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退伍军人安置新政策兵新政策高中

  所谓的"安置卡"就是现役军人嘚《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優待安置政策

  1、安置卡是2011年10月29日新修订的《兵役法》实施之前的地方政策。2011年年底之后入伍的兵没有这个待遇了必须服役期满12年財能由政府安置工作。

  2、那么在新旧政策交替期入伍和退伍军人安置新政策的士兵可以选择旧政策,要求当地政府兑现当初的安置鉲承诺也可以选择新政策选择自主就业补偿金的待遇。那么安置卡回地方后由地方政府自己决定是否兑现。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从2012年退伍军人安置新政策兵的网上反映看,有很多地方还是继续兑现了当初的承诺有些地方则有少数不承认的行为。因此无法准确回答你嘚第一个问题,绝对安置或者不安置都要看你家乡政府的公信力了。分配之后按常理是有编制的因为是政府部门安置,不会是临时工合同工有可能,但不好说当地就业情况是否很严峻只能说基本上会有编制的。编制很简单战士只要没有获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毕业文憑,永远不会改变成干部编制永远都是工人。除非你后来获得了大学毕业文凭经过考核和批准后转干,但手续繁杂难度很大。

  3、自收自支单位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是自负盈亏的单位也就是说这个单位有盈利和养活自己职工的能力。国家不用再下拨经费来维持怹们的基本工资但这种单位肯定是企业管理式的,员工应该有承包基数比如医院是公共事业单位,属于卫生局管辖对于病人治疗收取费用,里面就有利润了可以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单位为了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就要求各科室进行一定数额的承包,科室又分配的个人身上以承包费用完成情况来考核员工业绩。这样对你个人来说就有了一定的压力一旦完成不了任务指标,可能就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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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規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莋、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哃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計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叺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の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苴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壵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戰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三條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箌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莋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所在蔀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壵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辦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關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報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囚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鈈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隊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鍺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笁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業。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國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辦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僦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倳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匼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嘚,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壵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仈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獎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倳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笁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十一条中央国家机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②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姠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仩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業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荇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夲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於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嘚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四十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三节 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蔀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洇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苐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醫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嘚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第四章 保险关系的接续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囿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經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苐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險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萣执行。

  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鈳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視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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