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江苏省光彩事业促进会会什么时候届满

江苏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江苏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单位介绍江苏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江苏 南京 北京西路30号,联系人是邵军,主要经营组织非公经济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发资源、兴办项目、培训人才,于日在南京工商局登记注册挂牌成立,单位注册资本3(万元),在职员工3名您可能喜欢基本资料主营产品组织非公经济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发资源、兴办项目、培训人才
成立日期日
单位注册地址 江苏 南京 北京西路30号
联系人邵军
邮政编码210024
电话(025) 3305226
注册资金3(万元)员工数量3(人)网址/nanjing/co/306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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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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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等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等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是1994年4月为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发起的。以刘永好为代表的10位民营企业家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议上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进而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间商会)发起下成立促进会。她是光彩事业的组织机构,是经由国家民政部注册的非营利社团法人组织,享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她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2003年9月刘延东当选为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会长。
  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是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由中央统战部主管,现注册资金为3050万元。资金来源为海内外企业、个人、政府组织、团体、捐赠、赞助。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光彩事业发展,支持社会扶贫和西部开发,培育扶贫开发示范项目,为参与光彩事业遇到困难的企业家排忧解难。
本周捐赠排行免责声明: 以上信息来自互联网、工商局公示或搜索引擎等公开可见的部分,不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湖北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孝南区委组织部 孝南区民政局 关于转发《湖北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规定》的通知 - 中共孝感市孝南区委组织部
孝南区委组织部 孝南区民政局 关于转发《湖北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规定》的通知
孝南组文〔2014〕18号
孝南区委组织部&孝南区民政局&&&
关于转发《湖北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开发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引导和发挥好退(离)休领导干部的作用,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规定》(鄂组通[2014]73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规定》,通过各种途径把《规定》精神宣传到各类社团和各位退(离)休领导干部。要根据《规定》要求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摸底和清理规范。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及时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凡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符合《规定》的,须在今年11月底以前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本人应在11月底以前按《规定》辞去有关职务。经批准已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应对兼职社团数、任期、年龄、履职情况以及是否取酬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规范。
为了贯彻落实《规定》的要求,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决定成立全区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区民政局二楼201室,请各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迅速启动此项工作,于日前完成调查摸底,11月10日以前全面完成清理和规范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及有关表格(附后)报送区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2320221)。
1、孝南区各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花名册
2、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花名册
3、孝南区各部门主管的社会团体名单
中共孝南区委组织部&&&&&&&&&&&& 孝南区民政局
&&&&&&&&&&&&&&&&&&&&&&&&&&& &2014年10月20日
湖北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
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行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是指社会团体的正副会长(理事长、主席)、秘书长、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正副会长(主任委员),所称社会团体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
第三条&退(离)休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除工作特殊需要外,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
第四条&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和以企业会员为主的社会团体(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分支(代表)机构兼任职务。
第五条&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应在社会团体理事会(新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筹备组)讨论通过后,经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其中,中央管理干部由省委审批并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同意。备案报告应在社会团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前30日报中央组织部,需说明以下情况:(1)社会团体的基本情况,包括登记事项、宗旨、业务范围和成立时间等内容。(2)领导干部原任职务,兼职的原因,是否兼任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否已在其他社会团体中兼职;社会团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时间。兼职须由社会团体出具邀请函;所兼职的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书面意见。(3)如领导干部已兼任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需说明干部本人已兼职的时间和任期;如领导干部属新兼任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职务,需说明原任会长(理事长)不再担任的原因。(4)附拟兼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社会团体现任领导干部名单一式三份,社会团体章程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省管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报批报告需详细说明退(离)休领导干部原任职务、是否兼任其它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兼职理由、社会团体出具的兼职邀请函、是否取酬等情况。
其他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报批报告内容参照省管干部执行。
第六条&经批准兼职的人选,按照有关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履行程序后,须报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和备案后才能任职。
第七条&社会团体在筹备成立、换届或届中调整涉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的,必须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之前30日办理兼职审批手续。未办审批手续的,不能作为候选人参与选举,否则相关选举事项无效,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退(离)休领导干部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不得在社会团体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或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和实际支出。
第九条&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期间要发挥好政治把关、经验指导、业务传授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以社会团体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等。
第十条&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应每年底将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费用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领取报酬或履行职责不当的,干部所在单位应责令其辞去社会团体职务。兼职期间违规领取的报酬,应按纪检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如实报告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在职领导干部到龄退休后,应在一个月之内报告并辞去所兼职务,确需兼职的,应按照本规定履行程序。
第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要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本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对违规审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党政机关所有退(离)休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日起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孝南区各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社会团体名称
社会团体所任职务
任(兼)职时间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注:1、此表由各社会团体的主管部门填写,填报对象为在社会团体工作的所有人员。&& 2、如属于兼职人员,在&兼职原因&和&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内填写详细信息,如不属于兼职人员,以上两栏则不填写。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
原工作单位性质
退(离)休时间
现兼任社会团体名称
及其他职务
兼职社团个数
是否继续兼任
注:1、此表由各社会团体的主管部门填写。&& 2、此表的填报对象为党政机关、已参公和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退(离)休干部。3、&原工作单位性质&一栏中,分别填写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未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4、&兼任领导及其他职务&包括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和除领导职务以外的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不包括会员)。&&&& 5、&兼职届数&一栏,如属第一次兼任有关职务的,填写为&1&,换届后兼任第二个任期的填写为&2&,依次类推。&
孝南区各部门主管的社会团体
一、孝南区委办公室(1)
1、孝感市孝南区老区建设促进会
二、孝南区委宣传部(1)
1、孝南区书法家协会
三、孝南区统战部(2)
1、孝南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2、孝南区商会
四、孝南区科协(3)
1、孝南区毛陈镇焦湖莲藕协会
2、孝南区杨店镇农民科学技术协会
3、孝南区金农科普事业协会
五、孝南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文联)(6)
1、孝感市孝南区摄影家协会
2、孝感市孝南区音乐家协会
3、孝感市孝南区楚剧戏迷协会
4、孝感市孝南区诗词楹联学会
5、孝感太极拳道研修会
6、雕花剪纸协会
六、孝南区工商局(2)
1、孝南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2、孝南区消费者委员会
七、孝南区安监局(1)
1、孝南区安全生产协会
八、孝南区妇联(2)
1、孝南区妇女人才促进会
2、孝南区家庭教育研究会
九、孝南卫计局(2)
1、孝南区计生协会
2、孝南区医药卫生学会
十、孝南区国税局(1)
1、孝南区税务学会
十一、孝南区建设局(2)
1、孝南区建筑业协会
2、孝南区建筑业协会预制专业工作委员会
十二、孝南区技术监督局(1)
1、孝感市孝南区木质板协会
十三、孝南区审计局(1)
1、孝感市孝南区内部审计师协会
十四、孝南区老龄办(1)
1、孝南区车站街道车站社区老龄协会
十五、孝南区民政局(2)
1、孝南区福利企业协会
2、孝南区慈善会
十六、孝南区民宗局(3)
1、孝南区伊斯兰教协会
2、孝南区佛教协会
3、孝感市孝南区道教协会
十七、孝南区经济商务局(2)
1、孝感市孝南区企业家协会
2、孝感市孝南区纸品行业协会
十八、孝南区旅游局(1)
1、孝感市孝南区旅游协会
十九、孝南区林业局(1)
1、孝南区林业学会
二十、孝南区畜牧局(1)
1、孝南区养蜂协会
二十一、孝南区农业局(3)
1、孝南区新铺镇农机协会
2、孝南区三汊镇水产协会
3、孝感市孝南区&朱湖糯米&协会
二十二、孝南区水产局(1)
1、孝南区水产学会
二十三、孝南区水务局(9)
1、孝南区农民用水者联合会
2、孝南区三汊镇农民用水者协会
3、孝南区杨店镇农民用水者协会
4、孝南区朱湖农场农民用水者协会
5、孝南区东山头办事处农民用水者协会
6、孝南区肖港镇农民用水者协会
7、孝南区卧龙乡农民用水者协会
8、孝南区陡岗镇农民用水者协会
9、孝南区水利学会
二十四、朱湖农场办事处(1)
1、孝南区朱湖农场花卉苗木协会
二十五、东山头办事处(1)
1、孝南区东山头水产协会
二十六、新铺镇人民政府(1)
1、孝感市孝南区新铺镇香稻种植协会
二十七、陡岗镇人民政府(1)
1、孝南区陡岗镇红栀子种植协会
二十八、肖港镇人民政府(1)
1、孝南区肖港镇蔬菜协会
二十九、卧龙乡人民政府(2)
1、孝南区卧龙乡养鱼协会
2、孝南区卧龙乡蔬菜协会
三十、杨店镇人民政府(1)
1、孝南区杨店镇茶农协会
中共孝南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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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活动
孝感市异地商会来我区开展抗洪救灾慰问捐赠活动
发布时间:作者:周莹 严祥超来源: 孝感日报 孝南网访问量:5595
&&&&& 7月30日上午,孝感市异地商会企业家组成慰问组来我区开展抗洪救灾慰问,向受灾地区捐赠16万元善款,支援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周先来,区领导陈俊、张莉参加活动。
&&&&&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今年入梅以来,我区持续遭受了持续性、高强度、大面积降水袭击,部分地区受灾严重。灾情发生后,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孝感市光彩事业促进会联合发出号召捐资助物倡议书,成都孝感商会、昆明孝感商会、重庆孝感商会、遵义孝感商会、太原孝感商会第一时间响应号召,积极组织动员捐赠活动,共筹集16万元的善款,并组织企业家将善款送到受灾严重的乡镇东山头,帮助灾区群众共渡难关。(责任编辑: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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