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民政局民政局赵酉生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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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旺苍县参与广元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县政府办 时间:日 浏览:402&
旺府办函【2015】160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旺苍县参与广元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
《旺苍县参与广元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旺苍县参与广元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2014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4〕26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5〕4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参与广元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工作,巩固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积极参与广元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加快推进健康产业和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为保障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巩固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县、乡(镇)、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全面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县财政逐年提高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建设,中医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对县中医医院的扶持力度,为县中医医院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县人民医院按要求设立中医科,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中药房按《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中医药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省、市、县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针灸推拿科、中医骨伤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要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保健方案,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结合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和“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全县医疗机构建设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或中医药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规划建设;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安排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建设项目。
县财政局:安排参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经费、中医药事业经费预算单列,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卫生投入10%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安排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经费,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落实对县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县委编办:将中医药管理机构纳入编制规划,按要求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并支持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县人社局:支持基层卫生人才体系中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符合规定的中医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医药规定范围内费用相关政策,并做好参保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引导措施。
县民政局: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健康服务(含中医药服务)为基础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对因病致贫居民给予适时救助。
县教科局:建立和完善适合基层中医药特点、符合技术规范、开放共享的中医药创新技术平台,进一步服务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中医药特色、中医药健康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县文广新局:加强对卫生及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中医药工作的扶持政策、中医药健康保健知识。
县农业局、县林业园林局: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管理,将地道药材规范化种植纳入农业、林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统筹考虑,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gap)基地建设,推进中药材产业化进程,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县卫生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旺苍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县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制订推动中医药为居民服务的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和作用,落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医药政策规定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引导参合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中医技术标准规范。落实政府对县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85%以上。
县中医医院: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技术帮扶,建立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口支援关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县人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15年4—8月)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步骤及保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对照标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迎检验收阶段(2015年9—12月)
&结合工作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迎接国家、省专家组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复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以及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县人民政府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管理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广元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相关工作。卫生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教科、民政、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广元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旺苍县参与广元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旺苍县参与广元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祝迎春& 副县长
副组长:罗& 凡&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肖翠兰& 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成& 员:何& 博& 县委编办专职副主任
&&&&&&& 王忠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周& 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 蒲远军&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赵酉生& 县民政局副局长
蒲& 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建新& 县农业局总农艺师
曾发林& 县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
王全德&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县计划生
育服务站站长
&&&&&&&&&&& 程& 立&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
&&&&&&&&&&& 陈& 杰&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
&&&&&&& 向仕钰& 县卫生局副局长
&&&&&&& 李仕谦& 县中医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肖翠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仕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 &&&&&&&&&&&&&&&&&&&&&&&&&&&&&&&&&&&&&&&&&&&&&&&&&&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当前位置:
旺苍县民政局迅速开展查灾救灾工作
来源:中国经济网-四川频道
  中国经济网广元9月18日讯(殷蛟)近日,旺苍县连续遭遇暴雨天气,全县38个乡镇(管理办)18.35万人不同程度受灾,其中正源乡24小时降雨量达到252.9毫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面对暴雨灾害,旺苍县民政局迅速开展查灾救灾工作,9月11日-13日,局长何永继、副局长赵酉生、副局长文丕军分三组深入到正源乡、三江镇、大德乡等重灾乡镇受灾村组,进行了实地查看灾情,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针对当前救灾工作,局长何永继要求:一是认真做好查灾、核灾、报灾工作,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认真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密切关注雨情雨量变化,及时做好居住在危房、地质灾害点农户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三是认真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其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医疗。
  截止目前,旺苍县民政局已下拨救灾帐篷20顶,折叠床10张,棉被468床,棉衣392件,大米4.27吨,食用油500斤等,并安排5名职工深入正源乡卫星村一社指导受灾群众搭建帐篷。(县民政局 宣)
责任编辑:王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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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旺苍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县政府办 时间:日 浏览:483
旺府办函〔2016〕41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
&&&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旺苍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5月3日
旺苍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摸底排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42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晰地掌握全县境内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旺苍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二、排查对象
全面排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数据时,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划分。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
三、排查内容
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四、工作机制
摸底排查工作以县级为基础,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教科局、公安局协助配合。县民政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县教科局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县公安局及派出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等信息。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1日前)
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教科局、公安局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加强宣传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30日前)
县民政局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信息。县教科局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已有数据基础上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县公安局及派出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情况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村(居)民委员会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接收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汇总形成本乡镇(管理办)《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必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
(三)数据汇总上报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乡镇(管理办)《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县民政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并抄报县教科局和公安局。县教科局梳理、汇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县民政局。县公安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和县教科局、公安局核实的信息数据,汇总形成本县《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县民政局、教科局和公安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将民政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以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沈友文任组长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发〔2016〕13号文件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县民政局统筹协调摸底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管理办)全面细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教科局和公安局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按既定时间完成摸底排查任务。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确保数据真实。各地必须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为单位建立基础信息库,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分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各地要按照数据指标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力求真实、准确,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教育事业统计中,农村留守儿童统计口径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六个月以上,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地中小学校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工作重新确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
(四)健全报送机制。县民政局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每个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各乡镇(管理办)要依法依规及时给予救助,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各乡镇(管理办)同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由县民政局统筹建立全县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信息库,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各乡镇(管理办)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报告及《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联系电话0839-4201935)。
旺苍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沈友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 凡&&& 县政府办主任
& & & & & &何永继&&& 县民政局局长
& & & & & & 刘& 雄&&& 县教科局局长
& & & & & &李甫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民政局、教科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各管理办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副局长赵酉生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股室为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总结交流工作,加强联系沟通,互通情报信息,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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