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葛牌古镇镇沟口村会迁移吗

西安到蓝田县葛牌镇沟口村农家乐怎么坐车?_百度知道
西安到蓝田县葛牌镇沟口村农家乐怎么坐车?
西安到蓝田的葛牌镇沟口村农家乐有2种方式:
1、直达车,也是过路车,是到商洛瓦房口和曹坪的车,从西安出发,到葛牌街道下车,共3趟,车费都是22.5元,直接在窗口买葛牌车票。城南客运站2趟,发车时间分别是12:00一趟,13:30一趟。城东客运站1趟,12:00发车。
2.、倒车。西蓝高速(西安火车站东广场)10元——蓝田汽车站——葛牌车(坐到终点,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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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陕西蓝田县葛牌镇政府,请通过网络答复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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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07 发布在
&&&&陕西蓝田县葛牌镇安小正书记:&&&&您好!&&&&我叫郑玲,女,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蓝田县葛牌镇什字村四组,联系电。&&&&中央“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大西北”号召发出后,我及家人于日,依法承包了陕西省蓝田县葛牌镇什字村四组:李家园、苏家沟、蛇虎沟共96亩荒地; 日承包了小沟120亩荒地实施了退耕还林,林种为生态林,树种以油松为主,该合同经村民会议讨论、村委会认可后取得我村我组同意,并得到蓝田县葛牌镇人民政府、蓝田县葛牌镇草坪林业工作站、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葛玉管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已经栽植,经省、市、县林业部门验收合格,曾发放2005年、2006年度的管护费。日,蓝田县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我家签定了《退耕大户管理任合同》,该合同不仅加盖有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公章,而且署名有原蓝田县林业局局长李缠瑞个人印章。我及家人对种植的树木精心管护,成绩斐然,截至目前,约48000棵油松的树身高3米左右。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我家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我家现负债数十万元!蓝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贪污我家退耕还林款,女儿看不起病,儿子上不起学,老人养老无着落!这更不符合退耕还林立法精神。为惩治腐败,维护我家权益,我逼迫走上艰难的维权路&&&&林业站长贪污退耕还林款被追究刑事责任&&&&日,村干部苏立兴等人伙同葛牌镇草坪林业站站长寇靖生、工作人员刘勇用事 先拟好的转包合同骗我说是续合同,要求我签字,遭到拒绝后。村干部苏立兴伪造了我丈夫刘民虎的签名,并按指印。从此终止了我退耕还林款的兑付,我向省市相关部门反映。陕西日报 蓝田县葛牌镇一村民来信反映:数百亩退耕还林补助款流向何处?见报后,蓝田县检察院反贪局介入调查后提起公诉,下达了(2008)蓝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终止了转包合同,追回了赃款,并追究了林业站站长的刑事责任。可是我家依法承包了陕西省蓝田县葛牌镇什字村四组:李家园、苏家沟、蛇虎沟共96亩林地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的退耕还林款。蓝田检察院所追赃款去向不明、林业局十年间应发的退耕还林款无影无踪。&&&&新 闻 导 读&&&&&&&&蓝田退耕还林补助款流向何处案&&&&已移交检察机关处理&&&&今年4月23日,本报刊登了题为《蓝田县葛牌镇一村民来信反映:&&&&数百亩退耕还林补助款流向何处?》的报道后,引起了省、市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被领取的94500元粮食补助款如数&&&&追回,此案已移交检察机关处理。&&&&记者从省林业厅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报报道蓝田县葛牌镇群众&&&&反映退耕还林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上看到:该调查认为,草坪林&&&&业站长寇靖生利用工作之便,通过村组干部将什字村225亩坡耕地变&&&&相转包给其亲属实施退耕还林,转包合同不完善,应立即终止。除什&&&&字村九组外,其他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未召开群众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的还存在发包资格、四址等问题,应视为不规范、不完善合同。&&&&目前,蓝田县林业局已追回被寇水利、寇靖伟和朱美艳领取的20&&&&04-2006三个年度225亩退耕还林补助款94500元,停止了2007年度及&&&&以后的兑现。其他村民的承包合同由葛牌镇政府牵头,召开村组会议&&&&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以便给群众及时兑现。对林业站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全县林业系统通报,并建议给相应的组织处理。&&&&此案蓝田县检察机关已经受理。&&&&(本报记者&&&&张哲)&&&&新 闻 导 读&&&& &&&&蓝田县葛牌镇一村民来信反映:&&&&数百亩退耕还林补助款流向何处?&&&&编辑同志:&&&&蓝田县葛牌镇什字村四组村民刘民虎给本报来信反映,2005年4&&&&月,他响应政府号召,承包荒坡,实施退耕还林。当时村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大家一致同意将坡耕地承包给他,并签订了承包合同,期&&&&限为20年,地块分别在苏家沟、李家园、蛇虎沟。合同签订后,他便&&&&带领家人不分昼夜垦荒造林,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战,坡地披上了绿装,&&&&经验收符合退耕还林要求。2006年春节前,葛牌镇林业站给了1615元&&&&管护费,按规定每亩林地管护费20元,两年给这些管护费,与自己实&&&&际退耕还林的面积不符,几年的粮食补助款也不知去向。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退耕还林后不但有管护费,而且每亩每年还有粮食补助&&&&款140元。而截至目前,他们村村民承包的数百亩生态林,只给了部&&&&分管护费,一直没有兑现国家给的补助粮款,承包地的村民也未见到&&&&林权证和兑现证,领管护费时只让写了个领条。这样的现象在全县还&&&&有许多,明明是村民承包坡耕地实施的退耕还林,葛牌镇政府、林业&&&&站和村委会等,却出假证说是林业站站长的兄弟和一个叫朱美艳的承&&&&包的地,村民们实在想不通。&&&&蓝田县林业局给西安市林业局提供什字村四组的一份会议记录表&&&&明,四组共21户村民,全部同意将苏家沟、李家园、蛇虎沟三处坡耕&&&&地承包给村民刘民虎、李双乾。日,什字村四组与刘民&&&&虎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期限为20年,有村委会盖章。同时,记者还&&&&看到了另外一份《坡耕地承包合同书》,内容为刘民虎、李双乾将他&&&&们承包的苏家沟、李家园、蛇虎沟的69亩地发包给葛牌镇葛牌沟村二&&&&组寇水利、寇靖伟,蓝关镇长坪路朱美艳,时间为日。&&&&还有朱美艳给葛牌镇政府的一份申请,说自己承包了什字村631亩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并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标准已经栽植,时间为20&&&&04年12月28日。申请上有蓝田县葛牌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葛玉&&&&管理所、葛牌镇什字村民委员会和葛牌林业站盖的公章。&&&&刘民虎的妻子郑玲痛心地告诉记者,自从承包了村上的坡耕地后,&&&&天不明就到地里栽树,实在忙不过来,就让亲友来帮忙,苦苦地干了&&&&两个冬春,原来光秃秃的坡地变绿了,现在不但欠亲友的工钱没有给,&&&&还外欠上万元的债务。而一些人竟伪造申请和冒她丈夫之名签写承包&&&&合同,并把时间提前到2004年,冒领村民和自己的退耕还林补助粮款,&&&&她多次向蓝田县林业局和西安市有关部门反映,但却迟迟得不到解决。&&&&镇林业站和村干部还对她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后来林业站站长给&&&&她1000元让不要告了,她没有接受。她不断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她不相信自己退耕还林,补助粮款被他人领了在蓝田县没有人管?&&&&什字村三组一位村民给记者指着盖有葛牌镇人民政府、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葛玉管理所、蓝田县葛牌镇什字村民委员会和葛牌林业站公&&&&章的申请说,这份申请漏洞百出,明显存在政府作假之嫌,把全村60&&&&0多亩退耕还林,变到了朱美艳和林业站站长亲属名下。从三组到九&&&&组几百亩退耕还林,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可笑的是,刘民虎2005年&&&&4月18日才与什字村四组签订的承包合同,怎么会提前一年于2004年4&&&&月21日把自己的承包地发包给寇靖伟等人,这显然是一份伪造的合同。&&&&朱美艳日给政府的申请说已按标准进行了栽植,只要随&&&&便到村里问一问,村里的地什么时间向外承包的,地里的树又是谁栽&&&&的,一切谎言便不攻自破,而政府有关部门竟在朱美艳的申请上写有&&&&“情况属实”,让人实在无法相信。蓝田县退耕还林虚报冒领远远不&&&&止这些,仅一个村就数百亩存在问题,全县有多少可想而知。什字村&&&&600多亩退耕还林补助款这几年究竟被谁冒领了,县林业局难道不应&&&&该给村民一个说法吗?&&&&蓝田县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史主任接受采访时表示,刘民虎承&&&&包地里的树确实是他栽的,只是与村上签的合同不规范,承包时没有&&&&开群众会,前几年的补助款镇上林业站领了,现在已经退回,刘民虎&&&&的妻子已给县检察院进行了反映,他们只有待事情查清楚后再给兑现。&&&&林业站寇靖生站长告诉记者,现在的三个承包人,是他的两个兄弟,&&&&朱美艳是另外一林业站站长的妻子,补助款他们三人领了。寇站长也&&&&承认地里的树是刘民虎栽的,两年的管护费已经给发了。后来刘民虎&&&&就把承包地发包给了他兄弟和朱美艳,他们也补栽了许多树苗,所以&&&&不存在虚报冒领。&&&&4月21日,记者又与葛牌镇政府联系,罗镇长表示,他2006年8月&&&&才调到镇上工作,在申请上盖章的事自己不清楚。什字村群众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后,县上和镇上都很重视,已调查完毕,主要是承包&&&&合同存在问题,管护费和补助款县林业局已收回,目前正在处理中。&&&&本报记者&&&&张哲&&&&编&&后:&&&&3月24日,本报刊登了蓝田县《补助款不兑现数千棵果树又被砍&&&&赵德安承包荒坡地退耕还林伤透了心》,一个月过去了,该县对存在&&&&的问题不作处理,也给报社没有任何回音。今天刊登的这篇稿件更令&&&&人气愤,明明是群众辛辛苦苦承包坡地种的树,政府相关部门却不负&&&&责任乱盖公章,还在其他人的申请上签有“情况属实”,致使一些群&&&&众退耕还林后领不到补助款。党中央提出“执政为民”,而这一明显&&&&存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希望蓝田县监察部门能够认真查一查,&&&&给群众一个交代。&&&&回到上一页 &&&&蓝田法院夺诉权,司法不公为那般?&&&&经过我家多年的辛苦劳作。 昔日的荒山披上了绿装,变成了花果山!因林业局、镇政府、村委会看到有利可图。他们与村民小组狼狈为奸!不考虑我家庭状况,企图掠夺我们利益!2008年村民小组将我夫刘民虎诉至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法院审理期间不尊重客观事实、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视国家法律法规当儿戏,不顾老百姓死活。下达了2008蓝民二初字78号判决书,严重伤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院经过公开审理,下达了2009西民二终字第789号民事裁定书,以原审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蓝田法院重审,我们终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可是。蓝田法院在发回重审期间,办案程序违法,剥夺我们诉权、知情权、上诉权,随意践踏法律,令人不可思议!&&&&一、程序违法。&&&&1、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蓝田法院至今未给我们诉状副本,剥夺了我们知情权和答辩权,办案程序违法。&&&&2、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蓝田法院剥夺了我们应诉权和知情权。办案程序违法。&&&&3、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蓝田法院未告知我们,办案程序违法。&&&&4、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蓝田法院办案法官没有通知我们,办案程序违法!&&&&5、本案一审开庭前,蓝田县人民法院没有向上诉人送达开庭传票,上诉人对蓝田县人民法院何时在何地开庭一无所知,其事实并非(2009)蓝民二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所称那样: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判决做出后,蓝田县人民法院也没有向我们送达判决书,而且至今也没有证据证明蓝田县人民法院将(2009)蓝民二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向上诉人公告送达了。办案程序违法。&&&&6、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89条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被控申人日给控申人所出的公告中没有说明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显然属于程序违法。&&7、蓝田县人民法院(2009)蓝民二初字第102号,原告增加了【被告返还原告承包地的诉求】,蓝田法院未书面告知被告刘民虎,也没有给刘民虎15天答辩期,办案程序违法。&&&&二、认定事实不清。&&&&(2009)蓝民二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我们“并未对承包地进行耕种”,而是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转包给林业站工作人员”,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我们一直对自己承包的坡耕地上所栽种的树苗积极管护,从来没有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转包给林业站工作人员”。&&&&三、适用法律不当。&&&&(2009)蓝民二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本案案由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这是对的,却很奇怪地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法条判案,不知道内中藏有什么猫腻!&&&&习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们期望蓝田法院走好群众路线,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办案!尽快收取我们的上诉状、开具缴费单。蓝田县人民法院,你违法剥夺了我们诉权,又剥夺控我们上诉权,你为什么要用公权力欺压深山里的失地农民?&&&&16万元退耕还林款下落不明&&&&日,我与本组签订了坡耕地的退耕还林承包合同,承包了小沟处的坡地,种植了松树、核桃树等生态林,面积约120亩,承包期50年。&&&&按国家当时规定,这120亩地应该给我发放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其中,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按每公斤1.4元折价计算,生活费为每亩每年20元,生态林要补助8年。国家前不久又出台政策,8年补助期满后还要继续补助。&&&&2006年,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我发放了2005年和2006年两年的生活费,但没有发放粮食费。不知为什么,自那以后到现在,我再也没有收到粮食费和生活费,估计拖欠数额为168000元。&&&&我很纳闷,不知道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应该给我的钱都到哪里去了?我多次向蓝田县有关部门反映,均被推来推去,不给我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分摊的和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我希望蓝田县有关部门能查清我的粮食费和生活费的去向,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退耕还林款无着落,求助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刘民虎,男,汉族,日出生,蓝田县葛牌镇什字村第四村民小组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蓝田县林业局,住所地蓝田县蓝关镇向阳路12号,联系 电话029―;&&&&法定代表人&&钱均安,系局长。&&&&被申请人&&蓝田县葛牌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蓝田县葛牌镇,联系电话 029―;&&&&法定代表人&&肖小鹏,系镇长。&&&&申请事项&&&&就两被申请人给《陕西网》互相矛盾的回复所暴露的如下疑点展开认真调查,彻底查清申请人应该拿到的国家补助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的去向,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办法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在相关部门的账上是否有申请人领取2005年度和2006年度两年度生活费的记录?&&&&二、在相关部门的账上自2005年起是发放了631亩的还是225亩的退耕还林款?第一被申请人所称的225亩来源哪里?&&&&三、申请人于日与蓝田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退耕大户管理责任合同》是否在两被申请人处有存档?&&&&事实与理由&&&&2004年底到日左右,申请人经过所在组村民会议讨论后取得村、组同意,并得到蓝田县葛牌镇人民政府、蓝田县葛牌镇草坪林业工作站、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葛玉管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与本组签订了坡耕地的退耕还林承包合同,承包了小沟处的坡地,种植了松树、核桃树等生态林,面积约120亩,承包期50年。与申请人此次一起承包并被批准的退耕还林坡地一共有631亩。&&&&到日,申请人又与蓝田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退耕大户管理责任合同》,就120亩地生态林的管护问题,明确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按国家当时规定,这120亩生态林应该给申请人发放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其中,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按每公斤1.4元折价计算,生活费为每亩每年20元,共补助8年。国家前不久又出台政策,8年补助期满后还要继续补助。&&&&2006年,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申请人一次性领取了2005年和2006年两年的生活费,但没有领到粮食折价款。不知为什么,自那以后到现在,申请人再也没有领到一分一文退耕还林补助款,迄今为止估计拖欠数额为168000元。&&&&申请人很纳闷,不知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应该给申请人的钱都到哪里去了?申请人多次向贵机关所属的有关部门反映,均被推来推去,不给申请人答案。申请人无奈,于 日将此事用帖子形式发布在省委的《陕西网》上,希望贵机关所属的有关部门能查清申请人应领而未领到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的去向,给《陕西网》和申请人一个明确的答复。&&&&申请人的帖子在《陕西网》挂出后,日,第二被申请人向《陕西网》回帖称,申请人所在村组的退耕还林虽然是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但申请人所承包的土地已经县法院判决承包合同无效。2008年至今,申请人多次到北京、县、镇反映退耕还林款未发问题,就因申请人不是退耕还林土地承包主体,所以无法向申请人兑付退耕还林补助款。&&&&过了6天,日,第一被申请人向《陕西网》回帖称,申请人所在村组只在2000年、2004年实施了退耕还林,2005年度根本没有实施退耕还林,既没有作业设计,也没有上级批复,更谈不上检查验收,所以从来没有给申请人发放退耕还林验收合格证、钱粮兑现卡,更没有给申请人发放过2005年度和2006年度两年度的生活费。&&&&对同一事实,两被申请人通过调查得到的结论竟然相差如此大,直可以用“牛头不对马嘴”来形容,鉴于两被申请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之规定,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贵机关在法定时间内对下列事实调查后,针对申请人的此行政复议申请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在相关部门的账上是否有申请人领取2005年度和2006年度两年度生活费的记录?&&&&二、在相关部门的账上自2005年起是发放了631亩的还是225亩的退耕还林款?第一被申请人所称的225亩来龙去脉是什么?&&&&三、申请人于日与蓝田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退耕大户管理责任合同》是否在两被申请人处有存档?&&&&此&&致&&&&申请人&&刘民虎&&&&日&&&&<img SRC="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6.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蓝田县葛牌镇政府三次非法拘禁我近六十天&&&&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可是蓝田县人民政府、葛牌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不解决我退耕还林问题,处处为难打击报复我!在我长达八年的上访过程中,号晚10时许,蓝田县葛牌镇三名干部用车将我拉到河南省,在宾馆非法拘禁我7天;日,我正在地里干活,葛牌镇以王毅刚副书记为首八名干部驾驶尾号为832的公车,将我和女儿强行带走,当晚上10时到达商州,非法拘禁我们两天后,又返回葛牌镇一农家乐,又限制我们人身自由15天;日凌晨两点,葛牌镇书记、镇长、伙同镇政府工作人员、草坪派出所公安民警、村干部等约50多人,私闯我家民宅,将我从睡梦中惊醒后强行拖走,这伙人民的败类兴师动众,动用了近20辆车,将我和女儿往商州,再次非法拘禁25天,日方释放我们。&&&&&&为讨说法,我坚持上访十多年,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我先后给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检察院书面报案,没有结果!期望继续关注!服务民生!领情不尽!!&&&&求助人 郑玲全家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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