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北特刚厂干了4年我不是.正式工但是我未签合同被辞退赔偿了今年,7月26日把我辞退了我

现在位置: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但是是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的合同,现在用工单位把我辞退了,我应该怎么做?_百度知道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但是是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的合同,现在用工单位把我辞退了,我应该怎么做?
找派遣公司给你再派遣新工作如果派遣公司不再派遣,或者新单位待遇低你不去,解除劳务合同可以要求派遣公司支付工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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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咨询内容:尊敬的劳动局领导你好,(我要向您反映一个关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与工资结算纠纷的问题,希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帮助,教导警告与惩戒这些不法用人单位!!)我原为江苏国艾电器的一名员工,于号进入该厂正式上班,面试时告诉我试用期因人而定,两星期到一个月左右转正成为正式员工,享有每日30元与保险等一系列补助(计件工资),试用期1500元,进厂后得知以前员工三个月试用期(也有提前转正的先例),但工作四个礼拜后,领导通知我填写转正申请书,并得到所有相关领导签字认同,至此我于开始转正拿计件工资,享有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但是,到现在厂里还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12月底我们发11月份工资时还没和我签,而且我是正式员工了保险没交,工资和我计算的相差300多,找领导解释无果,他也无法说出具体数值。而后厂里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要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主要意思就是在国艾电器工作不满一年辞职的要赔偿厂里5000元)劳动合同封面就错将我的名字填到甲方,合同里面重要部分如基本工资是多少等均为填写就要求我们签,但我们还是签了,她说她马上就填,还让我把签订日期写既为我转正日期。后来应为我拒签补充协议与厂里还有我产线班长争执过,终而无法呆在厂里就于元月9号辞职,我去结算工资时厂里说我非正式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未生效等理由拒发给我750元补助(每天30元)只发1900元还罚款100元(未关窗子)保险没有我都没说, 我请求劳动局能为我们讨回公道钱虽然钱不多可太不讲理了,望领导能以法律的名义制止他们的恶习, 不要如此欺诈我们普通劳动工人!!谢谢
答复单位:信访接待办公室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您好,我们已将你反映的情况转给市劳动监察支队,请您携带身份证件和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文港北路18号市劳动监察支队书面投诉,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谢谢!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年,一直没有签合同,之前公司以裁员为借口,把我辞退,但是没过两天,他们又开始招人_百度知道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年,一直没有签合同,之前公司以裁员为借口,把我辞退,但是没过两天,他们又开始招人
我可以投诉他们,申请赔偿吗?请大家帮帮忙,我在线等,谢谢了,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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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话,国家规定,劳动者工作超过1年的,被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意思就是你一直可以在这家公司做到退休。如果你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还能胜任公司工作等情况下,公司无故辞退你,你将获得两倍的补偿费用2*8*月工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你的月工作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平均职工工资的三倍,那你将获得三倍的补偿费用。建议:收集你上班的证据(考勤记录、工卡、工装、工作流水、工作时候的文件、人证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未果可向人们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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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了哈。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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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赔偿,因为没有合同,所有没有明确的赔偿条款,另外,你也没有损失,何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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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与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11个月的双倍工资和1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如果一直没有签的话就等于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定期合同。除非单位有不能经营下去,濒临破产等理由,不然是不能辞退你的。而且用人单位如果未与你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是双倍工资计算的(只有12个月),这部分你也可以在仲裁的时候主张。企业招工也是优先招你,这个你同样可以在仲裁时候主张。
请问公司以裁员为借口是提前一个月说的吗?如果不是有一个月的代通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总结:首先你没有签合同,入职一月内必须签订合同,如果超过一月不签合同可以向公司索要两倍工资,满一年不签合同,自动生成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公司应该补偿你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你接触劳动关系,就还有一个月的代通金。
没有提前一个月。当天说的,第二天就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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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在公司做了三年,现在被辞退,但是我的合同是签到日,按劳动法怎么赔偿?_百度知道
我在公司做了三年,现在被辞退,但是我的合同是签到日,按劳动法怎么赔偿?
  工作3年被用人单位开除、解雇,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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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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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按你说的情况,单位应该是向你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经。如果单位不给你的话,你可以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做了三年还被辞退,怎么了? 如果没有特殊原因的话, 要好好收拾辞你的领导.
请说明单位辞退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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