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秩序被查处的治安视频

寒亭一村换届选举 十余村民闯进现场选举被迫中止-潍坊-齐鲁晚报网
寒亭一村换届选举 十余村民闯进现场选举被迫中止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基层换届选举工作已陆续展开,11日有村民向本报反映,他们村在票选村委过程中被人强行打断,选举被迫中止。事发已近一个星期,到目前仍无处理结果。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张浩)各县市区基层换届选举工作已陆续展开,11日有村民向本报反映,他们村在票选村委过程中被人强行打断,选举被迫中止。事发已近一个星期,到目前仍无处理结果。
11日,寒亭区杨家埠旅游开发区南埠子村一位村民向本报反映,1月5日上午,在村委会办公室大院举行村委会委员选举时,有十几个人闯进投票现场破坏选举,踢倒桌子、踹飞票箱,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了撕扯,虽然当地派出所和管委会都已介入,但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星期了,村民仍未得到处理结果,换届选举也被延后。
该村民称当时在现场的还有其他二十多位村民、以及片区和管委会负责人,事发在投票进行到一半左右的时候,现场一片混乱,记者从多位村民口中证实了此事,有村民看到护着签到表的工作人员衣服都被扯破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村委会一名班子成员,他告诉记者,投票在5日上午9点开始,村里一共有260人左右,选民有207个。在日的时候村里已经进行了一次选举,选出了一名村委会主任和一名村委会会员,5日的投票是为了再选一名村委会委员。当时投票进行了半个小时左右,事情发生了。这名村委班子成员向记者证实,扰乱选举秩序的共有十来个人,绝大多是都是本村村民,事情持续了半个小时左右。
记者了解到,事情的起因是一位村民想替自己的一个亲戚代领选票,但因为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按规定不能代领。代领选票被拒之后就纠结亲属干扰选举。在采访中多位村民表示,代领选票被拒只是事情的导火索,在之前票选领导班子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矛盾。
根据村民的描述,现场撕扯最激烈的在签到处,记者联系到当时负责签到处的一名工作人员,他证实现场确实发生了撕扯,上前撕扯的村民他也大多数都认识,其它的情况让记者向管委会咨询。
记者随后联系到杨家埠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一位负责人,对方表示此事已经上报,目前正在处理中。在采访中一位村民表示,事发已经将近一个星期了仍然没有处理结果,南埠子村是周边村中第一个进行换届选举的,现在村里对此事议论纷纷,选举中止后现在村里有事都不知道该向谁反映,希望能尽快处理。
2014年11月,寒亭区在官方网站上张贴了&关于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选举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通告表示对以损毁票箱、撕毁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煽动群众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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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乡镇党委、政府按程序具体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县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摘自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对下列行为,村民有权向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直接或者指使他人,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三)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的村民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违法行为。
  有前款所列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并取消其本届内再次当选的资格。
  (摘自《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
  早部署 出重拳 严打击
  全力护航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
  从今年4月起,省公安厅在全省农村部署开展了为期1年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有力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全省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省公安厅成立了由徐珠宝厅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7市全部成立了由公安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级公安机关周密组织,迅速行动,全省农村掀起打黑除恶的强大声势。各级公安机关对全省7.16万个行政村、27.8万&两委&成员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掌握了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2810个行政村的3216名成员的情况。对搜集发现的犯罪线索,逐一建立台账,研究制定打防控工作具体措施。采取专项打击、专案攻坚、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侵害群众利益、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和霸痞分子,有力地打击了农村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化推进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确保农村地区安全稳定,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保驾护航。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选举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地下出警、站场立威等破坏选举、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违法行为,带动解决各类突出治安问题,确保农村地区换届选举期间治安平稳。二是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民政等部门,做好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的审查摸底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对受过打击处理人员参选的,加强有无现实违法犯罪的审查,主动提供情况。对于村级基层政权选举期间出现的拉票&贿选&现象,现有法律不认为构成犯罪,公安机关要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运用纪律和行政手段予以处理。三是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治安卡点和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增强发现、打击违法犯罪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四是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把集中专项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坚持边打边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违法犯罪防范体系、基层组织建设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打防管控长效机制,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纯洁健康。
  (摘自省公安厅党委在日召开的全省村、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发言)正文法律知识
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是否应予治安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 15:03:39
导读: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是否应予治安处罚? 根据《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必须的条件: 1)破坏的选举活动必须是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即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2)破坏选举...
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是否应予治安处罚?  根据《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必须的条件:  1)破坏的选举活动必须是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即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2)破坏选举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以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对选举活动造成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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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 15:29:20
事项编码:
实施机构:
项目类型:
监督电话: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处罚标准: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c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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