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能制定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定吗

当前城市社区居委会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当前城市社区居委会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3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娘娘庙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娘娘庙街
没有这种规定 ,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如社区工作行政化、服务功能单调化、责权利不统一、社区建设经费不足等一些不利于社区持续快速发展的因素。这些不利因素成了社区发展的拦路虎。究...
浑南新区以前属于东陵区,现在也是,不过据说以后要渐渐取消东陵区的概念了,都叫浑南新区。
大家还关注居委会相关规定
居委会相关规定
2015居委会职责第1篇: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第2篇:居委会工作职责一、向居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指示和任务。二、为群众提供办理身份证、、住房、计划生育、出境申请、户口死亡等有关证明。三、向群众提供有关户口申报,计划生育bàn zhèng程序。四、对社区内暂住的流动人口查验“四证”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对常住育龄妇女建立信息卡,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五期教育五、协助做好拥军优属,帮困救济,扶残助寡及统战,殡葬,改革等工作。六、协助城管部门整治社区脏、乱、差及堵塞等工作。七、协助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帮教“归正”回籍人员,防火防盗等工作。八、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搞好社区建设工作。九、组织群众集体文化活动,做好寒、暑假期青少年文化教育工作。第3篇: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居民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2、根据实际,提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意见。3、建立各项居民自治制度;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执行居民会议的决议、决定。4、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办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5、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6、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履行应尽的义务(),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家庭。7、协助街道办事处和有关zhèng fǔ 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服务、城市管理、计划生育、民政、社会保障、青少年教育、信访、文文教体、群团等项工作。8、密切联系居民,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向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4篇:居委会民政工作职责一、贯彻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二、做好贫困居民调查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做好社区残疾人管理工作,为残疾人申请办领残疾证;四、为社区老年人申办老年人优待证;五、宣扬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六、做好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七、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第5篇: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社区的贯彻实施。二、在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党支(总支)部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的监督。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积极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管理好各项社区事务,并接受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四、全面负责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五、抓好副主任、委员之间的团结、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及居民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六、管理好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帐目,定期向协商议事委员会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七、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第6篇:社区居委会基本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2、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社区的顺利开展;3、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各项任务;4、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5、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居住地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地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6、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7、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下岗人员和无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服务站、就业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机构。8、协助zhèng fǔ 部门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9、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居住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积极举报违法建设。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协调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搞好社区环境整治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10、向zhèng fǔ 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愿、要求和提出建议;11、组织社区居民对zhèng fǔ 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12、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zhèng fǔ 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1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各项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第五条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第十条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本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第十八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第十九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第二十条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本法自日起施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同时废止。《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解读一、文件出台背景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社会组织,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服务性,多年来,在基层老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促进老年协会发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都对老年协会建设提出了系列要求。《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成员单位分工的意见》明确提出,由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共同负责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2012年全国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界定了基层老年协会的性质和主要职责,明确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主要任务。2012年,全国老龄办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了全国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2014年,启动实施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2014年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要求,要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作为2014年到2015年的七项重点工作之首要任务,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要求要适当降低建会门槛,减免注册和年检费用,并专门提出,为完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继续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协会建设。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部署,以“十二五”规划为总体目标,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广泛实施“乐龄工程”,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了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已达49万个,覆盖率达74%。但调研发现,仍存在覆盖率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经费设施不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使老年协会难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发展和老年人的需求,需要进一步破除老年协会发展过程中的发展障碍。二、文件出台目的《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意见》不同,《意见》的重点是明确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此次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联合下发该《通知》,目的在于帮助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解决登记难、没有法律地位、缺乏经费、发展不规范等问题,重在通过加大扶持力度,激发老年群众组织的活力,充分发挥其在养老服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三、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近期目标提高覆盖率仍是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首要目标。《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要实现基层老年协会城镇覆盖率95%、农村覆盖率80%的目标,截止到2014年6月,城镇覆盖率80.54%,农村覆盖率72.85%,虽然比2013年同期有所增长,但与规划目标差距仍较大。因此,《通知》提出,各级老龄、民政部门要把提高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作为今年老年协会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统筹区域平衡,细化数量指标,制定具体措施,突出建设重点,明确时间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到2015年底完成城市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95%、农村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80%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四、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六大具体措施《通知》从做好登记管理、加强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措施,必将有力地推动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一是首次提出把老年协会纳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范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要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老年协会存在着登记难、管理不规范、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制约了老年协会发展和作用发挥,尤其是在政府购买服务推进过程中,没有登记的老年协会难以承接项目。因此,老年人对于改革老年协会登记管理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自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以来,北京、河北、辽宁、上海、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先后下发文件支持符合登记条件的老年协会直接登记注册并减免注册资金,鼓励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老年协会进行备案管理,以保证老年协会依法开展活动。这些实践和探索顺应了基层老年群体的要求,已经初步取得成效,既促进了老年协会规范运行,也促进了老年协会发挥作用,这些地方实践经验值得全面推广,因此,《通知》提出,将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纳入公益慈善类或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范畴,进行直接登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做到能登尽登。暂时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老年协会,可在乡镇(街道)备案。对依法登记的老年协会,要按章程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老年协会,要制定并规范章程,加强民主管理和自我监督。为促进老年协会与其他各类涉老社会组织加强合作、资源共享,《通知》同时鼓励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自愿组合,成立联合组织,并依法进行登记。二是要求通过整合资源加强设施建设,满足老年协会工作及活动需求。目前,大部分社区老年协会尤其是农村社区老年协会存在着设施不足的问题,影响了整体服务活动的开展。因此《通知》提出,要努力实现每一个城乡社区老年协会都有固定的活动场所。2014年,为促进老年协会设施建设,全国老龄办启动了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考虑到民政部在积极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实施老年“星光计划”、“幸福计划”,新建及改扩建了一批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站),同时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新建优化了一批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如果能够整合各类资源,将有利于帮助老年协会改善设施。因此,《通知》要求,要深入开展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力争把老年协会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建设规划,着力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功能实用的老年协会活动场所。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福利项目资金可对老年协会的设施建设给予扶持。要充分利用整合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改善老年协会活动条件。老年“星光计划”、“幸福计划”以及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等各类资源要向老年协会开放。《通知》还特别提出:鼓励涉老服务和活动设施由老年协会参与管理。三是强调政府部门应对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加大扶持。鉴于目前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普遍存在经费短缺、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通知》要求,要加大政府部门对老年协会的扶持力度。要从加大财政资助、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加大社会组织孵化资金对老年协会的倾斜力度等方面下手。《通知》要求,争取把老年协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对老年协会的资助和奖励办法,加大对老年协会的扶持;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可投入老年协会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组织孵化资金应重点支持老年协会。《通知》针对农村贫困地区老年协会的突出困难,要求“各类扶持资金要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对利用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建设的养老基地,应无偿向老年协会提供办公或活动场所。”同时,《通知》鼓励各地支持老年协会承接购买服务。近年来,全国多个省市如上海、广东、广西,把符合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范围,在向老年协会进行购买服务方面做了许多有益尝试,引导老年协会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各地进一步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知》明确要求:“支持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公益创投项目,把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承接主体,探索开展政府购买老年协会服务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试点经验。”四是要求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年协会建设。老龄工作方针是“党政主导、社会关怀、全民参与”,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在发展过程中,既要政府给予扶持引导,也需要社会力量共同支持扶助。《通知》要求,要整合各类社会资金和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老年协会建设投入资金和设备支持。激励引导大中专院校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机构为老年协会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协会建设的平台和渠道,为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协会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五是要求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老年协会的自身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要提升老年协会自身的服务能力、发展能力,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在老年群体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全国老龄办2012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加强队伍建设”是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四大主要任务之一。为进一步加强老年协会自身能力建设,《通知》要求,统筹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老年协会队伍素质。制订老年协会骨干培训计划,安排专项培训经费,用三到五年时间完成对老年协会骨干的业务培训。把老年协会骨干人员的培养纳入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或当地社会组织人员培训计划。为提高对老年协会的专业支持力度,《通知》还要求,要在城乡社区开发设立公益性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为老年协会提供培训指导。引导社会工作机构为老年协会开展活动提供专业支持,会同老年协会共同开展老年社会服务。六是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优化发展环境。少数地方对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的重要性还没有理解到位,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在基层老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对这项工作缺乏重视,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同时,社会各界对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认识。因此,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支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发展的舆论氛围有待提升。《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老年协会及各类老年社会组织的先进人物、特色活动、积极作用、工作成果等,宣传老年协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理解、支持老年协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老年协会激励评价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引导老年协会开展诚信建设,提高公信力。及时选树典型,定期向社会发布老年协会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事迹。五、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保障,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通知》对各级老龄、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级老龄、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老年协会建设的组织领导。把老年协会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考察评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老年协会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建立老龄、民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老年协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撰写时间:日  来源:新京报  全国老龄办发〔2012〕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交通委)、文化厅(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旅游局(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旅游局,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老年文化建设,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8号)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办发〔2011〕40号)的部署,现就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⒈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逐步占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越来越丰富,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越来越高涨,老年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快老年文化建设,满足老年人文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增强老年人精神力量,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内在要求,是构建不分年龄、人人共享老龄社会和谐文化的重要任务,对于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⒉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人口老龄化是我国21世纪现代化建设面临的重要国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文化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凝聚人民战胜困难的精神力量。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障和强大精神动力。  ⒊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是保障老年人文化权益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推进老年文化建设,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老年文化活动蓬勃开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得到较大改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同时也要看到,老年文化建设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主要是:老年文化建设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公共文化设施为老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尚需进一步提高;对老年人特殊文化需求关注不够,老年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农村老年人文化生活和活动阵地相对匮乏,甚至使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有了可乘之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老年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⒋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根本任务;以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全社会积极老龄化意识,优化老年文化建设发展环境为重要支撑;以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创建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产品为主要载体,促进老年文化建设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到2020年基本形成老年文化建设新局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孝亲敬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老年人普遍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老年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老年特色文化活动广泛开展,老年文化队伍不断壮大,老年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老年文化建设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⒍基本原则。  ——坚持文化引领,服务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引导老年人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科学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统筹协调,共建共享。老年文化建设融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全局,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在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特殊需求开展文化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尊重老年人主体地位,关切老年人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文化服务和产品。  ——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加快城乡老年文化建设一体化发展,深入基层、贴近生活、服务群众,推进老年文化活动在城乡基层社区广泛开展。  三、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彰显新时期老年文化建设的时代性  ⒎树立积极的老年文化观。老年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要树立积极的老年文化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准确把握当今时代文化发展的新趋势和老龄化社会精神文化建设的新要求,把老年文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过程,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人口老龄化条件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全社会要正确对待和积极接纳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价值,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广大老年人要树立终身发展理念,保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将老年期作为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积极面对老年生活、保持身心健康、参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品质。  四、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为老服务功能,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  ⒏加强老年人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宜居环境的要求,将老年文化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城乡规划。以公共财政为支撑,按照城市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和老年人设施规划标准,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快老年文化设施建设。推动跨部门项目合作,实现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增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适老功能,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可及性。新建或改造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要符合涉老工程建设标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和特殊需求,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用品和用具,为老年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进一步加强参观游览场所、宾馆饭店、餐饮企业、公共交通的老年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国家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项目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  ⒐加大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减免老年人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老年人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科技宣传等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可以根据服务区域老年人口规模和需要,开辟适宜老年人文化娱乐的活动场所,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有关部门的内部老年活动场所要创造条件,争取向社会开放,吸引更多老年人参加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因地制宜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⒑加快城乡老年文化建设一体化发展。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公共文化资源要更多向农村和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增加农村文化服务供给,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扩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文化工程在农村老年人中的覆盖率,支持和帮助农村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和网点服务,扶持文化企业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农村举行演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要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需求,适当安排面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志愿文化服务活动,为农村空巢、失能、留守老年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文化服务,进行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  五、深入开展老年人特色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⒒深入开展宣传思想文化活动。老年文化建设要按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统一要求,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根据老年人特点,把宣传思想工作与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帮助老年人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寓教于乐。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老年人协会的自我教育功能,发挥老党员和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劳模等群体的先锋模范和带动辐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人思想工作,坚定广大老年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引导老年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老年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传承作用。  ⒓着力推进品牌老年文化活动。不断提高老年文化活动的品牌意识,继续开展和推出一批主题活动、系列活动、精品活动。老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举办“红叶风采”重阳节文艺晚会和老年人文化艺术节,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精神文化产品;推进“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文化部门要举办好“中国老年合唱节”、“群星奖”评选等大型群众性文艺活动,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开展活动,为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搭建平台。体育部门要办好全国性和区域性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民政部门在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中,对老年文化建设的基础设施、活动内容、服务方式等要作出相应规定。各级妇联继续开展“巾帼助老行动”,在“巾帼社区服务工程”中拓展老年文化活动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老年妇女活动中心、老年妇女课堂和老年妇女咨询热线,为广大老年妇女办实事、解难事。打造老年旅游文化品牌,积极开发老年旅游产品,不断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路线安排等特色服务。进一步抓好军队干休所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离退休干部的文化生活。  ⒔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立足基层社区,坚持小型分散与相对集中相结合,坚持活动内容广泛性与活动形式多样性相结合,在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中,组织面向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各级文化馆和各类老年活动中心、文化广场、老年人协会活动站作为主要活动场所,要组织开展老年人读书、健身、上网等活动,对老年人自发、健康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给予支持和指导。有条件的场馆可组织老年人定期开展文化讲座和文化活动,对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单位和机构提供送书上门等服务。各级艺术表演团体要把为老年人演出纳入工作计划,在重大节日活动中优先为老年人安排演出慰问活动并形成制度。  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是贯彻终身教育理念、提升全民素质、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文化教育部门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型、休闲型、保健型文化教育活动。创新老年教育课程,积极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学习内容。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推进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培训中心、老年远程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的办学质量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基层单位和学历教育机构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机会和场所,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学习。文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各级各类非学历老年大学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参与发展老年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探索老年大学教育内容与模式,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教学方式,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开展养生保健、文学艺术和实用技能培训,提高老年人社会适应能力和生命健康品质。  六、推动老年文化产品创作和产业发展,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创新  ⒖推动老年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与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大力提高老年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把老年题材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和电视剧制作,报刊、图书、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计划。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老年主题的创作项目和文化工程,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深受老年群众喜爱的优秀文化作品。引导老年网络文化发展,制作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增强老年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  ⒗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创新。老龄系统和有关部门要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老年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增强面向市场、面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发挥市场在老年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文化建设,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扶持老年文化产业发展。  七、大力营造浓厚的孝亲敬老社会环境,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⒘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特别要加强面向青少年的孝亲敬老道德教育。要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评选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和模范单位,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⒙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丰富内容、创新载体,推进老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加大老龄宣传工作力度,办好老年人文化生活专版、专栏,经常安排刊播老年公益文化广告,重点新闻网站和涉老政府部门网站要开设老年频道、网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热点问题。注重发挥移动多媒体、网络等新兴媒介的优势,打造先进快捷、覆盖广泛的老龄宣传平台。老龄系统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发挥骨干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形成老龄工作和老年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八、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⒚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发展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把老年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老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明确在老年文化建设中的职责任务,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老年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保证任务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新形势下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新变化和新期待,探索老年文化服务的新载体、新路径和新方法,推进老年文化建设创新发展。  ⒛加大老年文化建设的投入保障。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规模及需求,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文化建设中,统筹安排老年文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老年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保证重点老年宣传文化活动项目资金,逐步探索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在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丰富、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站、点)的文化体育服务功能,着重加强农村老年人文化设施建设。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老年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提供老年文化产品和服务。  21.加强老年文化队伍和文化团体建设。各级老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老龄宣传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要促进老年人文化艺术团体建设,扶持各类老年人文化艺术团体和老年大学开展老年文艺人才培养工作。发挥老年文化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的积极作用,构建一批结构合理、门类丰富、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重视老年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作用,加强对老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帮扶力度。发挥各类老年群众组织,特别是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文化服务功能,充分满足老年人的文化需求。中组部& 中宣部& 教育部& 民政部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老龄办  日
发表评论: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政策制定的艺术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