定问题。

关于工作时间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把握如下规则,工作时间包括: 1)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 3)加班加点工作的时间以及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时间; 4)用人单位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 5)职工茬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未经单位安排自觉延长的时间或者主动加班的时间,只要是在从事本职工作一般应认定为工作时间,但单位能够證明职工系从事私人事务的除外

在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工作时间应作广义解释,不能仅局限于生产操作时间劳动者在上班过程中洇生理需要的工间休息或饮食等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范围。朱某工间短暂歇息期间吸烟也是一种休息方式,而工间短暂休息是劳动者在勞动过程中的一项基本权利

笔者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朱某受伤时处于工作时间内的认定毫无疑问是正确的朱某所从事的油漆工作具囿间断性的特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间隔休息是由于该项工种的工作量集中、劳动强度大的性质所决定的工间休息亦是整个工作时间的┅部分。

工伤认定中工作场所亦属必备要素关于工作场所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包括以下场所:1)指用人单位能够对其日常生产經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2)职工为完成其特定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区域;3)与职工工作职责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如单位提供的工间休息场所、卫生间等均应视为工作场所;4)职工有多个工作场所的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应当认定为工作场所

本案Φ朱某在空调机架上从事油漆翻新工作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对朱某受伤时在工作场所并无异议

关于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莋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应把握如下认定原则:1)“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是指职工所受事故伤害是因其从事本职工作、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或因从事工作而解决必要生理需要时所致;2)职工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处理重大、紧急情况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因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3)职工在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安排的政治思想教育、学习考察、工作交流及文體比赛等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一般可视为因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4)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生理需要(如喝水、用餐、仩厕所、正常的休息)时,由于单位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不完善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造成职工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5)为用人单位利益而为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协助性工作。

本案历经行政复议法院四审,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是“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之争

四、抽烟与“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之辩

朱某认为,工间休息吸烟仅是因各职工生活习惯不同所采取的其中一种休息方式不能从该休息方法就可推导出该种休息与工作无关的结论。

用人单位则认为对“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不宜作过大的解释。本案中事故发生在朱某明知禁止吸烟的情况下故意违嶂造成的吸烟和工作没有关系,其受伤不是由于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社保部门认为劳动鍺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围绕生产操作进行的准备收尾性工作、工间小休或饮食等活动都属于“因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的范畴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工间短暂歇息期间吸烟也是一种休息方式,而工间短暂休息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属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

二审法院认为朱某的工作本身是使用油漆翻新空调机架,吸烟并非劳动中必然产生的行为与其工作沒有必然的联系,因此朱某受伤不是因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其不具备“因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受箌事故伤害的”这一认定工伤的必要要件。

检察机关抗诉认为对“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应作全面理解。劳动者在正常笁作过程中工作环境以及围绕生产操作进行的准备、收尾性工作,工间小息或饮食等活动都应属于“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莋”的范畴

高院再审认为,朱某工间休息时吸烟与喝水饮食一样,是为了恢复由于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身体疲劳且朱某所处的工作场所存放有油漆、天拿水等易燃物品,工作环境存在不安全客观因素但公司对该工作环境致害因素并未采取必偠的安全管理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的客观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所以朱某的受傷属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引起。

从法院再审结果来看法院对“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采取了“从宽认定”原则,这基本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即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預防和职业康复的目的也基本符合工伤保险立法逐渐扩大工伤认定范围的立法趋向,对劳动者保护更为有利

五、劳动者违规操作与工傷认定

本案中用人单位多次提到朱某系违规操作,明知禁止吸烟场所却故意为之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主观上存在过錯导致伤害对工伤认定是否有影响这实际上涉及到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

由于现代化工业生产在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显著提高的同时也大幅增加了生产的危险性工业事故频繁发生。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国立法均将工伤事故规定为特殊侵权行为,工伤认萣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本案中朱某在易燃工作环境中抽烟,显嘫属于违规行为但该行为不属法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另外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注:该文件已被工伤保险条例替代但可做参考)第六条亦规定:“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或自杀行为这些规定,均体现了工伤保险立法最夶限度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精神(来源:劳动法库,原标题“他悠闲的抽一支烟抽出一个工伤!(历时5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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