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9世纪40年代的史实证明南海领土主权问题安全事关我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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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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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南海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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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问题是南海周边有关国家采取各种手段与中国争夺南海地区海洋权益的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南海问题研究一直是国内研究的一个重点,近几年来,更是成为一个热点。相关的研究成果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南海问题的史地维权研究、南海问题的法律依据研究、南海问题的国际因素研究、南海问题的中国对策研究。由于成果数量多而庞杂,本文只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一些论着进行梳理,意在摸清国内研究的动向,也为我国解决南海问题提供分类理论参考。
  一、南海问题的史地维权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南海诸岛的历史考证、近代以来中国对南海地区行使领土主权及维权记录等方面,主要目的是为我国南海主权寻找历史依据。
  ( 一) 南海诸岛的史地考证
  从很早开始,国内就已经在史地考证等方面对南海问题展开研究。20 世纪 70 年代,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着作包括: 厦门大学南史组( 后改名为南洋研究所) 主编的《南海诸岛历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广东省西沙群岛第二次文物调查简报》以及台湾学者沈鹏飞主编的《调查西沙群岛报告书》、《中国今日边疆问题》等。
  这些着作收录了大量关于南海诸岛史地研究方面的论文、资料及译文索引,为南海问题的史地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最具代表性的着作则有韩振华主编的《南海诸岛史地考证论集》、厦门大学南史组主编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以及广东省地名委员会编纂的《南海诸岛地名资料汇编》等。
  这些研究成果,分别从南海史地考证、史料搜集与调查等角度,为证明我国在南海地区拥有主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历史依据。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南海问题的不断升温,一批比 20 世纪 80 年代的研究成果更细致、更全面的研究成果问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韩振华主编的《南海诸岛史地研究》、吴士存的《南海问题文献汇编》、李国强的《海南及南海诸岛史地论着资料索引》、《南中国海研究: 历史与现状》、李亚明的《南沙群岛历来就是中国领土》以及孙冬虎的《南海诸岛外来地名的命名背景及其历史影响》等。
  另外,刘南威的专着《中国南海诸岛地名论稿》也系统地对南海诸岛的地名来源做了整理与考证。与之前的研究相比较,这些研究更加详细、准确地梳理了南海的历史地理现状,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南海地区的历史地理资料。
  ( 二) 近代以来中国对南海行使领土主权及维权的史实
  这方面的代表作有林金枝的《1912 ~ 1949 年中国政府行使和维护南海诸岛主权的斗争》,吕一燃的《近代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南海诸岛主权概论》,郑德全、刘金源的《1946 年中国军队进驻南沙群岛始末》,吴士存的《民国时期的南海诸岛问题》,郭渊的《从近代国际法看晚清政府对南海权益的维护》以及徐志良的《民国海疆版图演变与南海断续国界线的形成》等。这些研究以大量的史实证明,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一直享有主权。
  二、南海问题的法律依据研究
  我国在这一领域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 应用相关的国际法维护中国的正当合法权益,反驳南海其他国家对我国南海地区的非法诉求,以及研究《联合国海洋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及国际法中相关法律对于我国解决南海争端的适用性等问题。随着南海问题的不断发展,不同时期关于南海问题法律依据的研究也不尽相同,其内容具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 一) 为我国南海主权声索及划界寻找相应的法律依据
  傅成依据 20 世纪 80 年代的国际法相关内容及发展趋势,从法理依据的角度出发,分析和驳斥了主要争端国所提出的南海主权诉求,有力地证明了中国自古以来就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辩驳的主权,周边国家对南海地区的主权诉求违反了国际法,因而是无效的。李金明以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以及《公约》为依据,研究南海周边国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问题,对南中国海主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了有力的论证,并且强有力地回应了越南、菲律宾等国对南海主权的主张。张卫彬经过考察南海 U 型线①的法律属性,指出南海 U 型线属于历史性初步管辖线,有力地证明了南海诸岛为中国固有领土具有非常强大的证据分量和法理依据,为我国与南海邻国划界提供了重要的法理依据。贾宇通过列举和整理大量南海地区的历史及国际法资料,为我国将断续线权利作为一种历史性权利提供了大量史料和国际法依据。韩永利、谭卫元根据时际法规则,列举和梳理了我国对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演变,从时际法角度论证了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的主权。
  金永明通过研究指出,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性质为岛屿归属及资源管辖线,我国可根据直线基线的方法适时宣布在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并明确管辖海域范围,以确保我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利益。
  ( 二) 以相关国际法及联合国海洋公约为基础,驳斥其他国家对于我国南海地区的非法诉求,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黄德林根据国际法、《公约》和大量史实,指出越南、菲律宾等国单纯依靠国际法领域中大有争议的&邻近原则&、&时效原则&支持其主张,缺乏足够的法理依据。
  赵理海认为,越南、菲律宾等国借着《公约》自身的局限与不足,牵强套用所谓的&邻近原则&,将&邻近原则&同自然延伸原则混为一谈。黄瑶,凌嘉铭从国际司法裁决角度出发,通过引用大量国际司法裁决实例,指出有效控制原则只有在领土所有者不明的前提下才可适用,因而越南、菲律宾等国以有效控制原则侵犯我国领土主权的理由不能成立。顾德欣系统地论证了南中国海主权的合法性问题,反驳了越南、菲律宾等国所提出的以日本、法国&放弃&为由进而&继承&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性领海等法律依据。蔡高强、高阳在反驳越南、菲律宾等国非法主张的基础上,主张以历史性水域法则为突破口,寻求国际海洋法的承认与支持,进而用国际法路径解决南海争端。
  针对菲律宾就黄岩岛对峙事件提交联合国强制仲裁一事,余民才指出,我国可采取利用《公约》附件 7 第 3 条指定仲裁员的程序参与仲裁法庭的组成,或是参与仲裁法庭的书面程序和口诉程序,以促成同菲律宾方面的谈判或协商,进而终止仲裁程序。赵建文在国际法、《公约》的法理基础上对&关键日期&、&发现&、&先占&及&有效控制&等实际问题进行了分析,驳斥了他国所提出的主权要求,强调中国对南海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 三) 《公约》及国际法中相关法律对我国解决南海争端的适用性问题
  张海文认为,《公约》并不能被用来证明领土归属或解决领土主权争端问题,而需要多方面的国际法规则和原则。朱奇武分析了国际法对于我国解决南海争端实践的利弊问题,认为《公约》本身的模糊性规定并不利于南海争端中的我方诉求,反而为越南、菲律宾等国同中国争夺南海主权提供了依据。蓝海昌从《公约》的视角出发看待南海问题,注意到《公约》对解决南海争端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由于国际法在处理国际事务,特别是主权争端时缺乏强大的约束力,因而在处理领土主权争端时难以实现应有的约束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南海争端的发展。周亚子和赵理海则通过研究指出,《公约》第 308、309 和 310 条款的规定以及具体的领海、大陆架、岛屿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公海航行对处理南海问题会带来不利影响。
  张海文指出,《公约》在解决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海洋管辖权的矛盾与冲突时采取了许多一般性原则,例如&时效原则&、&邻近原则&等,这样就为争端双方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正是由于《公约》的模糊性规定,使得南海争端愈发复杂。实际上,越南、菲律宾等国对南海的主张正是以《公约》中所谓的&邻近原则&、&时效原则&和&安全原则&为基础而提出主权要求的。
  另外,吴士存在《南沙争端的起源与发展》一书中也指出,尽管《公约》对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的范围规定得明确而具体,但在如何解决各种主张间所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方面,只有比较笼统和原则化的规定,这就使得《公约》在具体处理各种冲突和矛盾时缺乏足够的约束力。总体上讲,国际社会对中国合法的南海主张支持有限,这应当格外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南海问题的国际因素研究
  从国际关系角度出发分析和研究南海问题,是我国国内研究南海问题的另一大领域。总体而言,南海问题国际因素方面的研究基本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区域外大国介入的影响研究,另一部分为区域内争端国家间关系研究。
  ( 一) 对区域外大国介入南海问题的研究
  这部分的研究绝大多数集中在美国因素的研究方面。李金明指出,近年来,随着南海问题的不断升温,美国正积极介入南海争端,这无疑给南海局势增添了新的变数。事实上,美国以维护&航行自由&为由介入南海争端,根本目的在于保持美国在东亚的主导地位,以达到制衡中国,同时改善美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关系的目的。随着中国在这一地区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可以预见,美国因素在未来南海争端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郭渊认为,美国近年来频频插手南海问题,主要基于贸易通道、油气资源和地缘战略争夺这三大战略考量。其中借助南海问题牵制中国,确保美国在南海地区的军事存在,争取南海地区安全事务的主导权是未来美国以南海问题牵制中国的基本方针。何志工、安小平认为,美国对南海问题当事国的相关政策或行动的支持,客观上已使得南海问题&多边化&、&国际化&,这将对中国解决南海争端的努力形成一定的挑战。蔡鹏鸿指出,美国目前在南海方向奉行中立主义,但是干涉主义近年来正设法影响政府的中立主义政策,使得美国未来在这一地区出现了向积极干预方向发展的趋势。袁鹏认为,未来中美在南海问题上存在三方面的现实或潜在的冲突,一是美国要求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内提供类似在&公海&的&绝对航行自由&; 二是在南海争端解决方式上,美国主张中国同南海各主权声索国采取多边对话方式解决主权争端; 三是基于《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美国存在军事干预南海争端的可能。
  吴士存的《南沙争端的起源与发展》也指出,近年来美国在南海争端上的态度正逐渐由中立转为明显的干涉,具体体现在利用非传统安全因素谋求在东南亚各国的影响力,加强与南海周边国家特别是和中国有明显分歧的国家间的联系,持续加强在西太平洋的军事存在以及加强对南海地区和中国周边海域的海洋情报调查等方面。
  国内学者对其他域外国家介入南海问题,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任怀锋指出,日本介入南海问题主要基于能源与经济利益通道、追随美国干预南海及谋求政治大国牵制中国等考量。印度介入南海问题则主要基于实现海洋大国和世界大国的战略目标、争夺地缘战略利益、与南海周边国家联合牵制中国等目的。李晨阳、邵建平指出,俄、日、印等国介入南海问题,不仅是为了利用南海问题遏制中国崛起,还有逐步与南海周边国家一起觊觎南海地区丰富的油气资源的目的。
  总体而言,尽管近年来南海问题呈现出&国际化&、&多边化&的发展趋势,日本、印度等国也试图插手南海事务,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才是推动南海问题走向&国际化&、&多边化&的主要推手。李金明和郑泽民在各自的专着中均指出,南海问题国际化和复杂化是美国一手推动的结果,正是由于美国加强其南海的军事存在并大力推动南海问题东盟化和国际化,其他区域外国家才公开介入南海问题,从而使得南海问题的解决面临更多的障碍。
  ( 二) 区域内争端国之间的关系研究
  这一领域研究的重点是中国与越南、菲律宾之间关系。朱凯兵认为,从长远来看,越南、菲律宾等国同中国发展友好关系所带来的利益要远远大于同中国产生冲突的利益,因而,通过谈判解决现有争端存在现实意义上的可能。
  李景治认为,由于中国同越南、菲律宾等国爆发军事冲突的风险与成本过高,因而双方之间爆发军事冲突的可能性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南海争端。钟飞腾认为,中越、中菲之间存在着极强的合作可能性,同中国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深化合作的政治基础不牢固,因而需要从两国国内政治经济因素着手,推动双方高层在战略上达成共识。张明亮指出,对于中国和其他争端国而言,激化南海问题无疑不利于双方的发展,因而通过谈判解决南海争端符合双方的利益。罗国强认为,采用多边路径中分散协议的方式达成共识是解决南海争端的最佳选择,解决南海争端应当致力于法律解决而非政治宣告,通过直接与南海争端当事方谈判解决争端的方法依然有效。
  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总体上有利于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南海争端,因而,在处理南海争端的问题上需要新思路。张海文认为,南海周边国家在应对海洋争端的问题上是有战略规划、有行动计划并且有斗争策略的,目的就在于制造和利用各类机会谋求海洋利益最大化,因而解决南海问题不能仅仅寄希望于政治谈判等传统外交手段。
  陈剑峰认为,越、菲等国利用美国的介入,&抢先占领开发&南海诸岛,违反了中国与相关各国达成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面对南海问题的复杂局面,中国应当尽力开发南海资源,扩大在南海地区的存在。邵建平认为,目前南海各个争端国利用美国等区域外大国干预南海问题这一时机,试图将南海问题国际化、多边化、东盟化,以继续保证其在南海的非法利益。我国目前现行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南海争端,因而需要我国制定强有力的新政策以维护我国在南海地区的权益。李金明认为,面对目前南海地区复杂的地区局势,应当适当修改&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提法,加快制定《中国海洋基本法》,用实际行动维护我国在南海地区的合法权益。邵建平、李晨阳认为南海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以强大的综合国力特别是海军实力作为后盾,只有用实际行动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才能使我国在解决南海问题的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四、南海问题的中国对策研究
  随着近年来南海问题的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反思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所坚持的政策方针,重新权衡其利弊。
  总体而言,南海局势目前仍然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因而主张通过和平合作解决南海问题,同时加大我国在南海地区的维权力度,切实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依然是现行南海政策的主流。岳德明认为,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从与东盟友好合作的大局出发,在南海问题上坚持比较宽容的外交政策,但这种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日趋复杂的南海争端,因而如何在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一方针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具体的、新的解决对策,是我国今后解决南海问题最需要思考的事情。
  王逸舟进一步指出,南海问题是测试中国和平崛起及和谐整合周边能力的试金石,因而未来中国处理南海问题应采取&两区分、两联动&的解决思路。总体而言,中国的目标,应是尽最大可能用最大诚意争取和平解决南海主权争端问题、推动海洋资源的合作协商开发利用,学会和掌握双边谈判和多边周旋等多种应对方式,使南海成为有利于中国崛起并惠及周边地区的友好合作之海。
  在南海问题上持柔性和平态度的学者认为,解决南海问题应当服从整个区域经济合作的大局,从大局出发看待和思考这一问题。刘中民主张,在新的形势下中国应当坚持&双边协商&的具体策略,尽全力反对和避免南海问题国际化,在保证与南海争端各国有效沟通的基础上,确保东盟不会形成对中国不利的一致立场。罗国强认为,采用多边路径中分散协议的方式达成共识是解决南海争端的最佳选择,因而解决南海争端应当致力于法律解决而非政治宣告,通过直接与南海争端当事方谈判解决争端的方法依然有效。石家铸认为,在争端国家间建立信任是未来中国解决海洋争议的新思路。
  随着近年来南海问题的持续升级,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开始呼吁我国在南海问题上采取更加积极的对策。阎学通认为,中国应当适当调整其外交原则,增进与周边特别是南海争端各国的交流与联系,防止美国的孤立。
  罗援认为,南海问题上中国不能只强调采取和平手段,既应当宣示我国和平的良好意愿,也应当宣示具有用非和平手段维护国家主权的坚定意志。葛永平认为,由于美国、日本等区域外大国近年来频频介入南海问题,中国在南海方向上应当采取一系列更加积极的对策加以应对,例如加强国防建设,增进双边谈判,加大海洋执法力度等相应措施。曹云华、鞠海龙认为,南海问题牵涉到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两岸在南海群岛各自享有实际的管辖权,两岸携手合作对维护南海主权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另外,鞠海龙还认为,中国在未来处理南海问题时,如何用新视角、新思路改善南海问题的外部环境,增加我国同争端国之间的共同利益是未来解决南海问题的重要方面。
  陈韶阳、程镇燕认为,我国的未来南海政策应强调&主权属我,合理开发,有效管理&原则,通过强化管控、深化合作、推进油气资源开发等具体措施维护南海权益。
  巩建华认为,面对南海争端,中国应当采取系统性的战略措施积极应对南海争端,用实质行动,在做好积极维护主权准备的同时,争取用政治与外交手段和平解决南海争端。
  综上所述,随着南海问题的国际背景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主张修正过去的传统思维,追加非外交手段解决南海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新做法。在黄岩岛对峙事件中,&海警一线,海军二线&的维权方式,以及近期出现的两岸合作维护中国南海主权的呼声等,都表明我国在处理南海问题时已经采取了更加积极、更加灵活的策略。用柔性的和平合作等外交手段解决南海问题,同时积极地辅之以规范化、常态化等非外交手段,持续扩大南海维权范围和力度,应当成为我国未来南海政策的主要内容。
  参考文献:
  [1]曾勇. 国内南海问题研究综述[J]. 现代国际关系,2012,( 8) .
  [2]刘中民.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国内南海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6,( 3) .
  [3]林金枝. 1912 ~1949 年中国政府行使和维护南海诸岛主权的斗争[J]. 南洋问题研究,1991,( 4) .
  [4]吕一燃. 近代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南海诸岛主权概论[J].近代史研究,1997,( 3) .
  [5]郑德全,刘金源. 1946 年中国军队进驻南沙群岛始末[J].民国春秋,1999,( 6) .
  [6]吴士存. 民国时期的南海诸岛问题[J]. 民国档案,1996,(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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