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农村土坯房改造政策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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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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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定发〔2012〕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努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赣市办发〔2012〕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牢把握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以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为着力点、切入点,统筹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建设规划科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和谐秀美乡村。(二)总体目标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逐步淘汰土坯房,使农民居住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显著改善。(三)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农村&山、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科学规划选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改造建设。2.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府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起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一户一宅、节约用地。执行&一户一宅&,控制占地和建房面积,体现地域特色。利用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及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4.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示范带动,分类分批实施改造,统筹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5.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村、镇、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改造范围与标准农村危旧土坯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或D级整幢危房的土坯房。(一)改造范围改造范围为全县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其中县城中心城区内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必须符合县城中心城区规划要求。(二)改造对象居住在危旧土坯房的农户和无房户。(三)建房标准1.占用宅基地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60&90平方米。2.公寓式联户建房:县城中心城区内的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3.镇村统一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三、改造建设方式认真组织对农村危旧土坯房进行质量鉴定,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旧建新,属局部危险(C级)的可修缮加固。鼓励结合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集中新建,协同推进深山库区、地质灾害易地移民搬迁,同步协调农村饮水、电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产业布局,发展乡村特色新兴产业,支持就近创业就业。(一)拆旧建新鼓励采取集中连片式拆旧建新,有序引导农村人口由自然村向较大村庄、边远村庄向交通便利村庄、一般村庄向中心村、小城镇及县城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1.集中新建。县城中心城区内的,在符合县城中心城区规划的前提下,可联户新建公寓式楼房,其集体土地性质不变;在县城中心城区以外的,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要求,可异地或原地集中兴建。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情况下,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改造点可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配套的&四统一&镇村代建。2.分散新建。对县城中心城区以外的零散农村危旧土坯房,确不具备集中新建条件的,可分散新建。3.镇村统建。对确无能力建房的困难群体,可由镇、村统一新建,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结合农村敬老院提质扩容达标,引导分散供养五保户集中供养。4.盘活置换。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特困户,可利用现有的旧校舍、旧厂(场)房、旧办公楼等闲置房屋修缮改造,进行妥善安置。鼓励经济实力较弱的群众购买本集体范围内质量较好的旧房进行置换。(二)修缮加固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特别是具有文物价值、记载红色文化历史和凸显客家民居风格的危旧土坯房,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并鼓励采取购置修缮等形式,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产业。(三)奖励拆旧、引农入城通过政府引导、村民理事会运作,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拆除无保护价值的废弃、空置、闲置危旧土坯房,有序引导农民群众进镇入城。四、扶持政策(一)资金扶持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给予扶持。1.补助标准(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2)对C级土坯房修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3000元;(3)拆除危旧土坯房补助标准: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2.补助方式(1)适合对象新建住房的,在完成基础工程后,拨付补助金的50%;完成主体工程并拆除所属土坯房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适合对象中的特殊群体兴建房屋,动工后新建补助资金一次性到位;(2)适合对象(指在本文件下发后,只有一处住宅的农村危旧土坯房住户)拆除现有居住的农村危旧土坯房后,购买商品房的,凭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给予一次性补助;(3)修缮加固土坯房的,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4)拆除危旧土坯房的,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二)财政扶持1.落实财政补助资金。设立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资金,补助资金除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2.统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民政、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农业、环保、交通、水利、扶贫、矿管、卫生、教育、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和涉农资金,支持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省、市领导及单位挂点帮扶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三)信贷扶持设立逾期贷款过渡缓冲基金,鼓励县内各金融机构对适合对象住房新建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采取授信等形式,每户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市、县财政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给予为期两年的贷款贴息,市、县各负担40%,借款人负担20%。贴息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改造户。(四)税费优惠  1.房屋新建及办证过程中所涉行政性规费全免;  2.不建房而采取购买商品房形式自行安置的适合对象,在办理商品房房屋产权证或商品房&三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房屋产权证)时所涉费用全免,契税实行先缴后返;  3.改造前已经安装通讯、有线电视及网络的适合对象,新建住房后由相关部门免费重新安装;4.农村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电力线路由县供电公司免费架设,改造户的表计、漏电开关、进户线及相关材料按成本价收取;5.农村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规划区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的费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五、资金监管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制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六、用地保障坚持政府引导、理事会运作,充分发挥农民理事会作用,推进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宅基地流转、旧房拆除等工作。用好用活土地政策,利用危旧土坯房改造用地专项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农民建房指标、灾后重建指标等政策,切实保障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用地需求。七、规划建设(一)强化规划编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结合小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以及次生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合理确定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科学指导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凡另行选址建房的应在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并将老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流转他人或复垦的前提下,改造户方可享受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贴息贷款。(三)大力推广新户型新建房屋应选用《赣南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户型设计图集》中的新户型,突出体现赣南客家民居特色,建设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环保节能、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民住宅,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四)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开辟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免收审批费用及工本费等相关费用。(五)加强建房管理建立健全村镇规划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技术人员。建立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六)保障建材和用工加强对各类建材的价格调控,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控制建房成本,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所需的各类建材供应。运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国家政策,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用工需求。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的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编委办、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民宗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防震减灾局、县矿管局、县房管局、县残联、县工商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部,负责对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指导(具体人员组成和部门职责另行下文)。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县财政要足额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经费。(二)落实目标责任各镇是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落实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挂点帮扶机制。&三送&和新农村建设挂点领导及挂点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联系点安排,负责指导和帮扶联系点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建立巡查考核机制。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巡查指导;同时实行目标责任制,把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并作为考核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建立后备干部挂点机制。安排后备干部到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一线锻炼,其工作业绩与现实表现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党员干部示范机制。党员干部带头,深入土坯房改造建设一线,示范引领,推进工作进展。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年底由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各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突出的镇、县直单位、驻县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镇、县直单位,取消该镇或单位年度综合评先评优资格,所在镇、县直单位领导、后备干部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推广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宣传报道各镇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中共定南县委&&&&&&&&&&&&&&&&&&&&&&&   定南县人民政府2012年8月5日文档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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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6 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 2016 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市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精神,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更加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根据《2016 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突出民生问题,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综合整治村庄环境,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乡村。2.总体目标。2016 年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分配给我镇的 2900 户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对不是唯一住宅的全面拆除。3.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农村山、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科学选址,编制村庄规划;充分考虑产业、文化、民俗、风土人情等资源优势,合理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引导土坯房改造。(2)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府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起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一户一宅,节约用地。执行一户一宅,控制占地和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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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8次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2015年为民办实事好事的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为顺利推进我县2015年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政府为主导,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在土坯房中的群众的住房条件,确保把这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实、办好,促进澄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现居住土坯房中的农户作为土坯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
(三)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原则。必须符合镇、村建设规划,优先安排土坯房改造,确保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面消灭我县土坯房目标的落实。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程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我县2015年农村土坯房改造任务为 2000 户,国营农场转制队非职工户土坯房改造任务为300户。各镇(场)具体改造任务分配详见《澄迈县2015年农村土坯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四、时间要求
各镇(场)务必于2015年11月30日前高标准、严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下达的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和农户申请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镇(场)要充分利用文件、会议、宣传资料、标语横幅、广播电视、走村串户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农户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二)调查核定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镇(场)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月30日前要完成对本年度申请改造的农户进行核查和审批。确定改造对象后,将审批名单报县土坯办备案。
(三)施工建设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各镇(场)要采取得力措施,督促改造对象开工建设,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即5月份开工建设;7月底前要全部动工;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
五、资金来源
农村土坯房改造资金以多渠道筹措。五保户、孤儿户、孤寡老人户的改造资金以中央、省专项改造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为主,其他农户以自筹为主,中央、省专项改造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为辅。
六、改造范围、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范围。全县11个镇的农村居民,红山农场、大拉农场的职工户、国营西达、红光农场转制队非职工户。
(二)改造对象。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必须是居住在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中具有澄迈县户籍的人员,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凡新建房屋而原土坯房不拆除的均不属于改造对象。
(三)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必须拆除重建。拆除重建原则上以原址重建为主,确需异地重建的,改造地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且经村、镇(场)两级部门核准方可开工建设,须对已拆除的旧房原址进行拍照存档。
土坯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场)和村民委员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补助标准。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省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
1.居住在土坯房中或在征地拆迁中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村低保户,每户补助3.5万元(正屋3.3万元、伙房0.1万元、卫生间0.1万元)。
2.居住在土坯房中(改造对象须年满18周岁以上且持有县残联颁发的第二代残疾证)或在征地拆迁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户,每户补助2.6万元(正屋2.4万元、伙房0.1万元、卫生间0.1万元)。
3.居住在土坯房中的五保户、孤儿、孤寡老人符合改造条件的,建设标准为30㎡砖木结构房屋,资金由政府统筹安排,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统一规格建造,原则上原居住土坯房必须拆除,不能拆除的要说明其原因。统建由各镇(场)组织实施。
4.居住在土坯房中或在征地拆迁中符合条件的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2.3万元(正屋2.1万元、伙房0.1万元、卫生间0.1万元)。
既是低保户又是残疾人户改造房屋的,按最高补助标准执行。
注:正屋为澄迈农村传统住屋(一厅四房),超过60平方米方可纳入补助范围,农村低保户和残疾人户可适当放宽至50平方米。原属居住的偏房40-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每平方米补助350元计,低保户加补1万元;20-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每间补助4000元计,低保户加补0.5万元;20平方米以下按伙房标准补助。
七、申报与审批
各镇(场)要严格规范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一)改造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通过,经张榜公示7天且群众没有异议后,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镇政府(农场)。
(三)镇政府(农场)对申请农户全面入户核查认定,符合改造条件的拍摄危房原貌相片,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进行审批。各镇(场)在审批前要将拟审批的名单和危房原貌相片报县土坯办审核和备案,县土坯办要严格把关,采取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不得把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列入改造范围。
八、职责与分工
从2015年开始,把土坯房改造工作的审批权和资金拨付权下移,各镇(场)是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县土坯办负责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一)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土坯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发动、受理改造农户的申请、评议和公示,配合做好改造房屋的核查、验收和相片的采集等。
(二)各镇(场)负责对申请改造农户的核查、审批、工程质量管理、建档、验收、资金管理和拨付、电子信息档案录入、进度统计和报送等。
(三)县土坯办负责年度任务和资金安排、审核抽查、业务指导和培训、质量安全检查、进度汇总和报送、工作推进和通报、检查评比、材料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九、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各镇(场)要贯彻落实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作用,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土坯房改造的能力。县土坯办要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深入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检查。
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须选用住建部门提供的住宅设计方案。根据我县当地风俗风貌,依照《村庄特色风貌规划建设指引》、《海南省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建筑设计方案图集》推荐4-6套安全、经济、实用、美观、抗风、抗震的免费住宅设计方案供农户参考选用。
十、资金管理与拨付
农村土坯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镇作为农村土坯房改造项目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农村土坯房改造专项资金。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按“3:4:3”比例分次拨付的方式,按工程进度拨付,即工程动工下地基后拨付30%,工程封顶后拨付40%,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30%。补助资金全部由各镇政府通过 “一卡通”直接拨付给改造农户。
县纪检、审计、财政、县土坯办等部门要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十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各镇(场)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农村土坯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一式两份,镇政府(农场)与县土坯办各执一份,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各镇改造农户的档案都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改造农户档案电子归档。
十二、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
每月的28日前,各镇(场)应将当月农村土坯房改造的工程进度及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土坯办,由县土坯办汇总、分析后报县委、县政府及省危改办。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十三、总结验收与考评表彰
各镇(场)当年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自评总结,11月底县土坯办将组织人员对各镇(场)的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评,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改造工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做好迎接中央和省的检查验收。
十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土坯房工作量大、分布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驻点干部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制定方案,加大培训。各镇(场)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方案制定后要报县土坯办备案。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各镇(场)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对镇(场)、村干部在实施改造工作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坚决查处冒领、克扣补助资金和向改造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附件:1. 澄迈县2015年土坯房改造任务安排表
&&&&& 2. 澄迈县2015年国营农场转制队非职工户土坯房
改造任务安排表
澄迈县2015年土坯房改造任务安排表
改造户数(户)
福山镇的任务主要用于尧础村搬迁;大丰镇的任务主要用于富官村搬迁。
澄迈县2015年国营农场转制队非职工户
土坯房改造任务安排表
改造户数(户)
低保户&&&&&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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