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经宽中央党校博士招生校

中共中央党校 -
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在年期间担任中央党校校长。现任校长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兼任,常务副校长李景田,副校长陈宝生、李书磊、张伯里、徐伟新,教育长贾高建。学校领导机构是校务委员会,下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政法、中共党史、党的建设、文史等八个教研部和国际战略研究所,并设有教务、科研、组织人事、行政后勤等职能部门。在学员管理方面,设有进修部、培训部、研究生院三个部门:进修部负责省部级、地厅级干部、县(市)委书记的轮训;培训部负责中青年后备干部以及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研究生院负责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党校系统师资。中央党校还设有中直机关分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部队分部、国资委分校等,培训相应级别的干部。
中共中央党校 -
中共中央党校中共中央党校的前身是日创办于中央革命根据地江西省瑞金市的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1935年随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改称中央党校,1937年迁入延安。1942年后毛泽东兼任中央党校校长。1947年,中央党校撤离延安。1948年中共中央决定创办高级党校,名为马列学院,刘少奇兼任院长。中共中央党校校园内“实事求是”照壁北平解放后,马列学院即迁往北平。1955年改称中共中央直属高级党校。1966年以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77年复校,定为现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在胡耀邦主持中央党校工作期间,中央党校推动了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为恢复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实现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起了重大作用。
中共中央党校 -
学术成果中共中央党校的科研工作,以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为重点,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努力结合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理论创新。1995年起,中央党校先后有一大批优秀着作、论文、电视片等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其他奖项。从“七五”至“十五”期间,中央党校承担了100多项国家科研课题,充分发挥了党校作为党的智库和思想理论阵地的作用。学校每年定期举办“马克思主义论坛”等学术活动。2012年中央党校共申报涉及13个学科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4项,比2011年增加了6项,增长了8.8个百分点。获准立项资助课题共17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7项、青年项目8项,申报立项率为 22.97%,比全国平均申报立项率高出近10个百分点。学术期刊中共中央党校办有《学习时报》、《理论动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中共中央党校学报》等报刊。党校期刊《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中共中央党校学报》辟有专题研究成果、学科建设、研究报告、国是论衡、文史论丛、党校文萃、国内学术通讯、海外社科信息等栏目,主要面向全国学术理论界、党校系统、高等院校、社会科学院所、军事院校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党政部门政策研究人员及有理兴趣的其他人士。《理论视野》《理论视野》着重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探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前沿问题。党校期刊《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主要面向全国党政干部和理论工作者,以“解疑释惑,切磋交流,探索创新”为主线,侧重回答党政干部思想理论上的疑难问题,及时反映党政干部在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中的鲜活经验,力求提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不同视角。《党政干部参考》《中共中央党校报告选》《党政干部参考》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反映现实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为主要内容;以满足各级党政干部开阔视野、沟通信息、陶冶情操、增添情趣的需要为目的。《中共中央党校报告选》《中共中央党校报告选》栏目:①“形势与任务报告”(主要栏目)——刊登中央及国家各部委主要领导以及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在中央党校为学员所作报告稿;②“研究报告”——刊登中央党校省部班学员撰写的研究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专题研究报告。
中共中央党校 -
开设课程开学典礼中共中央党校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心,以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为基本要求,开设有“马列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以及“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 “当代世界思潮”、“当代世界民族宗教”等课程,引导学员对国际国内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在教学的全过程贯穿增强党性的要求,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定期邀请中央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各方面的专家来校作“形势、国情、政策”的报告。师资力量中央党校选拔了一批中青年领导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使领导班子的结构更趋合理。重点抓了中青年教师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工作,形成了以一批老学者和部分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教学科研队伍。截至2013年底,全校有专职教师258人,其中教授(研究员)153人,副教授(副研究员)90人,博士生导师148人,硕士生导师164人,有3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4人。学科建设截至2013年底国家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政治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政治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博士后科研站:理论经济学、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外交流中央党校加强对全国地方党校的业务指导工作,随着对外学术交流的扩大,许多国家的政党代表团、学术团体和学者到中央党校访问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党校每年都安排学员、教师和管理人员出国考察进修。中央党校与世界上近30个国家的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等建立了学术合作关系。很多国家的政要和学者到中央党校访问、交流。中央党校每年都安排部分学员和教职员工出国考察进修。
中共中央党校 -
中央党校荟茗园中央党校设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政法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建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等和国际战略研究所,简称“八部一所”。设教务部统筹全校教学工作。教务部是在中央党校校委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各主体班次的招生和学籍管理、教学设计和教学组织、教学保障和远程教学、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以及分校教学等方面,同时还包括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教务部下设党校教育研究室、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教材处、分校工作办公室以及部办公室等处级机构,分别负责各方面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机构办公厅中央政治局常委协助校领导组织校内日常工作的运转;负责校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秘书事务、会议、机要、档案、信访、外事、办公自动化、保密、保卫、公务接待工作;承办对地方党校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下设处级机构6个:综合处、秘书处、机要档案处、保卫处、地方党校工作办公室、外事工作办公室。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代管)。教学研究机构教务部编制全校和各分校教学计划,管理、协调教学活动,招收学员,管理学籍;负责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与教材的审定;反映教学情况,研究并提出教学改革方案;开展党校教育规律的研究。下设处级机构5个:党校教育研究室、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教材处、分校工作办公室。科研部中共中央党校结业证书内芯编制全校科研规划,管理、协调科研活动,管理科研档案和科研经费;负责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组织评估和宣传科研成果,提供科研信息咨询;组织党校系统的科研协作;负责全校社团组织的管理。下设处级机构4个:科研规划处、科研管理处、科研协作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室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承担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有关的教学、研究、学位研究生培养和教材建设等工作。下设教研室5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教研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教研室、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教研室、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哲学教研部负责马克思主义哲学、科技哲学与现代科技、中外哲学史、战略学、伦理学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6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研室、战略学教研室、伦理学教研室、中外哲学教研室、现代科学技术与科技哲学教研室。经济学教研部负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经济管理、经济学说史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6个:政治经济学教研室、宏观经济学教研室、微观经济学教研室、发展经济学教研室、经济学说史教研室、管理学教研室。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负责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史、社会学、民族宗教理论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6个: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教研室、社会主义发展史教研室、当代世界社会主义教研室、社会学教研室、民族与宗教理论教研室、社会制度比较教研室。政法教研部负责马克思主义法学和政治学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法学、政治学、人权理论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6个:政治学理论教研室、法学理论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人权理论教研室、公共管理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中共党史教研部负责中共党史、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中国现代政党史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5个:第一教研室、第二教研室、第三教研室、第四教研室、第五教研室。党的建设教研部负责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党的建设理论、党的领导与领导科学、党的学说史、政党制度、世界政党比较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5个: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史教研室、党的建设原理教研室、党的领导与领导科学教研室、世界政党比较教研室、政党制度教研室。文史教研部负责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教学及全校学员的体育教学;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4个:文化学教研室、文学教研室、历史教研室、外国语言与文化教研室。国际战略研究所负责国际政治、世界经济、中国外交政策、港澳和台湾问题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5个:国际政治研究室、世界经济研究室、当代世界思潮研究室、中国外交研究室、国际关系与台港澳研究室。研究室负责党校系统学员和教师思想理论信息的研究和利用工作,协助校领导组织和参与国内外重大现实问题的专项调研及重要文章的撰写,承担校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校外宣传的组织工作,主办《思想理论内参》,编写《党校年鉴》。下设处级机构3个:一处、二处、三处。进修部组织实施省部级领导干部、地厅(局)级主要领导干部、县(市)委书记和大企业党委书记的轮训工作;承办高级研讨班、专题研究班等有关事宜。下设处级机构2个:办公室、组教处。培训部组织实施地厅(局)级中青年领导干部、意识形态部门的理论宣传领导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下设处级机构4个:办公室、组教处、新疆班、西藏班。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教学与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省、市(地)两级党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在职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级党校学位管理和指导工作。下设处级机构3个:学生处、培养处、在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图书馆负责文献、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开发,提供信息服务;管理中央党校及党校系统数字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和网络系统。下设处级机构3个:办公室、数字资源综合管理中心、文化展览处。下设教研室一级机构7个:文献采编室、图书馆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参考咨询室、数字资源建设中心、文献研究室、系统与技术保障中心。组织部负责校内干部的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职务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培训、工资福利、离退休和工勤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校内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学校的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等工作。下设处级机构5个:办公室、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人事处。财务行政管理局负责全校的后勤综合管理,即校园规划、基建、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后勤其他事务的综合管理。财务行政管理局所属单位2个,即基建办公室、财务部直属处级机构4个:办公室、综合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卫生处;基建办公室下设处级机构2个:计划材料处、工程处;财务部下设处级机构6个:财务一室、财务二室、财务三室、资产管理室、结算中心、审计室。机关党委负责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侨务工作等。下设处级机构4个:办公室(与团委、青年工作处一个机构三块牌子)、组织处、宣传处、机关纪委办公室。校工会为机关党委下属单位。附属机构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务工作、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作用。下设处级机构5个:办公室、党务工作处、宣传教育处、文体工作处、服务处。报刊社承担宣传和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探讨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反映党政干部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校教育方针,交流党校建设和教学经验等工作。下设处级机构2个:办公室、经营发展部。下设教研室级机构7个:总编室、一编室、二编室、专刊室、《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编辑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编辑部、《理论动态》编辑部。干部教育学院主要负责受中央部门、企业及地方委托,对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等方面的培训。下设处级机构4个:办公室、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财务处。下设教研室级机构3个:教研室、培训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机关服务局负责全校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即餐饮、交通、医疗保健、物业监管等服务工作,教学、办公、学员生活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供电、供水、供暖、供冷等服务保障工作、校园绿化、环境卫生、房屋修缮及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下设按处级配备领导干部的服务实体8个:餐饮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交通服务中心、医院、园林修缮环卫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监管中心、动力保障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全校课堂教学保障、远程教学网络、校园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和电话通信等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党校系统远程教学网络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使用管理工作。党校电视台的管理、维护及宣传报道工作,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等。下设处级机构5个:办公室、电化教学处、远程教学处、校园网络管理处、电视通讯处。出版社负责党校教材和教学参考读物、干部学习读物、理论研究着作等哲学社会科学类图书的出版和发行工作。为全国党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党的干部教育和思想理论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下设处级机构5个:办公室、总编室、出版部、发行部、财务室;下设教研室一级机构5个:一编室、二编室、三编室、四编室、五编室(中央党校求索音像出版社)。管理机构进修部中央党校进修部学院楼中央党校进修部,是中央党校校委领导下的学员管理机构,担负着轮训培训高中级领导干部的任务。中央党校进修部的前身是马列学院一部, 1977年中央党校复校时定名为中央党校第一部,1983年8月更名为中央党校进修部。进修部承担中央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班,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地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县委书记任职培训班以及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等中央部委、国家机关各类班次的服务管理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党校进修部学习过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有6000多名,地厅级领导干部有26000多名,县委书记2000多名。现任领导:黄宪起(中央党校校委委员、进修部主任)培训部中央党校培训部,是中央党校校委领导下的学员管理机构,负责中青年后备干部以及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现任领导:罗宗毅(中央党校校委委员、培训部主任)研究生院中央党校综合楼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是中央党校校委领导下的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直属机构,担负着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学籍管理、教学组织与管理、学位授予、就业指导、行政管理以及党务与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并对全国省级党校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行业务指导。主要为党和国家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和政策研究能力的高层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和高素质领导人才。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政策研究能力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的前身是中央党校理论部,1981年,经国家计委和教育部同意,中央党校招收首批学位研究生。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首批28名硕士研究生,按国家统一标准,以导师制方式进行培养,为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教育积累了初步经验。1983年,中央党校面向全国开始单独招收硕士研究生,当年招生122名。这一阶段的办学方式是,由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联合下发招生通知,按照国家规定单独考试录取,严格按照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定标准进行培养,同时从党校实际出发突出党校特色。198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批审批,获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的科学社会主义等专业中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中央党校研究生院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研究生报考及录取工作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硕士、博士招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硕士入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博士入学考试依照教育部统一规定。2004年10月,建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培养高层次社会科学人才的学科体系。已拥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3个国家重点学科;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还设有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4个博士后流动站;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累计有一级学科下所属的2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教学人员700多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500多名,博士生导师117人,硕士生导师143人,拥有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和一批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截至2009年7月,已毕业学位研究生2457人,其中获博士学位811人、硕士学位1646人;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328人,在读学位研究生近600人。中央党校的学位研究生的学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由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统一注册,属于严格的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现任领导:韩庆祥(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
中共中央党校 -
历任校长建国前李维汉(兼,1933年3月任),副校长:董必武董必武(到延安后任)李维汉(代理校长,1937年夏)康生(1938年)邓发(1939年底)毛泽东(1942年1月始任),副校长:彭真、林彪建国后1949年10月:刘少奇1953年3月:凯丰1954年11月:李卓然1955年4月:杨献珍1961年1月:王从吾1963年1月-1966年8月:林枫1977年3月:华国锋1982年4月:王震1987年3月:高扬1989年3月:乔石1993年2月:胡锦涛2002年12月:曾庆红2007年12月:习近平2012年12月:刘云山现任领导中共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何毅亭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张伯里、徐伟新、黄浩涛、赵长茂教育长:王东京中共中央党校校委委员:罗宗毅、黄宪起、梁言顺
中共中央党校 -
建校80周年邮票
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纪念邮票日我国发行《2013年纪念邮票《中共中央党校建校八十周年》》纪念邮票一枚
为本词条添加和相关影像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本站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
登录后使用互动百科的服务,将会得到个性化的提示和帮助,还有机会和专业认证智愿者沟通。
您也可以使用以下网站账号登录:
此词条还可添加&
编辑次数:32次
参与编辑人数:19位
最近更新时间: 03:02:47
贡献光荣榜
扫描二维码用手机浏览词条
保存二维码可印刷到宣传品
扫描二维码用手机浏览词条
保存二维码可印刷到宣传品去中央党校学习回来的会不会提干_百度知道
去中央党校学习回来的会不会提干
基本已经确定,还要看后期表现,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就不行了。中共中央党校创建于日,是轮训和培训中国共产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最高学府,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的重要部门,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阵地和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央党校是国家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博士授权点23个,硕士授权点33个。在学员管理方面,设有进修部、培训部、研究生院三个部门:进修部负责省部级、地厅级干部、县(市)委书记的轮训;培训部负责中青年后备干部以及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研究生院负责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党校系统师资。中央党校还设有中直机关分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部队分部、国资委分校等,培训相应级别的干部。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有的,常见的是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这种将要回来当省部级干部。
中央党校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学习后只是增加了题干的机会,并不是学习后一定会提干。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您(@)目前可用积分:2348740跟帖回复
共获得打赏:
凯迪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关注发现信息价值
[转帖]中央党校教授蔡霞谈薛蛮子嫖娼事件
15270 次点击
7:17:37 发布在
中央党校教授蔡霞谈薛蛮子嫖娼事件近日,媒体、网络上关于 嫖娼被抓事件议论纷纭。我也谈几点看法:&& 第一、当年美国克林顿总统的绯闻沸沸扬扬,但美国国民对克林顿的支持率反而上升,因为克林顿并没有用总统权力为莱温斯基谋钱财,国民不会因克的私生活不检点而收回他的总统权力。因为总统权力是处理公共事务,决不允许公权进入私域去满足个人私欲。正因为克林顿没有公权私用,所以美国公众让他继续当总统。这是第一层,公域私域必须严格分开。相反,在中国,公域私域基本不分,但凡官员私生活奢靡荒淫,十有八九用公权力贪污受贿。同时,若官员想要整谁,手中权力肆意妄为,可以直接侵入纯属公民私人空间的住所去抓人。薛蛮子不是在特定嫖娼场所被抓,而是在他的住所被抓。在仅有两人在场的住所里,公安和举报人是如何作到抓薛之前就断定薛嫖娼的?(请注意,薛是在被抓后承认嫖娼的。)除非是24小时监控薛,或在薛住所安装监视探头和窃听器。薛嫖娼若是这样抓出来的,那么,对所有公民来说,就非常可怕了。因为,只要他们认为需要,就可以对任何公民都24小时监控,就可以随时进入民宅抓人,公民在自己家里这个纯属私人空间里都没有安全感,人人都将笼罩在恐惧阴影里。&& 第二,私域是个人空间,性权利是个人权利,只要他没有因性行为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就是个人道德水平高下的问题,而不是公共权力干涉的范围。所以,印度的轮奸女记者是严重罪行,要法律制裁,而嫖客与妓女的关系是私人买卖行为,不属于法律制裁范围。但从道德角度看,公众人物应该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应该在维护社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作用。作为公众人物,薛蛮子任由性欲支配行为,确实很不体面。因为从人的社会性角度说,性本能行为是动物的反应,人的文明素养应该可以控制性本能,使性行为合乎人的文明规范,从而有利于身心健康。就此,充分尊重人的权利,基于感情基础上两情相悦的性行为无可指责,只要它不伤害到别的利益相关人的物质和精神利益。而性交易则是对人性和感情的亵渎。薛蛮子因嫖而被抓,一时间官方媒体从网站到报纸到电视,纷纷高调报道,居然使一个嫖客成了官方新闻热点人物,岂非怪哉?!社会和媒体如果集注于性行为的绯闻,要么是性压抑的变态反应,要么社会本身由低级趣味主宰。&& 第三,论嫖客,真是什么人都有,其中不乏官员的身影。而当一些官员用公款召妓,进行强奸幼女等犯罪活动后,有一些官家媒体则千方百计进行遮掩诡辩,甚至编造种种雷人说词,比如夜宿幼女或过夜无行为等等,这些官媒极无耻。抓薛,不在于他嫖娼,而在于他是大V。央视等媒体在报道时,高调突出薛的大V身份,这恰好暴露了抓薛的真正用意。把抓薛的动机和一些官媒为官员的罪行诡辩放在一起看,暴露的是公权力已经变质成为庇护少数人违法,迫害社会大众权利的私器。&& 第四,如果有谣言传谣危害社会,首先是谣言受害人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不是公安局自己给别人按上罪名去抓人。说谣言郭美美,谣言红十字会,谣言张海迪,郭美美,红十字会,张海迪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倒蹊跷的是郭美美,红十字会,张海迪都不出来,而是公安局和央视出头。这是公权力侵害公民,搞有罪推定,以执法之名行压制社会言论之实。公权力肆无忌惮地压制公众言论,势必激起反弹,是要把公众逼到搞街头政治。现在公权力的恣意妄为正在把温和派逼成激进派,把网络政治逼成街头政治,这是在给习挖坑。第五,这次抓薛蛮子,居然央视都播报,下三烂的做法使央视堕落到市井烂报的水准,而不是国家新闻机构。是央视自己贬损自己。新闻播报时不说公民薛嫖娼而是说大V薛,实质是要杀鸡给猴看,警告所有在网络上说话的人,即大V我都抓,你们都小心点管住自己的嘴。这是以抓嫖为名行封口之实,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说穿了是压制言论。真正依法办事,则应是言论权利行使中的问题,用正当行使言论权利去解决,而不是用公权力绑架公民的身体权利去解决。之所以这样做,可见他们自知目的见不得阳光,只好以不正当的手段实现企图。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都不得行,而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都可以做。但在一些握权者眼里,法是他们意志的玩物,他们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想怎么用权就怎么用权,由此,违法的是他们而非大V们。  第六,今年以来,官方每挑起一个事件,都实际上成为了激励社会觉醒思考,树立公民权利意识和公民文化意识的机会。反宪政和挺宪政的争论话题促成全社会普及谈论宪政知识的热议;曾成杰被秘密处死,最终变成全社会关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关系的讨论;抓薛蛮子促使公众明确区分私人空间与公权行使范围,逼得大家要搞明白公共权力为什么不应侵入私人空间,以正确理解法律、明白自身权利,努力求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  实践表明, 现代公民素质不可能只靠书本来培育,最为重要的是在经历各类公共事件中来真正知晓和认识宪法与法律。从这角度看,非常有必要就反宪政与挺宪政之争话题,就曾成杰被秘密处死案,就公安局以抓嫖为名抓捕网络大V和网络谣言黑手等,进行深入讨论,以搞明白在宪法法治前提下,公权力必须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警惕和抵制公权力法外滥权,制造社会恐怖。
用手机看帖文,请扫一扫。用微信/易信等扫描还可以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延伸阅读|最新热帖
[狮子座815]
[临泉之树]
[不耻maofen]
[周杨1920]
[lmdl6916]
[论剑华夏]
[南无地藏菩萨]
[东线高速_0p]
有启发就赞赏一下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7:31:05 &&
这个教授才是真正的教授啊!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7:43:34 &&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7:46:43 &&
比薛蛮子更丢脸的是央视。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7:55:27 &&
支持这样的教授。我担心,习不认为这是坑,反而以为是围墙。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7:56:47 &&
支持这样的教授。我担心,习不认为这是坑,反而以为是围墙。我的发言怎么到别人那去了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8:19:34 &&
该用户发言已被管理员屏蔽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8:22:57 &&
这样的教授才是真教授!这样的专家才是真“专家"!!!望主管舆论的高官好好想一想!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8:28:30 &&
中央党校及下属学习时报,都发出了与两报一刊不同的声音。奇怪的是其顶头上级都是中宣部。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8:43:07 &&
公权决不私用的克林顿,招基后获得民众支持。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8:43:14 &&
【转帖】&& 聚众淫乱罪百科名片&&&&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见《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目录&&&&简介&&&&法律规定&&&&构成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争议&&&&犯罪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与容留卖淫罪的界限与引诱幼女卖淫罪界限&&&&犯罪处罚&&&&案例&&&&马教授换妻案首例同性聚众淫乱罪&&&&展开简介&&&&法律规定&&&&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争议&&&&犯罪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与容留卖淫罪的界限与引诱幼女卖淫罪界限&&&&犯罪处罚&&&&案例 &&&&马教授换妻案首例同性聚众淫乱罪&&&&展开编辑本段简介&&&&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编辑本段法律规定&&&&聚众淫乱罪属于一种无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这种行为在性开放的西方国家比较常见。只要有三人以上参与淫乱行为,不管这种聚众淫乱行为是否公开进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就要被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该罪名来源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流氓罪被拆成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五个小罪名。其中,聚众淫乱罪规定在现行刑法第301条。[1]编辑本段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公共生活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旨在保护人的安全和尊严,特别是保护老幼弱者的安全规则。(2)旨在调节公共场所秩序的纪律规则。(3)旨在维护日常生活中稳定联系和风尚习俗的交往规则。安全规则对人们的社会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因而它也可以贯穿到纪律规则和交往规则之中。纪律规则和交往规则,就其特点、意义而言,分别反映了公共生活规定所调整的两个领域,与之相关联的,公共秩序也就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即通过纪律规则所调整的公共场所秩序以及通过交往规则所调整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聚众交往和风俗习尚。聚众淫乱违犯了公共生活规则,破坏了公共秩序。在实践中,人们常常感到淫乱犯罪的客体不好理解,认为这类行为除了在光天化日之下大搞淫乱之外,通常都是暗地进行的,并且是互相自愿的,因此不好说就破坏了公共秩序。&&&&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它从这个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它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聚众淫乱罪漫画&&&&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谓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害,本罪所侵害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秩序,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这一点,任何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是明知的。而本罪主体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并且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满足。&&&&本罪的主观方面既然是直接故意,那它就必然具有犯罪目的。本罪的目的是通过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来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达到某种精神上的满足。本罪的目的虽然不是直接故意的内容,但是两者又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在聚众淫乱犯罪分子眼中,只有通过对公共秩序的破坏,才能达到寻求下流无耻的刺激之目的,因而聚众淫乱犯罪分子对于破坏公共秩序总是抱着希望的态度,希望破坏公共秩序,正是为了达到寻求精神刺激之目的。相反,如果行为人破坏公共秩序不是为了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而是为了其他个人目的,那也就不是聚众淫乱犯罪。&&&&所谓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在本罪中表现为寻求感官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通过聚众淫乱来刺激感官,寻欢作乐。这既是犯罪分子通过聚众淫乱行为所要达到的直接目的,也是推动犯罪分子实施聚众淫乱行为的内心起因,甚至在犯罪动机上比在犯罪的目的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在聚众淫乱犯罪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首先,它决定着聚众淫乱行为的性质。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表明行为人所追求的既不是政治目的,也不是经济目的,既不是基于义愤,也不是基于某种非法利益,这就决定了聚众淫乱犯罪的矛头所向决不局限于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对于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任何人可能成为其侵害的对象。所以本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是一种蔑视社会、伤风败俗的犯罪。其次,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反映了行为人的道德堕落和精神空虚,这就决定了他们用以寻求刺激的方式必然是各种卑鄙与龌龊,不顾廉耻的丑恶行为。再次,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能够把本罪与各种追求政治目的区别开来,是区分本罪与其他罪的主要标志。[2]编辑本段争议&&&&2010年两会期间,女社会学家李银河,将取消聚众淫乱罪的建议,委托一名全国人大委员和一名政协委员送交司法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李银河称,“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性聚会”的参与者全是自愿的前提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为有罪。&&&&李银河表示,这一罪名原来被列在“流氓罪”中,流氓罪被取消后,这一罪名却保留下来,被列在刑法其他栏目中。目前,这一罪名在社会实践中已很少适用,因此建议取消。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谨性。&&&&但有不少网友指责李银河破坏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人们引向沉溺性的罪恶深渊,是在博取大众眼球,但更多理性的声音支持李银河,“不能因为你不喜欢,就去强制人家不喜欢,不去做”,质疑“政府为什么对和性有关的东西都那么反感”。网友“李寻欢”称:“我曾经反对李银河的一些观点,但我从来没有怀疑过她的动机,她跟她丈夫王小波一样,是真正有良心的人。”&&&&犯罪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从犯罪客观表现方式上加以区分。本罪在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现是聚众淫乱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是单个地并非聚众地与他人自愿进行两性活动的,如未婚男女之间偶尔发生的不正当男女性关系以及已婚男女间的通奸行为,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对于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能否构成本罪存在争议。我们认为这种行为虽然在表面现象上看似具有聚众淫乱的特点,但结合犯罪的主客观特征来分析,其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特征。从主观方面看,虽然行为人嫖娼具有寻求下流无耻精神刺激的主观动机,但对于其他聚在一起共同向行为人卖淫的多名妇女而言则不是有此动机,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营利。从客观方面看,本罪多表现为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具有行为对象的非专一性特征。而多名妇女共向行为人卖淫行为,由其主观动机、目的决定了他们之间并非是聚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因而不具有本罪“淫乱”的特征。综上分析,对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不能作为聚众淫乱罪处理,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其次,从犯罪主体上区分,本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这两类人。因此对于其他偶尔参加淫乱活动的人来说,不构成犯罪,但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对于大多数失足青少年来说,一般应对之实行教育挽救,不宜扩大打击面。&&&&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两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有聚众性。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首先,犯罪主体不同。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其次,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第三,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而本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与容留卖淫罪的界限&&&&两罪侵犯的同类客体都为社会管理秩序,由于两罪在表现形式上相互交叉,从而造成认定犯罪性质上的困难。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首先,犯罪客观表现形式不同。本罪聚众淫乱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与他人奸淫,也有的是拉拢、怂恿他人之间搞淫乱活动,但不具有使人卖淫的情形;后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向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卖淫,而非供行为人奸淫。其次,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故意在于为他了提供卖淫场所,而本罪的主观故意在于进行与卖淫无关的淫乱活动,并不在于促成他人卖淫。[3]与引诱幼女卖淫罪界限&&&&两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引诱行为,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两罪的区别在于:(1)在犯罪对象上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为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而后罪的犯罪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2)被引诱者行为的主观目的不同。本罪中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是为了淫乱,多出于好奇心的驱使;而后罪中幼女则是为了获取财物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而后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引诱幼女进行卖淫活动,主观动机多出于营利。但不以此为限。而引诱行为表现方式不一致。本罪常表现为向被引诱者宣讲性体验、性感受或以其他方式来刺激被引诱者的性欲等,而后罪常表现为给被引诱者以金钱、物质上的诱惑等。[4]编辑本段犯罪处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5]编辑本段案例&&&&马教授换妻案&&&&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相关案件图片&&&&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他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到3年6个月不等刑罚。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6]首例同性聚众淫乱罪&&&&日,南京首例同性聚众淫乱案件宣判,三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缓刑,一人被判拘役并处缓刑。这4名被告人中,两人拥有大专学历,两人拥有研究生学历,而且都有不错的工作。身为被告之一的张强是某科技公司白领,只对男性有兴趣的他称,加入其中“主要是工作压力太大,想通过这种方式宣泄”。而身为某公司部门经理的钱大平加入则是因为好奇。&&&&白下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强等4人组织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近日,作出判决:张强等三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缓刑,钱大平则被判拘役并处缓刑。(文中当事人系化名)[7]参考资料&&&&1.&&聚众淫乱组织者被判一年 .好网站[引用日期].&&&&2.&&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规定 .法律快车[引用日期].&&&&3.&&聚众淫乱罪认定 .聚众淫乱罪认定[引用日期].&&&&4.&&罪名相关资料 .法律知识[引用日期].&&&&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新华网.日[引用日期].&&&&6.&&南京换妻案副教授被从重处罚 一审获刑3年半 .&&&&7.&&南京首例同性聚众淫乱案宣判 .&&&&开放分类:&&&&刑法法律犯罪社会法治HOT刑事刑罚 &&&&我来完善 “聚众淫乱罪”相关词条: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8:46:07 &&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9:07:40 &&
佩服这样的教授,有胆有识,以人类进步文明为目标,无畏枷锁和镣铐勇敢前行。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9:15:51 &&
彻底转变了我对党校二字的看法,哪个人群都有两极分化,相比,北大,人大,政法,社科院等等,这些人文法律文革研究等群体,却一钱不值,一堆行尸走肉,都应该取缔,拜拜养活一群太监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0:32:16 &&
9:15:51&&的原帖:彻底转变了我对党校二字的看法,哪个人群都有两极分化,相比,北大,人大,政法,社科院等等,这些人文法律文革研究等群体,却一钱不值,一堆行尸走肉,都应该取缔,拜拜养活一群太监其实,中国的改革力量在党校;而中国的保守势力在政协。
共 15270 次点击,24 个回复& 1
本版块主题总数:3005693 / 帖子总数:
今日论坛共发帖:15231 / 昨日发帖:28908 / 最高日发帖:75754
跳转论坛至:
╋猫论天下&&├猫眼看人&&├商业创富&&├时局深度&&├经济风云&&├文化散论&&├原创评论&&├中间地带&&├律师之窗&&├股市泛舟&&├会员阅读&&├史海钩沉&&├舆情观察╋生活资讯&&├杂货讨论&&├健康社会&&├家长里短&&├旅游时尚&&├职场生涯&&├咱们女人&&├家有宝宝&&├消费观察&&├房产家居&&├车友评车&&├猫眼鉴宝╋影音娱乐&&├图画人生&&├猫影无忌&&├影视评论&&├网络剧场&&├音乐之声&&├网友风采&&├猫兄鼠妹&&├笑话人生&&├游戏天地╋文化广场&&├菁菁校园&&├甜蜜旅程&&├心灵驿站&&├原创文学&&├原创小说&&├汉诗随笔&&├闲话国粹&&├体育观察&&├开心科普&&├IT 数码╋地方频道&&├会馆工作讨论区&&├凯迪华南&&├凯迪西南&&├海口会馆&&├凯迪广州&&├凯迪深圳&&├北京会馆&&├上海会馆&&├河南会馆&&├苏州会馆&&├贵州会馆&&├杭州会馆&&├香港会馆&&├台湾会馆&&├美洲会馆╋凯迪重庆╋站务&&├站务专区&&├企业家园&&├十大美帖&&├视频创作&&├商品发布
快速回复:[转帖]中央党校教授蔡霞谈薛蛮子嫖娼事件
本站声明:本站BBS互动社区的文章由网友自行帖上,文责自负,对于网友的贴文本站均未主动予以提供、组织或修改;本站对网友所发布未经确证的商业宣传信息、广告信息、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以及其他文字表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不作任何担保和确认。因此本站对于网友发布的信息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网友间的任何交易行为与本站无涉。任何网络媒体或传统媒体如需刊用转帖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及其原创作者。特此声明!
【管理员特别提醒】 发布信息时请注意首先阅读 ( 琼B2- ):
;。谢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央党校博士招生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