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山镇河北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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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督导组一行莅临定山镇检查指导工作
来源:&定山镇&作者:定山镇&发表日期:& 08:06:21&查看权限:&普通新闻
6月11日下午,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督导组在市农业局钱副局长带领下,冒着高温莅临定山镇督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县农业局曹局长、定山镇胡镇长向市督导组汇报了彭泽县及定山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工作进展情况。定山镇于本月10日召开了动员大会,并组织了相关培训,成立了土地确权颁证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座谈会上,督导组领导还听取了东明村支部书记柯月生同志的工作汇报。市、县两级督导组对定山镇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1、领导高度重视,工作准备充分。2、工作开展快,符合工作流程。3、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保障到位。4、工作队伍强大,基础好。工作扎实。会上,督导组对定山镇今后的工作提出几点要求:1、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借鉴其他单位好的方法。2、科学预想矛盾,解决矛盾,充分发动群众。3、把党的政策宣传好,落实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4、登记颁证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倒计时安排,多督导、多宣传、多总结,及时汇报工作进度。
定山镇的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镇、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全面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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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领导在彭泽县调研指导土地确权工作
作者:经管站&来源:彭泽县农业信息网&阅读次数:&452&发表日期:& 11:26:16
7月30日,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建军一行,顶着高温酷暑,来我县调研指导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浪溪镇浪溪村现场观看了测绘勾图,并向工作人员了解当前土地确权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和解决的办法。在定山镇听取了镇主要领导的工作汇报,察看了土地确权登记调查表格填写、数据录入和档案管理。调研结束后,刘局长一行对我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彭泽县在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领导重视、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工作扎实、进展很快,创新了许多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同时,对全县的下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建议。县农业局领导和经管站的同志一道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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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彭泽网 www.
8:55:39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彭府办字〔2014〕70号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 现将《彭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5日
彭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为宗旨,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权属证书为基础,以现有土地实际承包关系为依据,以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重点,在全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五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确保在2015年10月底全面完成,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搞一刀切、不留后遗症。
(二)按户确权,保持稳定。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土地制度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根基。必须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一次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核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意愿,允许村组依法对承包地作适时适当的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三)分类指导,民主协商。根据圩区、丘陵、山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登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广泛动员、全面部署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做法,全面铺开确权登记工作。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进。要把有利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土地流转、维护好农民权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本出发点,统筹兼顾,加强指导,切实做到重大原则不突破,具体工作不马虎,操作规程不走样,整体进度不延误。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资料。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为依据,清理二轮承包时的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登记簿,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登记簿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现有土地承包情况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二调”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户要求更正的,在多数群众认可的前提下给予更正。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或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变更或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2.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9.其它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其它承包方式的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在档案管理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登记审批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当事人保存、一份经办单位保存;登记簿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经办单位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管理部门。
(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相关部门要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步骤
今年4月下旬启动确权登记工作,今年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201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检查验收。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5月底前)
1.制定方案。参照省市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彭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各乡镇参照县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分工负责,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
2.组织培训。县、乡镇、村分级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同时,县、乡镇分别抽调相关部门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到乡、村、组帮助指导工作,实行挂点包干负责制。
3.宣传动员。逐级召开动员会,部署工作、明确任务,重点召开好乡村干部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利用手机、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和宣传栏、印发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让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政策和原则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全家外出务工的农户,要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统一联系沟通、统一信息传递。
4.资料准备。各乡镇、村、组分别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县农业部门要统一做好入户调查的有关账、表、册等准备工作,国土部门要协助提供“二调”相关资料。
5.确定作业单位。由县政府通过统一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依法依规确定具有标准资质的地块测量实施单位。
(二)实施阶段(2014年6月-2015年1月)
1.入户调查(2014年6月1日-30日)。以“二调”成果为基础,结合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档案资料,以村、组为主体,对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行清查或测量,并将权属清查落实到户,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经农户核实确认。同时,利用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或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梳理矛盾(2014年7月1日-20日)。乡村工作组依据清查的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勘测调绘(2014年7月21日-10月20日)。由县政府统一安排的专业机构根据“二调图”(基础工作底图)及摸底掌握的信息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调绘,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由农户进行确认,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籍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表》。
4.公示确认(2014年10月21日-31日)。村组将确权登记地籍图和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村工作小组人员对地籍图和公示表要认真的进行核对并修改差错,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村民小组长、村干部三方面签字确认。
5.登记审核(2014年11月1日-20日)。经公示确认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土地地籍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开展确权登记。登记簿由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编制。登记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核查小组,对登记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分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登记档案资料。
6.发放证书(2014年11月21日-12月10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经营权登记簿等进行完善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7.建立信息化管理(2014年12月11日-31日)。将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经营权证、经营权登记簿等信息录入计算机,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和资料归档管理。
8.检查评估(2015年1月15日前)。采取村组自查,乡镇普查、县抽查的方式对全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各乡镇要在2015年1月12日前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验,搞好检查验收。特别是对存在的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和权证发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账地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一项一项查看并解决。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确权工作不得组织验收。县将组成考核验收组在各乡镇自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将全面进行检查验收,县、乡镇分别写出验收报告,接受省市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村“两委”是实施主体、乡镇是责任主体、县级总负责的责任制度,做到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经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县里已成立由县政府县长宁小球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乡(场、区)镇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组)成立由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小组长及社员代表等人组成的登记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工作。每个村民小组组成3―5人熟悉本组情况且德高望重的村民为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参与权属指界、农户地块确权工作,确保纠纷不出组,矛盾不出村。县里下去的挂点单位及领导要全面落实“包确权、包颁证、包稳定、包验收”四包任务。
(二)加强政策指导。各乡镇要调配得力人员,确保各级有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切实加强对登记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的政策和专业培训,从源头上把好政策关,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政策操作,严格政策界限,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实施中要因地制宜,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出现矛盾纠纷等不稳定问题,要按照属地化解原则,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相关政策统一由县法制办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加强经费保障。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该项工作所需经费将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勘测调绘及县级工作经费由县政府负担,其它在乡镇、村发生的费用由各乡镇自行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维稳工作。县领导小组和督导组将对各地各阶段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调度和情况通报。各乡(场、区)镇每个阶段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解决、不留隐患。要及早制定信访维稳预案,及时受理农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平稳有序、和谐稳定。对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彭泽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挂点单位安排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办公室。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印发
彭泽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挂点单位安排
主办:彭泽县县委、彭泽县人民政府 承办:彭泽县信息办 电话:中国彭泽网
关于印发彭泽县房屋现状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彭泽网 www.
8:37:45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访问量:
彭府办字〔2012〕79号
关于印发彭泽县房屋现状普查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彭泽县房屋现状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彭泽县房屋现状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县现有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权属及使用情况,了解城乡居民的实际住房状况和需要,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切实保护城乡居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明确房屋产权产籍登记打下基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所有的城乡居民居住的房屋(有顶盖、结构牢固、可独立使用,且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房地产开发房、单位房改房、企业职工宿舍除外。
(二)内容
普查按幢、套或间为基本单元进行。
1、自然状况。包括房屋地址、结构、层数(次)、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等。
2、归属状况。包括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使用人及其家庭成员状况等。
3、手续办理情况。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房屋准建手续或证明、房屋权属证书办理情况等。
4、使用情况。包括是否自用或出租等。
二、普查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由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普查的具体工作。县直单位实行包乡挂点,负责所包乡镇房屋普查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形成以乡镇为主体、工作组为主导、行政村为基本工作单位的工作格局。
(一)在组织机构上,各乡镇要于5月25日前成立房屋普查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可由4-5名干部组成。每个村根据规模大小成立1-3个工作小组,人员由乡、村领导和村组干部组成,每组3-4人,组长由乡镇干部或村主要领导担任,选派到工作组的村组干部要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工作责任心。县城规划区内的中心区域,由龙城镇牵头负责,社区居委会主任任组长,乡镇干部、房产、城管以及村建帮扶单位配合,共同组成工作组进行普查。
在制度建设上,各乡镇要制定普查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制。工作计划要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任务要具体细化。工作责任要措施得力,办法得当,将任务落实到组、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定时、定量。
普查工作计划和各村(居)工作小组人员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县农村违法违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房屋普查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房屋测量由房管局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土地测量由国土局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5月25日县&两违&建房整治工作小组将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乡建员和测量测绘人员进行普查培训。5月26日,全县所有参与普查的人员以及包乡工作组到岗到位,以行政村为单位,正式进村入户开展普查工作。
(二)所有房屋实行&一栋一档&,普查人员填写《彭泽村镇房屋普查入户详表》(见附件1),附房屋现状照片(正面、侧面各一张,照片规格为4&5cm)和《彭泽县村镇房屋普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由普查人员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
(三)所有村镇房屋普查表格和照片要建立数字化档案,以乡村和社区为单位制作光盘,光盘要收录辖区总体情况、每户现状及房屋照片。
(四)普查完成后,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普查资料进行逐一审查、实地复核。县房屋普查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乡镇普查情况以村为单位抽样核查,全面验收。
三、普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房屋普查是推进科学发展、依法行政,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认真抓好普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各乡镇要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普查工作队伍,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购置普查设备,开展普查培训,确保房屋普查不漏户、不漏房,不重复,确保普查信息真实、准确,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
(三)广泛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向群众广泛宣传此次房屋普查工作的意义,让群众充分了解房屋普查的内容,使广大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此次房屋普查工作。
(四)按时完成。此次普查为期70天即5月26日至8月6日,各乡镇要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于8月6日前将《彭泽县村镇房屋普查入户详表》、《彭泽县村镇房屋普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上交至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房屋普查办公室。
(五)加强督查。县下派乡镇工作组要与单位工作脱钩,深入乡村,全天候检查指导,不得请假脱岗。房屋普查办公室要跟踪检查和督导,并及时将包乡工作组到岗情况以及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同时对各地普查结果要通过随机抽样抽查和暗访的形式进行验收,其中抽查率将不低于5%。对普查工作中领导不力、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的,将不予验收并进行通报。
四、处理原则
(一)县城规划区外的农村房屋按现状普查。规划区外属违法违规建筑的,由所在乡镇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如果是近些年在集镇建设的违法违规房屋,要重点清理,并依法从重处理,处理结果报县&两违&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县城规划区内作为重点普查范围。尤其是对2008年12月31日后的违法违规建筑,要认真梳理,反复核实,不漏栋,不漏层,全部清查到位。
(三)普查结束后,规划区外房屋经过整治后,符合发证条件的可予以确权发证;规划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房屋,补办相关证件后也可确权发证;规划区内的&两违&房屋,由县&两违&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整治到位,从严控制发证。
附件:1、彭泽县房屋普查入户详表
2、彭泽县房屋普查情况汇总表
3、全县房屋普查派驻乡镇工作组分配名单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方案&&& 通知
&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办公室。
&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2" month="5" year="年5月22日印发
全县房屋普查派驻乡镇工作组分配名单
主办:彭泽县县委、彭泽县人民政府 承办:彭泽县信息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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