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让浮山县迁移吗

浮山县调频广播差转台迁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
浮山县调频广播差转台迁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发布时间:
15:07:27 & 发布人:郝云芳 & 文章来源:临汾管理局&&浏览次】
&3月9日,浮山县广电中心组织召开了102.4MHz调频广播差转台迁址电磁环境测试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议。
专家评审组由山西省无线电监测站、临汾市无线电管理局、临汾市文化局、临汾民航有限公司、浮山县广电中心等部门7名专家组成。浮山县广电中心中层以上领导参加了评审会议。山西省无线电监测站李小平总工程师做了浮山县广电中心差转台迁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专家组听取报告并对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答疑。
经评审,专家组认为:电磁环境测试报告能全面反映102.4MHz调频广播拟迁新址的电磁环境状况及拟建广播差转台对临汾民航机场航空通信导航台站的影响,测试规范,分析全面,结论准确。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浮山县102.4MHz调频广播发射台迁建台址电磁环境测试评估报告。
同时,专家组要求浮山县102.4MHz调频广播发射台迁建新台址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发射机输出端加装滤波器;同时要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和临汾民航建立长效联系机制。
国家相关网站
省内相关部门
兄弟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咸安区“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与实施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按照习总书记对扶贫工作的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确保各项政策好处落到扶贫对象身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地区[20I5]79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现2020年前脱贫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形势
(一)前期扶贫实施情况
&&咸安区位于幕阜山脉的西北面,属于革命老区,行政区域总面积1503.76平方公里,下设13个乡(镇、办)、1个农场、49个居委会、138个村委会、2313个村民小组,96480个乡村户数,&2015年末,全区总人口62.5万人。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的扶贫特色道路,通过“十一五”和“十二五”扶贫规划的实施和扶贫开发的深入推进,完成了5958户、17187人的脱贫成果,使全区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在扶贫工作上取得显著成就,但是,目前全区仍有贫困户9492户、贫困人口27403人,其中重点贫困村20个,贫困人口6297人;其中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特困户165户,特困人口554人;其中需要同步搬迁的135户,504人。根据省市要求,我区易地扶贫搬迁的特困户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要求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9492户、27403人的脱贫。因此,全区扶贫攻坚任务非常艰巨。
全区贫困户、贫困人口数据统计表(2016年初)
2014年脱贫数
2015年脱贫数
脱贫合计数
贫困户合计数
全区20个重点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统计数据
全区特困户和特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统计数据(建档立卡户)
&&(搬迁原因:1类: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区,2类: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区,3类:灾害频发易发区,4类: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5类:地方病高发区,6类:复合型,具有两类及以上因素)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我国“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握全局、运筹帷幄,对扶贫开发事业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要求在2020年前完成脱贫,国家出台了多方面的易地扶贫搬迁优惠政策。
&&目前我区仍有9492家贫困户、27403人的贫困户人口,其中重点贫困村20个,贫困户2087户,贫困人口6297人;其中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特困户165户,特困人口554人。按照省市的要求,要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脱贫,要求在2017年前完成其中的165家特困户、554人的特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和135户、504人的同步搬迁任务。目前这些贫困人口大部分居住在深山、有地质灾害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生存发展问题根本无法解决,群众脱贫愿望强烈,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繁重。
&&我区贫困地区水土等安置资源短缺,土地调剂困难,后续产业发展不足,配套政策协调与整合难度大;国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但与易地扶贫搬迁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这部分群众的脱贫发展问题如果得不到尽快解决,势必影响我区扶贫开发进程,影响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因此,我区扶贫工作已经进入“啃硬骨头”阶段。
二、总体思路
&&在国家、省、市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下,根据本地区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村组、重点人群和扶贫资金的重点使用,作好分步实施的规划,由“扶生存”向“扶发展”转变,由“粗放式” 扶贫向“精准式” 扶贫转变,实施开发式扶贫,实施产业“造血”,走精准扶贫的路子。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精神,按照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方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区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搞“运动式”搬迁。引导贫困群众自觉主动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努力建设新家园。
&&2.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3.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自然条件、经济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习惯,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开发潜力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因素,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强化规划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引领作用。
&&4.坚持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区政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整合相关资金资源,争取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合力推进工程建设。
&&5.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在确保精准搬迁、不落一人的基础上,对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建房资金由区农户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安置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区一并统筹规划建设。
&&6.坚持绿色发展,改善生态。要把易地扶贫搬迁与推进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与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乡村有机结合,加在迁出区和安置区生态建设与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7.区政府抓落实。根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要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的具体实施,按照年度搬迁任务对建档立卡搬迁户实行销号管理。
(三)主要目标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湖北省要在全国率先提前一年完成脱贫任务,咸宁市委、市政府要求咸安区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9492家贫困户、27403人的贫困户人口的脱贫,要求高质量、高效率、按期在2017年前完成其中的165家特困户、554人的特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和135户、504人的同步搬迁任务。通过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产业扶贫,让搬迁对象在生产和生活条件上得到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三、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1.符合国家和湖北省规定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生存环境差、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及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大中型水库(大型湖区)和“以水为生、以船为家”缺乏生产生活资料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5)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符合上述条件的贫困户必须是已纳入湖北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且自愿申请易地搬迁并经评议锁定的贫困户。
&&3.贫困户搬迁后,必须承诺在一年内自行拆除原旧住房,搬迁腾退的原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复垦。
(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特困户的确定
&&咸安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特困户的确定,从全区现有的9492家贫困户、27403人的贫困户人口中,进行反复筛选、测评比较、公示、征询所在乡镇、村组干部和群众意见,征求扶贫部门的意见、征求易地扶贫搬迁特困户本户的意愿,最终确定汀泗桥镇大坪村21户、79人;官埠桥镇窑咀村、官埠村、张公庙村和紫坛村等四个村,共计20户、50人;马桥镇鳌山村、马桥村、樊塘村、垅口村、钱庄村、高赛村、严洲村和金桥村等八个村,共计33户、104人;大幕乡东源村、大幕村、高峰村、西山下村和桃花尖村、双垅村、南山村、金鸡山等八个村,共计70户、252人;向阳湖奶牛场21户、69人。全区易地扶贫搬迁的特困户总计165户,554人,其中:集中安置107户,安置人口358人;分散安置58户,人口196人。
全区特困户实放易地扶贫搬迁确定表
(三)同步搬迁户的确定
&&根据全区扶贫工作的需要、有关乡镇发展规划的要求和部分村组村民的实际生产和生活环境状况,确定全区实施同步搬迁户135户,人口504人,其中;向阳湖奶牛场114户、446人,大幕乡21户、58人,纳入同步搬迁实施方案。
(四)建档立卡户的安置方案
1、安置方式
&&综合考虑全区易地搬迁各乡镇、各片区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建设进程等各种社会因素和资源承载量,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公租房安置和自行购房安置为辅,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满足搬迁对象多元化需求。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和公租房安置均实行“交钥匙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质量安全监管、统一分配。
&&(1)集中安置。按照“就地就近,适度规模”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五靠近”(靠近中心村和农民新村、靠近集镇、靠近生态旅游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城区)建房安置,以利于解决搬迁贫困户就业脱贫问题。贫困户搬迁并自行拆除原旧住房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为贫困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分散安置。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托已有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等资源进行统筹,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安置地建房安置。或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托已有安置区的空置房源,采取回购空置房屋的方式进行安置。贫困户搬迁并自行拆除原旧住房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为贫困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3)公租房安置。对单人户或不愿到乡镇福利院集中安置的农村“五保”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中或联村建设农村公租房集中安置。公租房产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所有。
&&(4)自行购房安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通过优先采购存量保障房的方式进行安置。采购价格由相关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严格控制在搬迁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内。严格控制贫困户向他人借款购房,严禁向商业银行贷款购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贫困户办理。
2、建设面积和户型
&&(1)建房标准。根据“保基本、促脱贫”的脱贫安全保障房建设原则,住房设计、建设要“经济、安全、实用”,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但不得随意提高建房标准。
&&(2)建设面积和户型。严格执行国家五部委规定,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公租房安置、自行购房安置,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单人户以公租房集中居住为主,确需分散建房居住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按照40㎡、50㎡、75㎡、100㎡、125㎡等五种户型进行建设。户型要精准对应到户,至少一个乡镇或村要统一一个房型设计。对于暂时因条件限制只能建一层但有后续建房需要的,可以适当提高地基等级或预留地基,为将来加层扩建预留空间,但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3、建房成本和奖励政策
&&(1)易地扶贫搬迁建房成本按每平方米800元核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掌握使用。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和确需配套建设的教育、卫生、文化、社区(小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在履行报批手续后给予补助。
&&(2)自行购房安置的搬迁户,按贫困户人口核定的住房建设面积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不予补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
&&(3)贫困户搬迁时,一次性向乡镇人民政府交纳自筹资金人均0.25万元后,领取新房钥匙。鳏寡孤独残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要求自筹资金。
&&(4)贫困户搬迁后,在一年内自行拆除原旧住房的,按人均0.2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4、搬迁后续扶持政策
&&按照“以搬迁为手段,以脱贫为目的”的目标要求,正确处理好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稳定脱贫的关系。贫困户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帮扶措施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防止住房一建了之,贫困人口一搬了之,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5、申报程序
&&(1)贫困户申请。符合易地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搬迁的,由贫困户填写《咸安区易地扶贫搬迁申请审批表》,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
&&(2)村两委初审。村两委收到贫困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会进行初审、评议,对初审评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两委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名单和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两委上报的易地扶贫对象名单和材料后,组织专门人员上门复核、审查,对审核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汇总,上报区扶贫办。
&&(4)区级审定。区扶贫办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审定,报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挥部锁定。
(五)同步搬迁户的安置方案
&&同步搬迁户以集中安置为主,依托当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同步搬迁户的房屋建设投资由搬迁村民自行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统一建设。
四、主要建设任务
(一)安置住房建设
&&按照国家“保障基本”原则,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房按建筑面积共设计40㎡、50㎡、75㎡、100㎡、125㎡等5种户型。
1、建档立卡户集中安置房建设计划
&&全区建档立卡户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107户,安置人口358人,规划建设集中安置房总建筑面积8780㎡。
建档立卡户集中安置房建设实施计划表 &面积:㎡
安置房面积
向阳湖奶牛场
2、建档立卡户分散安置房建设计划
&&我区建档立卡户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58户,安置人口196人,建设分散安置房和购买城镇存量房建筑总面积4875㎡。
建档立卡户分散安置房建设实施计划表 &面积:㎡
安置房面积
向阳湖奶牛场
3、同步搬迁安置房建设计划
&&全区确定同步搬迁为向阳湖奶牛场和大幕乡两个,总户数135户,总人口504人,总建筑面积20160㎡。同步搬迁村民安置房人均建筑面积按40㎡计算,户均建设用地按0.5亩规划。
&&向阳湖奶牛场同步搬迁114户、人口446人,建设集中安置房14400㎡,建设分散安置房3440㎡。
&&大幕乡同步搬迁21户、人口58人,实行全部集中安置,建设集中安置房2320㎡。
(二)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落实好集中安置区的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和生活设施的配套建设。实行集中安置的搬迁户,每个搬迁户按5.0万元的标准进行建设资金筹措储备;实行分散安置的搬迁户,不安排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全区需要筹措储备集中安置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35万元,作为项目建设预备费,根据各安置点实际建设需要,按相关程序,做到先规划、设计,然后报实施方案审批立项目,再进入工程施工,竣工后验收、移交。
(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认真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实行集中安置的搬迁户,每个搬迁户按2.0万元的标准进行建设资金筹措储备;实行分散安置的搬迁户,不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资金,全区需要筹措储备集中安置区配套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14万元,作为项目建设预备费,根据各安置点实际建设需要,按相关程序,做到先规划、设计,然后报实施方案审批立项目,再进入工程施工,竣工后验收、移交。
(四)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
&&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后,对腾空出的土地能够耕种利用的,需要进行土地整治的进行基本粮田整治,对迁出区的宅基地具备复垦条件的土地应进行复垦,不能复垦的宅基地进行生态修复。易地扶贫搬迁后,及时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合理制定迁出区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严禁乱开滥垦,破坏生态环境。
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建设资金筹措储备,按每个搬迁户1.5万元安排,全区需要筹措储备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247.5万元。由各乡镇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先规划,再建设,后验收结算。
(五)产业扶贫工程
&&区政府拟定产业扶贫具体实施方案、优惠政策、相关机制和体制,按照习总书记对扶贫工作的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确保各项政策好处落到扶贫对象身上。
&&1、农业产业扶贫:主要包括种植业(粮食、蔬菜、水果、经济作物),养殖场业(养猪、养羊、养鸡、养鸭、水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业等。
&&2、林业和特产业扶贫:植树造林,种植花卉苗木,种植果树、油茶。
&&3、小、微企业资金和技术扶持。
&&4、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平台扶持。
&&5、移民产业技能培训。
&&全区安排产业扶贫资金1002.21万元。
五、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一)资金需求测算
&&1、安置房建设投资估算
&&根据《咸安区易地扶贫搬迁因户施策办法行)》,不论集中安置户还是分散安置户,家庭安置房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规定的,每平方米建设总成本按800元核定。
(1).建档立卡户安置房建设投资估算
&&全区建档立卡户易地扶贫搬迁总户数165户,安置总人口554人,需要建设安置房建筑总面积13655㎡,全区共需投入建房资金1092.4万元,其中搬迁群众需要自筹资金138.5万元,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953.9万元。
&&实施集中安置107户,安置人口358人,需要建设集中安置房建筑总面积8780㎡,安置房建设投资702.4万元,其中搬迁群众自筹资金89.5万元,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612.9万元。
实行分散安置58户,安置人口196人,需要建设分散安置房(含购买城镇存量空置房)建筑总面积4875㎡,分散安置房建设投资390.0万元,其中搬迁群众自筹资金49万元,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341万元。
建档立卡户集中安置房建设投资估算表
安置房面积
向阳湖奶牛场
建档立卡户分散安置房建设投资估算表
安置房面积
向阳湖奶牛场
(2).&同步搬迁安置房投资估算表
&&全区同步搬迁135户,人口504人,需要建设安置房建筑总面积20160㎡,全区共需投入建房资金1612.8万元,全部由搬迁群众自行承担。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估算
&&根据《咸安区易地扶贫搬迁因户施策办法(试行)》,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户到村镇、社区,实行集中安置的搬迁户,按每个农户5万元的标准补助到所在乡镇或村,由集中安置所在的乡镇或村负责统筹规划建设。全区需要筹措储备集中安置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35万元。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估算
&&集中安置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按每个搬迁户2.0万元的标准进行建设资金筹措储备,全区需要筹措储备集中安置区配套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14万元。
4、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投资估算
&&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建设资金筹措储备,按每个搬迁户1.5万元安排,全区需要筹措储备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247.5万元。
5、其他费用估算
&&其他费用主要为项目实施前期的的规划、设计、评审、融资、招标费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管理、监理费用,项目后期的验收、移交费用等,其他费用估算为208.89万元。
6、产业扶贫资金估算
&&区政府拟定进行五个方面的产业扶贫:农业产业扶贫,主要包括种植业(粮食、蔬菜、水果、经济作物),养殖场业(养猪、养羊、养鸡、养鸭、水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林业和特产业扶贫(植树造林,种植花卉苗木,种植果树、油茶);小、维企业资金和技术扶持;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平台扶持;移民产业技能培训等。全区安排产业扶贫资金1002.21万元。
7、项目实施方案总投资
&&咸安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安置房建设投资1092.40万元,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投资749.00万元,迁出区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及宅基地复垦投资247.50万元、其他相关投资208.89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投资1002.21万元。
(二)资金筹措方案
&&咸安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建设资金的来源,按来源渠道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块,按部门和行业可分发改、扶贫、国土、林业、财政、其他方面。
&&(1).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资金115.5万元,占总建设总投资的3.50%;
&&(2).通过举债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660万元,占总建设总投资的20.00%;
&&(3).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330万元,占总建设总投资的10.00%;
&&(4).承接长期低息贷款资金2056万元,占总建设总投资的62.30%;
&&(5).群众自筹138.50万元,占总建设总投资的4.20%。
资金筹措方案表(1)
资金筹措方案(万元)
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
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
向阳湖奶牛场
咸安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资金来源与筹措表(2)
资金筹措来源方向
搬迁贫困人口规模
资金来源(万元)
中央专项补助投资或切块到省的中央相关资金
省本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
地方和县级政府专项配套资金
省级层面整合相关渠道资金
地市和县级政府统筹相关渠道资金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发展改革部门利用巩固
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实施的生态移民
扶贫部门利用下达到省
的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实施的扶贫搬迁
国土部门牵头实施的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六、资金运作
(一)信贷资金运作
1、信贷资金来源、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
&&咸安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建设资金的信贷资金来源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和部分国家商业银行,贷款期限10-15年,贷款利率预定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为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4.4%;国家商业银行为基准利率上浮10%,即年利率4.9%。
2、承贷主体
&&咸宁泉兴置业有限公司由咸宁市咸安区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的新公司,已于日取得咸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可作为咸安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建设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
(二)资金使用
&&咸安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筹措的专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实施规划方案实行分年度、分安置片区、分实施项目验收结付。
(三)资金偿还
&&咸安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由区政府举债的贷款,纳入区政府各年度政财支出计划。
七、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和咸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咸安区必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一)易地搬迁安排
&&2016年计划完成建档立卡户搬迁125户,搬迁人口414人,建设安置房面积10260㎡。
&&2017年计划完成建档立卡户搬迁40户,搬迁人口140人,建设安置房面积3395㎡。
(二)建设投资安排
&&2016年计划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投资2171.8万元,其中:安置房建设投资820.8万元,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投资3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投资140万元,迁出区土地整治生态修复投资150万元,其他费用投资14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投资600万元。
&&2017年计划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投资1128.2万元,其中:安置房建设投资271.6万元,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投资214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投资74万元,迁出区土地整治生态修复投资97.5万元,其他费用投资68.89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投资402.21万元。
“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年度投资安排表
2016年投资
2017年投资
安置房建设工程
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迁出区土地整治生态修复
产业扶贫资金
“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年度安排表
2016年搬迁任务
2017年搬迁任务
安置房面积
安置房面积
向阳湖奶牛场
八、政策保障
(一)土地支持政策
& 1、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要。所有搬迁户必须建新房拆旧房,实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搬迁腾退的原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复垦,扣除安置点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后,节约指标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
& 2、科学规划搬迁安置点。安置点选址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综合考虑新农村建设、生产耕作、产业布局、区位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以城镇郊区、产业园区、旅游区周边、农村集镇为重点规划安置区建设。
(二)金融支持政策
&&加大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争取力度。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用足用好金融机构发放的低成本长期贷款贴息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扶贫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
(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坚持以稳得住、能发展为扶贫搬迁工作的着力点,以培育后续产业、促进群众就业为巩固搬迁成果的主攻方向,加大后续发展扶持力度,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围绕搬迁农户家庭增收,帮助发展优势产业,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初级加工业、手工业,开发特色产品。对有条件、自愿从事旅游服务业的农户,鼓励通过发展“农家乐”或参股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发展乡村旅游,享受旅游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加强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搬迁群众务工,本地企业优先吸纳移民就业,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创业、鼓励创新。
(五)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享有与迁入地原住户同等待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进城务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扶贫搬迁对象举家转户进城、进集镇安置,搬迁对象除享受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享受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赋予的社会保障、公租房配租、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农村“五保”对象享受民政安置政策。
(六)其他政策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行政性服务不得收费,政策专项收费减半或免征。
&&2、中介服务性收费减半收费。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要求,区政府是全区易地扶贫搬迁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精准扶贫全面小康建设统筹协调指挥部下设区易地扶贫搬迁分指挥部,分指挥部设在区发改局,代表区政府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区易地扶贫搬迁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拟定施策办法,制订资金筹措与使用方案,开展督导检查,组织绩效考核,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具体实施。要组建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扎实有序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宣传、对象确定、实施方案编制、安置点规划选址、用地落实、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推进、资金监管使用、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保障等各方面工作。
&&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确保每个安置点、每个迁出村、每个搬迁户都有区级领导、乡镇领导、村干部对应负责,既要搬得出,又要稳得住、能脱贫,全程负责,不脱贫、不脱钩。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易地扶贫搬迁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服务、监管、督导”的要求,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共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
区发改局负责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和专项建设基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区易地扶贫搬迁分指挥部。会同区扶贫办拟订年度实施计划、开展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会同区财政局监管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的使用。
&&区扶贫办负责提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及分布、精准确认年度搬迁对象,负责搬迁人口脱贫相关工作,并对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措方案,筹措、拨付、监管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对接,落实地方债务额度,研究提出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方案,负责按照《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经常性监管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安排好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指标,积极组织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等政策措施,负责督促指导搬迁户旧宅基地、旧村庄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负责办理建房用地登记手续。
&&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规划、房型设计样式确定、工作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垃圾污水设施的配套等。
&&区城投公司作为区级投融资主体负责承接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资金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台账管理、精细核算。同时,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负责集中偿还银行贷款。
&&区教育局负责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有限安排安置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保障搬迁户子女就近方便入学。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及社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人社局负责搬迁群众职业节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安置点与主干道之间道路的配套建设。
&&区水利局负责搬迁群众饮水安全级相关水利设施建设。
&&区农办、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水产局、区农机局负责帮助和指导迁出区及安置区农林牧渔产业项目实施,扶持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
&&区林业局对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中确需占用林地的负责优先办理林地手续,负责迁出区退耕还林等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帮助和指导迁出区及安置区林产业项目实施,扶持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
&&区卫计局负责搬迁户基本公共服务、计生政策的转移接续工作,优先安排安置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区公安局负责搬迁群众户籍迁移相关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审计监督。
区旅游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扶持旅游资源丰富、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安置点发展旅游经济。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咸安供电公司负责安置点供配电设施建设,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推进实施起来及时做好供电服务。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项任务纳入区政府督查范围,建立“月调度,季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督查工作机制,由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易地扶贫搬迁分指挥部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城投公司等部门督办落实。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情况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落实不力的地方,由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实行预警通知、约谈提醒和诫勉谈话;对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启动问责程序;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稳定
&&1、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牵涉面较广,涉及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很大,因此,引发易地扶贫搬迁的的社会稳定风险也就较大,关键是如何把党的扶贫政策宣传到位,如何界定一般贫困户、重点贫困户、特困户,认真、细致做好一般贫困户怎么扶、重点贫困户怎么扶、特困户怎么扶的扶贫实施方案,如何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何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细、做实。
&&2、坚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客观、务实、求真,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坚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发挥行政监督、舆论监督、村民监督和社会监督,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打造成阳光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
&&3、多为贫困人口谋划就业岗位、脱贫致富的方法、发展生产的产业门路、劳动生产技能培训,帮助贫困人口筹集生产发展资金、产品营销渠道。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让贫困人口真实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4、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克服扶贫干部工作的盲目性、简单性、粗暴性,认真做好贫困人口的思想工作,要求克服攀比和“等、靠、要”的想法,要求全面、深入分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提前制订处理措施和工作预案,健全信访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咸安区“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中共咸安区委 &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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