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起义将领名单等军人有何伏优待

转业军人退休时有什么优待政策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54年出生,女性,69年入伍,88年授予中校,90年副团级转业到国有企业工作,中级技术职称,工龄40年。事业心很强。2002年1月与国有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因在国有企业工作12年)半年后此国有企业部门改组,本人所在部门业务被改组到合资企业,本人也随之到了合资企业,(当时本人考虑到距退休只有6年时间了,是不自愿到合资企业的,但当时这个国有企业政策胁迫要是不去合资企业就要待岗或内退)现09年面临退休到社会,本人要求回到国有企业享受本企业退休待遇,请问这种情况退休时有什么优待政策或当时合同解除时有什么有利于本人退休时可借鉴的,说服国有企业回到国有企业退休?谢谢!
我父亲是从部队转业到地方企业单位的,(在部队时是副营级干部,参加过某还击战,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企业未任职,退休到现已十多年在工资是1200多一点,且没有享受过福房;请问国家有没有相关工资补助方面的政策?
今年军人转业是什么政策
我的父亲是1944年出生。1965年10月入伍,1976年3月转业到当时的上海铁路局南昌分局贵溪桥梁厂。在企业单位里没有被聘为干部,1998年(当时年龄为54周岁)被单位强制以工人身份退休。
我想请问:
1、我父亲退休是否按规定年龄退休?
2、我父亲应该按干部职位退休,还是按工人职位退休? 3、如果以上2项不合理,我父亲该怎么办?
法律对已转业军人的专业安置费有没有什么规定?譬如在夫妻离婚财产时是否作为共有财产?谢谢!
您好:我是六级伤残军人,请问在选择转业安置去向时有何政策上的优惠.(注:我所在的城市是湖北省仙桃市,属省直管市)谢谢!
我父亲的企业2004年破产,想问问是不是有相关的文件说明到55周岁可以退休,我父亲的企业不是矿山是毛纺厂
我当兵五年,在部队曾立过“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被武警总部表彰“士官优秀人才二等奖”,本人在演习当中负伤,因公评残“八级”转业回来啦,不知道地方有什么政策,给不给安排工作。。
你好,我是一名残疾退伍军人,我现在很想知道国家现在是怎么样看待残疾军人生育2胎的问题.谢谢
请问国家或地方政府对2011年退伍的士兵(志愿兵)有哪些政策和对自主创业之类又有哪些优待?
亲戚是五保散养,不久前房屋突发事故被烧毁,请问,国家有什么政策可以帮忙救助解决?民政部关于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可否按残废军人给予抚恤优待问题的批复
&&纯文字版民政部关于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可否按残废军人给予抚恤优待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民政厅:
你厅陕民发[84]092号来文收悉。 关于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要求按革命残废军人给予抚恤优待的问题。我们意见,对于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残废后无重大民愤,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的,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查批准,按有关革命残废军人的规定评
残发证并给予抚恤优待。
对上述问题不宜进行全面清理。以上意见,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内部掌握,对外不作宣传。
附: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国民党抗日致残的官兵能否按革命残废军人享受抚恤的请示
(陕民发[84]092号
原内务部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内优字第69号文件规定:“‘九一八’以来,国民党军队之指战员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成残废,已与蒋匪军断绝关系有一定证明,无反人民罪行,且为当地群众公认者,得以革命残废人员论。……换发新证件,可按《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予
以抚恤。”此后,于一九五八年三月四日内务部(58)内优字148 号关于抚恤工作几个问题对陕西省民政厅的批复中称:“关于对辛亥革命和国民党部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士称号和抚恤的问题,我们意见应当把原来我部对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和我们需要给予烈士的抚恤问题,在概念上
划分清楚,所谓辛亥革命中因参加反满清统治牺牲的烈士是说这些人可以称为烈士,但不是说这些人今天再由政府统统给予烈士称号再发给他们家属一次抚恤,至于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按照这一批复精神,我省对国民党抗日伤亡的官兵,再未办理抚恤
手续。民政部民(1983)优46号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我省一些地方的原国民党抗日致残人员,又要求按政策予以落实。我们意见,类似问题,可以继续按原内务部一九五一年内优字第69号文件精神予以抚恤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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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原
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优抚对象的建议
近年来,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群体受到了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视,将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军人抚恤优待对象,已是不可回避的历史责任和现实所需。
根据专注于服务抗战老兵的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的调研,目前在大陆幸存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约2万名左右,平均年龄在90岁以上,大多集中在偏远的乡村。因为在历史中受到过较大的冲击,这个群体整体相对比较贫困,且孤寡比例偏高。此外,相比经济需求,这些老兵更看重精神层面的抚慰,主要是来自党和政府的承认与关怀。
2013年6月,民政部在回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相关提案、建议中明确指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而居住在大陆的原国民党抗日老兵不属于优抚对象范围。尽管如此,民政部还是从履行现有职能出发,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有关工作,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借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中的孤寡对象优先优惠进入敬老院、福利院供养。同时,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通过接受社会捐助等适当形式,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进行专项帮扶救助;在举办纪念抗战胜利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邀请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参加,并予以慰问。
上述文件引起巨大反响,包括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美国等数百家媒体给予了大幅的报道,对政府给予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关注给予了一致好评。
个别政府部门也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其中湖南长沙、湘潭等地的慈善会与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联合启动了当地的老兵关怀计划项目,云南、广西等省份的民政部门也积极展开了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寻访登记工作。
同时,该文件虽然明确了各级政府要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展开关怀,但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引了一些负面影响。四川的抗战老兵李开龙向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写信说:中央民政部有文件,但地方总是不承认,好像我们是纠缠他们。我今年已经84岁,来日无多,“吃饭是为了生活,生活并不仅为了吃饭”,我仍始终为一地、为国家、为民族奋斗!
针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关怀工作,民政部持续高度重视,于2013年12月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救助和国民党抗战牺牲人员墓地及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明确指出:
一、对生活在大陆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可采取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合作的方式,给予生活困难救助,救助标准可参照抗日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执行,所需资金通过各地自筹、社会捐赠等渠道解决。
二、对符合城乡低保政策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落实相应待遇,切实做到及时纳入,应保尽保。
三、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条件的,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愿意入住敬老院的,优先安排床位,进入敬老院供养;对属于城市“三无”对象,需要入住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的,优先安排床位,实行机构供养;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和城市非“三无”对象,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当地政府适当减免部分费用,减免幅度视当地财政状况确定。
四、对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由政府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人员可部分资助参保参合;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并通过将其纳入为相关群体医疗活动范围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医疗困难问题。
五、在举办纪念抗战胜利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邀请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参加并予以慰问,组织和倡导在清明节、抗战胜利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到国民党抗战纪念设施参加祭奠活动。
六、经甄别,确系抗日战争中对日伪军作战牺牲的国民党人员墓地和纪念设施,无保护单位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进行维修改造和保护管理,褒扬为抗战牺牲的国民党人员,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上述文件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关怀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各地也开始积极贯彻执行。
根据调研,该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很多的障碍和问题,主要有:
一、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身份认定有相当大的难度。因历史资料严重缺失,以及老兵的身份证明丢失等原因,大部分认定工作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口述进行识别和认定,主观因素较大。如果按政府的相关规定,身份认定缺少严谨性,如果认定错误,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误会。
二、因未纳入优抚对象,各地财政难以支持相关资金。而在云南、贵州、四川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兵数量较多,当地民政自筹资金难度较大。
三、民间机构因资金短缺,无法有力高效地开展工作。据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介绍,2013年,该基金会每月发放致敬礼金的老兵数量为1349名,所需资金大多通过淘宝公益店、腾讯乐捐等小额募捐平台获得。因资金短缺,民间机构不敢再贸然展开老兵的寻访与核实,致使更多的抗战老兵无法及时得到应有的关怀。
四、根据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在抗战期间作出的贡献,现有文件和政策,依然没有给予他们应有的历史地位和肯定。
根据以上现实情况,建议:
一、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抚恤对象,由财政统一支持资金;
二、因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身份认定存在的障碍,建议灵活处理,政府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交由经验丰富的民间机构完成;
三、在2015年抗战胜利纪念日时,向包括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在内的所有的抗战老兵发放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
根据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的调研数据,2013年,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去世人数约为10%,这一比例将逐年增大。如果我们还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他们应有的荣誉和照顾,这将成为我们的遗憾,甚或耻辱。
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的进步。我们也期望,新一届政府能担当起这份历史责任,和民间机构、热心人士一起,优势互补,与时间赛跑,抢救性地关怀为国家存亡而作出贡献的抗战老兵,以尊重历史、尊重人性的方式,来祝福国家的富强与文明。
恳请“两会”代表和委员积极听取民意,能将上述建议通过自身渠道进行反映和传递。
联系人:夏衡芳& (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助理)
关爱老兵淘宝公益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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