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在合同期间能否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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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来源:江苏法院网
  2015年下半年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525人)
&&&&& 2015年下半年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525人)因审判工作需要,江苏69家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5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25人,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1。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招录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备招录法院要求的计算机速录技能(见附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录法院的年龄要求(见附件);
  7、目前未在江苏各级法院从事合同制书记员工作。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5%,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岗位津贴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书记员等级,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享受不低于200元∕月、400元∕月、600元∕月的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电子图片,持有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一并提交。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家法院。
  2、报名时间:日10时-7月15日17时。
  3、资格审查:各招录法院于日-21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应聘人员应根据招录法院的通知参加计算机速录技能听打测试(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报名时提供的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能够证明符合招录法院所需招录技能的,不需要参加本次测试。
  六、考试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7月底,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江苏法院网()通知。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20%、50%、30%。
  3、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三段录音,每段时长均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20字/分钟、160字/分钟、18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各招录法院组织面试。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等,时间、地点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面试前,各招录法院需要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各招录法院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录法院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录用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各招录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招录法院不予录用;
  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招录法院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
  各招录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及网址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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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www. 来源:江苏法院网&&作者:&&更新时间: 15:56:11&&
&&&&  江苏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江苏68家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24人,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1。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招录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备招录法院要求的计算机速录技能(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录法院的年龄要求(见附件2);
  7、目前未在江苏各级法院从事合同制书记员工作。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5%,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岗位津贴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书记员等级,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享受不低于200元M月、400元M月、600元M月的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电子图片,持有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一并提交。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家法院。
  2、报名时间:日10时至日18时。
  3、资格审查:各招录法院于日至3月15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应聘人员应根据招录法院的通知参加计算机速录技能听打测试(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报名时提供的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能够证明符合招录法院所需招录技能的,不需要参加本次测试。
  六、考试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3月下旬,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江苏法院网()通知。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20%、50%、30%。
  3、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三段录音,每段时长均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20字/分钟、160字/分钟、18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各招录法院组织面试。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等,时间、地点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面试前,各招录法院需要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各招录法院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录法院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录用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各招录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招录法院不予录用;
  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招录法院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
  各招录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及网址见附件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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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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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江苏68家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24人,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1。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招录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备招录法院要求的计算机速录技能(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录法院的年龄要求(见附件2);
  7、目前未在江苏各级法院从事合同制书记员工作。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5%,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岗位津贴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书记员等级,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享受不低于200元∕月、400元∕月、600元∕月的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电子图片,持有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一并提交。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家法院。
  2、报名时间:2015年2月10日10时至2015年3月9日18时。
  3、资格审查:各招录法院于2015年3月10日至3月15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应聘人员应根据招录法院的通知参加计算机速录技能听打测试(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报名时提供的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能够证明符合招录法院所需招录技能的,不需要参加本次测试。
  六、考试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3月下旬,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江苏法院网()通知。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20%、50%、30%。
  3、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三段录音,每段时长均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20字/分钟、160字/分钟、18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各招录法院组织面试。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等,时间、地点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面试前,各招录法院需要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各招录法院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录法院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录用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各招录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招录法院不予录用;
  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招录法院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
  各招录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及网址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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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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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日下午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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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审判工作需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3名。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4、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每分钟150字以上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福利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院龄工资、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工资总体水平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当。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以及&五险一金&等权利。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报名
  1、书面报名方式:在江苏法院网(www.)、南京审判网(www.)、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网(jnqfy.chinacourt.org/)、江宁人才网(www.)下载《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登记表》(附件),填写后连同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学校证明)、2张2寸照片一并递交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网络下载《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登记表》(附件3),填写后连同本人简历、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明(学校证明)的扫描件、2寸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压缩后(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发送至江宁法院邮箱:。
  3、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日下午6点。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联系方式:025--陈学红2015年江苏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如何呢_百度知道
2015年江苏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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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享受不低于200元∕月,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产假,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5%、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2倍、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实行考核浮动制、400元∕月您好。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 1,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600元∕ 月的津贴。如有疑问;岗位津贴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书记员等级,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按照初级、高级、经录用后、中级。1。3、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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