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模蓝静2013.04.2510 -2015.12.31 应该休多少天年休假

& 新闻客户端 & 孕妇须知:产假到底能休多少天() 女性怀孕之后如果还处于职场的话,在分娩前就需要向公司请产假。可生活中有不少准妈妈对于产假的概念很模糊,并不清楚产假到底有多少天,那么让小编来告诉你~ 孕妇什么时候开始休产假? 你什么时候停止上班开始休产假,并没有绝对恰当的时间,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的身体状况、孕期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上的压力和自身承受能力。家庭的财务状况也是一个决定因素,你产假休得越早,宝宝出生后上班的时间可能就越早。 你需要根据自己孕期的进展,自身的感觉来决定开始休产假的适当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国家规定产假98天(其中可休产前假15天),但是如果你出现孕期不适、需要保胎或并发症,而不得不休息,可以请医生开证明,向单位申请病假休息。 有些准妈妈在第7、8个月就开始休息,而有些则坚持到生产的当天。有些女性身体状况允许,直到生产的前一天甚至在生产当天仍然坚持上班。其实在上班时间里,有机会多走动、忙碌起来,不但有利于生产,而且感觉时间也会过得快一些。 孕妇休产假前需做的准备 上班妈妈在怀孕后期差不多要请产假待产了。不在公司的这段期间,有许多工作必须先准备好交代给同事,不可过度劳累哦!因为你可能一早肚子发胀觉得不舒服,或是因为轻微的感冒又不想勉强身体等理由而临时请假。这个时候,事先将自己手上的工作内容让同事知道,会让自己比较安心。不妨每天将工作进行状况记录下来,事先放在办公桌上。放弃“这份工作只有我能做”的想法,做好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可以接手你的工作的准备。 平常在家庭和公司两头忙的妈妈,放产假后大概开始忙着为生产做准备了吧!其实,产假就是要休息,为生产和产后的育儿培养体力。小宝宝一生出来,等待着你的将是令你忙得眼花撩乱的日子。平常的日子总是在忙,所以只要做好最低限度的准备,产假中还是尽可能放轻松吧! 孕妇能享受多少天的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各国产假排行:俄罗斯最长美国最无情 【俄罗斯】产假最长,从目前的3年延长至4年半 俄罗斯从今年1月日起,将女性员工产假由原来的3年或将延长至4年半的时间。此外,母亲员工退休金的计算方式也将从日起采取新的方法实行。俄联邦将为此拨出4.7亿卢布予以支持。 【美国】不带薪产假12周 在美国,没有母亲带薪产假一说,只有母亲不带薪产假12周,父亲也同样,这是所有工业化国家中最短的产假。而且还有一些限制,比如之前必须受雇于特定雇主12个月,期间至少工作1250个小时等。 美国与日本形成鲜明对比,美国的带薪产假在发达国家看似最无情。但是,美国母亲通常做这样的选择——辞掉工作带孩子两三年后,然后再去找新工作,而她们找新工作并不难。日本虽然带薪产假很长,法律的规定很好,但社会上的氛围,对产妇并不友好,对女性的性别歧视,是很重要的原因。 【英国】 产假一年 从2010年4月开始,女性产假(包括流产、难产)可以申请52周,即一年时间。产假的头6个星期,妈妈可以领取90%的工资,以后的33个星期,每周可以领取最多112.75英镑,再以后的13个星期,不领取工资。 【西班牙】 19个星期产假 近五个月时间享受领取100%工资的是16个星期产假,之后的3周产假,不领取工资。 (本文来源:幸孕网 没有相关新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EXCEL年休假计算公式_百度知道 EXCEL年休假计算公式 3 年休假:3.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标准如下:3.1.1 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度年休假5天3.1.2 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度年休假10天3.1.3 工龄满20年的,每年度年休假15天。3.2 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珐罚粹核诔姑达太惮咖:3.2.1 公司按自然年度周期计算员工年休假天数,既: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自然年度。3.2.2 员工入职满1年或10年或20年的当天(日期)为年休假计算的“分界点”。遇到有“分界点”的年度,年休假天数采用分段计算方式。3.2.3 计算结果不满1天的年休假不计。3.3 计算举例:3.3.1 员工甲:日入职,年度年休假为0天,年度年休假分为两段:8月24日前为0天;8月24日后为:129天/365天*5天=1.78天;(其中129天是8月25日到12月31日的总天数) 年休假不足1天不计,因此2014年休假为1天年度年休假为5天3.3.2 员工乙:日工龄满10年:年度年休假为5天年度年休假分两段:8月24日前为:236天/365天*5天=3.2天(其中236天是1月1日到8月24日的总天数);8月24日后为:129天/365天*10天=3.5天(其中129天是8月25日到12月31日的总天数)。2018年度年休假为3.2+3.5=6.7天, 年休假不足1天不计,因此2018年休假为6天。年度年休假为10天。3.3.3 员工丙:日离职 如员工2015年度原有年休假5天,但因离职工作未满全年度,则当2015年度年休假为: 83天/365天*5天=1.1天(其中83天是1月1日到3月24日的总天数), 不足1天年休假不计,则2015年休假为1天, 如员工离职时,2015年已休年休假超过1天,离职结算时,行政部需注明扣除多休年休假期及工资。如何核算年休假天数,还有主要体现第一次享受年休假天数,请帮忙给个函数计算方法。 提问者采纳 是要把表格作成这样的格式吗,见下图。因为正常我只会计算今年,也就是2014年的年休珐罚粹核诔姑达太惮咖假天数,但我看你把2018年也拿出来举例,索性一起作出来。但工作年数只能是到今天为止的工作年数了。 这个也有,主要是想知道函数怎么设置,感谢! 作了一个表格,可以看到解答的思路,有了公式之后,你就可以公式嵌套公式,以省去一些列。本人对另一位网友的解答有些异议,1983年的已经超过20年工龄,但可享天数只有9天。公式我作在表格里了,满意请采纳。 不明白“入职日前折算年数”,“入职日后折算年数”;“入职日前可休”,“入职日后可休”是什么意思?新手,请多关照! 入职日前后折算年数,就是以入职日为节点,前面占一年的几分之几,后面占一年的几分之几。 提问者评价 感谢,辛苦了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3条回答 此问题较复杂,我将其分为两个单元格来解决(请参图)b4 &=IF(TODAY()-A4&=7300,15,IF(AND(TODAY()-A4&=3650,TODAY()-A4&7300)珐罚粹核诔姑达太惮咖,10,IF(TODAY()-A4&=365,5,0)))c4 =ROUNDDOWN((DATE(TEXT(A4,&yyyy&),12,31)-A4)/365*B4,0)其它拖拉下来即得要的数据。 =IF(A1&1,0,IF(A1&10,5,IF(A1&20,10,15)))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A1里的内容是什么? 这么大公式居然没有奖励? 年休假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一、不享有年休假情况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没有休年休假的,其工资该怎么计算?见下。 根据相关规定可知,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计算应经过以下几点: 1、看何时起连续工作满一年。 (1)理论上可不同单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如员工失业半年后,在a单位工作了半年,后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半年,此时员工属连续工作满一年。一般而言跳槽时工作多少有中断?中断多久就不算是连续工作了?法条上没有明确。理论上认为,可以认为如果社会保险没断,则算是连续工作。 (2)连续工作一年的时间可以是08年前。如员工07年1月份开始上班,到08年1月份属于连续工作一年,08年当年就可以休年休假了。 2、确定一年应该休多少天年休假。 不同单位工龄累计计算,军龄应该计入工龄。工龄累计一年以上不足10年年休假为5天,工龄10年以上为10天,20年以上休15天。 3、折算年休假天数。 (1)按公历日历年度分别计算,剩余天数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折算。如员工日起连续工作满了一年,则2008年剩下的日子应折算休年休假。按公历年度分别计算,不要从日到日计算为一年。同理,该员工如果离职,则2009年度应该休的年休假也应该予以折算。 (2)余数不足一天不计。如2008年剩余天数为180天,工龄为五年,则2008年应休年休假为5*(180/365)=2.46天,则按2天计。注意不可四舍五入。 4、计算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 很简单,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已休的年休假天数,即为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员工未离职,那么当年的年休假报酬是不能要的。因为在理论上,既然未离职,用人单位仍有可能为其安排带薪年休假。 5、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报酬。 (1)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应按两倍正常工资计。即相当于休息日加班。也就是说,如果未休年休假为五天,则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即为十天工资,接近半个月的工资(一个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2)工资标准应按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提成、奖金均要计入工资。(日工资则为该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并且,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是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发标准的。 以上是关于“不享有年休假情况有哪些”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的有关年休假的法律内容,希望对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事实上,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剥夺劳动者的该项权利,而若您在工作中被剥夺了此项权利,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维权意见。 将文章分享到:请教年休假的计算方法?(要具体计算方法,不要只粘贴法律法规) 请教年休假的计算方法?(要具体计算方法,不要只粘贴法律法规)   满一年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那是从哪天开始计算年休假?   年休假意思是工作了一年之后,为已工作一年的功劳,给与的福利;还是为员工工作已满一年,为下一年的继续工作,给与的福利?   例如:某员工日入职,   日工作满1年,即2009年7月起享受年休假。那2009年他应该有年休假多少天?具体从哪天到哪天应该怎么算?   1、第一个理解:工作满一年,日开始享有年休假,并根据“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享有5天年休假(即休工作了日-日一年的年休假)。年休假应于日休完。   2、第二个理解:工作满一年,日开始享有年休假,并根据“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2009年享有5天年休假(即休 日-日年休假)。年休假应于日休完。2010年整年享受5天年休假。   3、第三个理解:工作满一年,日开始享受年休假,即开始计算年休假(即日-日的年休假5天),也就是 2009年年休假为:日-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184÷365×5)=2天。年休假应于日休完。   如果员工是日入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那日起享受2009年年休假5天?那2009年肯定用不完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要具体的计算日期即天数,不要粘贴法律法规,因为法律法规,我都找到啊,就是具体执行细节存在疑问。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更多相关的内容:   lz你的第二个问题,法律是明确规定了的,“员工是日入职,职工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如果该员工08年12月28日入职,入职时已经连续工作满1年的,08年应享受的年假=(12月31日-12月28日)/365*5,结果是不满1天不享受年假。   第一个问题,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是大部分公司是按第三个方法操作的。即“某员工日入职,   日工作满1年”,2009年的年假=(12月31日-6月30日)/365*5=2.5天,即2009年享受2天年假。   目前我们公司是(以年度计算)按第三种方式执行   就你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休假,甚至没有具体规定劳动者的休假权利,因为它只是就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的法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们公司是国企,可以请年休假,但很少有人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 号   第三条 职工连续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人总计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日进新单位上班,到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休年假了,但2011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呢?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假计算如下: 1、2011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 2、用231÷365=0.6329 3、此人应休天数为:5×0.天 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此,此人于2011年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 应届毕业生网友   我从日进入一家企业上班,日离职,我的工龄17年,应享受年休假10天。本来2013年2月后人事说给予9天年休假,但离职时该公司人事经理改口说满一年后才可享受年休假,也就是2月1日-8月31日核算后只有6天年休假,本来应享有的15天年休现在因为离职只变成了6 天,这样算对吗,请相关人事给予指点。 lz你的第二个问题,法律是明确规定了的,“员工是日入职,职工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如果该员工08年12月28日入职,入职时已经连续工作满1年的,08年应享受的年假=(12月31日-12月28日)/365*5,结果是不满1天不享受年假。

第一个问题,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是大部分公司是按第三个方法操作的。即“某员工日入职,日工作满1年”,2009年的年假=(12月31日-6月30日)/365*5=2.5天,即2009年享受2天年假。 就你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休假,甚至没有具体规定劳动者的休假权利,因为它只是就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的法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们公司是国企,可以请年休假,但很少有人请。 日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我在2009年6月1日入社,前提是我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包括之前单位的工作天数,中间如有1天的中断也可视为没有“连续工作”)2009年度应休年休假日数计算方法如下
(12/31日-6/1日=214)/365日×5日=2.9315
计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目前我们公司是(以年度计算)按第三种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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