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大学生,找不到实习单位盖章单位实习怎么办?

实习生 劳动关系
实习生 劳动关系
我们通常所说的实习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并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实习。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总结提炼,实习基本分两种情况: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律师、医师等等。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还是以大学生的毕业实习为例,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这种实习的目的也没有第一种情况的专业性,大学生可以从事与未来工作不相同的实习内容。所以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这样的说明,如《铁路高等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试行)》中说:“本细则所称实习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临床实习(医科院校)、教学实习(师范院校)、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日前,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大四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劳动纠纷仲裁案例,女孩小忻是一位在校大四学生,在找实习单位的过程中经介绍到了一家设计公司实习,公司与她签了一份协议,明确了她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六个月的实习期很快就过去了,在离开单位的那天,小忻被单位告知,因为是实习,只能领取一半的劳动报酬。小忻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询问能否告这家公司。接待员告诉她,由于她还是在校大学生,她和公司之间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由于在校大学生没有毕业,还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因此他们在实习或打工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小郑是杭州某大学2006届毕业生。因学校许可该届学生可提前进入实习就业阶段,经一次应届毕业生招聘会和公司董事长的面试,小郑顺利地进入富阳的一家仪表机械加工企业进行实习。双方约定报酬每月为800元,小郑先在基层实习。没想到实习的时候,小郑遭遇意外并落下终身残疾,单位在支付医药费后不再赔偿。小郑受伤究竟能不能算工伤,日前他向杭州12345求助。日中午,小郑和往日一样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操作冲床,不小心右手手套勾到了机器,拇指被轧伤,最后造成指尖端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公司立即派人送小郑到最近的医院治疗。经过两次手术,小郑的手指虽然保住了,但丧失了一定的功能,落下终身残疾。“虽然公司支付了手术和护理费用共2.3万多元,但此后他们就撒手不管了。”公司认为小郑只是一名实习生,并非受雇的职员,并不构成“工伤赔偿主体”,拒绝赔偿[/color]。“出院后,我去了多家单位面试,但因为我的手有残疾,没有单位肯要我。”昨天从富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color=Red][u]由于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而不在工伤保险范畴内,所以小郑的伤不属于工伤,也不能进行伤残鉴定。该工作人员提醒,企业接收实习生时,最好与学校事先对意外伤害问题作出书面约定。另外企业也可考虑给实习生参加商业保险,以防万一[/u][/color]。律师分析说,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主体。但《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规定:“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如果小郑事实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那么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可以适用《劳动法》,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可获得相应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小郑与企业间属于勤工助学的关系或者并没有收取报酬,则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但小郑的伤势如果是在为企业工作的情况下形成的,企业作为小郑生产行为的受益者,应当按照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承担一定的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如果企业在安全生产条件的提供和保障上存在过错并直接导致小郑的受伤的,或者没有为实习人员提供切实指导导致其受伤的,企业就更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了。目前国内大部分技校实行“2+1”的教学模式,即2年在校学习+1年上岗实习,因此在一些生产制造型企业中,存在着大批技校实习生。由于实习生是在学校之外的场所――工作单位从事实践活动,而这种实践活动又与该工作单位的职工相似,而容易使人产生实习学生是劳动者的表象。由此带来一个法律难题:他们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笔者就此问题发表以下观点:一、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笔者认为,在校生实习仍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学校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学习,因此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这一点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所体现,如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苏劳仲委[2004]1号文件也再次明确在校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二、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生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同时可以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首先,实习单位与实习生之间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实习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实习单位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导致实习生遭受人身损害的,实习单位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习生 劳动关系》:【美术学院\阳光学院】江苏省残联就业管理中心对我院省残疾人就业创新(创优)工作项目(残疾大学生实习基地)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主办: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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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阳光学院】江苏省残联就业管理中心对我院省残疾人就业创新(创优)工作项目(残疾大学生实习基地)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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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江苏省残联就业管理中心徐卫明副主任一行来到了江苏尚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美术学院\阳光学院党总支赵健副书记、学校党政办公室张德军副主任及相关同志一起,对江苏省残疾人就业创新(创优)工作项目(“我院残疾大学生就业培训工作示范基地”)进行了中期检查。
在尚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的陪同下,大家先后考察了企业的“动漫手绘部”、“动漫着色部”、“电脑无纸动画部”以及聋人实习生宿舍,并与在岗实习的聋人学生以及培训老师做了亲切交谈。
在接下来的座谈会上,徐卫明副主任表示通过此次实地考察,更加直观地了解了公司的发展状况、企业规模以及聋人实习生的生活住宿环境等;对校方能够重视关心并较好地落实残疾学生的实习就业工作表示肯定,同时还指出校企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细化对实习各环节的过程管理和服务措施。他对此次的中期检查情况感到非常满意。
赵健书记也在讲话中表示,目前校企合作的开端非常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美术学院\阳光学院将与企业进一步交换意见,实现双方在技术指导、生活服务及就业推进等方面的合作,力争把本项目后期工作做的稳定有序、扎实有效,让企业、学生及家长都能满意,为今后的合作积累经验,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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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详日期:15-08-05
【摘要】 摘要大学生实习期根本不算是一个劳动者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摘要】大学生实习期根本不算是一个劳动者,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这句话是出自一个单位的负责人口中的,也许他说的没错,我国的劳动法中确实没有明确的条例来维护大学生实习生的权利,但是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都是可以诉诸法律的。
开封现代科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07级电子二班的学生刘超群,在开封市劳动路北段一家二手电器回收商店“工作”,在为一客户拆装空调时,不慎从三楼连人带空调一起坠下,医生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高位截瘫,可能终身失去劳动能力。
刚满18岁的刘超群躺在病床上不能动弹,他告诉记者,今年学校放暑假,他和同学杜小龙、张孟龙经班主任老师李金春介绍,一起前往劳动路北段一家名为博达电器售后服务中心的电器商店实习。7月15日,受商店负责人安排,他前往三教堂北街附近三楼一客户家中拆装空调,没想到,拆装过程中,他竟然连同拆下的空调一起从三楼坠下。经全力抢救治疗,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全身多处骨折造成高位截瘫。
大学生打工维权
解析一学生实习打工不算“劳动者”
陈贵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从目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无论是还是勤工俭学,均无法可依,的确存在着身份上的尴尬,不能依法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所谓实习,是学生为了熟练掌握某些技能和印证某些理论而在外进行实践的形式。而勤工俭学则以赚钱为主,解决生活中必要资源缺乏的问题。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3个方面: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条明确否认了学生的劳动者身份。
因此,由于学生是以学习为主,不是以打工获取劳动报酬为生,因而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独立劳动者身份,学生实习打工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仅为劳务关系。
关于大学生维权
解析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
张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而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法律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第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第二,法律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了提供劳动外,还要遵循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而劳务关系的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第三,劳动主体的权利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享有劳动报酬权以外,还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定权利,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无其他法定权利。
第四,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出现争议时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
第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确定,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用劳务合同来确定,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外,也可以是口头的。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有较大的自由,国家行政不予干预。而国家对劳动关系经常以强制性的形式,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
由于学生实习、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这使得学生实习、打工时在诸如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一旦在实习、打工中发生纠纷,往往因为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合同,给维权、执法部门查处带来一定难度。另外,在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上,劳动关系引起的工伤赔偿数额要高,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全额赔偿。而在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中,学生就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只能得到部分赔偿。
大学生如何维权
解析三实习打工受伤需诉诸法律
项林(郑州大学法律硕士):
学生实习、打工虽然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维权只能通过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从程序上来说,人身损害赔偿不用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而要比工伤赔偿简便得多。
作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一般依据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当事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学生是经学校组织在实习单位受到伤害,则应依据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在人身损害事故中的过错大小或原因力比例确定各自承担的赔偿数额。如果学生未经学校组织是自己联系单位进行实习、打工,双方则形成雇佣关系,根据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对此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在赔偿项目上,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除误工费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均属赔偿范围。
大学生维权必备
解析四完善法律应提上议事日程
卢国伟(郑州大学法律硕士):
造成大学生实习、打工权益无法保障以及维权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法律存在空白,不仅《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就连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没有涉及,不仅使大学生“劳动者”的身份得不到法律支持,就连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打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争议,一旦发生问题,就面临着赔偿责任不明、企业学校推诿、自身权益很难保障的困境。
大学生勤工俭学是一笔对社会有益的巨大资源,而且随着我国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学生在校期间打零工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多。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企业使用在校实习生、暑期学生工顶岗工作,可能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都会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在这一趋势下,填补相关法律法规空白已刻不容缓。
对此,我认为:首先,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明确学生在实习、打工中的身份以及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对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都是一种保护。
其次,签订实习、打工协议。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时,应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实习单位签订书面协议,考察实习单位提供的具体岗位,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派出老师经常到实习单位考察和管理学生的实习状况,不能把管理的义务和责任推到实习单位头上。学生利用假期勤工助学时,尽量联系学校的勤工俭学部,或者由校团委出面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用工协议。在自行联系打工单位时,应当认真审查雇主资质、资信情况,并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如果不能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的应有第三人作证或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并要注意留存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关系的凭据,如工资条、工作服、报销单据等,未雨绸缪。
再次,推出社会实践保险。建议由保险公司推出一种“大学生社会实践险”,然后由学校、用人单位统一为实习、打工的学生购买。这样,一旦学生在实习、打工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就可以由保险公司保障学生的权益,也能够减轻学校、用人单位的风险,学生的权益也能得到相应的保障。
企业使用在校实习生、暑期学生工顶岗工作,可能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都会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在这一趋势下,填补相关法律法规空白已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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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学专业实习心得
  任何专业的学生如果只懂理论知识是不够的,往往还要有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中国人才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大学生心理学专业&,欢迎大家前来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大学生心理学专业实习心得一
  这次实习似乎在强化我的一个观念,即对&心理学&和&应用心理学&两个概念的理解。关于它们的区分我一直比较坚定,心理学是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是形而上的、方法论的;应用心理学是以人文关怀为核心,是形而下的、实践的。所以应用心理学的终极目标应该是艺术地倡导一种精神健康的生活方式,其内容应该是临床性的,心理咨询、生涯辅导等等。从这点出发,我也开始质疑心理学的学术创作,前言、方法、结果、讨论、结论的研究范式,讨论和结论的简单化,量化分析的潜规则似乎正在将应用心理学最本质最需要的的文本的感染力排除在游戏规则之外。
  看以前的很多经典著作,弗洛姆的《逃避自由》、罗洛&梅的《爱与意志》、马斯洛的《动机与人格》等等,总能获得一种生活的激情,他们隐去了数据,似乎都致力于让人能看懂并获得某种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由,心理学著作也因而才有可能成为畅销书,健康人格才有可能成为普遍的意识。这次实习强化了我的这种感悟,临床不仅仅是数据,重点是从获得的数据中建立对健康人格的理性探讨。医生们的工作对象是心理疾病患者,他们也用药,也做量表、做统计,但几乎没有人怀疑他们真正的&读者&是普通人,是像我们这样不完美的、亚健康的人。在某种程度上说,我是带着这种困惑进行实习的,当然更多的是好奇、想验证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的心理。
  我们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一分院心理康复中心实习,实习时间是两个礼拜,从日到7月28日,吃住也都在医院。心理康复中心分两个病区,精神科和心理科,精神科是封闭式的,属于重症病区;心理科则是开放病区,主管病情稍轻的病人,如睡眠障碍、神经症、轻度精神分裂等病人。我们实习一个星期在精神科,一个星期在心理科,实习的主要内容是和病人一起娱乐、交谈,跟随医生查房,看病历。实习安排中还有每个人大概一天半的心理门诊出诊机会,每个礼拜两次讲座、一次病历讨论,还有一次小组讨论。实习内容比较丰富。
  我实习的第一个礼拜是在精神科,这是我第一次近距离地接触精神病人,首先冲击头脑的是精神病人和想象中的不同。在想象当中和精神病人交往会存在很大的障碍,老师在教授《变态心理学》时候也说,和某些病人交际会让人有受挫感,我们也可能无意夸大了这种受挫感另外,理论在告诉我们精神分裂症的病人没有自知力、存在妄想、幻觉等,但这些并没有具体到真实的个体,很多我们不能从外表上看出他们的病症。
  第一次进去,当铁门打开的那一瞬间我确实感觉到了强烈的焦虑感,后来才慢慢适应。我们在精神科和病人的交往很浅,主要是和他们一起做操、唱歌、打球,进行简单的交谈,如问问他们的睡眠、吃住情况,很多东西是通过看病历、听医生讲解才了解到的。但这些似乎是和他们交流最恰当的方式,在活动中建立简单的关系,能调动起他们参加活动的热情,这就够了,实习之前老师和医生有过这样的告诫,我们实习不应该对病人构成干扰。在精神科,我们最大的收获就是学会如何辨别精神病人和普通的来访者,学会了一些引出幻听、妄想的一些提问方式,比如引出幻听可以这么说,&你会不会听到有人在你耳边讲话?&&说话的人是男的是女的?&&你认识吗?&&他们都说了些什么?&&他们说话是针对你吗?&&&
  第二个礼拜是在心理科,在心理科稍微不适应一些。心理科的病人多半是有自知能力的,所以很多有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但其实很他们交往顾虑会相对多很多。一方面,和他们的很多交往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有的人可以和他们建立很好的关系,但我在这方面本身是有缺陷的,很多时候我害怕和人交往,所以在心理科实际效果也不太理想。另一方面,这些病人是敏感的,要想和他们建立深层次的关系,很可能就会触及他们的痛处,这对于实习生来说是大忌。在心理科,我们每天的工作就是陪同医生进行查房,看医生怎么和病人交流,观察病人的言语表情。见得最多的是心理问题躯体化的病人,医生在和他们交流的时候,需要缓解他们的焦虑,通常会首先肯定病人不存在器质性的疾病,然后跟他们说明他们发病是由心理原因造成的,跟他们讲心理学的一些原理,讲用药状况等等。查完房后是自由活动,跟病友们交流、娱乐,看病历,但有时病友们不方便打扰,便显得有些无聊。
  在心理科,我们为病人做了一次SCL-90量表,有位病人做到最后几乎都要哭了,可能是内心冲击太大了,我们只能做一段休息一次,休息地时候安慰安慰她;还有一位病人做得很快,不到十分钟就做完了,我在旁边不断地说&不急,慢慢来,你先理解一下题目和选项&,说到我感觉他都听得厌倦了,后来主管医生告诉我们,其实你可以直接跟他说&你做得太快,会影响医生做出诊断的&,我们似乎放心不下这么说。
  我们每个实习生还有一个全天和一个半天到区医院去出心理门诊的机会。出门诊其实就是旁听心理咨询,有时间的话做一些案例讨论。大多数时间来访者不会拒绝我们的旁听(但这时候语言关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来访者说的是方言,尽管我能听懂粤语,但南宁白话却大概只能听懂70%);也有一些来访者会拒绝,然后医生告诉我们像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是最敏感的。第一次出诊医生和我们讨论了一个家庭治疗的案例,也因而对家庭教育感触良多,其中医生提出有三个问题印象很深:第一,父母是否真正信任孩子,信任他能够自我完善;第二,父母是否能跟着孩子一起成长,而不是把孩子的形象定义在自己的想象中;第三,孩子的心理空间在哪里,选择的自由和能力又在哪里?在这样的时刻总是很佩服医生的洞察力。但案例分析的机会毕竟很少,我们很多时候只能着磨医生的提问存在的心理艺术性,而且很多时候也着磨不清楚。
  精神科、心理科、门诊、医生授课,使我更加坚定了原来的想法,即应用心理学真正是属于人的,它在某种程度上排斥数据的冷淡。这次实习,虽然时间不长,但我们亲身接触和识别了很多心理病症,使得以前接受的理论知识更真实化了。然而,更大的收获是能沉浸在一种心理学和精神健康维护的氛围当中,认真思考很多原来没有想清楚的问题,如家庭对一个人心智成长的影响,人保持心理平衡的各种防御机制对心理健康的影响等等,对自我也有了更理性的探索和认识。
  实习期间我觉得自己心理上比原来健康了很多,这可能是一种临时的感觉,和这里有规律、相对轻松的生活有关;而主要是对自己独特个性的认识和接受,慢慢接受了自己的内向、敏感和人际交往上的缺陷:自我认识正是心理健康重要的标准,能意识到并且预测自己在不同情境下的情绪反应,才能不至于逃避现实,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也就能够为自己创造心理的自由空间;在这里也学会了心理释放,记得自己在小组体验时说自己最常用的防御机制是压抑和投射,把自己的想法给压抑下去了,又通过投射表现出来,这种模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那就是表达自己,通过各种方式,如运动、谈心、写日记(在实习期间我几乎每天都记日记,这种方式对认识自己有很大帮助)。当然实习不可能把以前未认识的不健康的自己都看到,但&认识自己&和精神卫生的意识却深深留在了心里。
  7月25日,我们结束了实习。
  大学生心理学专业实习心得二
  不知不觉,在哈尔滨曲伟杰心理学校的为时三个星期的实习工作已经结束。通过近一个月的实习,无论是在对心理学认识方面,在心理学技术学习方面,还是在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方面我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我想:我获得的不仅是基本心理知识的收获,更多的是实际应用,以及心理学校带给我们的种种生活的启示。实习的过程为我在即将走上的工作岗位踏上了坚实的第一步。
  实习期间,曲伟杰心理学校充分向我们传教了本校的支柱技术,并向我们亲力教授每个技术的具体应用,我从中学到了原本未深入了解的知识。第一次的直观团体系统训练算是课程的开幕和热身,使原本陌生的师生充分了解。团体互动中也拉近了人们心与心的距离。接下来的&内观疗法&不仅学会技术,更应用于生活,内观中处理了生活中复杂的人际,让我们充分看到&内观法&的魅力所在。更让我惊喜的是我体会到用内观法看生活。学习的每一天都记录着生活的点滴。&沙盘疗法&是大家都感兴趣的,快乐中感受和回忆童年。亲身体验了沙盘,发现&沙盘&展现的是人内心的另一个世界。真实直观反映每个人独有的思维内容。&焦点短程&有效,快速解决心灵困惑,是划时代的疗法。从各疗法中我们学习并体会了人生,这是本次实习最大的收获。
  实习,就是迈向社会的第一步,是一种磨练,在实习中逐渐变得成熟的面对社会。实习中学会树立信心,勇敢尝试,即使在尝试中失败也能让自己成长。
  一个月的实习工作,可以说是顺利成功的。它使我各方面的能力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对未来走向社会工作有着莫大的帮助。在此,感谢学院给我们提供这样的机会学习,更感谢曲伟杰心理学校给予我们的认真负责的培训。实习的经历虽然已经过去,可我不会回头去看我在那里留下的脚印,我相信那不是我旅途的归宿,而是我充满挑战和希望的开始!
  大学生心理学专业实习心得三
  我是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12级应用心理学专业人事管理与人才测评方向的学生。今年暑假,根据教学的计划和省残联的安排,我来到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省残联职业介绍中心)实习。在这将近两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收获很多,感触很深,所见、所闻、所思、所想都会成为我人生当中难以忘怀的记忆。
  &残联是残疾人温暖的家&
  实习中最大的感受就是&&各级残联是残疾人温暖的家,是残疾人的避风港,是残疾人自立、自强、自信的强大后盾。在就业中心,同事之间的感情也很融洽,真的如同一家人那样,给我的感受不仅仅只是工作、学习,也是一种家的感受,更是一种鼓励与感动。所以,我每天都满怀干劲,全身心投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去,从中感受领导和同事们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与指导,不知不觉地把自己融入到这个家庭里。
  有一次,中心陈华新副主任专门找我谈心,希望我能从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角度谈谈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面的想法与建议。我很感动,为陈主任时时刻刻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挂在心上的敬业精神和满腔热情而感动。我们从关注残疾大学生就业,能否针对残疾大学生召开专题招聘会,能否在残疾大学生实习方面提供帮助,能否建立和完善残疾大学生人才库,能否进行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开发残疾人网上就业新途径等等进行探讨。
  在接近两个小时的交谈里,我了解到很多,学到了很多,体会到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艰巨性和长远性,任重而道远。正如邓朴方同志在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上所说:&劳动就业,是一个国家的民生之本,是目前各级残联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在残联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就业问题,残联应该决心来啃这个硬骨头,在艰苦的工作中锻炼成长起来。&
  实习期间,我深深感受到,各级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啃这个硬骨头&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啃得&非常出色。中心每年都举办几场面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招聘会,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如今年的全国助残日,举办了全省联动大型残疾人就业供需招聘会。并提供了法律咨询、劳动事务代理、残疾人技能展示、特殊学校招生等服务项目。据了解,多年来中心为残疾人安排就业3900多名。
  中心在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的同时,对残疾人就业后的跟踪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实习期间,我目睹了中心的同事到东莞、惠州等地,对招用残疾人较多的工厂、企业的工作条件、生产环境以及残疾员工的食宿设施、福利待遇、权益保障等进行全方位的实地考察、了解。通过跟踪调查,真是掌握残疾人就业情况,从中反思工作的不足,及时改正,以更好的工作质量为残疾人就业服务。
  所以,许多残疾人没有工作找残联、有了困难找残联、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找残联,把残联当成自己的家,因为只有残疾人自己的家才肯为残疾人自己做这么多的工作,才会为残疾人就业倾注大量心思和心血。
  &全社会都来关注和关爱残疾人就业&
  记得上班的第一天,感觉有点心酸,许多残疾人朋友来这里登记求职,但真正能找到工作的却很少。有一对夫妇,都50多岁了,男的左手左脚没有力气,脑子有点轻微的问题!我曾经在信访办遇见他们,现在到我们这里求职,希望能找一个单位挂靠,购买社会保险,解决后顾之忧。他自初中毕业、知青回城后就在东升雨衣厂打工!工厂倒闭后靠做走鬼为生,经常被城管人员赶,把残疾证拿出来也没有用,照样没收你的东西、罚你的款!逼于无奈,只能收档不做。有怨无处申,于是想到残联!他们的情况我深感同情,也深感无奈。经济转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远远跟不上经济的发展!对于这对夫妇的遭遇,我们能做的是尽量帮他找个单位挂靠,也建议他争取社区的帮助,寻求经济上的援助!
  虽然,每年几次的招聘会可以帮助很多残疾人落实工作,但我们不能只寄望这个每年只有几次的招聘会,我们更要努力把工作做好,尤其需要社会各阶层对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应有的重视和关爱。目前,社会上仍存在对残疾人事业不够热心甚至歧视的现象。如一些单位对残疾人存在偏见,不了解残疾人能干什么,对残疾人就业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健全人还要解决吃饭问题,残疾人就业则是难上加难。所以有些单位宁可交纳保障金也不肯录用残疾职工,怕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助残&变成了停留在嘴上的口号。作为残疾人工作者,我们最大的感触就是:残疾人就业的路还很长,但,我们应该不断开拓创新,努力走好每一步、敢于努力走出新的每一步!同时,残疾人就业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与支持,只有全社会都来关心与支持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共享&的良好环境,才能推动整个社会的真正进步与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
  &人道、廉洁、服务、奉献&
  我所实习的岗位在就业指导部,主要是帮助前来求职的残疾人进行登记,有合适的岗位就通知他们应聘。工作看似简单,却需要技巧和耐心。实习第一天,中心领导就告诫我:我们的服务对象都是弱势群体,别想从中得到任何回报,哪怕一个微笑,但是,你必须投入百分之一百的热情和诚意去为他们服务。为此,中心要求全体人员时刻牢记和格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开展了文明服务、诚信服务、主动服务、助残服务等活动。
  一天,一位残疾人朋友过来询问是否帮他找到了工作。听小黄讲,他已经来过多次了,但因为他出生时难产,造成手脚不灵活,言语不清晰。像他这种情况,实在是很难帮他联系到工作单位的,我耐心向他解释:现在还未有合适的职位,有的时候会联系他的。他感到很失望,并不停的责骂我们没有尽到责任帮他找到工作。对此,我们除了深感同情和委屈外,能做的很少。就业是双向的,我们只是中介,不可能强行要用人单位招聘哪一个人。如果某一个残疾人不是很适合某一个岗位,就算我们介绍他去了,用人单位也大多不要,到头来只能让他白走一趟。但是,我们绝对对任何一位残疾人都负责,这是我们的职业道德所需!
  一天下午,一帮青年进来,原来他们在怀集燕岩的按摩店就要开业了,想招聘一批有经验的盲人按摩师。看着这几个流里流气的人,我们觉得其中欺骗成分很大,于是,我说明招人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让他们先登记,等办理好营业执照后就把相关证件复印件和这张表传真回来,但直到我实习结束那一天都没有收到他们的传真回复消息。正如小黄所说,他们很可能是在利用残疾人欺骗有关部门减免税收、管理费等,甚至利用他们搞传销、涉黄等违法活动。在就业指导部时间长了,自然而然就成了&心理学家&。的确,在就业指导部工作要有察言觉色地本领,否则很有可能因为我们工作上的失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残疾人求职者带来损失和痛苦。
  我始终格守残疾人工作者的道德规范,坚信&人道就是服务,服务要有责任,责任需要奉献&。
  自强、自立、自尊、自爱&&残疾人求职出路
  在一次招聘会上,一家电缆厂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所提供的岗位对残疾人做了充分的考虑,技术水平、年龄等招聘条件相对宽松。现场中,有许多残疾人都表示什么苦都能吃,很想找个工作自食其力,但由于相当多的残疾人文化素质偏低,所拥有的职业技术不够过硬,在与正常人竞争中往往败下阵来。学历低、没有一技之长是阻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两个主要原因。如果把技能素质很差,身体残疾的人推到单位就业,必将出现残疾人受歧视、遭冷遇的结果。残疾人自身综合素质状况的相对低弱,使残疾人群体在追求效率的市场竞争中成为弱者,被迫退出竞争行列。
  因此,残疾人必须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与生存力。近年来,某市新毕业的残疾大学生100%能够得到安置,就是因为他们具有较好的劳动技能和文化知识。为了提高残疾人的自身素质、技能,我们在大力提高高校残疾学生入学率的同时,建议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要以就业需求为出发点,依托社会资源,多举办一些盲人按摩、绣工花卉工艺、盲人电脑等培训班。在培训教育中,也应该贯彻适者生存观念,引导残疾人勇敢地改变自己,自强、自立,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适应社会,不能被动地等待。
  我从一位残疾人求职者口中了解到(本人未核实),有一些企业为了逃避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个月帮一些残疾人交纳每人一百多块的劳动保险金,既不签订合同,也不安排就业,等年审检查时就拿出他们的残疾证应付。也有一些残疾人为了找到一份工作,互相压低工资,你三百块每月,我就两百五把工作抢过来,却不了解劳动法对最低工资额的规定,不懂得维护自身的利益,形成了恶性循环,造成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难度。
  一位肢残人士不珍惜曾经拥有的工作,经常在上班时间借故偷懒,去买彩票,甚至把其他员工也带出去买彩票。公司老板经过多次警告、原谅他,最后还是把他解雇了,并埋怨我们怎么会介绍这样低素质的人给他,对中心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希望残疾人朋友要自尊、自爱,珍惜来自不易得机会,干好本职工作,用自身的良好形象改变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
  &同情不等于合理&
  有一天,早上一开门,就有一个残疾朋友进来了!当初我弯身整理文件没有注意,起身时他已经在服务台了!身高只有1米左右,也不知道他的实际年龄,应该超过25岁吧,但脸上仍是稚气,这是一个患侏儒症的残疾朋友!他问可否帮他找一份工作。从对话中了解到,他是河南人,也就是说不是广东省户口。我问他找过当地残联登记过求职吗?有没有寻求他们的帮助!他说有,也通过当地残联找到了一份工作,但辛苦干了一个月,老板没有给工资就把他撵了出来。去残联寻求帮助,残联也没办法,无奈之下,只有外走他乡,希望能在广州找到一份能填饱肚子的工作。并一再请求我们&帮帮忙,实在没有办法了&,样子也挺可怜的,我们也很同情他,但同情是一回事,现实也是一回事,我们能做的毕竟有限。我们向他解释有关人大立法的规定,也说明现在人员招聘是双向选择,我们可以帮忙,但用人单位是否接收又是另一回事。但无论我们怎样解释,他仍是&帮帮忙,实在没有办法了&。
  我们帮他登记了,问他电话号码,他说没有。但他说可以过两天再来看看。他很感激地离开了。看着他提着一个旅行袋步里蹒跚地离开,心里很不是滋味,我知道两天后他过来询问求职结果,会是得到失望的结果。现实残酷,现今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很不完善的。更多的事实是局外人了解不到的。那个患侏儒症的残疾朋友一天后又过来了,但我们的结果给他很大的失望。无论我们怎样进行解释,他似乎什么也听不进去,只是一味地在重复一句话&帮帮我吧,实在没有办法了&。最后,他似乎真的没办法了,就以向省残联反映为要挟,希望从中能改变一些什么,但我们知道,不能改变些什么。也许他满怀希望来到广州,觉得这里遍地是机会,希望能得到一些什么改变,但最终也失望而回。有时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人那么热衷于从遥远的家乡跑到另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呢?!唉,细想一下也是,如果不是被生活、被环境逼得走投无路,谁肯千里迢迢跑向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呢?就算另一个遥远的他方对他们来说仍然是绝路一条,但他们仍然会跑向这个地方,因为他们对这个地方充满希望,也不知道跑向这个地方也是绝路一条,等发觉后,他们又会跑向另一个地方的。
  残疾人就业有户籍方面的限制,也许这对某些残疾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取消户籍限制,对当地残疾人又造成了不公平!取消户籍限制,像广州、深圳这些大城市无疑成为残疾人的集中地,全国各地会有会大量的残疾人为了生活而跑向这些大城市,给这些城市造成巨大的压力!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考虑这些因素。
  &加强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力度&
  毕业大学生作为新增劳动力,已经引起国家劳动部门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放宽,进入高校就读的残疾人越来越多。
  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逐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十几年寒窗苦读,这对于身体健全的学生来说尚属不易,对那些身有残疾的学生来说就更加艰难了。在历经磨难、付出几倍于健全人的努力之后,一些残疾学生幸运地进入了大学。为了能够自立,他们百般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然而,当他们踏入社会时才发现,找到一份工作真是太难了! 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作为弱者的残疾大学生理应受到更多的关爱与呵护。妥善解决残疾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不仅排解了社会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同时对于激励残疾青年奋发学习、自强自立及尽快提高这部分特殊人群的整体素质,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希望政府部门尤其是残联的就业服务机构,更加重视对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指导工作。
  首先从协助解决残疾人大学生见习、实习方面入手。学校和残联可以多方联系企事业单位,协助、组织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实习。这样可以增进企事业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大学生工作能力、品德、生活、学习等方面的了解,增加他们招聘残疾人、特别是残疾人大学生的信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另一方面,让残疾大学生在见习、实习中不断调整自己,增进对企事业单位的了解,熟识工作职位,物色将来的就业单位。通过见习、实习,残疾大学生与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起深层次的相互了解,提高了残疾人大学生日后就业的成功率。所以,做好在校残疾大学生的见习、实习工作,有利于企事业单位用人、残疾大学生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建设。
  其次,针对应届或者已毕业的残疾大学生,我们可以牵头举办只面对残疾人大学生的招聘会或就业洽谈会。第一步,通过舆论宣传、教育引导等转变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树立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就业观和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展现残疾人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和爱岗敬业的美好形象,提高社会接纳残疾大学生的积极性;第二步,加强与高校密切联系,让各大高校重视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积极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合作,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帮助残疾大学生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充分的就业。
  实习感言
  胡锦涛同志指出:&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身残疾人事业是伟大与光荣的,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是每一个中国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开辟了我们伟大祖国发展进步无比美好的前景,也必将为我国广大残疾人带来更加美好的未来。为此,各级政府和全体人民都应该行动起来,让我们身边的残疾朋友像正常人一样享受到社会的灿烂阳光!只有当他们的脸上也洋溢着与肢体健全、心理健康人一样的幸福微笑时,我们的社会才真正达到了健康、和谐、完美的境界!
  也许自己本身就是残疾人的缘故吧,经历多了,感想也多了,就对残疾人事业有着一种特别强烈的感情,也很希望自己日后的职业生涯和残疾人事业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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