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宪法选民国会总统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股票体现的是什么关系样的这些相互关系体现了美国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第8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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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第8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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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由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下列文献中有相似规定内容的是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B.1781年《邦联条例》C.美国联邦宪法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题型:单选题难度:偏易来源:不详
D试题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与材料“总统由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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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由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下列..”主要考查你对&&武昌起义,同盟会的成立,辛亥革命的失败和历史意义,辛亥革命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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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武昌起义同盟会的成立辛亥革命的失败和历史意义辛亥革命
武昌起义含义:
是日(农历辛亥年八月十九)在中国武昌发生的一场旨在推翻清朝统治的兵变,也是辛亥革命的开端。黄花岗起义失败后,以文学社和共进会为主的革命党人决定把目标转向长江流域,准备在以武汉为中心的两湖地区发动一次新的武装起义。通过革命党人的努力,终于在1911年(农历辛亥年)10月10日成功地发动了具有划时代意义武昌起义。 武昌起义的历史背景:①《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成为“洋人的朝廷”,推翻清朝的封建统治成为大势所趋。 ②物质基础:20世纪初,民族资本主义有了较迅速的发展; ③阶级基础:民族资产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 ④思想基础: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传播。⑤导火线:保路运动,亦称“铁路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风潮”。
武昌起义的爆发:时间:日经过:革命党人攻克武汉三镇(汉口、武昌、汉阳),历史上称这次革命为“辛亥革命”;成立湖北军政府,黎元洪为都督。宣布废除宣统年号,改为黄帝纪元,国号为“中华民国” 领导组织:文学社和共进会(领导力量);湖北新军(武装力量)
武昌起义的影响:1、积极影响:推动了各省独立,清政府的统治土崩瓦解;2、消极影响:立宪派、封建官僚投机革命,控制大部分地方政权,革命潜伏着失败的危机。中国同盟会含义:
简称同盟会,亦称为中国革命同盟会,是中国清朝末年由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等多个组织集合而成,成员如孙中山、宋教仁、黄兴、章太炎领导和组织的一个全世界的革命团体。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全国性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同盟会特点:
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全国性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同盟会成立的历史条件:①经济基础:20世纪初,民族资本主义虽然受到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但仍有比较迅速的发展。②阶级基础:20世纪初,民族资产阶级的队伍进一步壮大。③思想基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广泛传播。④组织基础: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等革命团体的建立。⑤时代要求:各革命团体分散的起义先后失败,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革命组织。&
同盟会政治纲领:(1)内容: ①同盟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政治纲领。 ②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又将其阐发为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就是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政府的封建统治。民权主义就是要进行政治革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它是三民主义思想的核心,解决了当时革命派迫切需要解决的夺取政权与建立政权的问题。民生主义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纲领。(2)评价:①进步性:它是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表达了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利益和要求,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的共同愿望,推动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 ②局限性:它没有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要求,也没有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这就决定了资产阶级革命派不可能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
同盟会成立历史意义:(1)同盟会是第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2)同盟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三民主义的基本内容并分析其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1)民族主义即“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就是用革命手段推翻帝国主义走狗清王朝的封建统治,这是三民主义的前提。(2)民权主义即“创立民国”,就是要进行政治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民权主义思想是三民主义思想的核心,是“政治革命的根本”,它解决了当时革命迫切需要解决的夺取政权与建立政权的问题。(3)民生主义即“平均地权”,办法是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因社会进步所增涨的地价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民生主义是孙中山经济思想的核心,是民权主义的补充和发展。 史学界对同盟会性质的认识:
一种意见认为,同盟会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政治组织。这种观点认为,同盟会既是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又是一个包含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资产阶级自由派和地主阶级反满派的松懈联盟。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激进派居于领导地位。“同盟会是一个由很多不同阶级、阶层、集团和派别组成的革命政党”,他们在“反满”问题上结合起来,而对反帝主义和民权主义、民生主义都存在着严重分歧,预伏了辛亥革命终归失败的危机。一种意见认为,同盟会是一个资产阶级政党,不是几个阶级或几派势力的松懈联盟。同盟会内部确实存在着不同的政治派别,但这只是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内部的左、中、右派的区分,也正是同盟会内部矛盾和后来分裂的主要根源。 &辛亥革命的性质:是一次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辛亥革命的失败:
1、主观原因: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一个彻底的反帝纲领。没有提出反对中华民族的主要敌人帝国主义。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一个彻底的反封建纲领。没有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资产阶级革命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得不到农民的支持。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没有农民的支持就无法战胜强大的敌人。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武装力量。在辛亥革命中,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的武装斗争都是短期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政党也是松散的。同盟会建立后缺乏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武昌起义爆发前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没有一个坚强的革命政党,就不能使革命者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坚强的战斗力。 2、客现原因:中外反动势力过于强大。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1)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使人民获得了一些民主和自由的权利,从此,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2)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从此他们再也无力在中国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统治秩序。(3)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4)对近代亚洲各国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影响。局限: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与妥协性,辛亥革命并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教训:①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②必须有一个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③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走资本主义道路是行不通的④资产阶级共和国的道路在中国行不通;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具有软弱性和妥协性,他们不能领导中国民主革命取得彻底胜利。 辛亥革命含义:
广义上的辛亥革命指以孙中山为首革命党人为推翻清王朝、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而进行一系列的努力。狭义上的辛亥革命指1911年武昌起义。 辛亥革命概况:
1、背景:&
①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强加剧浸华,民族危机加深,清政府腐败无能,成为众矢之的
②19世纪末以来,民族资本主义发展迅速,民族资产阶级队伍壮大(根本原因)
③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逐渐传播
④革命团体的广泛建立
2、指导思想:三民主义
189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建立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团体“兴中会”
1905年8月,孙中山等人在日本东京建立中国第一个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
1911年4月,广州起义
1911年5月,清政府秉承列强行旨意发布“铁路国有”法令,引起保路风潮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成立,定都南京,五色旗为国旗
1912年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2月12日,宣统帝退位,清朝覆灭
1912年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成功:推翻了清政府,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
失败: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社会性质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失败原因:
主观原因: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客观原因:中外反动势力过于强大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和历史局限性:1、历史功绩: ①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②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政体; ③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使人民获得了一些民主权利,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④促进民族资本主义的较快发展; ⑤革除陋习,引起社会生活习俗的变化历史。2、局限性: ①革命果实被窃取; ②没有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没有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 ③在革命过程中没有认识到人民群众力量的伟大。 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具有完全意义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1)辛亥革命有全国性统一的资产阶级政党——同盟会的领异。
(2)辛亥革命有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三民主义。
(3)辛亥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民众。革命派与保皇派的论战,传播了革命思想。一系列武装起义,推动了各地的反封建斗争。
(4)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成立了中华民国,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标志着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发展到最高水平。辛亥革命主要集中在南部原因:
1、革命形势遍及南北,但主要集中在城市,未与农村相结合,缺乏稳固的基础2、革命势力南多北少,东部沿海强于广西部内陆(原因:东部和南部的资本主义发展较北方好,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相对强大;东部和南部最早遭到西方列强的入侵,自然经济解体程度高)
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1.原因:(1)帝国主义对革命政权采取军事威胁、外交孤立和经济封锁等手段施加压力,帮助袁世凯篡夺革命果实。(2)革命政权中的立宪派和旧官僚乘机向革命派进攻。(3)孙中山被迫妥协,表示如果清帝退位,袁世凯宣布赞成共和,可以保举他为临时大总统。(4)袁世凯掌握清朝全部大权,拥有北洋军,还大搞反革命阴谋。 2.经过:(1)逼迫清帝退位:指使段祺瑞等通电要求清政府立即采用共和政体,日,宣统帝下诏退位,清王朝的统治宣告结束。(2)通电赞成共和:2月13日,袁世凯通电赞成共和,参议院选举其为临时大总统。(3)就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职。(4)窃取革命果实的标志: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发现相似题
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由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下列..”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233607224509110501223702248900200443怎么从议会与行政之间关系的角度比较美国宪法体制与英国宪法体制的区别?
怎么从议会与行政之间关系的角度比较美国宪法体制与英国宪法体制的区别?
09-11-10 &匿名提问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认为,要保障人的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必须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他们“希望有一个更有效能的政府,……效率和秩序是重要的考虑,但它并不如自由同等重要。他们希望保证国内安定并预防未来的叛乱,但他们又想要防止出现一个土生土长的乔治三世”。这就是说,在美国的创建者们的心目中,自由比政府效率更重要,为了保障自由,他们宁肯牺牲效率。分权制度在西方各国的政治制度中,通常具体表现为由不同的机关分别掌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权制度在欧美各国的具体形式是不同的,并不都是美国式的“三权分立”,譬如英国就是被称为“混合权力”型的分权制度,即虽然议会和政府分别掌握立法权和行政权,但政府是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政治责任,并且由议会上议院掌握最高司法权,这体现了洛克的分权理论:立法权至上。美国实行的则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即合众国(联邦)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不仅分别属于国会、总统、最高法院以及联邦下级法院,而且它们之间的宪法地位是平行的,宪法没有规定一个最高权力机关。而且,美国的制衡原则更强调的是:每一个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都需要其他机关的协助;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通过这些安排,实现不同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美国独立后的13州宪法,总的倾向是注重对行政权的防范,各州宪法中的分权是一种强调“立法权至上”、“议会至上”的分权,行政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仅仅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能单独任命政府官员,有的甚至把任命权给予议会单独行使。尤其是宾夕法尼亚的宪法甚至用一个十二人行政会议来代替行政首脑,从而实际上取消了行政首脑。但与此同时,各州的宪法并没有确立对立法权的明确限制,造成议会任意侵占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权力,最让各州精英人物忧心忡忡的是议会甚至“把法院关于财产争议的裁决宣布无效”。在随后的年代里,人们日益关注实现彻底分权和遏制立法机关的权力扩张的问题,如马萨诸塞埃塞克斯县的一份报告称,“如果三大权力合而为一,政府就会专制,无论这些权力是在一个人手里还是在很多人手里”。杰斐逊在总结弗吉尼亚政府的经验时,也认为,把权力集中在同一些人手里,就是专制政体,即使这些权力在许多只手里行使,而不是一只手行使,也不能让人放心。他指出,“173个暴君,将会与一个暴君一样专制”。“一个选举产生的专制政府,不是我们为之斗争的政府。”在此期间,产生了许多关于宪法改革的建议,几乎所有的建议都是以“完全、彻底”的分权作为理由,强调任何时侯,政府的三大基本权力,都必须保持相互独立,并以此作为衡量所有宪法的一个标准。譬如,有人提出,法官如果依赖议会的任命和发放薪俸,他们就很难拥有“尊严和独立”;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对议会加以防范,要求由人民选举国家首脑的呼声也日益强烈,认为这样就可以使行政权适当地独立于立法机关;还有人主张,应该把对军事和行政官员的任命权从议会手里拿过来还给国家首脑;等等。也有人建议,应给予行政首脑有限的否决立法的权力,认为这是“保持必要的分权、制约立法机关、阻止立法机关侵占行政权力的一种办法”,1780年通过的马萨诸塞宪法即采用了这种安排,认为让行政首脑分享立法权,就“可以在政府的三个主要权力之间保持一种适当的平衡”。由于议会的三分之二多数可以推翻行政首脑的否决,因此它不是绝对的否决,而是暂时的否决。总之,要求削弱立法权“成为1780年代宪法改革的中心问题”。在制宪会议上,麦迪逊指出,“如果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开行使,这是自由政府的一条基本原则,那么,它们也应该各自独立地行使,这也是同等重要的基本原则”。三权不仅应该分开,而且应该相互独立,这种想法显然成了费城制宪会议的主导思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的宪法没有采用英国式的议会至上的分权制度,而是采用了让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分权体制。这种分权体制有以下基本特点:①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麦迪逊和汉密尔顿指出,应该“使各部门的成员对其他部门成员的任命尽可能少起作用”,为行使不同权力的各政府部门奠定基础。[39]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②三大部门之间相互独立。这里的所谓独立指的是彼此“在政治上相互独立”。一方面,由于三个部门的权力来源各不相同,相互之间也没有政治上的责任。总统及其政府不就所施行的政策纲领向国会负责,除非经过弹劾国会无权要求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因国会不支持总统的政策而解散国会;总统和国会均无权将联邦法院法官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休。另一方面,实行所谓“不相容原则”,三个机关的成员不得相互兼职,总统及政府官员、法官均不得在国会占有和保留议席,议员也不能受任政府文官职位,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也不能同时担任法官。三个机关各自分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③三个机关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需要其他部门的合作。美国政府是一个“由分立的机关分享权力的政府”这就意味着三个机关相互有所依赖。立法权属于国会,但国会通过的法案须经总统签署才能生效,生效的法律由总统忠实执行;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总统得在最高法院首席法院的监督下宣誓就职;总统领导政府,但总统提名政府高级官员须经国会参议院批准后方能任命,政府的预算也需要经国会通过和拨款,总统负责与外国签定条约,但所签定的条约需获得参议院批准才能生效。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及联邦下级法院,但法院做出的裁决需由政府执行,而法院的运转也需要国会的拨款,联邦下级法院由国会以立法设立。④三个机关都拥有相互制约和相互防卫的手段。麦迪逊和汉密尔顿写道,“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有合作,就有了相互的依赖,也就有了相互的制约。总统可以否决国会已经通过后送交他签署的法案;国会可以拒绝通过总统提出的政府预算,参议院可以拒绝总统提名的官员和签定的条约。除此以外,美国宪法还特别为各部门提供了对抗其他部门侵权的手段:对总统否决所通过的法案,国会两院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而推翻总统的否决;最高法院可以裁决国会通过并经总统签署生效的法律和政府的行政命令、法规违宪,但国会可以通过法律决定和变更最高法院的组成人数,并通过提出宪法修正案废除法院的裁决。此外,国会还可以对总统及其他政府高级官员、联邦法院法官进行弹劾:众议院掌握弹劾权,当发生弹劾案时,众议院以过半数通过提出弹劾;由参议院掌握弹劾案的审判权,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定罪即可将被弹劾的官员免职;如果是总统被弹劾,则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审判。总之,美国政治制度中存在着双重的分权制衡,正如麦迪逊和汉密尔顿指出,在美国的制度中,“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个不同的政府,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两种政府将互相控制,同时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前一种分权和控制是联邦制,所谓两种政府,是指全国政府和州政府;后一种分权和控制就是三权分立,美国的全国政府和各州政府都实行了三权分立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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