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公安局长 2016低保2016年4月份的开了吗几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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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2016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导读: 2016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共6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为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的紧急通知》、《X县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整顿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通过核查清理整顿,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策划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2016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的紧急通知》、《X县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整顿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整顿,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促进全镇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
1、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所有低保户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核查。
2、通过核查清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人情保”、“压力保”、“福利保”的;二是户口在本地而长期在外生活的;三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3、按程序切实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二、清理范围
对以下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
4、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5、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7、在外居住半年以上,不能由现居住地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
8、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拒绝签署诚信承诺书的;
12、经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清理整顿时间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1日)
镇、村采取广播、标语、印刷宣传单等方式,贯彻上级精神,营造核查氛围,各村要设立公示专栏,公示低保条件等内容。
2、各村自查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镇包村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户对每个低保家庭的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情况逐项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要有低保人员及居住情况的影像资料。调查人员和低保户本人要签署诚信承诺书。
各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结合入户调查情况,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有文字记录,参加人员有签字。
将核查与评议结果在公示栏公示5日,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公示结束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并通知其本人;对符合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必须补齐。
对以后新申请低保人员按先入户调查,再党员、代表评议,再公示的程序办理。
3、镇政府抽查阶段(3月26—3月31日)
镇政府根据各村自查结果,抽调民政、财政、纪委、农保等相关部门人员,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的村,给予通报批评,计入年终考核,并责令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镇长XXX同志任组长,镇纪委、办公室、民政所、社保所、计生站等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政所长常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3、完善制度,巩固成果。
各村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镇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XX人民政府
2012年X月X日
低保家庭诚信承诺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愿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和村民民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并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若提供的材料不实,无条件接受低保管理部门给予的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处罚。
2.愿意接受民政或者村委会低保工作人员按时进行入户调查,愿意积极参加村委会低保评议会并如实反映情况。
3.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收入、人员、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到村委会报告,如没有及时报告造成的后果,我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4.在享受低保期间,家庭成员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愿主动接受劳动、民政等部门介绍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本家庭愿意放弃享受低保待遇。
特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本人、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各一份。
(签名或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日【2016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低保调查审核诚信承诺书
我承诺,农村
及其家庭成员
经入户调查,符合低保条件,本人是该对象的调查人(审核人),愿意为其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欺骗组织等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愿意接受法律或者组织处理。
本承诺一式四份,本人、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各一份。
承诺人签字(村干部):
承诺人签字(镇干部)
低保清退范围
对以下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2016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4、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5、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7、在外居住半年以上,不能由现居住地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
8、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拒绝签署诚信承诺书的;
12、经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低保人员在前期新农保审核时没有照相的,提供近期带日期照片一张。
对以后新申请低保人员按先入户调查,再党员、代表评议,再公示的程序办理。篇二:2016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2016年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入户调查表
2016年度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入户调查表
低保户(户主)签名(按手印):
村(居)干部签名:
调查员1签名:
调查员2签名:
篇三:2016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2016城乡低保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实现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精神,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重点,做到“五个有”:有核对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核对平台、有操作办法。对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手工核对实质性工作。
(四)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镇里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
(五)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民政所会全部入户调查。
2、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长期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严肃查处“人情保”。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我镇将利用全省搭建的“数字民政”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尚未开通网络比对平台的情况下,要建立核对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手工比对的方法,全面启动核对工作。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8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积极作为,务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镇民政所汇总。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局三级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结合年中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6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请各村于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六、工作要求
(一)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解决本辖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
篇四:2016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2016年城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对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低保资金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监督、查处城乡低保认定、管理、资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城乡低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非保得保”、“应保未保”的情况;
(二)城乡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公示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要求进行;
(三)低保金补差是否合理,能否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三、检查形式
从乡镇抽调从事低保工作人员,由局领导牵头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以及随机走访低保户的形式开展检查。
四、分组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井宏岭局长担任组长,沈慧、陈卓、姜吾辉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后勤保障组和业务指导组,俞斌、朱媛莉分别任组长。
五、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阶段(7月1日—7月15日)。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7月16日—10月16日)。抽调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各乡镇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确保低保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县民政局全面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指导,针对乡镇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这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乡镇民政办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动真格,真解决,见实效。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讲究方法,确保稳定。这次专项整治互动涉及对象多,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在核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设身处地的为困难群众着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按认定条件、程序审批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不符合条件的群众,既要坚持原则,也要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群众满意。
(四)完善制度,确保成效。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检查活动,不仅要查找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低保对象准确率。因此,各乡镇要在切实查找问题和及时纠正问题的同时,仔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把城乡低保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做好做实,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五)认真履职,严明纪律。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查工作举报电话:。
(一)人员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抽调全县从事低保工作的部分工作人员开展此次专项检查。
(二)车辆安排
因检查工作需要,租用二辆依维柯,其他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经费来源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低保核查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苏民财〔2016〕69号)有关精神,本次专项检查经费从省级补助资金中支出。
篇五:2016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2016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应保则保,应退则退”为目标,通过提高保障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以及全乡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和去年全县受灾的情况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对于有效应对物价上涨、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县民政局的指导意见,结合全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收入情况,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继续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的方法,切实开展2016年度的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二、保障标准
(一)农村低保。2016年,我乡农村低保人均年保障标准提高为1950元,人均比上年增加270元,提高比例为16.07%。
(二)城市低保。2016年,我乡城市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提高为345元,月人均标准比上年增加35元,提高比例为11.29%。
三、工作要求
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各村民委要准确把握政策界线,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抓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一)严格把家庭经济收入核查审批关。按新的保障标准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差水平,以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年度核查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为依据开展。各村要对2016年的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核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和《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规定,规范申请、审核、民主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程序,核查结果必须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提标工作必须与家庭收入核查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提标建立在严格的收入核查基础上,坚决禁止不认真开展收入核查,平均提高补助(补差)水平的错误做法。
(二)控制保障范围,防止简单的“提标扩面”。我乡农低保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因此,在开展农低保提标工作中,必须严格控制保障面,强化对农村低保一般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通过家庭收入核查,超过保障标准的该退出的必须坚决退出。对新申请的审核审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准,基础工作不扎实,工作方法简单,导致保障面控制不住,保障资金出现缺口。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不盲目扩面,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加强,总体上我乡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在上年的基础应略有下降,保障面过大的村要逐步缩小保障面。
2016年农村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以户为单位,按户施保”原则,非特殊情况,坚决杜绝“一人保”等非正常现象。
(三)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原则。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的原则,确定的保障对象和补助金额要张榜公示,将低保提标工作始终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低保提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优亲厚友、平均提高补助水平等问题的发生。
(四)完善城乡低保台账录入工作。完善城乡低保台账信息录入,是实施动态管理的基础,也是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依据。因此,必须高质量地完成提标后的低保数据财务统计台账录入及数据更新,确保省州能以我乡最新的数据作为分配资金的依据。
四、工作步骤
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分四个阶段,在此期间,社会事务办要定期将工作进度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办。
第一阶段:2016年2月底,乡人民政府出台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并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3月,各乡村民委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工作。2016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核查工作与本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阶段:2016年4月,全面完成低保提标审核审批各项工作。按新标准发放第二季度低保金,并补发1至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社会事务办向县民政局上报提标。
第四阶段:2016年5月中旬,将新低保数据全部录入财务统计台账。
五、加强领导,为农低保提标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村民委、乡属有关工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与深入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办法》,乡人民政府要履行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措施、细化方案、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切实强化“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低保工作机制,齐抓共管,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任务。
篇六:2016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2016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查纠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重点清退10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认真总结4-6月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同时,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动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低保的在8月20日前(教师在9月5日前)主动申报取消,逾期不主动申报,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并于9月25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与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真正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精心组织,全面清查。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动员单位职工及村(居)三职干部8月20日前主动申报取消直系亲属享受的低保,逾期不申报,将严肃查处。
(五)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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