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事业单位今年小学什么时候报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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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今年山东省事业单位的招考简章已经出来了,考试时间是5月23日,那今年的省考还会在五月份举行吗?会不会参加4.25联考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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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参加联考的可能性不大机会来了?今年上半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1119人 报名时间四天_石狮日报-爱微帮
&& &&& 机会来了?今年上半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1…
  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近日正式发布,本次招聘包括市直党群系统、市直政府系统(含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119名。网上报名时间为日8:00至5月8日17:30,具体请登陆/查询。 别忘了转发给朋友哦,或许朋友正想进入事业单位呢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党群系统、市直政府系统(含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119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日至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日。  2.本通告所指“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系除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主管部门为泉州市卫计委的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3.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急救指挥中心、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信息表》的“备注”栏中未标注“含专升本”的岗位,专升本学历的考生不能报考。  4.惠安县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服务期未满五年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惠安县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报考安溪县事业单位者,聘用后五年内不得申请流动至其他企事业单位。  5.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7.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8.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本县”、“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9.报考安溪县“专门岗位”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泉州地区(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泉州以外地区)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并于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10.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11.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12.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日8:00至5月8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  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日8:00至5月9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报名系统。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将报名费退回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减免考务费用,减免申请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1)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学历要求为大专且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合格线为60分;(2)泉州市光前医院、泉州市急救指挥中心、泉州市第三医院以及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的所有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3)其余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二)资格复核  1.报考统一笔试岗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将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2.免笔试岗位的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免笔试岗位考生资格复核将于网络系统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笔试免面试岗位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有关事项如下:  1.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个别招聘岗位对面试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见《岗位信息表》。  2.报考免笔试岗位的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该类型岗位考试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或面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或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部分岗位对身体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该岗位要求执行)。其中,应聘市中心血站血液检测岗位(岗位代码01)的人员还应根据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号)和《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日发布)要求,进行乙肝等相关项目检测。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负责,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体检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单位拟聘人选分别在泉州人事网和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网站公示7天。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石狮日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转自微信公众号“石狮日报”石狮日报新媒体矩阵/热门公众号推荐昵称微信号石狮日报ssrbwx石狮新闻110ssrbxw艺览狮城yilanshicheng石狮市食药监局sssyjj7951灵秀天地lingxiutd今湖滨jinhubin石狮新型社区进行时xxsqjxs石狮市阳光太太志愿者ssygtt石狮日报小记者团ssrbxjz菲华石狮市青少年夏令营fhssxly淘宝大学泉州机构qztbpx海西跨境电商运营中心hxkjdsy石狮向阳花开艺术团ssxyhk台湾布拉格艺术机构taiwanblg石狮天德名茶tdmc676869嘉太贺葡国菜jiataihepgc食在建明ssjianming石狮梅林shishimeilin今日玉湖jinriyuhu鸿山镇东埔三村委会dongsancun美丽石湖meilishi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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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红花岗区今年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929名
15:12:38&&&来源:&&& 点击:
红花岗区为了不断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今年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择优选择929人充实到区内的有关事业单位。
红花岗区事业单位今年招聘工作人员,将体现&两多一低&的特点。首先是招聘人数多,该区为了大力加强人才队伍特别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在抓好原有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提升的同时,尤其重在源头上把好人才素质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基本上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进入,今年将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929名,其中管理人员68名,专业技术人员861名,为红花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开展近10年来一年内招聘人数最多的一次。其次是招聘职位多,红花岗区今年招聘共设有教师、医生、会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数十种岗位,尽量满足各类岗位特别是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的岗位的需求。招聘人数相对较多的是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达480人与326人。再次是招聘条件低,招聘为了让更多的人员参与竞争,做到多中选优,将取消户籍、民族、性别、身高等条件限制,放宽学历、专业等要求,基本上不再设置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函授等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均可报考,不是特殊行业的管理岗位不再作具体专业要求,旨在通过降低报考条件给更多考生一个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
红花岗区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使考生的成绩更加客观,让招聘到位的人员更加适用,在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成绩的计算中,将继续增加笔试成绩比重,即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只占总成绩的30%。
红花岗区今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在6月份启动,将分批分次开展,除教师招聘计划在9月份前完成以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将在年底全面完成。为了让更多的考生知晓招聘信息,该区还将精心制作招聘简章,并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zunyihr)、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等媒体进行发布,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及时间等以公开发布的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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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03人
  摘要:2014年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03人,报名时间: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4: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规程》等有关规定,昆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定于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日后出生)。具有与岗位专业匹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日后出生);具有与岗位匹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日后出生)。
  (四)户籍要求参考职位表。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当地户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部分岗位对年龄、户籍和学历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职位表。
  (五)附表《2014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表《2014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专业条件设置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4:00;
  2、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领取并填写《2014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资格初审。报名者凭《登记表》及所需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进行初审,并由单位初审人员签字确认。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
  4、办理缴费。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交&缴费处&(《登记表》后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报名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号规定)。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社会在职人员或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薄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5、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聘对象为:经省、苏州和昆山市委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且服务期已满三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必须提供服务地所在的镇(区)、村(社区)出具的在职证明。
  6、报考岗位户籍要求&昆山籍&:指昆山生源或昆山户籍(日前迁入昆山),其他户籍要求类推。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9、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办理改报其它岗位或退费手续。
  10、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12、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1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2014年 6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日上午9:00&&下午4:00,领取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地址:珠江路人社局南面紫色大楼)。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要求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网 (.cn/)。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同一职位招聘1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同一职位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面试形式。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四)面试成绩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五)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网&& (.cn/),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二)本次招聘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体检标准参照《 》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和聘用考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资格复查和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其中,201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十一、本《简章》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7
  附件: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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