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违约辞退,获双倍经济赔偿后,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有劳动合同有五险用人单位主动辞退,有什么赔偿。_百度知道
有劳动合同有五险用人单位主动辞退,有什么赔偿。
现在是7月。不辞退的话。不写的话,自动离职,有什么补偿。用人单位口头说明让我写辞职报告,保险满一年后,还未满一年,让用人单位辞退我。失业金呢。劳动合同也是未满一年,有什么补偿12年12月入的保险
是不会领到失业保险金的。分三种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看单位在辞职通知里写什么理由。2、劳动者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如果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87条,第47条,你是得不到补偿金的,辞退你,单位不再聘用你。【4】你主动辞职。交了12个月的保险。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6】劳动合同期满,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了;(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给劳动者补偿金的。【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2】你尽量不要写辞职报告。如果写了,并有求职要求的,单位如果不违反《劳动合同法》,按每一年工龄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违法辞退你;(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如果不恰当,属于我说的按第46条,第47条。【5】就让单位来辞退你,按每一年工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给你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赔偿你两个月工资:(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1】单位主动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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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己写辞职报告离职没有补偿。21,要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原因辞退你的,按时上班,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如果缴失业保险不满1年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也没有失业金。3、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
首先明确一下,不要主动写辞职报告其次就是公司辞退你,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那我怎样处理。才能办理那个失业金?
那我怎样处理。才能办理那个失业金?
先协商,如果谈不拢只有走法律程序了至于失业金,需要你到劳动局自行办理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你自己主动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辞退你,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如果违法解除,应支付两个月工资;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与你续签,单位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单位维持原条件,但你本人不同意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如果失业,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您最好不要写辞职报告,否则您任何补偿都有可能得不到;2、单位无故辞退您得话,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要向您支付赔偿金;3、单位单方与您解除合同的话,您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需要办理相关失业保险手续
怎样解除。需要什么手续。
单位出具辞退您得证明材料,并由单位到社保部门为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具体所提交材料可与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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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邮政局工作五年,是正式工,自己提出辞职,五年内每月扣得失业保险金全部未退,单位是否应有赔偿金
我在一家设备加工厂,干计件,干同样的活与老职工价格不一样,领导说话又太苛刻,主动提出辞职,干了5个月,未予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辞职有赔偿吗??
本人于05年7月在现单位(连锁超市总部)入职,在试用期内,于05年9月被外派至现单位下属的外省市工作,现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新劳动法于08年1月1日实行,现单位在07年12月与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05年7月至12年12月31日,但由于本人在11年6月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时,发现现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单位需支付我哪些赔偿?如何计算/
员工培训协议
1、受训员工为能提高工作准备效率,被告派去培训。
2、受培训员工能勤奋工作,刻苦学习。
3、受培训员工在培训期间,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
4、受培训员工不得无故跳槽,如不遵守应向公司支付培训费差旅费,根据工作岗位向公司赔偿补偿金2万-5万费用。
请问,如果辞职,是否应按照这份协议向公司作出赔偿。
我是09年8月在一所民办中职上班,签了3年合同,10年11月提出辞职,校方要求赔偿培训费。学校提供的培训是每个月月底开的教职工大会,没提供其他培训,只是每个月的工资计算有一项称为培训费200元,现校方要求我支付14个月*200元=2800元。在签署合同时,合同上也有项规定未满合同期离职,要支付培训费200元/月。校方这样计算培训费合法吗?能有办法少支付些吗?谢谢!
2008年9月,我与一家国企签了一份培训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为:培训经过公司考核,合格后为公司服务5年。公司为个人提供了18000元的培训费用。我通过考试,合格上岗后,公司没有直接与我签劳动合同,而是通过一家劳务公司与我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由这家劳务公司派遣到这家国企劳动。合同与10月开始生效。2010年10月我的劳动合同期满,这家国企公司又通过劳务公司要求我签劳动合同。我没有签,并要求离职。但国企公司说我与公司有培训合同约定要为公司服务5年,并要求我赔...
郑州铁路局员工(大集体)单位十几年未让上班,现在辞职,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
我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但用人单位没办理保险,自动辞职能否获得赔偿!! 我是去年7月份进去的,,合同是从今年3月份算起的,,社会保险还没有买,,说是这个月16号买,,,现在我想辞职,,要些什么手续!如果我现在辞职是不是要写申请,,要不要提前30日!!
按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但单位以不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索要内训费(合同中有一条: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执意解除,应向甲方按5000元每人的标准支付职业内训赔偿金,赔偿其接受甲方内部职业培训但未能按合同期限服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注:合同是08年8月签订因而用内训费一词代替违约金),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望能给出详细的不合理说明,在此谢过!
我因为保险问题与单位发生矛盾,被单位辞退,在职期间我担任出纳岗位,我用我的身份证给单位办的电话安装,被辞退以后,单位有一天让我办理电话过户手续,当时单位的电话已欠费,我给单位办的拆机并补缴了2个月的电话费,后来我找单位索要,单位以“我让你办的是过户不是拆机”为由不给我电话费,请问这合理吗?我能索要回来吗?
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付给劳动者赔偿金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失业了怎样领取失业金?
收到单位的辞退通知单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后,到当地区县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手续。如果你社保齐全(有失业保险)的话,劳动保障部门会将你的关系和档案转移到你户口所在街道,你按他们的指示,过些天到街道失业科办理失业保障手续,按他们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就业证参加再就业培训即可。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
  二、失业金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如何办理失业金
  (一)办理《失业证》
一、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
  二、失业金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如何办理失业金
  (一)办理《失业证》
  一般持以下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证》手续: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学历证明;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办理领取失业金
  一般持以下证件到失业保险办理机构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1.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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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临时工被辞退后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
某音乐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操某于1983年9月到音乐学院做临时工。2002年7月,音乐学院将操某辞退,操某被辞退前的月收入为300元(武汉市自2002年1月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操某被辞退后,音乐学院给予..
  某音乐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操某于1983年9月到音乐学院做临时工。2002年7月,音乐学院将操某辞退,操某被辞退前的月收入为300元(武汉市自2002年1月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操某被辞退后,音乐学院未给予操某任何经济补偿。为此,操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结果是:(1)音乐学院支付操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600元,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3800元;(2)音乐学院补发操某2002年1月至2002年9月期间实得工资与最低工资差额部分900元,并另支付经济补偿金225元;(3)音乐学院为操某补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若补办不成,由支付养老保险金19655.87元;(4)驳回操某其他仲裁申请。音乐学院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不承担裁决书第(1)、(3)项所确定的费用。
  「焦点透视」:
  临时工在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多年,但&享受任何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较为普遍,用人单位普通存在不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情况,且存在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现象,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本案经过一裁两审、三个诉讼程序。劳动仲裁委、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对音乐学院与操某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音乐学院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操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等,意见基本一致。对补足实得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差额并另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也无异议。二审法院在支付补偿金标准上与劳动仲裁委及一审法院意见不同。对是否应补办养老保险或支付养老保险金,两级法院与劳动仲裁委意见不一致。本案所涉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用人单&是否应当补办养老保险手续或支付养老保险金、是否应当支付失业保险金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裁判要点」:
  一审法院认为,操某自1983年9月起即在音乐学院做临时工,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2条规定,音乐学院虽然为事业单&,但与操某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音乐学院单方面解除与操某的劳动关系后,应当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的规定,向操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范&C均不包括全额拨款的事业单&,在法律法规尚&将该类事业单&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的条件下,音乐学院无义务为操某补办养老保险或支付养老补偿金。因此,判决:(1)音乐学院支付操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600元,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3800元;(2)音乐学院补发操某2002年1月至2002年9月期间实得工资与最低工资差额部分900元,并另支付经济补偿金225元。音乐学院和操某对一审判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操某自1983年9月至2002年7月在音乐学院做临时工(共计19年),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6条第5款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以被解聘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武汉市在2001年度的最低工资为300元,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300元。音乐学院与操某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根据操某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审判决:音乐学院支付操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700元,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2 850元;补发操某2002年1月至2002年9月期间实得工资与最低工资差额部分700元,并另支付经济补偿金175元。维持一审其他判决事项。
  「评析」本案主要涉及下列问题: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
  对于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案被告操某在被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月工资为300元,但当年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仲裁委和一审法院均按照该规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音乐学院向操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因音乐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二审法院参照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被解聘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武汉市在2001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为300元,故二审法院按该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这些争议看似虽小,但事关劳动者的直接利益。二审法院的意见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劳动仲裁委和一审法院的计算标准是正确的,理由有两点:一是音乐学院虽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操某并非音乐学院的聘用人员,而是与音乐学院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现实生活中,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与雇佣的大多数勤杂人员和部分聘用人员属于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说明机关、事业组织及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本案被告操某与音乐学院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属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调整范&C,故二审法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处理本案欠妥。二是即使操某与音乐学院属聘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事业单&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属行政规章,人民法院只能参照处理,行政规章与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司法解释处理。
  二、关于是否应当补办养老保险手续或支付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对此,劳动仲裁委的处理意见和两级法院的意见不一致。笔者认为劳动仲裁委的裁决更符合公平原则,理由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虽均未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范&C,但条例和办法均属行政规章且所规定暂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范&C仅包括事业单&的正式工作人员,而不应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因此,对事业单&暂不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范&C不宜扩大到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在事业单&工作的聘用人员也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事业单位为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故认定音乐学院无义务为操某补办养老保险或支付养老补偿金欠妥,也不符合事业单&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因此,由于音乐学院因客观原因无法为操某补办养老保险手续,应按规定标准向操某支付养老保险金。
  三、关于失业保险问题。
  本案被告操某被辞退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失业的问题且本案未涉及其失业保险问题。如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者被辞退时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失业保险金呢?笔者的观点是肯定的,这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最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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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和个人辞职都能获得赔偿金吗?有何区别?单位在那些情况下可以不支付失业保险金和赔偿金?
资质;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   (4)有求职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终止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资历等证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职业介绍的、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1。   2;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愿意接受职业培训,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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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不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具体你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若你主动提出离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赔偿或补偿不同
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将你辞退,你可以获得赔偿金(看具体情况),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如果是个人辞职,一定领不到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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