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签订劳动合同非本人签订,只是知道招聘的地址是在一个KTV。现在的问题是我

劳动合同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某地一家建筑公司职工,公司前身是国有企业,在09年买断了,买断的钱暂借给公司。本人于09年3月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因为身体不太好,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准备10月30日离开公司。可是我的人事和保险关系都在公司里,我想离开公司时一起带走。我想问的就是如果公司不同意我离开,我执意要离开公司,算不算是违约?今天和老总也谈话了,说我走也可以,让我拿3万培训费,(合同补充协议里说“乙方违法解除合同时,甲方收技术人员培训费每年1000元。”)我还想知道我按照劳动法程序辞职算是违法吗?不违法是不是就不用付培训费了?收培训费合理合法吗?对于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请给予帮助!谢谢!!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
我还没入职,而且也还并未知道我的上班的工作环境,只是他们《可以算是中介》说工作地方是怎样怎样的。然后并让我们签定了合同。就这么糊涂的签了劳动合同。而且在签的时候,甲方在合同的有效日期都还未填写好。然后下午去到工作场地了。入职手续做了。然后我们还没上班,就回去了。我们觉得实际情况有点不太符合当时说的,就觉得有点点被骗的感觉,然后想不做了,请问,我们这样的话,要负什么责任吗?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而且我们签的劳动合同还没满24小时,他们拿着我们的身份...
在单位工作半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要求离职提前一个月交申请。而且这一个月没有休班。如果是我不提前一个月离职。单位就要扣工资。这样做对不对。
基本情况:本人2004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先后分别于日,日,日,日签定了四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于日签定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到日终止),2010年8月初单位书面通知本人不继续签定劳动合同.
本人咨询两个问题:
1.补偿金额是从08年1月1日算起,还是从08年9月2日算起(公司说只能从最后这分合同开始算起,07年的合同虽然跨08年1月1日,但只能按老的劳动法算,没有补偿).
2.本人是否能够以单位未足额交纳社会保险(实际...
基本情况:本人2004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先后分别于日,日,日,日签定了四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于日签定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到日终止),2010年8月初单位书面通知本人不继续签定劳动合同.
本人咨询两个问题:
1.补偿金额是从08年1月1日算起,还是从09年9月2日算起.
2.本人是否能够以单位未足额交纳社会保险(实际上单位为了少交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金额,未按本人实际工资(远少于实际工资)交纳)为由,申请按入职时间开...
我合同8月25号到期。公司让交接,我交接到9月2号走人的。可公司的同事告诉我。我走后公司发了一张通知,记我大过扣两百元,说我电脑开机密码没交接。这一点的确我忘了,实在没想到。别的都交接了!那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原来在一家私立学校工作了三年,在三年内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2008年元旦老板要求我签订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最后老板说根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必须服务三年,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就业协议上面没有期限的说明,在2009年11月老板书面发了一个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无法达成一致,最后老板让我写了一个承诺,承诺工作到日,请问:就劳动合同法而言,我诉诸法律,不调解,我能否要求赔偿,如果赔偿,我能够得到的赔偿具体是多少?
我7月28开始在江西一家连锁KTV九江店做技术员,因为九月份有事情忙不开,所以8月26号就决定9月1号离职;可经理部同意。还说我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才行...否则将扣除我的押金和8月份的工资!
但公司在我转正后都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按理是不需要提前30天辞职的,是吗?
(我发现该公司有几点不合理及违法经营现象1、未依法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未依法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 3、违法向员工收取押金,前5个月每个月都将从工资里扣除100元)
像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拿回我的工资甚至...
我父亲06到公司上班,任仓库看管员。之前仓库由公司1负责,工资等均为(公司1)给付,但是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及保险等。07年(公司1)将仓库转交给现在的公司(称公司2),由于年龄偏大(50岁)公司不予签订合同,但是还是继续让其工作,每月工资以民工费的方式支付。今年9月,公司决定辞退我父亲,理由是未签订合同,不能继续录用。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该怎么做?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分析_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就业劳动合同,是大学生与招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但在当今的就业市场上,大学生因为缺乏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他们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与就业单位签订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劳动合同,从而引起劳动纠纷。那么,如何减少这些因签合同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对那些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大学生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问题分析 一、劳动就业合同与大学生就业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同时,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二、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三)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就业压力大”,是当代大学生找工作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因此,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认为签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工作就会有保障,就会万无一失。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脚,企图签订对企业有利的“一边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内容偏向于用人单位这一方。 (四)大学生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敢怒不敢言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他们利用自己在招聘时的诸多优势,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而现实是,一些大学生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来的工作,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被社会称之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实在是一个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 (五)签订合同时出现的自身诚信问题这里的诚信问题主要指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违约现象。因为现在找工作提倡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有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同时选择几家单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于是,个别毕业生为了保底,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遇到比原单位好的企业,就毁约,另谋高就。然而,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在与单位签协议的同时,就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因为毕业生的违约,导致现在一些企业不喜欢招聘应届毕业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仅仅指出问题的存在,而不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只有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深入、彻底的研究、分析,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概括来说,大学生在签合同时出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法律知识的欠缺我认为这是大学生为什么在签订合同时出现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因为对劳动法规缺乏了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使一些用人单位在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时,只注重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很少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同时,还通过加长对毕业生的试用期,降低试用期的工资等等,来榨取毕业生的廉价劳动力,更有甚者妄图以与求职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逃避责任的“生死合同”。类似的这些情况,都是由于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而与用人单位签订违法合同。 (二)就业的压力 由于高校扩招,导致毕业生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思想从“先择业后就业”变为“先就业后择业”,这使许多大学生在找工作时,不管自己是否喜欢或者是否合适,不管是否与自己的专业对口,只要选择了一个“好工作”,不管是否合适,都会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假如以后再遇上比原先好的单位,就会另谋高就,与原单位毁约,这种现象必然会影响大学生的诚信形象。同时,有的学生也因为“饥不择食”,而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三)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的要求 现在一些高校,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就在毕业生身上大做文章,催促大学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此来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就业率,并以就业率的提高来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学校的逼“嫁”,使很多学生在并不清楚单位的具体情况下,只能无可奈何地“先进去再说”,“我们可不能因为个人而影响整个学校的形象”。这也是大学生盲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原因。 (四)学校以及学生对就业指导的不重视 对于即将毕业的一些大学生,对其进行就业前的指导是很有必要的。现今一些高校在做这一方面的工作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他们开的就业指导课仅仅在于走走形式,而没有深入到解决学生的切实问题上。就目前高校的实际情况来说,很少有学校会把就业指导课做为一个教学计划来进行,他们仅仅开一些专题讲座或者做一些就业形势报告来打发学生,而学生也会因为学校的不重视而对自己关于就业方面的疑惑不了了之。同时,学生不重视就业指导,也是一个方面,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学生思想上认识不足。2.学生认为大三上学期进行就业指导课太早。3.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工作没有做到位。 (五)学生对自己未来目标规划不清 “先就业后择业”这一就业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但同时,也把大学生带进一个思想误区,认为现在自己不可能一步到位地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所以,就先凑合着干一些不适合自己未来职业规划的工作,随波逐流,没有固定目标,遇见好的职位,不管对自己未来发展是否有利,就毁约、跳槽,另谋高就,以至于发生许多因“违约”而造成的合同纠纷。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于解决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我认为就目前而言,以下几种方法是比较有效的。 (一)学校对学生应加强就业前的指导 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前的教育,可以采取上就业指导课,开就业专题讲座,办就业宣传栏等方式,就业指导课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1.做好毕业生的安全教育。针对目前就业过程中的用人陷阱和签订就业合同时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教育毕业生要注重诚信,对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要认真、仔细阅读后才能签订,并引导毕业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树立“先择业后就业”的就业观念,并且要对自己的未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清楚,然后再有目标的找工作,这样可以预防毕业生频繁毁约现象的发生。3.帮助毕业生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使毕业生摆脱那种眼高手低、心高气盛的错误心理状态。另外,通过讲解现在就业形势以及毕业生就业个案经历教育,帮助毕业生对自己有个明确的定位,理性定位就业期望值。 (二)学生应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学生在就业前,应通过学习《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明确与用人单位关系,了解相互之间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在意识上不要将自己放在弱势地位,害怕用人单位不聘用或害怕麻烦,而在自身权益上妥协。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就要争取,该属于对方的义务就应该要求对方履行,并在合同中明确。如果确实碰到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要求仲裁。 (三)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情况多样而无统一示范性文本,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用工双方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学生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中的各项内容,不仅要注意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也应当注意自己与企业的约定条款,尽量把一切劳动权益的约定都落实到书面合同上,同时,也要妥善保存好合同文本,以便以后发生劳动纠纷,有据可查。另外,当遇到责任模糊不清或是不利于自身权益的条款,应该谨慎签约,如果可能的话,多向法律人士咨询一下,自己所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对自己有利。出处: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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