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和落实农村的社会化程度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经报讯 (张学丽)为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抓住重点,以“大喇叭”为契机,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结合实际,突出宣传教育的多样化。  大队结合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的实际,抓住重点,以春运、“五一”“国庆”“民族节”、农村赶集日、民间民俗日、婚丧嫁娶日等,有针对性的开展机动车超速超载、超员行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疲劳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低速载货汽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组织民警深入到乡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乡镇、农村集贸市场展出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入户宣讲,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常识,使广大农民进一步认识到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后果,形成互相督促、互相纠正的良好氛围。此外,积极协调文工团、社会志愿团体等,组织开展交通文艺下乡、电影下乡等潜移默化的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  抓住阵地,推进宣传教育的覆盖率。  一是充分依托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室)平台,每周至少开展2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次广播时间不低于5分钟,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规、交通安全知识、《云南省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广播宣传手册》内容、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路况信息、安全提示,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和乡镇广播宣传站制作的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等,让文明交通的理念和安全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此外还积极与广播电视配合,依托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部门的技术和资源优势,来扩大宣传范围的覆盖率,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是充分发挥乡镇、农村两委以及交通安全员的作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大队不定期组织安全员进行培训,深入组织开展义务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帮助广大农村群众解决驾驶人办证、机动车上牌、检验等交通管理业务和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增强群众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自觉性,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是充分借助媒介力量,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手机短信、微博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及气候变动提示信息,及时提醒广大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  加强整治,夯实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大队紧密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及时调整勤务,科学部署警力,尽量将警力下沉到路面,并适当拓宽、延长管控时间和范围,切实强化道路管控力度,提高路面的见警率、管事率。为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交警中队组织开展“打四非,查四违”“打摩行动”“禁酒风暴”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并结合整治工作情况,抓住典型事例和事件或常态事件等进行深入宣传,达到警醒教育人们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此外,通过交通安全宣传车、村村通广播系统曝光违法行为等形式,切实抓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措施有力,拓展宣传教育的全面性。  一是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同时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各村户开展面对面的宣传,重点宣传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客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群众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充分发挥学校、学生的特定优势,把农村中小学校作为宣传主阵地,积极主动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上交通安全课、典型事例、观看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及安全常识的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使广大学生从小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行为习惯。同时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的日常言行来影响家长、约束家长,扩大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持续性,起到“教育一人、影响一家、震慑一片”的宣传效果,形成交通安全宣传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与乡(镇)政府协同合作建立健全宣传工作责任制。根据辖区道路管理的实际,实行分片“包干”挂钩负责的办法,把宣传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位交通民警,每一位村委会干部身上,并与镇政府协调开办“农村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素质教育。同时,大队积极向乡(镇)政府汇报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获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依托政府的社会化管理,督促各部门按“谁主管、主负责”的原则,按地域、按系统逐级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管理模式,努力营造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 地方动态
浅谈当前交警部门如何创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浅谈当前交警部门如何创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临漳县公安交警大队 教导员 蔡永生
交通安全宣传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各地基层交通管理部门以“五进”为载体,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展板等宣传形式,在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等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随着广大群众社会需求程度的提升,对道路交通安全认知程度的提高,在接受常规宣传教育方式的基础上,也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深层次要求,那么,怎样创新交通安全宣传,让交通参与者乐于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也就成为我们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笔者现就如何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和形势,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齐抓共管缺失,合力宣传不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面对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需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才能真正起到效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目前政府各部门虽然参与了交通管理工作,但没有很好的管起来,没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某程度上仍存在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唱“独角戏”的情况,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强,局面未全面形成。
(二)宣传力量不足,建制有待加强。目前,由于公安交警部门警力不足,专职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较少,大部分基层中队没有专职宣传民警,而且还要担负着巡逻执勤、秩序管理、事故先期处置等重任,在繁重的交通管理任务压力下,抽不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导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只能做一些皮毛的、应付性的和突击性的工作,没有人力和精力去研究深层次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更没有精力和时间深入运输企业、学校、社区、农村、重点驾驶人之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直接影响到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
(三)强调宣传广度,深度欠缺挖掘。在进入企业宣传时,开讲座,搞座谈,挂宣传画报,气氛十分热烈。可是实际效果怎么样?企业没有精力专门派人调查,民警更是不知道。有些基层大队由于警力不足,只是到场发一些宣传册,拍了些照片应付交差就算宣传过了。对于广大的职工是否从这些宣传册和海报中得到多少启示,不得而知。第二次来做交通安全宣传还是这些形式和内容,至于底下人真正感兴趣的,在生活中能用的上的,却并不清楚。宣传工作只是追求数量的全面,而对于宣传的质量却很少考虑。
(四)形式内容单一,效果事倍功半。宣传的对象不一样,可是宣传的内容却是大体一样的。宣传形式为民警上门授课、展示图板、挂图和悬挂、张贴标语,上路发放宣传资料等,上述宣传方式长期不断重复循环,毫无吸引人之处。在宣传工作中不能结合当地的道路情况,交通事故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宣传,而是照本宣科,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变成了单纯的交通形势报告会,每次重复宣传同样的安全防范知识,缺乏操作性和实用性,大大降低了参与者的兴趣。
二、创新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建议
(一)整合宣传资源,推进社会化进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仅靠公安交警一家显得势单力薄,必须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才能真正起到效果。因此,交警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进一步围绕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联合在全国实施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抢抓机遇,乘势而为,注重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合力,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推动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公民,动员和组织社会行业、部门、单位的力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社会化的宣传教育网络,全面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细分宣传对象,提高宣传针对性。针对五进工作要求,就必须要针对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方式。作为宣传的对象的广大群众,可将人群细分为按年龄分,按职业分,按通行工具分等几种。根据不同的要求细分可以抓住宣传的重点。如按年龄分,可分为老、中、少。重点关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从幼儿园到小学可以制定一系列的交通安全教育内容,既有连贯性又有渐进性;按职业分,可以特别关注的是民工的安全教育问题。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民工在交通意识以及对交通法规等方面知识了解和掌握的水平较低,参与交通时应变能力较差,交通违法行为也相对较多。可以制订一些通俗易懂的,可看性强的宣传资料,像典型的案例,影像资料等内容,直观的展现在民工面前,让他们了解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按职业分,可以重点关注驾驶员的宣传工作。通过单位的配合,不定期到驾驶员单位进行安全宣传,并且要求驾驶员所在的企业也负责起来,参与到教育、宣传的工作中来,切实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当然,还有其他的细分方式,也可以从中找到宣传重点,达到五进宣传的针对性。
(三)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实效性。目前的宣传工作,主要是通过民警、宣传图片等比较单一的手段宣传交通安全,这样的宣传手段既教条又缺乏新意,而且宣传效果有限。为了利于宣传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宣传效力,各级交警部门应克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时间长、宣传形式较为单一的劣势,结合自身实际,从提高宣传的灵活性入手,不断提高宣传的新颖性,以灵活的形式推动宣传以求实效。采取在有线电视等媒体开办栏目、制作专题片、播放广告、流动宣传、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强化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意识等形势深入街头、进村入户,广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形成联合、联动、广博纵深的社会宣传网络,充分发挥政府、媒体和单位“三位一体”的宣传优势,形成有广度、有深度、有规模、有影响的持久有效的宣传格局。
(四)扩大宣传阵地,提升宣传影响力。一方面,要进一步通过社会网站,开辟“网上在线”,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将交通安全宣传的内容传送到千家万户。利用通讯网络进行宣传,要与通信等部门积极联系,形成共识、沟通合作,将交通安全宣传的内容,通过短信息、声讯台、咨询台等社会信息传输系统传递到社会各阶层,形成一种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感觉到交通安全宣传无处不在,交通管理部门时刻在提醒注意交通安全。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与媒体“沟通”至关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力保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事半功倍的效果,“沟通”越深,矛盾越小,误会越少,产生的共识越多,宣传的效果就越好,否则,往往将好事办砸。因此,合作的前提是形成共识,共识的途径是深入沟通,沟通产生共识,共识促进合作,合作凝聚力量。凡事一个声音、一致做法,才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实行目标管理,促成机制科学性。交通宣传工作要适应形势,必须建立宣传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督促,年终有考核,使其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在考评中,因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普遍意义上的交通管理工作相比,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有些方面难以用数字来考核或衡量,这就需要根据宣传的特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使考核工作不拘泥于“表面文章”,同时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交通宣传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制度管理。对工作中无私奉献,成绩显著、热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民警要给予奖励,鼓励他们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宣传队伍保持旺盛的战斗力,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促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开展。
总之,交通安全宣传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文明交通,平安出行”的理念,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传播和影响能力,才能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才能打造一流品牌,创造一流业绩,促进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的全面提升,才能更好地完成新时期的交通宣传任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发布日期:&&&&浏览次数:82186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文明交通意识和城乡文明程度,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营造良好氛围和优良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较为稳定,但仍存在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居高不下、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整体不高等问题,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因素。调查显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引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策,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具体行动,也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和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宣传公安部123号、124号令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为重点,以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和优秀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单位“四个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进程,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文明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幸福德州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和“四个创建”活动常态长效开展
  大力开展以“广场有(展)板、道路有(显示)屏、社区有(宣传)栏、学校有(交通安全)课、单位有(交通安全)员、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络有文、手机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十有”主题活动,以此为抓手,强力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和“四个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一)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以创建交通安全村为载体,重点加强公路沿线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负责实施,县(市、区)委宣传部、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指导、协助。具体要求为:
  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台帐;
  2、村内有2块以上交通安全标牌、板(墙)报,有4条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标语;
  3、村庄周边公路两侧适当位置刷写交通安全标语、警句;
  4、建立交通安全活动固定场所,有交通安全读物,设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曝光栏;
  5、利用事故光盘、挂图、板报、横幅、文艺表演等形式,每季度组织村民搞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利用本地现有的有线广播、电影、电视等手段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7、不出现无证驾驶和无牌无证、未年检或报废车辆上路的现象,不在道路上打场晒场,村民不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8、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通报本地交通安全形势,介绍本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和特点,提醒广大村民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二)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以创建交通安全社区为载体,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社区“六进”工作,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社区”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居委会、社区警务室负责实施,县(市、区)委宣传部、公安局等予以指导协助。具体要求是:
  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台帐;
  2、社区内显要位置设立4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
  3、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不少于3平方米,宣传内容定期更新;
  4、适当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有规范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车棚;
  5、建立交通安全活动固定场所,有交通安全读物;
  6、利用事故光盘、宣传材料、挂图、板报、展板、横幅、文艺表演等形式,每季度组织居民搞一次宣传教育活动;
  7、利用社区现有的广播、影视、网络等手段经常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8、社区内车辆停车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社区内无交通事故,社区内机动车上牌率达到100%,社区居民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以创建交通安全单位为载体,重点加强客(货)运输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单位”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宣传、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积极参与。具体要求是:
  1、有车单位要设立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车辆驾驶人管理;
  2、全部的客运企业、出租汽车公司和90%以上的专业货运企业要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光盘。有播放设备的长途大客车、区内班线车要巡回播放宣传光盘;
  3、95%以上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观看过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光盘。100人以上的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光盘;
  4、各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安全学习资料(含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供干部职工和机动车驾驶人学习使用;
  5、每个单位设置1个以上宣传橱窗,展出宣传挂图,每季度更新内容;
  6、设置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牌)3条(块)以上;
  7、利用党员活动室、驾驶员活动室等场所,通过播放事故光盘,展出宣传板报、展板、图片,开展交通安全竞赛、答题、座谈或辩论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8、单位院内有规范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做到停车有位、停车入位;
  9、不出现所属车辆未年检、报废车辆上路现象;对交通安全违法或事故司机要予以曝光,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逐级追究领导责任。客运企业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四)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以创建交通安全学校为载体,以遵守《文明行路公约》(文明行路:不闯红灯、不走车行道、不乱穿马路、不攀越交通护栏、不沿马路并肩行走;文明乘车:不乱上乱下、不强行上下、不随意拦乘、不抢占座位、不乱掷垃圾)为重点,着力提高青少年儿童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各学校要健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设立交通安全组织和专职交通安全员,中、小学校(幼儿园)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评定。具体要求是:
  1、完善学校校门口、学校路段等学校显要位置的交通指示、警示标牌;
  2、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或安全教育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安全学习资料(含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供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时使用;
  3、小学、初中设立每月不少于1次的交通安全课;
  4、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专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每两个月利用校园广播、有线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一次交通安全知识;
  5、学校每年组织1次交通安全常识考试或交通安全征文、演讲比赛;动员在校学生给亲友驾驶者写一封交通安全宣传信;
  6、鼓励学生每年至少撰写1篇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心得,并由其家长签名后存校备查;
  7、每学期选择“少年交警队”、“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实行小学生上下学“小黄帽”、“路队制”;
  8、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测,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
  9、完善学校放学时的学生疏散方案,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发放统一标识,上下学期间在校门口协助指挥交通;
  10、各项宣传工作要有具体的文字记录和影视资料档案。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教育率要达到100%。学校所属人员不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
  (五)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由各级宣传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具体要求是:
  1、依托报刊、互联网、电台、电视等媒体,播放(刊登)交通安全知识、警示片和公益广告;
  2、针对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的危害,以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编印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或以其他形式),每年宣传一次;
  3、通过在校学生“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家庭成员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促进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
  四、部门联动,形成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党委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为当前的重要工作,牵头制定宣传方案,协调市内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充分运用宣传平台,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倡导文明出行;加大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制作和刊播力度,逐步建立经常性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刊播机制;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组织记者深入一线跟踪采访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加大考核力度,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单位文明城市测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机制,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落实不力,干部职工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评选资格,是个人的,建议取消一切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牵头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四个创建” 、“十有”和“最亮窗口”、“最美交警”创建活动,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品牌,有效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结合执法工作,强化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现场宣传教育;定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开展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建立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利用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区道路上的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建立城市市区主要路口、路段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公示制度;建立完善文明交通志愿者制度,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全面展开;继续推进公安交管管理窗口单位、办事办案场所、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驾校等场所交通安全宣传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力争2013年底前,全市公安交管窗口单位宣传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100%;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围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培训计划,配强师资力量,丰富教学内容,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员到宣传教育基地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公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运用好公路客运车辆、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现有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宣传载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在建公路施工现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适时安装固定交通安全标志。
  (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对驾驶人及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杜绝三轮汽车违法载运农民工上下班的行为。
  (六)司法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规划和每年的普法重点。充分利用普法网、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宣传橱窗等平台和普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形式,提高以公安部123、124号令为重点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七)教育部门要强化对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按课程标准要求,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范畴和学校日常教学;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建立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纳入学校年度安全课程教学计划;开展学生文明交通技能应知应会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文明交通实践活动;会同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专项行动。
  (八)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牌证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农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拖拉机驾驶人的管理,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打击农用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九)旅游部门要指导、监督旅游企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检查、督促旅行社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旅游车驾驶人及随车导游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培训。
  (十)商务部门要督促、指导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宣传教育机制,探索建立交通违法劝导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其中,重点宣传和提醒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在每个服务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酒后驾驶的宣传提示语或宣传画,在所有餐桌上摆放“酒后不开车”等温馨提示宣传牌,营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宣传氛围。
  (十一)文广新部门、文联及相关协会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的创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义演制度,组建交通安全宣传义演队伍,采取文艺义演、巡回演出等形式传播交通安全常识。
  (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人才招聘会、培训会等时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讲解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增强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意识。
  (十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协调广告运营商,在市区休闲广场、车站广场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利用户外LED大屏幕每天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专题片,为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保障。
  (十四)工会、团委、妇联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五)气象部门要建立交通安全“气象大使”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主要交通道路相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注意交通安全。
  (十六)邮政部门要充分利用邮政直邮信函、邮资封片、邮简、邮送广告等分众传播媒体,面向社会不同层面和重点群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载体宣传活动,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
  (十七)通信运营单位要建立公益事业信息发送平台,利用手机短信等现代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发送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短信,广泛传播道路交通安全理念、安全规则、安全常识。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经常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单位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列入评优创先内容。
  五、加强领导,强化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为确保全市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本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组织专门力量抓好这项工作,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要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乡(镇)村等基层单位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明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典型做法和成效进展请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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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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