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联动 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财政扶持资金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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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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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农资金监管存在问题和对策
发布时间: 10:03:52 作者:林艳春 来源:龙州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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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从近年来龙州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农案件来看,涉农资金违纪违法行为也呈高发态势。如何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监管,确保各级涉农资金投入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受益,是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政策的调整,涉农项目资金投入逐年增多,对推动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近年来龙州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农案件来看,涉农资金违纪违法行为也呈高发态势。如何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监管,确保各级涉农资金投入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受益,是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 &一、2013年以来龙州县涉农资金腐败案件情况分析
&&&&& 据统计,2013年以来,龙州县共立案查处涉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6件,占立案总数的21.3%。现已结案11件,给予党纪处分9人,政纪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龙州县发生的涉农案件类型主要有三种:受贿、职务侵占和乱收费。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发案领域集中,涉农违纪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生态公益林管理和种植业专项资金三个方面;二是涉案人员集中,涉案人员均是最基层的乡(镇)、村干部,在工作中直接面对群众;三是侵害对象广泛,数额不多但涉及到的人数多,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乡、村两级涉农资金运作的审批和发放环节,案件人员涉及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农村党员,涉案金额共计16万余元。
&&&&& 二、当前涉农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 从近年来龙州县查处的涉农违纪违法案例分析,当前涉农资金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涉农资金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财政、扶贫、林业、农业等县直各涉农单位、部门是涉农资金管理、监督的主体,由于监督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因素,个别单位往往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权力、轻资金监管责任,对涉农资金的监管缺乏责任意识。如龙州县龙州镇岭南村维新屯屯长卢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瓜分集体土地赔偿款一案,赔偿款发放单位将款项划拨到屯之后,就任由该屯屯长分配,发放单位不向群众追踪调查资金去向,监督断链,产生了监管漏洞,让心生邪念的人有机可乘。
&&&&& 二是涉农资金审批发放过程寻租空间大。涉农资金来源渠道多、涉及部门广,由于条块分割等原因,难以实行有效地统一管理,在涉农资金的安排、审批等环节,还有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和主观意识,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使用、监管机制,权力寻租空间大。如龙州县上降乡里城村村委主任仇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索取财物一案,就因为危房改造指标审批程序不规范、不民主,审批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存在“某人说了算”的弊端,所以即便是小小的村官,也能利用手中的权力索贿受贿。
&&&&& 三是职能部门制度执行力不强。个别涉农职能部门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因为一些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存在延期拨付、人情拨付、吃请回扣等不正之风。个别乡(镇)、村对各类补助补贴类资金的发放,未能严格落实公开制度,对发放对象、补贴人数、补贴金额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工作缺乏透明度,群众缺乏对强农惠农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的了解,无从监督和维权。如龙州县查处的多起村干部侵占、截留涉农资金的案例,都因群众对政策不了解、对涉农资金发放情况不知情,导致自身利益受侵害。
&&&&& 四是涉农资金监督机制不健全。涉农资金领域作为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领域,应该有一整套完善而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才能确保涉农资金管理规范、监督到位。但现阶段部分涉农单位涉农资金监管机制不健全,很多村屯财务监管没有建立长效机制,涉农资金管理混乱,导致涉农资金腐败案件频发。近年来龙州县查处了多起村、屯干部侵占、挪用涉农资金案件,都折射出涉农资金监督机制存在的漏洞。
&&&&& &三、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的对策
&&&&& 一是落实涉农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县财政、扶贫、林业、农业等涉农单位和部门要增强扶贫资金监管的责任意识,按照责权相统一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涉农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涉农单位、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涉农资金监管方案和程序,将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责。
&&&&& 二是促进涉农资金使用过程规范化。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审批、使用等环节,尤其是规范村级涉农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对村、屯集体资金监管实行“公款公存公用”,每个村屯设立公共账号,将上级划拨给村屯的涉农资金和集体资金统一存放于公共账户,做到专款专用,改变以往“公款入私账”产生的弊端,减少村、屯干部侵占、截留、挪用涉农资金行为的发生。
&&&&& 三是加大涉农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各涉农部门要履行好涉农资金监管职责,加大涉农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监督不断链、去向不模糊”。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要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通过以“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进行发放,并对每笔改造资金发放相关票据复印备案。县危改办要进村入户回访群众,及时核对相关票据,确保危改资金如时、如数发放到群众手中。民政部门要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采取核查材料、明察暗访、深入项目、走访群众等方式,核实基础信息、保障依据、补助标准、发放情况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农业部门要把涉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与完善政务公开相结合,做好惠农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检查督促,不断提高涉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县扶贫办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在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扶贫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真正实现扶贫项目的阳光操作。
&&&&& 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涉农案件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套骗截挪”涉农资金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级阳光诉求室、村级信访信息员的作用,继续推行惠农政策“四级告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做到在监督涉农资金领域腐败问题上不留空档、不缺空位、不出现死角。把涉农资金领域的腐败问题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内容,加大力度、严厉惩处,坚决查处一批涉农资金领域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 五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县级涉农部门要在制度的系统化和规范性上下功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建立一套完整的涉农资金监管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把涉农资金审批和使用等情况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重点抽查制度,加强对村级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涉农资金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三是健全涉农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细化监督责任,对涉农资金出现问题的环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落实整改、堵塞漏洞,确保涉农资金运行安全。当前位置:
夯实国家治理基础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关于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调查与思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和城乡统筹发展。从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来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仍然薄弱,强化监督刻不容缓。&&&&&&一、湖南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要做法与取得的成效&&&&近年来,湖南省按照“上下联动、统筹规划、分类监管、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安全、规范、高效的乡镇财政资金运行体系和覆盖乡村两级财政资金的监管机制,乡镇、村级财政资金管理得到有效规范。一是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湖南省自2007年开始“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账乡代理”改革,省财政厅先后出台了《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措施,明确了基本支出、项目经费和补助资金分类监管的总体思路,为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省里的改革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分别制定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实施办法。二是监管方式求实创新。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系统”试点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覆盖指标管理、信息通达、项目库建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工作考评、监管报表台账等方面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体系。市县财政按照“分类监管、强化重点”的原则,整合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如桃源县推行基本支出经费的综合监管模式,对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监管。湘乡市于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了“村级项目资金乡级报账制”。三是监管力度同步增强。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24个年度省级资金监管工作联系点,指导市县开展监督工作。市县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多部门联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以查促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如炎陵县对乡镇采取每三年一轮查制,临武县对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实施奖励等。部分乡镇也通过开展内部监督和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加强资金监管。&&&&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好比左手监督右手,就是搞搞检查,走走过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在部分地区存在“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停在口上”的现象,虽然有监管制度,却难以执行。一是财政部门“监管不主动”。长期以来,“重分配、轻监督,重拨付、轻绩效”的观念根深蒂固。部分县乡财政部门片面认为“监督就是检查”, 搞监督就是查查账,忽视了事前、事中的主动监督。更有部分县乡财政部门认为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搞监督就是“左手监督右手”,监管职责严重缺位。二是乡镇村级负责人“监管不情愿”。一些乡镇、村级负责人认为,乡镇、村级财政资金都是自己辛苦争取来的,尤其是乡镇、村级的自筹资金更加是属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认为花自己的钱理应自己说了算,容不得别人挑刺拔毛。&&&&(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覆盖存在盲区――“乡镇财政是婆家多,问题近在眼前,监督远在天边”一是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监管。调研反映,各级各职能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名目不少、拨款较多,但使用效益不高,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专项资金往往由各级各职能部门负责,而相关职能部门由于人手少、项目建设面广等因素,难以对下达的专项资金实施有效监管;另一方面,由于专项资金很多是由各级各职能部门直接下达到村组或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财政往往不知情,资金监管也就无从谈起。二是乡镇、村级收入监管缺位。部分乡镇财政反映,乡镇非税收入规模较大,如某乡镇一年的非税收入超过1200万元没有纳入财政监管范围,监管缺位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乡镇的非税收入虽然编进了年初预算,纳入了预算管理,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完全由乡镇领导说了算,乡镇非税收入完全成了乡镇领导的“自留地”。同时,一些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如山塘水库承包收入、村集体房屋出租收入、村办企业厂场管理费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捐赠收入等未能实施有效管理,收取和支出的随意性较大,坐收坐支、账务混乱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是乡镇、村级债务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目前乡镇、村级债务资金普遍呈现总量增长快、风险隐患大的特点。调研发现,近年来部门乡镇债务呈现过快增长,一些乡镇近年来的负债增长了3倍,乡镇借债、举债缺乏有效控制;一些乡镇负债总量较大,部分乡镇负债总额上亿元,远远超过乡镇财政收入和偿债能力,形成了很大债务偿还风险。由于缺乏相应的债务监管机制,乡镇、村级举债借债大都由主要负责人说了算,相关负责人一旦离职,债务就成了一本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三)乡镇财政资金挤占挪用现象日益严重――“乡镇财政资金成了唐僧肉,谁都可以吃一口”。近年来,随着三农投入的不断加大,涉农惠民领域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乡镇财政资金成了被挤占挪用的重灾区。一是挤占挪用涉案人数多。从近年来湖南省查处的涉及挤占挪用乡镇财政资金案件情况来看,挤占挪用乡镇财政资金人员范围不断扩大,既有乡镇、村级基层工作人员,又有职能部门人员,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村民、村级自治管理人员、乡镇工作人员与相关企业等共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案例。二是挤占挪用的资金来源多。从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挤占挪用的财政资金来源较广,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农政策补贴、退耕还林以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救灾等乡镇财政资金各领域。三是挤占挪用的手段多。如在农机补贴领域,一些农机部门工作人员通常采取借用农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提出虚假申请,套取国家补贴;又有相互串通、合谋作案,共同贪污的。&&&&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体制有待健全。县级层面看,存在“多龙治水”,力量较分散。财政部门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财政监督专职机构负责全面监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事后审计监管,部分地区还设立了农村经济管理局,专职负责村级财务管理。监管力量分散存在各个部门,监管信息难以共享,监管成效难以体现。乡镇层面看,存在“无权监管”,作用难发挥。一方面,根据现有规定,很多农业、水利、教育、计生、财政等项目由县级职能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无法监管。另一方面,乡镇财政受乡镇政府的领导或指导,部分专项资金存在转移用途、截留挪用现象,乡镇财政“看得见,却不敢管,也管不了”。村级层面看,制度“流于形式”,监管难执行。部分地区村级财务会审走过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干部组成或村干部的亲属好友担任,报账签名由村干部代签,监管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二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手段严重滞后。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形式上以事后监管为主,方式上以手工查账为主,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部门往往对资金信息掌握不充分,监督起来力不从心。三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队伍建设乏力。乡镇财政监管队伍人员老化严重,知识更新不足,严重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开展。临武县全县乡镇财政所仅有在编在岗49人,平均每所不到3人。&&&&三、强化监管的思路和措施&&&&(一)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建设。 一是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主体。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强化乡镇财政机构对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各类财政资金的综合监管。对于各职能部门切块分割管理的财政资金,明确由乡镇财政机构和县级财政管理机构共同监管,建立县级财政机构主导、乡镇财政机构配合的协同监督机制,既发挥县级财政的监督管辖权,又发挥乡镇财政机构在信息掌握、监督及时方面的优势。二是推动市县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从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到绩效评价等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将乡镇、村级财政资金切实关进“监督的笼子”;推动市县财政在配合理顺审计、纪检监察、农村经管等部门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综合协调机制,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形成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制定乡镇、村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办法。针对目前乡镇、村级财政资金账户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现状,县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乡镇、村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规范乡镇、村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严格账户审批,强化账户监控。四是完善“村账乡代理”管理办法。县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二)着力推进监管手段建设。一是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有利于防范乡镇财政资金的跑、冒、漏、滴。要在总结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全面退管,实现乡镇财政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支付,进一步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和监管效能。二是探索建立乡镇、村级财政资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拟依托财政部门已有的“金财工程”平台,开发乡镇、村级财政资金综合监管平台,彻底解决监管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实现对乡镇、村级财政资金从预算拨付、指标下达、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三)着力推进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充实监管力量。在保持乡镇政府管理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及其他财政事务管理权的前提下,推动县级财政机构直接垂直管理乡镇财政机构,保障乡镇财政机构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县级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县级财政监管能力。二是着力提高乡镇财政队伍素质。加大乡镇财政机构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乡镇机构人员素质。探索试行从县、乡人大代表、党员代表以及村民中择优聘请部分人员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员,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增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力量。&&(作者单位:湖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符珊珊 王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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