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理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政策的政策什么时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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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残应该有补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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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北京残疾人就业政策(之二)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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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经认定的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应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上述企业只要符合第五条第(二)项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三)在除辽宁、大连、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广东、深圳、重庆、陕西以外的其他地区,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凡不符合本通知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予认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上述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为安置的残疾人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日起,对仍不符合该项规定的单位,应停止执行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实行年审办法,具体年审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七、有关定义
  (一)本通知所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本通知所述“个人”均指自然人。
  (三)本通知所述“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
  (四)本通知所述“工疗机构”是指集就业和康复为一体的福利性生产安置单位,通过组织精神残疾人员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和实施康复治疗与训练,达到安定情绪、缓解症状、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状况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设的康复车间、企业附设的工疗车间、基层政府和组织兴办的工疗站等。
  八、对残疾人人数计算的规定
  (一)允许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具体范围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规定。
  (二)单位安置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及有关规定的劳动年龄的残疾人,不列入本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安置比例及第一条规定的退税、减税限额和第二条规定的加计扣除额的计算。
  九、单位和个人采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为残疾人不缴或少缴规定的社会保险、变相向残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资等方法骗取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其实际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应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其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三年内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十、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制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和安置残疾人基本设施的认定管理办法由民政部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和安置残疾人基本设施的认定管理办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十一、本通知自日起施行,但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通知第二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一条第(九)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号)自日起停止执行。
  十二、各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并密切与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衔接、沟通。税务部门要牵头建立由上述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将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好。财政、税务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省级税务部门每半年要将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的减免(退)税数据及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省级财政部门。
  十三、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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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残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号)等规定,市残联与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略)
  2.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残疾人扶持资金(实物)发放登记表(略)
  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九日
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
  为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1.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2.对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3.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4.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扶持实物的,应计入扶持资金。
  三、申请扶持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
  2.城镇户籍的办理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农村户籍的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并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扶持,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的书面申请;
  2.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籍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证明、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证明;
  4.城镇户籍的,出具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农村户籍的,出具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出具的转移就业证明;
  5.申请场地租赁费扶持的,还须出具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和租赁场地票据;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街道(乡镇)残联应自接到残疾人的扶持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到其注册或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接到街道(乡镇)残联提交的残疾人的扶持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主管理事长审批。
  六、经批准享受扶持政策的残疾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资金投入、场地租赁票据等,到区(县)或街道(乡镇)残联申领扶持资金或实物,并在《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残疾人扶持资金(实物)发放登记表》(见附件2)签字。
  七、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残疾人扶持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从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八、区(县)、街道(乡镇)残联和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申报的证明、材料,核实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残疾人创业(就业)情况,做好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残疾人申领扶持资金(实物)的服务工作。
  九、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本区(县)具体的扶持方式和标准。
  十、对擅自扩大扶持范围、提高扶持标准、滥发扶持资金或实物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对虚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由区(县)残联负责追回,上缴同级财政。
  十一、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日起执行。《北京市扶持残疾人个人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暂行办法》(京残发〔号)同时废止。
  附件(略)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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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重新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市残联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第三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4∶6的比例由市和区(县)分级使用。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全市性政策的实施和区县之间的调剂;区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本区、县的残疾人工作。
  第四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在预算上单独编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五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
  (一)补贴残疾人参加培训、教育和扶残助学费用。
  (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及社区就业。
  (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旅游业及多种经营。
  (四)补贴残疾人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费用。
  (五)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为改善残疾人就业条件,用于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费用补贴及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费用。
  (六)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支出及有关就业服务费用补贴。
  (七)组织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职业康复劳动费用补贴。
  (八)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社会保障费用。
  (九)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预算,按照预算内资金管理的要求,报财政部门审核,列入财政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财政部门依法批复执行。
  第七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与标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的要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由发文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原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京财社〔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号)、《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审批程序的通知》(京财社〔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制定《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说明(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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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和管理,进一步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排1名盲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第三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的具体征缴标准由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公布。
  第四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第五条用人单位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职工总数统计证明等材料,到注册地的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第六条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情况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汇总后报市地税局。
  第七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税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八条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和主管地税机关的要求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既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
  第九条市地税局应及时将各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反馈给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第十条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收支情况由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建立数据通报和会商制度,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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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好了,重度残疾人为何仍然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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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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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今年4-5月,湖南省益阳市政协对益阳市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令人堪忧。
  据调查统计,益阳市共有残疾人289577人,其中重度残疾人87514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1%。已发证的重度残疾人有37121人,其中持有低保、五保证(不含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的有29583人。调查发现,重度残疾人生活、就业、医疗、教育等大大落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很大一部分仍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有的挣扎在生死边缘亟待救助。
  现状:重度残疾人生活难以为继,康复医疗困难。
  据调查,益阳市90%的重度残疾人靠微薄的低保、五保、临时救济或亲戚朋友的接济度日,全市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比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低46%。特别是一些一户多残的家庭,生活更是难以为继。
  南县中鱼口乡光明村八组何国云,全家三代6口人,有5人是低视力残疾,1人是重度肢体残疾,尽管6个人都享受五保,但生活仍十分困难;乌嘴乡赛南村何红青一家4口,两个儿子都是精神残疾。大儿子早几年出走后,一直杳无音信。小儿子长年关在屋后的一间小屋里,不能行走,大小便失禁,吃饭靠喂。一家仅靠2亩田和一人的五保金维持生活。高新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的卜贱毛,患强制性骨髓炎,15岁时瘫痪在床,今年44岁的他四肢已僵硬,80多岁的父母为他穿衣喂饭、接屎接尿,苦难场景令人心酸。赫山区桃花仑街道的许伟三兄妹及一个外甥都是重度精神残疾人,靠80多岁的父母照料,生活异常困难。父母一说起孩子,就老泪纵横,担心自己去世后,孩子们无人照料。
  康复训练是残疾人最基本的需求,是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基础。但目前政府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特惠政策不多,即使出台了一些特惠政策,绝大部分未落实到位,致使特别需要康复医疗救助的残疾人得不到及时治疗,留下了许多悲剧。
  益阳市高新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明月村夏雨林,两个儿子一个8岁,一个3岁,都患有脑瘫,无法行走,由妻子全天照料,一家四口的生活靠他本人打零工维持。前几年,在残联的帮助下,小儿子在资阳区妇幼保健院接受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但一个项目疗程短的有几个月,长的只有10个月,而两个小孩子的康复是长期的,不能间断的,还需借助药物等治疗,加上往返车费、生活费等要自己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让他们选择了放弃。今年4月,益阳市残联分给安化县15个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指标,因残疾儿童家庭困难,连到市里参加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的生活费等基本费用都难以承受,至今只有5人前来参加康复治疗。
  原因:就业创业能力差,重度残疾人难解贫困
  据调查,益阳市重度残疾人就业率不到10%,即使某些残疾人在农村通过种植、养殖就业了,但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影响较大,又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就业不稳定。如沅江市三眼塘镇杨梅山村李志胜,2012年种了30亩蔬菜被大水淹没,损失4万多元,2013年20亩芋头又遭旱灾,没有收成。接连的灾难,造成生活极度困难。
  另外,家庭供养矛盾是造成残疾人家庭就业创业差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重度残疾人大部分靠家庭供养。实际上,供养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在原本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既要供养其生活,扶持其起居,还要承担其治病和康复的大量费用,长期下去,壮的拖垮,富的拖穷;一些重度残疾儿童也因为需要家庭照顾,家长基本上难以稳定就业创业。因此,造成了重度残疾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瓶颈:特惠保障少,已有助残政策落实不到位
  相关民生保障政策针对贫困人群做出的优惠规定多,而专门针对残疾人的却极少。
  以低保、五保相关政策为例,尽管要求实现应保尽保,但因受政府财政限制,益阳市普遍存在实际上的按“指标任务”分配情况,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几个人分享一个指标的情况,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残疾人没有纳入低保范围。如安化县滔溪镇文溪村的残疾人李雪花,本人长期吃药,儿子上学,丈夫务农,一家生活相当困难。但在本村还有3户比她家还困难,因此,李雪花一家没能纳入低保范围。为此儿子上学费用减免以及“教育救助”等低保户政策不能享受,一家人的收入减去儿子的教育费用后,生活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其他政策,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只针对享受低保的贫困人口。创业贴息贷款受政策的制约,重度残疾人基本被拒之门外。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没有向重度残疾人倾斜。虽然贫困重度残疾人都参加了医保,但医保数额小,限制多,不能解决残疾人“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报销一般只在30%左右,加上其它一些必要的费用、出院用药开支及最高保额2万元的限制,农村医疗保险对农村残疾人的保障作用不是很大,使贫困重度残疾人许多病得不到救助。
  不仅如此,已有助残扶残政策还有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比如《益阳市残疾人扶助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报刊信息(公用电话)亭、收费公厕等服务行业的公益性岗位中,安排不低于10%的岗位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凭本人《残疾人证》在公办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其在一、二、三级医院就医的,检查费、床位费、治疗费分别按65%、75%、85%收取,但这些政策大部分没有得到落实。电力部门为残疾人减免部分电费的规定必须由国网湖南供电公司制定,市县级及以下单位只能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由于政策不健全和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不能获得优惠,不能得到救助,加剧了残疾人的贫困。
  建议: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构筑社会帮困格局
  为了帮助重度残疾人脱贫,残疾人保障政策、社会帮困机制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
  首先,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护理补贴。建议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此项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早谋划,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出台实施细则。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实行“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要完善农村医疗救助体系,提高残疾人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简化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对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推行上门服务,定期结账;要完善教育资助体系,对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要给予特殊的生活补助和学习资助,防止“因学致贫”和教育贫困代际相传。
  其次,完善扶贫运行机制,构筑社会帮困格局。在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社会救助作用,构筑治理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贫困的多道防线。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将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快构建残疾人服务体系。一是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二是依法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三是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四是发展特殊教育,不断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五是切实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第三,要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利用各种重要会议、重要平台宣传益阳残疾人工作;残联等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残疾人工作法律、政策的宣传,加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宣传,加强残疾人业务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残疾人,关心、关爱残疾人的浓厚氛围,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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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握房檐,辈辈往下传,何年何月残疾人都是受人欺负..
渴望飞翔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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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都哪去了?花在残疾人身上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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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200多个国家中:1、看病掏钱的有20个;2、用水晶棺材冷藏已故领导人尸体的4个,苏联,越南,朝鲜;3、屏蔽网络的4个,古巴,伊朗,朝鲜;4、有户籍制度的3个,贝宁,朝鲜;5、学校上政治课的2个,朝鲜;6、将"专政"写入宪法的2个,朝鲜;7、实行计划生育的1个。& &&&上述各条全占的国家只有一个,那就是.....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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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才厚贪腐被抓,老师带学生去参观监狱进行守法教育。
& && & 回来问大家有什么感想?
& && & 一学生答:“现在的监狱跟解放前国民党监狱一样的”。
& && & 老师很惊讶,问:“为什么?是环境很差吗?”
& && & 学生说:“不是的,是里面关了好多共产党员。”
& && & 老师当场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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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和低保金什么都保不了,亲情长了也会变淡,就业门路又几乎没有...中国——你让我怎么去爱你
紫藤萝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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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边缘化的人群,想富裕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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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习主席:
& & 您好!
您日理万机,原谅我们打扰您的工作。目前,东北三省的残疾人福利企业基本都倒闭解体了,多数残疾人家庭都生活在贫困潦倒之中。无奈,我们只好利用自己的代步轿车或三轮摩托车进行营运,以解决吃饭和养家糊口的问题。但是,东北三省主要城市的管理部门,都不允许残疾人代步轿车或三轮那摩托车营运。交警、交通和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见到残疾人代步车轿车或三轮摩托车营运就抓,抓到就罚款或扣车,把无奈无助的残疾人逼到了死亡的边缘。
为了能够生存下去,哈尔滨市残疾人在5月份到现在一直争取营运的权力,我们给市人大、市政协、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政法委、交通局等都寄了特快专递;还到省委、省政府反映问题。来黑龙江的中央第八巡视组,我们也都信访了,国家信访局网上也投诉了,国务院政府网站给总理写信也写了三封。但是,这些投诉和上访信函都石沉大海。
无奈,今年9月24号,七台河市43个残疾人,来到哈市省委旁边的居民楼上跳楼轻生。10月13号,70多名残疾人到哈尔滨市政府,要求见市残联理事长反映问题。但残联理事长不但没见残疾人,竟然调来防爆警察把5名残疾人一顿拳打脚踢。15、16号在黑龙江省政府大门旁边,分别把鹤崗市、佳木斯市上访要求生存和就业的残疾人一顿暴打。鹤崗残疾人左耳撕裂缝了九针,佳木斯残疾人打的口吐白沫,佳木斯回去还拘留了7人。吉林市60多残疾人国庆节前去北京上访;吉林松原市20多人多次进京上访,都是为了争取残疾人合法营运就业的问题。
10月17号,沈阳市拘留30多名残疾人,因为开三轮车的残疾人宋杨车被扣,多次讨要不放,在生存无望的情况下跳河自尽,残友们把事实真相发布到网上,再加上沈阳市残疾人要求代步车合法营运的事情,这30多名残疾人就被政府拘留了,至今还有8人在收审。
2013年5月,哈市儿麻协会残疾人联名给李克强总理写信,呼吁政府关注儿麻残疾人生存养老医疗等问题,李总理已批示地方政府解决。可是哈尔滨市残联只是给中残联写了汇报,至今没有解决一点问题。
残疾人用自己的代步车拉客营运,既能养家糊口又能减轻国家负担,可谓利国利民!可是市政府、交通局就是不允许,动辄扣车罚款两万,存车费每天30元,没钱取的已经扣车半年多了。政府不让残疾人合法营运、又不安置就业,还不给予生活救助,这是什么王法和道理?
目前,哈尔滨市残疾人低保最多460元,如果妻子丈夫是健康人或者孩子毕业了,就享受不到低保。现在哈尔滨市残疾人搞得都离了婚(妻离子散),还要扣掉子女赡养费一二百元,残疾人生活成本原本就高,加上黑龙江省的生活支出也高于内地省份,所以这点低保怎么能生存啊?连日常开销都不够啊!就这点可怜的低保,想得到都是如此艰难。
习主席,按照宪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应该平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但是眼下残疾人异常艰难,企业认可交残保金也不安置残疾人!残联和政府部门还对残保金的收取乐此不疲。为什么残疾人开出租车的条件完全具备,基层政府就是不允许呢?是利益固化的藩篱,还是基层政府不务实,不作为?
我们呼吁:在权利 、机会、规则平等中,真正给残疾人以平等的机会。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是好的,是受到百姓欢迎的,为什么到了下面就落实不了?走了样?!为什么残疾人的事情非要弄个残联部门呢?!一些残联根本不为残疾人着想,不起什么作用,光拿钱不干事!而且机构臃肿、开支庞大、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残疾人有事残联办不了还耽误事。说到底,残联代表不了广大残疾人的利益,不为残疾人说话,急切希望中央政府取消残联!
我们要求:政府各部门能认真负责,不要歧视残疾人,要为残疾人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希望习主席倾听一下最底层的残疾人群体的呼声,残疾人真的享受不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全国残联每年收取的残保金几百亿再加上数目可观福利彩票收入,可是残疾人却分文得不到啊!民政部门给的那点最低生活保障金,解决不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中国已经步入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国家解决几千万贫困残疾人生存应该不是问题。总之,目前已经到了彻底改革残疾人各项事业的时候了!希望习主席能够认真关心一下东北三省老工业基地残疾人的生存状况!
& && & 敬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代笔&&:哈尔滨儿麻协会残疾人& & 付伟方
& && && && && && && && && && && && && && && && & 2014 年 11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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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习主席如果真看到有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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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主席看的发到网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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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达到一定规模的国企一般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的残疾子女都有些福利厂专召残疾人,但是市场化改革后这些全没了,我单位的那种个也承包给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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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收残疾人职工,国家是给予免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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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就是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生活是否安排的妥当,中国现在的文明程度已经进入了这个阶段,残疾人的生活状态直接影响着文明进程,现在国家征收残保金,对残疾人来说是生活保障的一个有力屏障,但是是否真实可靠,不要仅凭残联的书面数字,应该切实走到残疾人家中去,真正了解他们的需求,做到残保金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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