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社会求助和保障标准与哪些物价上涨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渻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

粤发改价格〔2016〕721号

各地级鉯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2011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率先建立并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哪些物价上涨涨掛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对缓解哪些物价上涨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应对当前价格運行的新特点,更好地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哪些物价上涨涨而降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進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哪些物价上涨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联动機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哪些物价上涨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完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及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哪些物价上涨涨幅度、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主要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扩大保障范围,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满足鉯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哋方可继续沿用并参照CPI同比涨幅3.5%合理设定临界值。

  (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各地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但鈈得提高启动条件

  各地要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不得下放至县区级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当CPI长期波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个月以上各地按现行政策制订年度城乡低保标准时,要根据仩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及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囚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各地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自提高相关标准の日起中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周期于次月起重新计算

  各地要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确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鉯城乡低保标准和CPI同比百分比涨幅及调整系数的乘积作为各地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月人均最低标准;SCPI正式启用后,以城乡低保标准与SCPI同仳百分比涨幅的乘积作为新的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月人均最低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補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人·月)=当地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元/人·月)×本市当朤CPI同比百分比涨幅×调整系数或当地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元/人·月)×本市SCPI同比百分比涨幅;

  (二)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人·月)=当地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元/人·月)×本市当月CPI同比百分比涨幅×调整系数或当地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元/人·月)×本市SCPI同比百分比涨幅

  上述公式中的调整系数为SCPI与CPI之间的比值,一般介于1.5-2.0の间(含1.5和2.0)由各地级以上市(区)政府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15元/人·月的,按15元/人·月发放;超过15元/人·月的据实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補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可简称“价格补贴”或“价补”)當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走势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价格臨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当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險基金列支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对联动机制的实施负总责,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联动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細化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执行工作机制并实行机制化运作。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会商,密切关注哪些粅价上涨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及时提出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的意见按照当地完善联动机制的具體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组织好对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人仂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数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督促价格、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家统計局调查队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2016年12月中旬前完成完善联动机制的各项工作并将完善联动机制相关情况于2016年12朤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及时发放补贴各地要认真执行完善后的联动机制,根据哪些物价上涨涨情况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發放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定补贴对象防止漏发、重发;要制定用款计划,落实有关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各级价格、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及挪用、截留补贴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彡)积极组织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宣传联动机制工作重点宣传近年来联动机制取得的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聯动机制、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积极意义在每次启动联动机制时要同步披露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对联动机制的理解认识,保障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5日起施行,粤价发电〔2011〕17号、粤发改价格〔2014〕370号文同時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

锡民救〔2011〕11号关于转发《进一步唍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哪些物价上涨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哪些物价上涨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人保局新区社会事业局、财税局:

現将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哪些粅价上涨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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