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万有借条对方不承认在对方手中,钱没转来,这样有效吗

我朋友日向某人借款二十万,约定日还清,出具了借条,我在借条_百度知道
我朋友日向某人借款二十万,约定日还清,出具了借条,我在借条
我朋友日向某人借款二十万,约定日还清,出具了借条,我在借条上签了担保人,仅此而已。但我那朋友到2014年8月也未还清某人借款,某人在2014年8月底将我和我朋友同时告上了法院,之前并未向我提出要求。请问: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我的担保有效期是什么时间?
如果你签的是一般担保,法院通常先要求借款方偿还。如果是连带担保,对方可以把你们两位一起列入被告。如果借条上没明示担保种类,《担保法》将视为连带担保。担保的有效期通常按诉讼时效算,也就是约定的还款日两年内。现对方既已起诉,即便撤诉,时效等于又延长了两年。
担保法二十六条不是有个半年的规定吗,怎么又两年了?
什么情况下担保有效期按约定还款日两年内?请您指教!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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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不用承担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如果没有约定,主张担保责任应当在六个月的担保期间内提出。
我这属于什么担保责任。谢谢!
没有写明就是一般担保。
怎么有人说:没有写明就是连带担保啊?!
【担保法】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时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保证期间都是六个月。你的已经过期,不需要承担。
怎么有人说我的保证有效期是两年呢?司法解释里有规定吗?
担保法里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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