淞渔社区有为餐饮网失地村民安排工作吗

568位失地村民享受到社保_网易新闻
568位失地村民享受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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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568位失地村民享受到社保)
“感谢党和政府的社保好政策,让我们这些60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有了养老补贴,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9月9日上午,在荥阳索河街道办惠厂村被征地农民就业生活和养老生活补贴发放仪式上,72岁的土桥沟组村民张喜枝在领到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贴一折通后激动地说。当日上午,荥阳索河办惠厂村举行被征地农民就业生活和养老生活补贴待遇发放仪式,该村土桥沟组、汪庄组的568位失地村民共领取就业和养老生活补贴21万余元。从此,他们将和城镇退休职工一样,能按月领取就业生活和养老生活保障金,有效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为切实做好该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荥阳市人社局把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和养老生活保障工作当做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严格规范征地补偿程序,严格征地补偿费拨付程序,征地费的分配方案经村集体或村民代表大会以村务公开的形式向村民公开,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征地补偿费发放到户。同时,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台实施方案,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初审、街道办复核、社会公示、市级审批等程序,认真扎实做好失地村民生活保障的认定工作。
为充分考虑被征地村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需要,并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该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为其开辟就业渠道,提供就业指导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在政策上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鼓励扶持其自主创业。 记者 姚辉常通讯员 李文利 尚莹莹 文/图
(原标题:568位失地村民享受到社保)
本文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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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调查问卷初稿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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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中心失地农民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日&&&
市财政审核中心
2011年,我中心对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探讨,基于征地拆迁的复杂性和牵涉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今年我中心课题组延续去年调研工作,进一步对征地拆迁中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措施进行了调研。
自2004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政府努力想方设法就&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农民增收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减少城乡收入差距,近年来我市也从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着手,努力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城镇化的必备条件是将农用土地变为城镇建设用地,这就必然使部分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所面临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也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而凸显。为全面了解我市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生活现状,探索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我中心课题组对我市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现状及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同时深入各区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生产等各方面的出路问题进行归结,提出如何保障被征地人员出路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第一章& 城镇化过程中我市失地农民的现状
1999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九个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2002年,国土部办公厅批复了《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随着我市城镇化过程中跨越式发展步伐的迈进,征地拆迁数量大幅增加。2007年-2011年,我市土地征收面积7409.7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753.84公顷,下发征地、拆迁补偿款万元,补偿安置农业人口121296人。
我市征地补偿款由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水利设施摊销费组成。在征地补偿费中,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水利设施摊销费根据投资情况补偿给投资人。土地补偿费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措施分配使用,有的按100%足额发放给被征地村民;有的按70%发放给村民后,其余部分在被征地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留于村集体主要用于村集体发展经济、参加保险、村集体内部公共设施建设等。
为了深入了解我市失地农民的现状,我中心课题组对我市失地 现状进行了专项调研,本次调研主要采取典型调查的方式,调查对象为城镇化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村住户。经过综合考虑抽取了湖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5个区30多个街、镇、社区共330户调查户,就失地面积、失地前后的收入状况、失地后的就业状况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走访和问卷调查。
调查显示,5个行政区抽取的330户农村住户土地被征用前共有耕地783.65亩,户均耕地2.4亩。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被调查的330户农村住户被征地面积合计646.14亩,户均被征用约2亩,被征地面积占到原有耕地面积的83%,农民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基本生产资料明显减少,甚至大部分住户的土地被一次性或分批次全部征用。
二、家庭收入变化状况
经过对被调查的330户失地农民家庭在失地前、后家庭收入进行比较,其中有195户失地后收入小幅度增加,占59%,收入增加的家庭主要集中在岛外4区;92户收入有所下降,占28%,收入下降的家庭主要集中在湖里区;43户收入没有发生变化,占13%。从调查情况看,对于岛外的海沧、集美、同安、翔安4个区,失地前以农业耕作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土地被大量征用以后,打破了农民多年以来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多数农村劳动力必须离开土地,在农业之外重新寻找生活出路。部分失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费开店经商、买车辆搞运输,增加了收入的渠道,失去土地后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效益有所提高,因此收入相对失地前有所增加。而湖里区地处岛内,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相对较好,被征地前主要的收入来源为房租、地租,土地房屋被征用后租金收入明显减少。调查过程发现,农民家庭失地后收入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一些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无法找到工作;二是一些家庭人口多,子女尚小,劳动力少;三是岛内家庭的劳动力从坐收租金到转产到身体力行去劳动的过程存在落差,短时间无法顺利过渡和适应;四是部分农民家庭没有经营二、三产业的实践经验,加上自2008年来整个经济形势下滑,经营第二、三产业失败。
三、家庭支出状况
被调查的330户失地农民家庭在失地前后家庭支出比较中,有249户支出增加,占76%,37户支出有所下降,占11%,44户支出没有发生变化,占13%。支出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农民土地被征用前,大部分农民会小面积种植蔬菜、粮食满足日常的生活需要,土地被征收后,农民只能通过购买取得一日三餐的原材料,因此支出明显增加。
2、农民房屋被征收前,居住以&独户&形式居多,无需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也相对城市住宅较低。房屋被征收后,安置房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且水电费相对较高,因此形成日常开支明显增加。
3、农民房屋被征收后,安置房相对农村房屋而言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周边配套相对齐全。但与此同时,部分项目的生活成本也相对提高,如教育支出等,农村原有的幼儿园大多属小型园,收费相对较低,农民尚可负担,而安置房配套的幼儿园大部分较正规,费用也相对增加,因此教育费用大幅增加。
被调查的330户失地农民家庭在失地前家庭平均人口约4-5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家庭劳动力占家庭人口的比例分别为55%、63%、58%、64%、65%;失地后政府安置就业人口占家庭劳动力人口的比例分别为32%、12%、7%、6%、4%;失地后赋闲在家的人口占家庭劳动力人口的比例分别为68%、60%、61%、31%、51%。
从图表不难看出,政府对湖里区安置的人口占湖里区家庭劳动力的比例较高,同时湖里区赋闲在家的人口比例也居所调查5个区的首位,通过了解得知其主要原因是湖里区农民失地前违章建筑较多,且地处岛内,出租率、租金收益较高,有着可观的经济收入。失地后农民一方面没有相关的劳动技能,不容易就业,即使被安置了工作岗位,一般也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相较之前的租金收入和劳动强度,失地农民在短期内还无法接受现今的状况,因此政府还需进一步引导、宣传,使失地农民能更快地适应。
为了排解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障基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经探索和研究,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情况,我市这几年主要采取了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1、推行被征地人员保险制度。我市先行出台实施了《厦门市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后,2009年5月9日市政府正式颁发《厦门市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文件明确:以村(居)民小组或村(居)委会为单位办理参保,同一经济单位同一年龄段人员执行统一缴费标准,每人被征地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金。我市现已有部分被征地农民开始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2、实施了农村&金包银&工程。如何引导被征地农民用好用活手中有限的资金,寻找能持续发展的生存之中,2005年5月以来,在几个成片开发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中,我市首创了&金包银&做法。所谓&金包银&就是在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等成片建设的区域,保留村庄居民点,通过&金&的建设和&银&的改造,在为工业区提供配套的同时,使村庄内部环境得到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其中,&金&是指政府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在紧邻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的村庄外围,建设&底层店面上部公寓&的商业用房,提供给村民作为经营性收入的来源;被征地农民通过享受被征地拆迁政策和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投入,基本实现有&三个一&,即每户被征地农民有一套居住用房、一套公寓(用作出租)和一个店面(或一定量的经营性项目月份)。&银&就是指就地改造的村庄,&金&里面的村庄按照建设新农村的标准进行改造,就地实现城市化,经过环境整治也可以具备银的价值。自该方案开创以来,我市已共有10多个行政村实施&金包银&工程,开工建设约113幢、建筑面积达46万平方米的&三个一&项目。其中已有2个行政村、约2.9万平方米的9幢商住楼交付被征地农民使用。
第二章& 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步伐的加快,用地需求量还将继续扩大,城区将会有更多的农民离开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生活无保障。大部分农民因为征地拆迁一夜间由&农民当家作主&变成社会最底层的&三无家庭&,即&无地、无房、无收入&,随之而来的孩子上学难、农民看病就医难等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城区工作重点,失地农民问题,也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的是2005年的补偿标准,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被调查农户普遍反映补偿标准偏低,不符合现在的市场情况。被调查农民普遍反映补偿标准低于目前的市场价位,低于一个城镇居民正常的城市生活开支和保障。在目前的物价水平下,永远失去土地的农户得到的补偿费仅可以维持农民家庭一般日常生活开支3-4年,不能对失地农民形成长久的保障机制,没有固定工作的失地农民普遍出现了坐吃山空的困境。
调查发现被征收农户对补偿的公平、公正性也有特别强烈的抵触情绪。大部分被调查农户认为对于之前没有违章建设的农户没有奖励,而对在被征收前违章建设的农户进行较高的补偿不公平。违章建设本应责令禁止并拆除,而各区实际操作中对于不符合现行补偿法规的违章建筑不仅没有责令拆除,反而给予补偿,一方面助长了违章建设的风气,另一方面对于没有违章建设的人也有失公平。没有违章建设的农户大部分经济实力原本较弱,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得到的补偿总金额相对也少;而建设违章建筑的农户大部分经济条件好,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得到的补偿总金额较多,通过征收补偿,二者的贫富悬殊更加明显,加之大部分农户认为此种补偿不公平,因此极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近年来因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不断增加,成为市区最主要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从调查的情况看,湖里区被征地农民失地后收入水平大幅下降,消费支出明显增加。究其原因是岛内农民土地被征收前收入来源主要以土地、房屋租金为主,一旦土地、房屋被征收,其主要的收入来源被中断,因此收入水平剧减;岛外各区农民在失去土地前主要以种植农作物和养殖农副渔业收入为主,虽然相对比较稳定,但是总体收入不高,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失地农民利用补偿款从事二、三产业,收入小幅增加。也有大部分农民,特别是原来生活水平就不好的农民,如以海为生的大部分小渔民在海域退养后失去了全部的收入来源,最基本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调查发现,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大部分农户搬迁住进楼房,电费、水费、物业费、饮食费等刚性支出随即增加,同时,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变,子女教育培养、家庭日常生活设备的添置等标准都有明显的提高,这方面的费用也直线上升。生活消费成本提高,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下降。调查中只有不到2成的失地农民表示对现在的生活很满意或比较满意。
四、失地农民再就业能力差,缺乏竞争力,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 失地农民普遍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不高,就业缺乏竞争力,在招工、用工市场化的情况下,很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大部分只能赋闲在家;失地后政府安置就业人口比例较低,75%的农民反映失地后政府并没有进行过相关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调查显示,5个被调查的行政区中有3个区赋闲在家的人口占家庭劳动力人口的比例超过60%,赋闲在家的人口占家庭劳动力人口的比例相对最低的同安区也达到31%,这无形中增加了家庭的经济压力。从调查的情况看,
在调查中发现很多企业招收员工都有年龄、文化、技能等条件的限制,这就使得一部分失地农民失去了在企业就业的机会,只能在工地打些小工赚点生活费,而他们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最大,容易产生不满情绪;符合年龄、文化等条件的失地农民,因为身上还保留农民特有的散漫性,难以适应企业的严格管理,往往在企业干不长时间就会辞职,给企业生产管理增加了难度,调查中就有人反映&与其每天按时上下班,赚那不足以支付生活费的几百块钱,还不如呆在家里又轻闲又自由&。以上种种情形,轻则影响农户正常的生产生活,重则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对农民而言,土地不仅肩负着他们的职业保障,而且承载着他们养老、医疗等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以及面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失地农民无法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在普遍实行货币补偿后,部分失地农民需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生存问题。从总体上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失地农民的民主权益缺失突出表现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缺乏透明度。在征地程序上,农民作为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从土地征用的认定,到补偿费的确定、分配和劳动力的安置等,都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说了算,农民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征地的谈判协商。调查显示,超过60%的被调查农户认为政府的征地制度不完善或者很不完善。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由于经济上受到损失,生活上没有着落,他们就会表现出对生活前景的彷徨、焦虑,甚至失去信心。如果征地过程中或失地后生活出现问题,如补偿款不到位,或安置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或出现贪污腐败现象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失地农民的不满,引发上访现象。在调查中,当受访者被问及&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时,有80%的受访者认为是要&建立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 &城镇化进程中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
一、市、区政府要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高度重视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将会有大量的农民离开他们熟悉的土地,同时也将离开他们千百年来不变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也随之产生了。说是农民,他们已经没有土地;说不是农民,他们又无法融入城市,只能在城市的边缘徘徊。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生活保障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亟待且必须解决好的一大社会问题,要引起市、区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只有市、区政府高度重视,从政策层面给予关注、解决,制定一系列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措施,并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才能从政策、法规的高度解决失地农民的一系列问题。
失地农民数量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层出不穷,而且失地农民问题聚集了历史遗留问题等征地拆迁范畴内、外的好多矛盾、好多难题,对于如何妥善处理失地农民问题既是维护社会稳定也是保障农民利益的大事,因此建议成立专门的机构,如失地农民保障办公室专门研究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保障工作等相关事宜,为农民排忧解难,让失地农民遇到问题时有畅通的沟通渠道,疏解矛盾,从而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通过调研,各区及农户普遍反映现行的补偿标准偏低、涵盖面不全,与现在日趋渐涨的物价水平相差甚远。建议政府定期对我市征地拆迁法规进行调研,并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更新、增补政策条例,确立动态的补偿标准,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困难,确保失地村集体经济不受损失。
调研发现,失地农民在取得安置补偿款后,因投资渠道和途径较少,对于如何使用安置补偿款缺少计划和安排,只有极少数失地农民能够高效率使用补偿款,利用补偿款再投资产生经济效益,从而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大部分农民取得补偿款后都用于日常的生活费开支,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农民保护意识不强的弱点,诱导取得补偿款的农民进行*********等聚赌的非法活动,农民的补偿款在短时间内被骗取。针对此种情况,建议各村、镇及专门成立的失地农民安置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多方面、多渠道动态关注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引导农民合理、有效使用补偿安置款,使有限的补偿款尽可能地发挥效用。
针对违章建筑的问题,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督工作力度,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免在征收过程中进行不平衡的补偿;同时征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征收活动,严禁突破标准补偿,避免因补偿不公带来的互相攀比心理,确保和谐、稳定的征收工作。
目前,我市对被征地村集体采用预留村庄发展用地的方式盘活农村经济。调研发现,目前各区预留的村庄发展用地的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产生的经济效益一般,因此建议各用地单位在充分用好市、区政府对于预留用地的优惠政策的同时,积极完善配套建设,要土地要收益、要效益,千方百计提高农户收入水平,使农民能够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增加收入水平。
为了进一步改善失地农民再就业难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列入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引导失地农民转变观念,鼓励扶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二是提供职业介绍指导。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介绍专项活动,如&求职就业有门路、岗位信息送到家&为主题的&春风送岗位&等活动,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就业。三是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开拓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如为失地农民提供&交通协管员&、&家政服务人员&、&社区秩序协管员&等工作岗位。
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一是要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鼓励、扶持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应享受城镇下岗人员自谋职业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开展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农村信用社应给予发放小额贷款等支持。二是鼓励征用地单位和其他工商企业尽量消化失地农民。吸收失地农民的企业,应享受安排城镇下岗人员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三是建立以市、区两级劳动力市场为中心,以街道、镇劳动力管理服务站为网点的就业服务网络,打破城乡界限,取消对土地被征用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种种不合理限制。
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如何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使被征地农民投入到新的生产领域,关键是培养被征地农民有一技之长,让其尽快成为产业工人等。为此,我市已经开展了一些农村劳动力培训,增强被征地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并通过各方面渠道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转岗就业。如思明区滨海街道采取对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摸底调查,建立动态数据库,并动态跟踪管理、服务等措施,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解决被征地后的生活出路。
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主要包含四大块:一是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失地农民的子女入学应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赋予的所有权利。二是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面临两方面的困难,即就业渠道不畅和就业技能缺乏,因而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转岗再就业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以党校、职校、职业教育中心和农技推广中心、劳动力服务市场等为载体,建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源,开展免费培训。三是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富余人员和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从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考虑,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一套有效的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制度势在必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及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制定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确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和保障水平,解决享受社会保障的方式、程序以及社会保障的管理责任、救济方式和监督等问题,使社会保障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失地农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障权。对征地后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应允许他们按照自愿的原则转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分享城市化成果;在农村已建立保障体系的,应把这部分农民列为保障的重点,以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第二、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要广拓渠道,多形式筹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建立个人账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或有无补助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
第三、学习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创新多样的社保体系。建议相关职能部分充分学习全国各地的先进经验,如上海市由于城市建设和工业化的发展,上海历年的失地农民已累计超过100万,其中就有不少没有其它谋生手段的,上海市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城乡发展,力争缩小当前城乡差别最突出的农民保障性收入差距。为此,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它类似于社保,但其保障对象又主要为乡镇的失地农民,因此被农民亲切地称为&镇保&。
随着城镇化进程,失地农民问题凸出,失地后的保障制度滞后和不完善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如何解决问题、完善制度仍是我们积极探索的目标。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及区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并积极采取措施,如陆续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就业和民生保障十大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总结以往的经验,反思现存的问题,相信随着政策的创新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更好地融入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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