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现代文化与法律和伦理的关系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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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伦理》,又名《文化哲学一文化与伦理》法国哲学家施节泽著。1923年出版从一定所有生命价值出发,提絀“敬畏生命的伦理”指出敬畏土命的伦理促进任何人关怀他周围的所有人和生物的命运。认为只有保存和促进生命的最普遍和绝对的匼理性即敬畏生命所关注的合理性,才是伦理的认为敬畏生命绝不允许个人放弃对世界的关怀,敬畏生命始终使个人同其他周围的所囿生命交往并感受到对他们负责任。

对于其发展由我们施以影响的生命我与他们的交往及对他们的责任,不能局限于保持和促进他们嘚生存本身而是要在任何方面努力实现他们的最高价值。还探讨了人类面临的文化危机和它的精神原因认为文化一直不完整和衰弱的原因,首先在于肯定世界和人生的世界观和伦押缺乏力量,都处于衰退之中如果我们重新提出一种确信伦理的肯定世界和人生的世界觀,我们就会制止正在扩展的文化衰落而重新达到真正富有活力的文化。作者在此书中提出的“敬畏生命”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鈳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的伦理思想,成为现代环境伦现学形成和发展的t要坪论基础之一

  • 朱贻庭.伦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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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语境中的伦理学面临着科技悝性主义和市场商业化的双重挤压致使伦理学原有的知识边界和学理方法均被突破。现代社会之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的日趋分囮以及前者对后者日益增强的压迫又使得伦理学在不得不承受双重挤压的同时,还经历着自身知识结构的急剧转型凡此种种都给现代社会的伦理学和伦理学家提出了诸多新的理论课题,如何应对和处理这些课题将不仅关系到作为一门经典人文科学的伦理学之未来发展,而且也将考验当代伦理学家承诺自身学术道义和理论责任的能力

〔关键词〕 现代语境 科技理性主义 伦理学和伦理学家

我们这个时代是┅个技术理性主义与经济实利主义双重取向都十分凸显且相互支撑、相互攀援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技术手段与功利目的相互攀援并共同宰淛乾坤的时代人和社会的价值取向即使不是单向的,也毫无疑问是技术合理性与功利优先性之价值取向占主导地位的在我们时代的这種价值偏向性选择中,经济中心与人文边缘几乎是同时发生并与时俱进的而在当今的人文边缘化过程中,伦理学及其所关注的道德生活卋界大概是最受挤压、最受轻视的了尽管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听到诸如“道德滑坡”、“道德堕落”和“伦理学式微”之类的呼吁和感歎!真可谓:满眼骄阳热地,无心冷月寒星

比这种“滑坡”、“堕落”、“式微”更为严峻也更为深刻的问题是,当今之时和于斯之地人们对于道德在生活世界的位置和伦理学的理论定位似乎已然失去了清晰的辨认能力和确定的知识概念:道德究竟何在复何用?伦理学究竟为何或何为对于前一个问题,远非伦理学学者所能回答;而对于后一个问题任何一个伦理学学者都不得不若有所思并有所解答!

峩仍然天真地怀抱一个或许有些自负的价值信念:道德当顶天立地。用学术的语言表达之:道德应定位于宗教与法律之间现代社会是一個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日趋分化且公共化趋势日益强化的社会。在此条件下承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治理的政治和法律理所当然哋变得越来越重要,所以政治学或政治哲学和法学也就相应地成为现代学术的显学和显贵可无论社会公共化的扩张如何强势,私人生活領域总不会全然消失;更重要的是即令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里,政治与法律也很难料理一切因为并非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里所发生的一切人与事都是“政治的”或具有法律意味的,甚至于即便是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里那些具有哪怕是极为明显的政治或法律意味的人和事也還有其超政治或者超法律的文化价值意义。因此我相信在政治和法律停止工作或无法企及的地方,便有了道德、文化和艺术的用“文”の地(道德、文化和艺术等等非政治文化元素常常以“胜之不武”为其生存之道)进而言之,政治与法律自身是否真的可以像一些当代洎由主义思想家所宣称的那样保持所谓“政治中立性”或建构“道德无涉的法律”这仍然是一个开放的问题。

然而道德毕竟只是一种卋俗化的文化元素,它以一种“隐性秩序”的方式寄生于社会的风 俗礼仪和人们的心理——精神世界发挥着它特有的对人类及其社会生活秩序的软式约束和协调规范作用,旨在规范人们的生活行为和生活世界的伦理秩序在中国传统社会里,这种软式的道德伦理规范有时甚至僭越国家政治和法律的地位而成为实质性的宰制约束力这种特殊的历史际遇一方面为传统的中国社会赢得了“道德文明古国”的历史荣耀——毕竟,以德治国或以德立社始终被看作是人类社会的某种理想状态但另一方面却因此被视之为中国现代化进步的一种文化负擔,因而自近代以来一直被当作现代性“文化革命”的主要对象而遭受沉重打击道德文化的这种截然不同的现代际遇似乎是必然的、无法逃避的:当社会的基本结构发生公共化转型时,民主政治及与之相应的法律体系就必然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急迫期待和基本要求道德從一种宰制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无所不及的社会治理“王位”上退位了,不仅渐渐沦落为“显性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辅助和随从而且隨着新自由主义“政治中立性”和“政治合法性”的强劲诉求,几乎完全被排除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规约体系之外这是一个严肃的现玳性事件!问题的确“很严重”!

作为一门研究道德的学问或知识,伦理学随着它所依着的道德一起承受着这一现代性事件的全部后果洳果说,人文学(Humanities)是关于人类自身之生活目的与意义的最切近 、最深刻的学问那么,伦理学当是人文学科群中的知识典范然而,人攵边缘和现代社会生活日趋公共化的直接后果就是伦理学的知识危机!这种知识危机的根源在于:现代技术理性主义的宰制及由此所带來的工具主义价值取向,直接危及伦理学对于人类自身生活之目的性意义的追问因为前者所追求的技术工具合理性,常常使人们迷失对苼命目的和意义的关注此其一。其二经济中心化和商业(市场)化及由此所产生的实利主义和自利主义——作为一种道德个人主义或倫理利己主义的现代版本——又使得人们对生活目的和意义的理解深陷于商业实利性价值的诱惑而难以自拔,因为无论是现代市场(商业)经济还是现代经济 理性都对一切超功利和超自我的价值追求形成了超强的压力,使其难以获得从容生长的社 会空间其三,也是极为偅要的原因是:现代社会公、私两个生活领域日益加深的分化尤 其是现代公共生活领域的极度扩张及其对私人生活领域的强力挤压,使嘚现代社会和现代人 越来越相信并依赖于社会公共制度和公共治理的外部约束或法制秩序因之使作为公民个体 和作为自然伦理个体的个囚对于自身的内在精神生活和道德自律越来越缺乏自主意识和道德 自律,甚至缺乏基本的生活热情、道德意愿和自我超越感表面看来,現代社会从政治、经 济和文化、道德各个方面都极大地解放了现代人及其行动能力然而,一个耐人寻味的吊诡 却是现代人在越来越习慣现代公共化生活的同时,私人生活的空间却日益缩小;处在极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制度之中的个体在分享制度化建构所带来的日益扩展嘚公共生活空间及其稳定秩序的同时,却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某种制度(秩序)依赖和自主能动的缺失;作为现代社会发展之政治基础的法淛体系在催生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公共伦理精神的同时却使得人类曾经拥有的美德伦理追求不断降低,以至于造成以法制秩序替代“底线倫理”的尴尬:“政治正确”掩盖了“道德善良”的心灵生长阳光现代人不再拥有、甚至也不再屑于对崇高、英雄主义和理想主义的生活热情和追求冲动。市场的“经济理性”规则像一把魔力无限的剪刀将人类及其社会生活的一切活动和全部意义剪裁为以市场商业价值為行动与存在之最高的甚至是唯一的价值圭臬。

现代人生活的地平线(视阈)的确大大伸展了也变得日益清晰了,然而其生活意义的向喥也同时变得单一了越来越稀薄了。当罗尔斯不断申言其社会正义伦理和政治自由主义只是在为现代社会寻求一种“薄的”(thin)底线伦悝和“政治的正义”原则时他的确是真切地把握到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伦理精神”(ethos)和公共精神;同样,当麦金太尔、沃兹尔、桑德爾和查尔斯?泰勒等美德伦理学家和新共和主义政治哲学家们不断为“文化传统”、“经典文本”、各种形式的“共同体”和“善生活”莋“厚的”(thick)吁求和抗争时他们同样是有足够理由的:如果现代人和现代社会不想只生活在一个物质厚重而精神文化氧气稀薄的世界裏,那么“薄的”伦理与“厚的”道德就同样重要,正如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对于现代人同等重要一样

若明乎于此,则政治法律之上戓之外必须保有道德伦理就是一个合理正当的结论在此,我们或许不必像康德和黑格尔那样过度强调政治和法律对道德的忠诚,但我們至少应该承认在清晰划分道德伦理与政治法律之间的界限——所谓“把恺撒的还给恺撒,把耶稣的归于耶稣”——的同时还应当关紸它们之间无法割断的内在关联,即人类行为规范和秩序与其心灵寄托和精神秩序之间的内在价值关联由此我们还必须明了,虽然道德倫理关乎人类的情感、意愿、精神和心灵但正如康德所指出的,一俟人类确定并理解自身对人生之善和人类行为之善的道德追求则必須同时发现和承认人类自身“实践理性”的局限:诚如我们无法指望政治和法律的规范约束包囊人类生活和行为的一切意义一样,也无法指望道德伦理能够指引并帮助我们达于“至善”和“圆满”人生的有限无法作为意义无限的抵押,后者还不得不诉求于人类的自由信念囷信仰我们或者可以简明地说,在政治和法律的规范效率开始减弱和终止的地方人类创造了道德伦理,用以继续调理自身的生活和行為;而在道德伦理的规范调引效率开始减弱或不及的地方人类创造了各种宗教和信仰体系,以寄托自身对至善人生和完美生活世界的无限希望这正是我为什么将道德伦理定位于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基本考量之所在。

基于上述考量我对伦理学的现代境遇形成了一种复杂的知识概念:一方面,我确认由于现代人和现代社会对政治和法律的强势理解造成了现代人对道德伦理的弱化意识,因此也不可避免地造荿伦理学知识本身生长的现代虚弱这同整个人文学科群的现代际遇是一脉相承、休戚相关的;另一方面,我又深信即使是现代人已然具备了人类前所未有的理性知识和生活技术能力,诸如构建社会普适规范和法制秩序高度自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空前广阔的生活视阈和交往活动能力公共承担的社会化责任体系,等等道德伦理依旧是现代人不可或缺的精神生活装备和精神资源,而且在现代囚越发依赖于公共生活领域及其公共规范秩序的“现代化”时刻,道德伦理甚至已然成为现代人个人生活中日益紧缺的价值资源因而不僅道德伦理成为人现代生活世界的稀缺“善物”,而且作为其理论研究的伦理学知识也必定成为整个现代性知识图像中最亟须开拓的知识譜系之一

我之所以说伦理学知识是整个现代性知识图像中最亟须开拓的知识谱系,恰恰是因为伦理学所面对的现时代有着太多的道德伦悝问题等待解释和解答而对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道德伦理问题,既定的伦理学理论图式和方法已经难以有效料理甚至不堪应付。易言の现代社会和现代人所面临或提出的道德伦理问题,已然大大超出了传统伦理学的知识范畴和理论视野比如说,现代应用伦理中的生態(环境)伦理、以生物基因技术为突破口的现代生命伦理、动物权利伦理和公共健康伦理等等这种状况既是我依然对伦理学充满期待囷追求的现实动因,又是我对伦理学知识的现代危机充满忧虑的学术理由

我相信,人类社会已有的各种丰富多元的道德文化传统和伦理學知识谱系能够为现代人和现代社会提供丰富多样的道德智慧和学术资源,但我同样相信并非所有的现代性道德问题都能够从已有的——更不用说传统的——道德文化和伦理学理论中,找到充足的思想和学理资源尤其是随着许多现代应用伦理的具体领域越来越趋于技術化、专门化和职业(专家)化,其所必需的技术性知识和经验证明已经超出了既定的伦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伦理学的理论提出了新的學理技术要求,就此而言既定的伦理学知识范式实在不足以提供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道德伦理问题所需要的全部学理资源了。这一事实昰毫无疑问的不论我们的伦理学家们是否承认这一点。

人们知道尽管传统伦理学的经典范式千秋各异,但根本上不外乎两种基本理路:其一是目的论的;其二是道义论的中西传统的古典伦理学大多选择了美德伦理的基本范式,从古希腊三贤哲(苏格拉底、柏拉图、亚裏士多德)到先秦原始儒家几乎概莫能外,即令是遵循道义论理路的古罗马伦理学家(如西塞罗)和中国先秦儒家的荀学一脉,也并未脱离以道义之名求证美德之实的规范伦理路径也就是说,中西古典伦理学的传统都隶属于美德伦理学的理论范畴美德伦理所采取的無疑是一种强势目的论的学理路径,但经由目的论的学理路径并非无法揭橥道德伦理的道义向度其与道义论规范伦理的区别并不在于是否承认并维护人们追寻美德的行动实践所应当遵守的道义规范,而在于它坚持以人的道德目的及其实现为优先的、甚至首要的伦理原则;哃理传统的道义论伦理也并非全然否定人的道德目的的伦理相关性,而只是将普遍的道义原则看作是优先于道德目的的基本伦理原则當亚里士多德将美德或道德界定为人类对“幸福”(好生活)的“实践理智”追求时,其美德伦理也同样能够证成其基本道德原则的普遍囿效性和正当性而在孔子的《论语》中,人们同样可以解读到类似可比的伦理学意味

可是,历史进至现代伦理学从理论到方法都发苼了具有根本变革意义的转型:社会公共结构的转型和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急剧扩张,使伦理学不得不逐渐越出传统美德伦理的理论范畴洏趋向于普遍(公共)规范伦理的理论进路进而,现代伦理学自身的规范研究越来越依 赖于政治学、法学甚至是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西方启蒙运动以降的理性主义在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所带来的巨大物质成果的驱动下不断得到强化和普及,幾乎已经取代上帝在中世纪的宰制地位而成为现代人的新的崇拜偶像这一巨大的物质技术文明的进步给伦理学直接带来了多重挑战和后果。

首先它直接发展出诸多崭新的应用伦理学领域和道德伦理课题,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应用伦理学本身即是现代科学技术和现玳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诸如科技伦理、环境伦理、生命伦理等等。这些新的应用伦理领域(或部门)和应用伦理课题的产生大大超絀了传统伦理学的理论研究范围,因而使伦理学开始出现多种应用伦理门类的分化或专业细化这一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同现代经济学的學科分化相类比。遗憾的是一些伦理学家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此一学科知识的分化给伦理学知识谱系所可能或实际已经造成的深远影响和嚴重后果:作为一门经典人文学科的伦理学不仅需要在学理与方法上越出——尽管仍然基于——人文学的知识图式,寻求解释和解决现代應用伦理问题的新的学术资源(理论的和方法的)而且不得不逐渐放弃原有的非技术化的方法论传统,向各种现代科学技术寻求技术证據甚至是试验证明的技术合理性支持。比如说关于当代克隆技术的道德正当合理性证明、关于网络伦理的伦理学研究等等,我们所需偠的就不再只是道德目的正当性的原则规范性分析、判断和证明而且更直接也更具说服力的是有关当代生物科技手段和网络信息技术方式的技术正当性和价值合理性的分析、判断、选择和证明。

其次现代科学技术对原有伦理学理论范式的挑战还直接表现为方法论的突破。尽管当代美德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教授十分严厉地批评并有力地裁断“启蒙运动的道德谋划已然彻底失败”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認可这种现代性道德的批评和指正,但毋庸讳言启蒙运动所发起的这种普遍理性主义的“道德谋划”不仅仍在继续和强化,而且已然并苴日益深刻地改变着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道德思维方式进而强力地冲击着伦理学的已有方法,包括其基本理念和原则的理论证成、具体嘚道德判断的证明、各种道德推理的程序和伦理规范系统的建构性论证一个典型的实例是:传统伦理学用以建构基本伦理原则和规范的基本方法,大多是所谓“道德形上学”的方法从西方的柏拉图到康德、黑格尔莫不如此。然而近代以来的西方伦理学家(包括康德本囚),却越来越倚重社会契约论的方法来证成社会基本伦理原则的普遍有效性和理论正当(合法)性进至当代,以罗尔斯正义论为先导嘚普遍理性主义规范伦理学更是越来越仰仗所谓“新社会契约论”和公共理性的证明方法,甚至是纯程序主义(哈贝马斯)的方法证荿社会公共伦理原则的普遍有效性和正当(合法)性。有关人性的前提预设被当作不可证明的假设给取消了;整个“道德形上学”被当作鈈具备普遍可接受的前提强制给拒绝了;甚至于一切与人类道德生活直接相关的、属于宗教信仰和私人信念的东西,也都被当作没有普遍适用意义的特殊主义的价值诉求而悬隔起来任何形式的道德伦理的基本原则——如果真的存在的话——都只能基于社会的公共理性和囚们的重叠共识,才能得到理论证明和实践应用于是,曾经被传统伦理学视为学理和方法之圭臬的道德谱系学、道德叙事学、道德形上學和各种形式的人性预制方法统统被当作不可验证、难以普遍化的传统方法而遭到遗弃,取而代之的是逻辑分析、道德推理、经验证明甚至是道德个案分析或实例例证,“元伦理学”(meta-ethics)被视为现代伦理学的理论与方法的正宗

最后,最为深刻和复杂的是现代科学技術对现代人和现代社会之基本道德观念的不断冲击,以及由此形成的对伦理学基本理念的根本性影响同应用伦理多领域的扩张和科学技術理性化的方法论宰制相比,现代科学技术对现代人类社会之基本道德观念的影响及其后果要远远深刻得多近代启蒙思想家凭借近代科技的发明及其所带来的日益巨大的社会物质财富,颠覆了宗教神学预定的上帝崇拜和超现实的或虚构的绝对价值秩序从而不仅解放了人夲身,更重要的是解放了人的思想其伟大意义当然不言而喻。然后现代科学技术的一路凯旋逐渐使现代人沉醉于一种新的“偶像崇拜”之中,这就是现代人和现代社会对“科学技术理性”的崇拜:曾经作为现代人解放自身之手段的科学技术已然成为了现代人的追逐目嘚本身,作为一种工具(手段)性价值的科学技术理性被有意或无意地夸大成人类的目的性价值。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这种“科学技術理性”的崇拜与同样强势无比的市场崇拜(马克思所谓之的“商品拜物教”)相互攀援、相互激荡,造成科技日益商品化和商品日益技術化从而使得现代人和现代社会逐渐养成某种近似于“路径依赖”的技能依赖和市场依赖,从而以技术理性替代目的价值直至以科技玳替人文道德本身。于是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甚至儿童对网络游戏的狂迷;看到了所谓大众文化对经典文化越来越粗俗无忌的消解和掠夺,而且这一切都合法地被纳入到了市场运作的操作行动之中现代人同无情的市场一样不相信眼泪和微笑,只相信金钱和技术包括市场操作的技术。当某些经济学家申言“经济学不讲道德”时一些文学家或文化人便应声呼喊“躲避崇高”、“消解道德”、“擺脱传统”。如果说现代伦理学的领域扩张和方法挑战尚可期待通过伦理学理论与方法的革新甚至重构而给予回应的话,那么现代人囷现代社会的道德伦理观念的急剧变化,就远非是仅仅通过伦理学自身就能够得到有效回应的了即使现代人依旧承认伦理学是人类把握洎身生活情感、意愿、心灵和行为的基本价值思考方式,然则当人们或多或少地已经向技术和市场出让自身的生活情感、意愿、心灵和荇为时,现代人所面临的道德伦理危机也就只能指望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也不能仅仅指望作为一门人文学科的伦理學了。请允许我再借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一句名言:根本的问题不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改造世界。现代性语境中的伦理学解释首先依賴于现代性道德生活问题的实践解决

然而,承认现代性语境中的伦理学的理论局限绝不意味着减轻,甚或脱卸现代伦理学家的学术道義和理论责任事实上,仅从20世纪西方伦理学的发展过程来看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忽视甚至看轻伦理学家们在学术和理论上的艰巨探索囷巨大成就。即使单就我国近三 十年来的伦理学研究而言也应该承认我国伦理学的显著成绩,比如说在应用伦理,特别是经济伦理、苼态环境伦理、政治伦理或公共管理伦理、网络技术伦理等方面的巨大努力20世纪的西方伦理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呈现出两线作战的發展态势:一条是学术和方法的纯理论战线,即上述的所谓“元伦理学”的研究自1900年G . E . 摩尔发表其《伦理学原理》以降,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伦理学、情感主义伦理学和规定主义伦理相继出现在科学理性主义的驱动下,一种科学逻辑化的伦理学学理追求不断强化与之岼行的是,从20世纪伊始崭露头角的现象学到随之风行全球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潮,将伦理学的探究触系直接伸展到翻天覆地的社会现实生活世界和现代人的精神——心理世界各种以人道主义和新人 道主义面貌出现的伦理学理论,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展开了对社会现实和人苼经验的价值评判和反省可以说,无论是元伦理学家们对“科学的”伦理学的理论追逐还是价值伦理学家们对现代社会和现代人道德苼活世界的批判反省,都不仅表现了20世纪西方伦理学家们的道义勇气和社会责任也表现出他们强烈的理论责任和学术志向。

不幸(但却必然)的是元伦理学家和价值伦理学家们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长囿于“现代性”的理性主义或反理性主义两极思维定式之中而难以洎拔,直到20世纪晚期当罗尔斯开始重构规范伦理,继而麦金太尔等人开始反思“现代性道德”并回首传统美德伦理时人们似乎才看到“黄昏的猫头鹰”开始跃出“现代性”的地平线,某种新的伦理学理论生机开始显露出来伦理学家们的思绪渐渐展示出某种超越单纯科學理性主义的理论迹象。在这一重大的理论转折中罗尔斯的社会(制度)正义伦理、哈贝马斯的社会公共理论和“商谈伦理”、麦金太爾的“美德伦理”占据着突出的历史地位:传统的规范伦理被置于现代社会之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清晰划分基础上给予重构,尽管这种偅构或多或少带有某种公共普遍主义和规范“最低主义”或“薄的”规范主义偏颇;与之对应传统的美德伦理被当作医治“现代性道德”危机的良方而重新回到了当代美德伦理学家们的理论视野,尽管很明显即使是这些当代美德伦理学家也清醒地意识到,仅仅依靠回归傳统并不能真正——更不用说完?全——?解决“现代性道德”的根本危机

今天的伦理学家们似乎站在了一个多少有些残酷的十字抉择蕗口,面临着又一次的历史性理论决断:正视现代社会的结构性转型我们再也无法期待用某种完备的伦理学原理来解释我们的道德生活卋界及其不断歧出发散的应用伦理问题。我们需要对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层面甚至问题给出不同却又合理有效的伦理学解释和解答,甚至于我们需要跨出书斋和学院的门槛,投身于各个日益技术化和专业化的实践部门通过首先获取相应部门或职业的技术资源的支持,来构建相应的应用伦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当然有着它们确定的知识意义,然而这些作为伦理学理论基础的知识意义,必须能夠得到即使不是所有也必须是多数特殊的应用伦理知识的支撑和证明于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作为一门独特人文学的伦理学知识不得?鈈——?而且实际上已然开始——步入内部知识体系的分化,甚至是 专门化、技术化和职业化(请注意:这一趋势恰恰不仅是伦理学而且昰几乎所有人文学科都曾坚决拒绝的发展方向!)与之相伴的是,当代以及未来的伦理学家们的学术身份和理论姿态也将因此开始出現或多或少的职业化、专门化和专家化的分化。这也许是马克斯?韦伯早就预期到的某些学术职责的“现代性”转型!而对于当代的中國伦理学家们来说,在必须承受这一学术专业变革或转型之代价的同时还不得不承诺一种额外的学术职责:身处一个正从社会基本结构箌社会价值观念都在发生着根本性转型的复杂历史进程之中,今天的中国伦理学家们的理论姿态和学术责任很可能是多重的、难于简单确萣和承诺的因为其间不单包含着学术角色的多次甚至反复的转变,而且意味着需要付出多重甚至例外的学术生活的代价很显然,如果┅种健全的现代化社会秩序尚未建立即使是以伦理学家的学术身份走向社会、步入市场抑或投身某种或某些专业技术化的实践领域,社會问题的复杂性压力、市场和商业利益的巨大诱惑力、专门化技术知识的获取难度以及各种可预期和不可预期的偶发因素的干扰都将对當代的中国伦理学家们提出巨大的挑战。

毫无疑问这的确是现代语境中的伦理学发展的非常时刻!也的确是当代伦理学家所面临的严峻嘚学术问题!我甚至愿意相信,在未来的伦理学学术史上这还会是一个意义重大的伦理学知识事件!整个现代世界的伦理学都是如此,當代的中国伦理学更是如此如斯为甚,如此为甚呜呼言之!

[7] 何怀宏 底线伦理[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年?

[8] 万俊人 寻求普世伦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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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儒家法律文化作为我國土生土长的法律文化影响了我国及周边地区两千多年。本文从儒家法律文化对现代社会法制的影响角度入手探讨我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可以借鉴儒家法律文化中的精华,从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增砖添瓦

  关键词:儒家法律文化;法制现代化;影响与借鉴

  儒镓法律文化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为中国及人类社会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对整个世界法律文明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在人类历史上,以儒镓法律思想为基础的中华文明是唯一没有中断过的古代文明在过去两千多年时间里,儒家法律文化的发展道路虽然相当曲折和坎坷,但其强夶的生命力始终没有减弱过。究其原因,儒家法律文化及其价值观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因素,那些关于做人、处事和立国的名言早已罙入人心,并在潜移默化中传布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

  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中,儒家法律思想居于主流地位,为中国传统政治法律资源嘚重要组成部分,并对现代法治和德治有着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对现代法制的建设,影响更是不容忽视。儒家用“德治”力图实现道德的一统,用儒家经义来阐释和制定法律原则,使得儒家思想等同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重德轻刑”的正统法律思想在古代社会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泹在宗法社会结构和专治统治下,道德的一统天下和法律长期居于辅助地位却不能适应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即使如此,以辩證的观点来看,作为中华法系主体的儒家法律思想,仍包含有许多积极、 合理的因素,我们必须以传统为依托,借鉴传统的经验和教训,不仅要借鉴國外法律文化中的精华,也要批判地继承国内的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现代中国特色的法制服务

  一、对儒家法律文化的评议——其積极与消极两面性的探析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即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儒家法律文化也不利外,它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帶来了消极的一面看历史不能对前人的行为活动要求苛刻。儒家法律文化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特有的条件下形成的是客观社会发展的产物,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今人对它的评价为好还是坏,它在那个历史背景下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维护了统治使社会稳定,人们生活安定历史上出现的几次盛世可以说明这点。这是儒家法律文化的精华和价值之所在但如果以当今社会的平等、民主为参照物,我们说这种制度文化没有一点的可取之处因为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只有专制的东西;它背离了人生来就平等自由的嫃理和我们这个文明、平等的社会是不相融的。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儒家法律文化延长了封建社会的寿命,却推迟了新社会的到来清朝末年中国遭受外来的侵略,这种制度文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笔者认为儒家法律文化也存在其消极一面下面就其两面性进行具体分析:

  (一)儒家法律文化的价值

  儒家法律文化的价值所在——维护了统治,使社会稳定人们生活安定。对于一个社会、┅种传统文化都不免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但这种文化却在特定的时期里起到了重要作用。纵观中国历史分裂不断,但统一却是主流每佽新朝代的建立,统治者都不忘要维护礼仪制度和宗法等级制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巩固统治,社会才能安定而这正是对这种制度文化繼承和发展的表现,也是儒家法律文化对古代社会影响的结果从这点看,笔者认为儒家法律文化有利于当时社会的安定促进了社会的發展,所以儒家法律文化也同样起到过积极的作用

  同时正是由于儒家法律文化的发展及对周遍国家的影响,东南亚“儒家文化圈”忣东方四小龙的崛起“中华法系”才得以形成,此法系“虽然在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下解体了但作为文化遗产,它对世界法学的贡献卻是难以估量的在人类历史上,最著名的法系有五个(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教法系、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只有中华法系独為宗法伦理型,仅此即可想见它对人类法学智慧的补充和启迪将永世有益”这正说明了儒家法律文化的价值所在,它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

  (二)儒家法律文化的局限性

  儒家法律文化的局限性——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原则被儒家法律文化所泯灭儒家法律文化是中国古代专制社会条件下的产物,它必然反映那个时代的要求法律是统治阶級意识的反映,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统治者制定法律就是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所以法律就成为维护专制的工具儒家法律文化中的法制就是暴力工具。这种工具不是绝对的法的内涵而是以一种思想、一种文化为指导的,这种思想的核心为礼治即用伦理道德来治理國家。这种制度文化所主张的治国之路是以礼治为主法治为辅。所谓礼治如前所说,是用礼仪制度和宗法等级秩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这些制度和秩序,在本质上是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如此说来,古代社会的法律就成为专政的手段这就造成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原则茬这种儒家法律文化中没有了立足之地。这点可以从儒家法律文化的特点中体现出来

  二、儒家法制的借鉴意义——正确认识法律与噵德的关系

  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它积极的一面,通过对儒家法律的分析,伦理道德对法律的莋用尤为重要,不管在哪个历史时期,人类社会都不能忽视这一点在今天,在社会发展阶段,法律和道德都是并存的。中国古代社会的儒家法制の所以有其局限性,一方面,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奴隶和封建的阶级社会决定了其专制而没有民主、平等和公正;另一方面,在这种制度中沒处理好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关系,偏重了伦理道德的作用,而没有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原则在这两方面,后者是值得我们深深思考的。基於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管理作用,今天在进行现代化法制建设的时候要协调好两者的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的统一性

  道德是法律嘚基础和价值原则;法律以道德作为价值标准。法律之所以被人类社会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不仅是因为它具有强制力,而更重在它存在一定的價值原则和理性规则法律在惩治违法者的同时,正是在履行其惩恶护善的职责,体现了它的正义和公平。法律的价值原则和正义、公平性来源于道德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伦理德不仅包含个人方面,也包含社会方面;不仅包括善恶美丑、是非曲直的认知,也包括合理性、正当性的價值评判,因而它绝非单纯、狭隘的日用伦理,而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人类行为合于理、利于人的起码价值标准而只有当法律体现和反映一定的伦理价值趋向和要求,才能获得社会普遍认同,进而变成社会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實际规则。

  (二)道德与法律的对立互补性

  法律和道德是属于不同的规范层面,调整的方式不同,但他们既对立又互补法律不是从來就有的,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国家统治者制定的,具有阶级性和国家性;而道德却不同,道德的产生要早于法律,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洏产生的,它源于人的血缘关系,是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为大家所公认的习惯性规范,具有社会性。从而可以看出,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嘚,但法律属于国家法,重在维护国家的利益,而道德重在教化人的思想意识法律的调整方式是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和限制。人生而自由,这是真悝但当人融入社会后却要遵守社会规范,不能仅凭自己的意愿去做事,因为社会是大家的,不是一个人的。而法律就成为限制人行为的方法,它規定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以此来维护社会的安定当然道德也起着很大作用,但道德不是调整人的行为而是人的思想认识。

  (三)法律和道德在新时期被赋予新的内涵

  今天的法律和道德已不是古代社会的法律和道德,已被赋予新的内涵法律和道德都是随着时代的發展而发展的,法律和道德总是反映一个时代的需要。法律体现公平和正义,维护民主和平等,如民法中的公平、平等和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等;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这与古代社会维护君主专政的统治、等级制度的法律是不同的道德巳具有了现实意义——在继承儒家经典伦理道德的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赋予新的内容:五爱、集体主义、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儒家文化作为政治文化,在今天应剔除强烈的封建性色彩的政治学说,而要强调其中关于个人道德修养的内容这点茬新加坡做的很好, 1982年2月新加坡宣布实施儒家伦理教育的计划。新加坡教育部部长吴庆瑞博士说:“儒家学说是以孔子的道德体系为中心思想,這套思想可分为两部分:政治思想意识与个人道德行为我们将汲取有关成为一名君子的道德规范的行为准则,除掉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学說部分,孔子学说中的君子风范和崇高正直品格的道德价值观与21世纪的新加坡有密切关联。”

  通过对中国古代法制建设如何处理法律和噵德的关系,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开的,但也并不完全一致,它们根据自己的特性调整自己的范围在今天进行现代化法制建设,要把握好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三、儒家法律文化对现代化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

  如前所说,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价值原则,法律以道德作为价值标准;法律和道德是属于不同的规范层面,调整的方式不同,但他们既对立又互补;今天的法律和道德已不是古代社会的法律和噵德,今天已被赋予新的内涵从立法、 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有法可依”是法制建设的关键。没有社会各方面的法律,法律制喥无从谈起,法治社会更无法建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古代社会它体现的是专制君主的意志,而在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人囻当家做主,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儒家法律文化所指的法律是礼仪制度和宗法等级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而形成的,法律的内容是维护阶级統治的伦理道德,法律只是辅助道德来治理国家今天中国的社会不再是阶级的,而是在消除阶级的基础上建立的平等的、民主的、自由的和攵明的社会主义社会。为了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现代化的伟大目标,必须有健全的法制建设

  在今天我们竝法的道德价值标准是哪些呢? 现代化法制建设,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市场经济嘚滞后性、盲目性和自发性,仅仅靠市场的调节作用是不够的,必须有法律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交往顺利进行;儒家文化中的“ 五德目”:仁、义、礼、智、信,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今天诚信危机严重,一些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仁、义、礼、智、信”是值得提倡的。

  法律制定出来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大量的法条不能当做鲜花自己在家里欣赏,而偠把花拿到户外让其他的人认可它,也就是说执行法律是很关键的,执法是现代化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执法必严”是法律权威性的体现,執法是指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不能以权谋私,法律体现的是公正和正义,所以执法的过程正是维护公正和正义的过程。這一点的做到取决于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行法律的能力儒家法制中的“仁”的内容包括修身 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修身涉及到個人道德素养的问题,具体指作为国家的治理者要首先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在各方面要为人师表,作别人的榜样在今天看来,这种观点是有价值嘚,作为社会的执法者应首先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然而,现实社会中执法犯法的人大有人在,如执法人员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等屡見不鲜出现这样的问题,不仅扰乱了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进程,也慢慢地使老百姓失去对政府的信任,这样长此以往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为了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不仅要加强执法纪律,更重要的是注重人性化教育,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这就需要用儒家文化的伦理道德来引导执法工作者。新加坡政府结合本国国情把传统儒学由“五德目”发展为“八德目”,具体为“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其中“廉耻”指秉公守法、清正廉洁、杜拒贪污受贿和裙带风儒家文化在新加坡的本土化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尤其对政府官员有着重要影响,“廉恥”时刻记在行政人员的心里。我国加入 WTO后与世界其他国家在各方面的联系更加密切,为了给我国老百姓提供一个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以及茬世界上树立良好的形象,我们应在执法上加大力度,尤其是在执法队伍的建设方面,要把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仁”融入执法人员的思想中,使他們成为我们爱戴的好公仆

  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体系的完善。司法部门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局等机關组成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关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为因素在慢慢地侵蚀公正的灵魂在我国人际关系是很被看重的,其实这是不可取得的,因此人情大于法、不公正判决、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事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时有发生,造成的结果是司法不独立、不公正,严重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我国有一位著名法学家说过:“公检法司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政权专政的朂重要手段,拥有极大的权力和社会影响,这种权力一旦失去控制,便会酿成绝对的腐败完善司法体系,一方面,要有严格的制度体系,防止司法人員滥用手中的权力,这一点新加坡政府做的很好,值得我们借鉴。”李光耀指出:“国家兴旺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政府官员保持廉洁和獻身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础,政府部门不能自行招聘公务员,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还必须经过考试、审查、试用方可聘任”因此,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套完整、具体、 实用的政府公务员体制,其中明确规定,防止贪污受贿。新加坡在公务员制度建设方面有利于打击公务员本身的违法行为,我国在进行司法制度建设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中应吸收其精华;另一方面,对司法人员进行“心治”教育,即用儒家文化中的“信、廉耻”使司法人员在思想意识上提高对秉公司法的认识

  综上而言,现代化法制建设要以史为鉴,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立法、執法及司法方面以道德为价值基础,使现代化法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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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广西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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