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者就应该一律死刑,不论情节,一人被拐卖儿童挖掉的器管,一个家庭就破灭,难道这样的情节会比故意杀人还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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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支持拐卖妇女儿童罪一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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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微信朋友圈疯转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一律死刑,以震慑打击贩卖儿童的违法行为。瞬间点燃了国人的同情心疯狂转载支持。当然,作为一个正常人看到那些照片我也会伤心、难过,但无处宣泄的愤怒不能找错了出口,法律的制定要时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
最近微信朋友圈疯转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一律,以震慑打击贩卖儿童的违法行为。瞬间点燃了国人的同情心疯狂转载支持。当然,作为一个正常人看到那些照片我也会伤心、难过,但无处宣泄的愤怒不能找错了出口,法律的制定要时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对于此,我站在一个法律人的角度,中立、理性的发表如下个人不支持的看法:一、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一)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在中国古代的唐律中曾规定了这样一个司法原则,叫做“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所谓“入罪举轻以明重”是指一个行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要想把它作为犯罪来处理,可以采取举轻明重的方法,就是说一个轻的行为在刑法当中都规定为犯罪,你这个行为比它重,即使刑法没有规定,也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所谓“出罪举重以明轻”指的是一个行为刑法没有规定它不是犯罪,要想把它不作为犯罪来处理,就可以采用举重明轻的方法。意思是说一个重的行为刑法都明文规定不是犯罪,那么这个行为比它轻,当然更不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通过这两种方法就使得法律当中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或者没有明文规定不是犯罪的行为能够分别按照罪或非罪来处理。借鉴上述原则,然后作如下比较:①看看《刑法》对于最重的犯罪行为是怎么惩罚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从古至今都是罪行中最难以被容忍的,对应也是最严厉的惩罚。但我们的刑法里对也没有“杀人的人一律死刑”的规定。情节有轻重,惩罚也有轻重,罪与刑相适应,是刑法最基本的原则。②而拐卖妇女儿童在我国已经属于重罪,情节严重的,已经规定处以死刑。《刑法》中是这么规定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有上述八种情况的,都在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更会处以死刑。(二)总结:⑴罪轻罪重,刑罚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无论犯什么罪,只要你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用以极刑处罚,社会还怎么安定?忘记了秦朝陈胜吴广起义的原因了吗?⑵根据唐律当中的“举重以明轻”,我国现行刑法当中的故意杀人罪也没有“杀人的人一律死刑”的规定,而是根据相应情节,处以不同刑罚,更何况是相对故意杀人罪较轻的拐外妇女、儿童罪,怎能一律判处死刑!!⑶如果今天因为此,判处一切一律死刑,而抛弃罪刑相适应原则,那么明天是不是也可以抛弃“罪刑法定原则”:把原本不是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当做犯罪行为来处以刑罚,而原因仅仅是因为伤害了你的情感!二、刑法目的:惩罚犯罪,预防犯罪刑法的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根本目的则是预防犯罪。前者是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后者是预防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走上犯罪道路,不要重蹈覆辙。因此,刑法目的对犯罪行为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让刑罚具有不可涂抹的“必定性”,这才能够对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才能斩断伸向孩子的魔掌。而并不是以暴制暴,让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如果这样,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在刑事立法当中,切记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极端性――死刑,而是刑罚的延续性。使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被告人在相应的量刑情节中收到应有的刑罚,即起到惩罚犯罪作用,又预防犯罪,符合刑法目的。三、司法成本:法律的经济性我国《》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这类刑事案件,属于性质严重,危害极大,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影响较大的案件,法律规定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是适宜的,也是必要的,有利于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若将拐卖妇女、儿童罪一律处以死刑,则日后至少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是有些情况下不符合危害极大,案情重大、复杂,二是加重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诉累。同时,且死刑判决是需要经过层层复核,最终由最高院决定,是一个极其慎重而复杂的过程。因此如果都用死刑来解决社会问题,法律的实施效率极其低下,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毕竟我国人口基数大,而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四、以暴制暴――反增利润当面临的惩罚越高时,他面临的风险也就越高,这时需求方市场利润就势必越高。钱的引诱是无限的,因为如果拐卖妇女、儿童一律处以死刑的话,则需求方为了获得妇女、儿童,势必加大筹码,那么那些处于社会当中的不稳定分子或是原本没有犯罪想法的人,为了极大的利润空间,势必会选择铤而走险,干他一票,赌他一次!与此同时,因为风险的加大,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也会相应的变化:简单的讲,就是横竖都是死,要干就干票大的!!集团作案、跨省作案,在抓捕或东窗事发过程中,为了更好的躲避抓捕或毁尸灭迹,必定杀人毁证,一个不留。对犯罪分子来说,这样或许还有一线生机,否则的话,人赃并获只有死刑。有人认为,一律死刑对犯罪分子有震慑作用,把其扼杀在萌芽里。这是不可能的,一是因为上述分析的利润问题,二是如贩毒、大数额的贪污、故意杀人等都是重罪致死的刑罚,古往今来,有因为判处死刑就杜绝过这类犯罪吗?只要利润足够大,市场足够多,提着脑袋的生意人大有人在。最后:如有余力,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帮忙转发儿童走失的消息,见到可疑分子及时报警,亦或是加入寻找拐卖、走失儿童的公益组织当中等。做理性之人、不盲从、不跟风。2015年-06月-17日晚
作者: [云南-昆明]专长: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 律所: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3926积分 | 帮助1856人 | 9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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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者一律判死刑”刷屏朋友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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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蒋开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庆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拐卖妇女、儿童人数多,时间长,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
原标题:话题|拐卖儿童应该一律判死刑吗?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 【反对死刑】死刑救得了孩子吗?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法学博士齐晓伶:因为人贩一旦即将被抓,就会面临死刑,亡命之徒会怎么对待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带着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 广州律师张慧: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应该一刀切、所有的人贩子都应该判处死刑,应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断。现实中,有不少人贩子贩卖的儿童,是由其亲生父母主动出售的,人贩子在中间起中介作用。并且,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通过严刑峻法来震慑犯罪,不是最好的办法。不是说法律越严苛,犯罪行为就越少发生。也就是说,死刑未必能根治人贩子问题。&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死刑废除后犯罪率并没有随之增加,而是降低了。废除死刑也是世界范围内的大趋势,我们国家近年来实际上也在减少死刑。& 知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对于非暴力犯罪判处死刑,要尽早争取废除。&刑法的威慑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杀人要偿命,但自古以来杀人的事从来没有断过。关键是作案的人没想到犯案后就会被追究。刑法的威慑力不是没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万能的。& 【业内人士】对于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该判处死刑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就此话题,陈士渠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不是说当前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厉,实际上,这些年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直都是从重处罚。自己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就是,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多使用死刑。(日《广州日报》 记者肖欢欢) 有网友们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会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威胁到被拐儿童的安全,陈士渠表示,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初衷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是威胁其生命安全,所以这一点不用担心。 【各方共识】当前对买方处罚偏轻 人贩子固然可恶,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当前对买孩子的买方处罚偏轻,也是拐卖儿童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雪松院长曾侦办多起拐卖儿童案件。通过对近年来发生在当地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分析,他认为,人贩子之所以猖獗,一是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市场。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显示家庭人丁兴旺,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二是高额利润,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三是作案易得手,不易被揭发。拐卖儿童较之拐卖妇女更安全,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可以逃避打击。 李雪松认为,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对买孩子的人成为打击盲点。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建议,对于买孩子的一方也应该严厉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王军也表示,当前对&收买&被拐儿童方面的打击力度太小。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收养或收留方没有虐待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只有加大了对买方的处罚力度,拐卖儿童的主要渠道和动机就被卡死了,相信拐卖儿童的行为也会减少。 全国政协委员许钦松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打击拐卖儿童行为&的提案,他建议加快完善立法、增强全民&反拐&&治拐&的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许钦松认为,这一法律规定应该修改。&目前拐卖儿童之所以猖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买方市场的持续旺盛。买方一般不会受到刑法的惩罚,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购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没有后顾之忧。&许钦松说。 【延伸阅读】国家近年来已对人贩子加大惩处力度 北京市益家家事律师团崔利民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实际上,近年来,国家已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明显加大了惩处力度。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已经不是头一回了。2012年6月,公安部督办的云南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庭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蒋开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庆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88年至2008年间,蓝树山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广西宾阳县、巴马县等12个县,钦州市、凭祥市、贵港市、河池市等地,先后将被害人韦某某、黄某某等三十多名3至10岁男童拐卖。蓝树山拐卖妇女、儿童,非法获利共计50余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拐卖妇女、儿童人数多,时间长,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蓝树山已被执行死刑。 【网友麦姐: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这两天朋友圈被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刷屏了,新一轮的&是中国人就转&、&是妈妈就转&以新的形式死灰复燃,瞬间点燃了一大群妈妈的激愤。这些文章的共同特点都是,先放一批催人泪下的被拐卖儿童惨状的照片以及父母伤心欲绝的照片,充分激发读者的同情和共情,然后把矛头指向人贩子,最后指向立法,群情激昂地喊出: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呼吁买卖同罪。就好像我们的立法机构都是纵容人贩子的帮凶,竟然能容忍这些没有人性的人活在世上。 作为一个母亲,我也完全无法想象失去自己的孩子是怎样的痛苦,看到那些照片我也会伤心落泪。但无处宣泄的愤怒不能找错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远建立在理性地基础上。 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罪轻罪重,刑罚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无论犯什么罪,只要你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会还怎么安定?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 举个例子: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目前的刑罚来看,在人贩不是法盲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会再拼命追,而独自逃走的行动力也更强,容易逃脱。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杀人灭口。 早在秦末年陈胜吴广起义的时候就说过:&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秦国刑法规定,戍边迟到就死罪。那迟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个死,干脆干票大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现在强奸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卖也是死、杀人也是死,强奸犯完事之后一定顺手把被害人杀死,也不能让她报警提供线索。而拐卖儿童也就从单纯的生意变成了&砍头的生意有人干&了。不仅市场价格会被大幅度抬升,被绑架儿童的存活率也会大大降低。 所以,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的要求一律死刑。毕竟被卖到一个没有孩子的普通家庭过上另一种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绑匪杀掉要强得多。 有人认为,一律死刑对罪犯有震慑作用,使他们一开始就不会去拐卖儿童。这也是不可能的。贩毒也是死罪,大数额的贪污也是死罪,杀人更是死罪,古往今来,有杜绝过这些犯罪么?只要利益足够大,市场足够大,提着脑袋做生意的也大有人在。何况拐卖儿童这种一本万利的生意。(新华社客户端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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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今天在我家对面的药房(广州),在大白天有一四岁儿童一不留神就被拐走了,父母报了警,哭得伤心欲绝,听街坊们纷纷议论:报了警有什么用???现在拐卖儿童那么猖狂,一定马上被车运走了,很难找得到......;最近在网络上电视上都看到有关拐卖儿童的新闻报导,为人父母,想起心寒,那敢带小朋友上街啊,就算上街看来也要用绳子把小朋友绑在身上,现在提倡计划生育,每个家庭只生一个,家里的小朋友都如珠如宝,比父母的命还珍贵,一但被拐走了,牵扯的何止是父母,还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等,几个家庭,简直是要了他们的命,有不少家庭因为此类事情连工作都放下了,四处找失踪的小朋友(前段时间电视上还在播),没了钱不要说了,严重的甚至自杀,精神分裂......  
拐卖一个儿童卖两三万,或是把小朋友搞成残废去做乞丐赚钱,抓了都是坐几年牢,比抢劫来得划算,所以才那么猖狂,如果一但拐卖儿童要判死刑,非法买儿童也要判重刑(生不到小孩得可以去孤儿院领养啊,为什么要买呢?几个家庭的不幸换来的小朋友,这样幸福吗?)的话,我相信此类案件一定直线下降,现在咱们的胡主席不是提倡&和谐社会&吗,拐卖儿童影响之大,联系几个家庭,不应该判死刑吗???拐卖儿童情节不比绑架勒索严重吗?至少绑架勒索给了钱还可以换回至亲,拐走了连给钱也换不回来,绑架勒索要判死刑,那拐卖人口不是也应该判死刑吗???  
在此希望有拐卖儿童的人看到,良心发现,把小朋友还回去吧,每个人都有父母生的,你我都一样;每个小朋友都是家人的宝贝,不是金钱能换的......  
拐卖儿童真的应判死刑  
希望大家能略尽棉力顶一下,希望有相关的人看到会重视一下,为被拐走小朋友的家庭顶一下,希望他们尽早找回至爱的心肝宝贝!!!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呼吁铁血
  建议处以磔刑,灭十族.看还有人敢干这个么.
  没油水的事  河蟹不干
  自己顶一下!!!
  开车转弯不开转向灯的也该判.    随地吐痰的一年,重犯两年.    贪污超过一元的直接毙了.连带上下4级的领导.    搞乱涨价的扁为奴隶.    铁路内部人员勾结黄牛直接点了天灯.      
  在自己家门口,被骑摩托的抢了孩子的也有的吧。  《盲井》后面是《盲山》  人贩子的确该严惩。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这种案子没有群众的帮助是行的哦。
  这种灭人性没天良的事是应该重判
  支持!拐卖儿童真的应判死刑!
  支持!拐卖儿童真的应判死刑!          有孩子的都会这样想!没孩子的人永远是无法理解家长对孩子的爱的
  支持!拐卖妇女儿童的应该统统判无期徒刑或枪毙!
  完全同意 直接枪毙
  千刀万剐,  或是直接扔到油锅里炸都不为过  天杀的人贩子
  广州那个操纵几个残废儿童乞讨的判刑了,才一年    看来拐卖儿童确实是个风险小,利润大的新兴产业呀
  支持楼主!  支持拐卖儿童真的应判死刑!      害了人家一辈子,难道只判个一二年就可以了事吗?  真不知道法律是为谁制订的.
  应该打入十八层地狱,历经三万五千劫,劫后挫骨扬灰、魂飞魄散,永世不得超生!
  支持楼主!希望法律要分得清轻重,要有时代特征,为和谐社会护航,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坚决支持。。。。乱世就是要用重典。。。    
  强烈支持
  强烈支持。    拐卖一个儿童,杀死了一个家庭
    顶到垮台
  严重支持   那些畜生会造报应的
  坚决同意,提意楼主做万人签名,国家立法!
   完全同意 直接枪毙        
    死刑!  死刑!  死刑!  死刑!  死刑!  死刑!  死刑!    
  支持  还有强奸幼女的也应该死刑  
  死刑死刑死列    死刑都不解恨    男的割小鸡鸡后做成人棍放到马棚里!    女的幽团后卖去阿拉伯做鸡!
  该凌迟处死
  绝对支持,只要是当父母的,肯定支持!
  完全同意 直接枪毙  
  强烈支持
  死刑死刑死列        死刑都不解恨        男的割小鸡鸡后做成人棍放到马棚里!        女的幽团后卖去阿拉伯做鸡!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顶到涛哥办公桌上
       作者:绯剑恒 回复日期: 10:57:43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  反对反对反对    说不足以定死刑的人肯定是没有小孩子的。至少说这句话的时候还没有。    这对于被拐卖人童的家长来说,无异于天塌了。那种摧心剜肝的痛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    身为一个五岁男孩的母亲,而且是一个身在广东东莞的五岁男孩的母亲,在街上我从来都是紧拖着小孩的手,从来不敢让视线离开半步  因为听说过太多的这类事情。我都让我儿子把我和我老公的电话号码背得烂熟。跟他反覆的讲在商场里里如果走失了就找售货员,或者找防损员,在街上就找警察,又怕他把那些穿保安衣服当警察,还得特别跟他讲有开警车的那种。。。。。。    不敢说别人,就是我自己,如果我儿子被人拐走了,我是活不下去的,如果到时查出罪魁祸首,我都能把那个贱人的肉一口口的生咬下来,如果我的儿子被拐走然后致残去乞讨,而查出来指使乞讨的人只是判了区区一年的刑,我会把自己做成人肉炸弹去炸了他全家!    在政府没有起到保护子民的作用的情况下,有冤无处诉的母亲就会变身为母狼,不然怎么能对得起我儿子。    不要说我太偏激,我就是赞成拐卖儿童用极刑,至少跟贩毒同等罪。    同样都会导致一个家庭破裂,那为什么贩毒的量刑会比拐卖儿童重。    况且一个人自己不吸毒的话贩毒的人贩再多的毒也没用,必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你什么时候听说过被拐儿童和他们的父母是心甘情愿被拐卖的!    无耻的拐卖儿童者,他们根本就不配被称为人类,把毒手伸向没有任何招架之力的儿童。    无耻啊
无耻啊,    不说了,越说越激动。
      作者:绯剑恒     道理上你说得是对的。  但是,如果这种事情不幸落到了我的身上,我个人一定会向当事人索命的。相信相当多的人会有同感。  人贩子不得好死,死后下十八层地狱,受尽折磨,永世不的超生!
  拐卖人口,情节严重的可以判死刑。
  支持,不杀不中,相关部门也要考虑下治安为什么这么差
  不敢说别人,就是我自己,如果我儿子被人拐走了,我是活不下去的,如果到时查出罪魁祸首,我都能把那个贱人的肉一口口的生咬下来,如果我的儿子被拐走然后致残去乞讨,而查出来指使乞讨的人只是判了区区一年的刑,我会把自己做成人肉炸弹去炸了他全家!
  乱世用重典    该加大力度了    支持死刑
  拐卖儿童应该判重刑,也应该积极抓捕这些罪犯。
  我也支持!
  政府没油水,所以不想太管这种事的
  支持,枪毙。
  作者:绯剑恒 回复日期: 10:57:43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    你这家伙真是脑袋给门夹过了!!还举例说明,都他妈的什么狗屁逻辑!!你设身处地为失去孩子的人想过吗?失去孩子的父母痛不欲生不说,还牵扯了多少个家庭都跟着痛苦悲伤……这些你都想过吗???    希望你能中奖!!——呵呵``再来看你是怎样站着说话不腰痛的
  设身处地想想,如果偷走我孩子,比杀了我还痛苦    强烈支持,拐卖小孩的应该直接枪毙!
  强烈支持,应死刑.并且全家游街!    一个孩子,双方亲人,痛不欲生,病了,疯了,傻了的,不吃了,不喝了,不睡了的,说实话,要是卖了钱,还好说,或许有生之年见一面.但些弄残了的,杀都不泄愤啊.
  拐卖儿童比拐卖妇女更恶    劣!!!!!!!!!!!!!!!!!!!!!!!!!!!!!    !!!!!!!!!!!!!!!!!!
  谁说没有死刑?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儿童抓着就毙!……
  学习伊朗,当街鞭刑!!!
  我觉得拐卖未遂的也要重刑.  ....  杜绝有企图的人.
  坚决同意!!!!!!!!!!!!!!!!!!!!!!
  拐卖人口,性质恶劣,死刑有什么不可以的  
  炮烙、凌迟、五马分尸……    我是不是有些残忍?
  对这些人渣,死刑绝不过份  想想那些丢失孩子的亲人!!!  
  你这家伙真是脑袋给门夹过了!!还举例说明,都他妈的什么狗屁逻辑!!你设身处地为失去孩子的人想过吗?失去孩子的父母痛不欲生不说,还牵扯了多少个家庭都跟着痛苦悲伤……这些你都想过吗???        希望你能中奖!!——呵呵``再来看你是怎样站着说话不腰痛的  骂得好,顶……
  对待这帮不是人的牲口,就是杀杀杀!!!!毫不留情!!!
  统一     转人大批
  非常同意
  杀杀杀~!这样的人就该杀,乱世用重典
  还说什么人权,那些农民工就没见给过人家人权  死刑,偷盗抢劫都应该判死刑,看还有没有人敢去偷去抢!
  坚决支持!墙顶!!!!!!!!!!
  我反对,对拐卖儿童的畜生应该用炮烙之刑
  十杀令!!!凡我中华民族血性男儿,以下犯如此罪者,皆杀!  1:贩卖妇女儿童者。  2:持刀抢劫者。  3: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者。  4:制造假币者。  5:贩卖毒品者。  6:通敌汉奸者。  7:传销与地下彩票首领者。  8:受贿贪污巨款者。  9:以无中生有极其卑劣恶毒攻击诬蔑我党我军杰出领导人以及为中华民族抛头颅洒热血的仁人志士者,虽远必诛杀之!  10:犯我中华,叛国求荣,分裂我堂堂大中华者!
  作者:绯剑恒 回复日期: 10:57:43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  恭喜你,你是我见过的最弱智的瘪三,你不光用屁股想问题,还用屁眼说话!
  作者:绯剑恒 回复日期: 10:57:43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  还应该把他们保护起来,杀人放火的就会自己转到这个行列.这样的道理就对了?遇到小偷时我们应该主动把钱交给他,避免小偷急了,做出什么别的事情来.
  我坚决支持楼主,从拐卖儿童的犯罪后果来看,它比杀人罪还要严重,基本上等同于灭门罪,并且比灭门更折磨活着的父母。    首先,拐卖儿童,把儿童生命,健康,自由,被父母抚养,受教育,等一切权利剥夺,很多儿童无法上学,乞讨流浪,很多儿童被残害,掰断四肢,弄瞎眼睛,这和杀死儿童相比,难说哪个更残忍,更不幸,并且有很多儿童在被残害后伤病致死,女童长大后会被乞讨团伙强奸,总之,一个儿童被拐卖,他/她就陷入了生不如死的处境,只有少数被贩卖给不育家庭的孩子,命运好一点,但是也经历了生死的威胁,比如拐卖途中可能病死,憋死,等等。    而对于儿童的父母,他们的痛苦比杀死他们还要大无数倍,事实上所有的父母在失去孩子后都希望,如果他们死去能换回孩子,他们宁可死去,让亲戚照顾孩子,也可以瞑目了,但是,他们悔恨一生,痛心一生,思念一生,孩子在哪里?受罪了,还是幸运?活着,还是已经死了?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到死也不放心,不甘心,死不瞑目,很多母亲发疯了。    拐卖一个儿童,就造成家破人亡的悲剧,就毁灭一个家庭,就葬送三个人的人生,就造成一个城市的市民的恐慌,因为拐卖儿童是不针对特定社会阶层的,无论你是农民,城市贫民,还是精英阶层,公务员,教授,官员,只要你的孩子上街,上幼儿园,上小学,都可能被拐卖,所以拐卖儿童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它不针对特定的人活着人群,而是针对全社会所有家庭所有儿童的威胁。    综上,拐卖儿童是比一般的杀人后果更严重的刑事犯罪,更比贩毒的后果严重,所以必须判处死刑,绝不能姑息,决不能轻饶,一定要用最严厉的死刑来震慑,使任何铤而走险的人都因为死刑的恐惧而放弃拐卖儿童的获益,从而令这一罪行逐渐消除,因为拐卖儿童和贩毒相比不是暴利,而风险和贩毒相当,自然罪犯宁愿贩毒也不愿拐卖儿童了。    对拐卖儿童者,杀无赦,斩立决!    
  强烈支持
  妈的,对待那些人,真是狠的压根痒痒,感觉枪毙太便宜他们了
  我做了母亲能深刻体会到这点,孩子是人生中最重要的.  拐卖儿童的应该判死刑!
   ZG法律还不完善,但是 正在一步一步的努力。。。
  灭绝人性,确实应该判死刑!
  死刑都便宜他们了,应该让他们用酷刑,折磨死他们,知情不报者也应该无期徒刑  
  作者:cd花开富贵 回复日期: 16:37:12 
    炮烙、凌迟、五马分尸……        我是不是有些残忍?  ---------------  不,你不残忍。因为对坏人的仁慈就是对好人的残忍,对坏人的残暴才是对好人的善良
  广州那个操纵几个残废儿童乞讨的判刑了,才一年  ----------------------  真的假的?才一年?  还真是低风险啊!  我现在三天两头跟我儿子讲坏人是怎么捉小孩,怎么对待小孩的。没办法,虽然很可怕,但社会更可怕。
  没当过父母的人,估计不明白孩子被拐的残酷性,严重的同意LZ的建议,最好一刀一刀剐死
  作者:绯剑恒 回复日期: 10:57:43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  大家不要生气,我认识 绯剑恒 这个沙比,他当年就是被从湖北大山区拐卖到深圳丐帮的儿童,被人掰折双腿在商场门前乞讨,也胡乱认了几个字,这不,老大一个不留神,这厮一转眼跑到网吧来满嘴喷粪来了,还不快回去接着要钱,小心被老大发现掰折你的一双狗爪子,再让你上网胡说,还他妈会打字你那  
  不敢说别人,就是我自己,如果我儿子被人拐走了,我是活不下去的,如果到时查出罪魁祸首,我都能把那个贱人的肉一口口的生咬下来,如果我的儿子被拐走然后致残去乞讨,而查出来指使乞讨的人只是判了区区一年的刑,我会把自己做成人肉炸弹去炸了他全家!      支持!!!!
  对这种畜生应该死刑!!!!!
  我也同意,拐卖一个儿童等于毁了一个孩子和一个家庭,这样的罪行足以判死刑,哪怕无期徒刑也行,泯灭人性的坏人本来就应该永世不得超生.
  我是学法律的
从感性和理性还有法律专业角度上讲
    我支持贩卖儿童者判处死刑
    楼上有人提到这样会导致罪犯选择更暴力的重罪    我觉得这样的理由是站不住角的    贩毒在我国判的很重,直接导致了我国的毒品泛滥没有美国猖狂(虽然还是很严重)    说明了重典还是有效的    而贩卖儿童    其社会危害性比贩毒大的多    自然可以处重刑
  作者:绯剑恒 回复日期: 10:57:43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
你的意识是,为了减少重罪的发生率就只有纵容轻罪的发生.你不会是脑袋里进了水吧.为什么就不能将两种犯罪控制到最低的程度呢?想想毛时代,全国各地都能做到晚上睡觉不关门,谁的头脑里有过犯罪的慨念?那可是个砸烂公.检.法的年代呀.而现在,满大街的警察,社会治安却每况愈下,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没有一点安全的感觉,这又是为什么呢?想想前两年被媒体吵的沸沸扬扬的成都警察护贼以及全国各地的警官涉黑就说明了一点,这社会坏就坏在警察,乱也乱在警察.
  强烈支持。      拐卖一个儿童,杀死了一个家庭  
  作者:CORNERCO 回复日期: 14:25:01 
             作者:绯剑恒 回复日期: 10:57:43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    反对反对反对        说不足以定死刑的人肯定是没有小孩子的。至少说这句话的时候还没有。        这对于被拐卖人童的家长来说,无异于天塌了。那种摧心剜肝的痛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        身为一个五岁男孩的母亲,而且是一个身在广东东莞的五岁男孩的母亲,在街上我从来都是紧拖着小孩的手,从来不敢让视线离开半步    因为听说过太多的这类事情。我都让我儿子把我和我老公的电话号码背得烂熟。跟他反覆的讲在商场里里如果走失了就找售货员,或者找防损员,在街上就找警察,又怕他把那些穿保安衣服当警察,还得特别跟他讲有开警车的那种。。。。。。        不敢说别人,就是我自己,如果我儿子被人拐走了,我是活不下去的,如果到时查出罪魁祸首,我都能把那个贱人的肉一口口的生咬下来,如果我的儿子被拐走然后致残去乞讨,而查出来指使乞讨的人只是判了区区一年的刑,我会把自己做成人肉炸弹去炸了他全家!        在政府没有起到保护子民的作用的情况下,有冤无处诉的母亲就会变身为母狼,不然怎么能对得起我儿子。        不要说我太偏激,我就是赞成拐卖儿童用极刑,至少跟贩毒同等罪。        同样都会导致一个家庭破裂,那为什么贩毒的量刑会比拐卖儿童重。        况且一个人自己不吸毒的话贩毒的人贩再多的毒也没用,必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你什么时候听说过被拐儿童和他们的父母是心甘情愿被拐卖的!        无耻的拐卖儿童者,他们根本就不配被称为人类,把毒手伸向没有任何招架之力的儿童。        无耻啊 无耻啊,        不说了,越说越激动。************************************************************支持你的观点,你是一位伟大的母亲.  
  灭了他三族
  拐卖儿童1名和贩卖毒品50克,哪个对社会危害大?1名被拐儿童身后站的是伤心欲绝、生不如死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被伤害的是至少7个人。  因此我坚决赞成严打!至少拐卖者无期以上,买者3-10年。
  说来说去还是贫穷惹的祸,大部分拐卖孩子都是以赚钱为目的(泄私愤的很少),有的人穷,就甘愿受穷,但也有一部分人铤而走险。死刑可能有效果,可能这些人会转到其他不判死刑的犯罪活动中
  作者:午门 回复日期: 15:47:46 
    说来说去还是贫穷惹的祸,大部分拐卖孩子都是以赚钱为目的(泄私愤的很少),有的人穷,就甘愿受穷,但也有一部分人铤而走险。死刑可能有效果,可能这些人会转到其他不判死刑的犯罪活动中    ********************************************************************真的是因为贫穷惹的祸吗?我看不见得,想想毛时代的大跃进,人都饿死了不少,社会治安却一点没乱.
  拐卖小孩子,绝对要判死刑,而且一经查实,不用再过堂,直接人道毁灭。  没有当父母的人是永远无法体会到失去子女的痛苦的,真是不知道毁了多少个家庭啊。。。。。
  将人贩子交给受害人家属处理将更加有威慑性。
  作者:绯剑恒 回复日期: 10:57:43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        你这家伙真是脑袋给门夹过了!!还举例说明,都他妈的什么狗屁逻辑!!你设身处地为失去孩子的人想过吗?失去孩子的父母痛不欲生不说,还牵扯了多少个家庭都跟着痛苦悲伤……这些你都想过吗???        希望你能中奖!!——呵呵``再来看你是怎样站着说话不腰痛的  ----------------------------------  绯剑恒不是被门夹过,是被他母亲的13夹的次数太多。
  支持死刑,拐卖人口除了对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而且把人当成了商品是对人的权利的极度蔑视。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15:44:06 
    谁说没有死刑?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其实法律定的已经非常严厉了。    可现在的问题是,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很难打击啊!警察抓不到犯罪分子,就算定了死刑,也是白搭。    另外,记得中央台以前有档新闻调查节目,讲的就是拐卖儿童的问题。中国还有不少地方,因为重男轻女思想,当地风俗包庇、鼓励买卖男婴的行为。节目举的例子好像是福建的一个什么地方。    警察到当地解救被拐儿童,差点被当地人打死。
  后果太严重!支持!!
  杀了也太便宜他们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要恢复凌迟
  呼吁ZF,人贩子抓一个杀一个!!!!!!!!!!!!!!!!!!!!!!!!!!!!!!!!!!
  甚至拐卖的同时,扼杀幼小生命的人贩子都存在阿(央视12频道已经播出多个案例了[人贩子只判个死缓!],我请问,失去生命的幼小生命没有生命的权利吗?),可是仍然不是死刑!幼小生命不是人吗???这个刑法一定应该比绑架还要重的刑法啊!!我们的人大代表们关于这个怎么想的呢????
  这个时候人大代表的作用在哪里?
  得确是!人大代表们起的作用的却是....如果某一天某个人大代表的。。。。那就有意思了。。。估计没有央视12套被解救出来那么幸运。
      国家应给每名儿童在隐秘部位移植一枚GPS定位芯片,由人体运动提供电能,以现有科技应该能做到!!!        
  那个时候人贩子估计野外解刨找芯片--找解码器--找这个家的主人.....会更多了!!!多少无辜的生命啊!那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啊!!!
  死刑,而且连买都要重刑。连tm最起码的人性都没有还讲什么人权?社会上少了这些畜生更清静。还有那些制造,贩卖有毒食品的,为了一点点利益什么都敢干,不是人为财死吗,死就让它们死的狠点,诛九族,或许才能让他们感到些做为人的恐惧,帮它们恢复点人性。
  公安的威信越来越不行了。。。。不知它们能做什么事!  前些天一个朋友邮寄了一台手提电脑,结果半路给掉了包。报警了根本没用。其实可以破。它们才懒的理你,就是记录一下拉倒!    
  支持。。。。。死刑
  其实.真正在于源头.就是有些人的封建思想.一定要儿子.所以生不出来就要买孩子.真正的祸首就是买孩子的人.  还有哪些操纵孩子的人.  有时候,在街头看到乞讨哪些病的.残的孩子.我都打心情可怜他们啊.人的一生就被控制了.哪些身边的人根本不是他们的亲人.是亲人怎么忍心让他在烈日下乞讨.竟然已经重病.半死不活了.难道还会跑出来丢人显眼吗?.  你们不要给钱他们.只给吃的就好了.  真正在于人的思想.如果没有人要买孩子.做到一定不买别人的孩子.哪失踪的孩子就会减少.  确实.这样的孩子.我宁愿他们死掉好了.毕竟人人都要死.但活得这么可怜.连自己亲生父母都不知道.  父母一生都要牵挂他.  太可怜了.  我希望大家都来帮助在街上哪些残废的孩子.不知道他们知道自己是哪里人.叫什么名字.  政府怎么也不管啊.可悲...
  强烈支持!
  支持楼主,支持盘死刑。
  孩子丢了,特别是会说话的孩子丢了,说明我们的教育还存在不足....  我们第一教育应该让孩子学会如何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教育孩子如何和家人取得联系才是最重要的.....
  孩子丢了,特别是会说话的孩子丢了,说明我们的教育还存在不足....    我们第一教育应该让孩子学会如何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教育孩子如何和家人取得联系才是最重要的.....    哭喊有什么用?????????
  孩子丢了,特别是会说话的孩子丢了,说明我们的教育还存在不足....      我们第一教育应该让孩子学会如何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教育孩子如何和家人取得联系才是最重要的.....        哭喊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强烈支持!拐卖儿童应判死刑!!
    抓到就灭九族  最最可恶的就是拐卖儿童的
  顶楼主。  乱世用重刑!!    希望当了父母的人都来顶一下!!!!!
  多事之秋啊!
  我是一个做了妈妈的人,我最最最最见不得的就是拐卖儿童,这种人枪毙了都太轻,有没有考虑过做人父母的感受!!!  我可以为了我孩子命都不要的,别说伤残了孩子去做乞丐,这种人死了要下地狱的!!!
  没用的.有的地方没有儿子就买一个是正常的事情.有买家在,死刑也震不住.
  支持,一个孩子被拐,毁了何止一个家庭,是三个
  作者:更冷的寒 回复日期: 1:30:59 
    我坚决支持楼主,从拐卖儿童的犯罪后果来看,它比杀人罪还要严重,基本上等同于灭门罪,并且比灭门更折磨活着的父母。        首先,拐卖儿童,把儿童生命,健康,自由,被父母抚养,受教育,等一切权利剥夺,很多儿童无法上学,乞讨流浪,很多儿童被残害,掰断四肢,弄瞎眼睛,这和杀死儿童相比,难说哪个更残忍,更不幸,并且有很多儿童在被残害后伤病致死,女童长大后会被乞讨团伙强奸,总之,一个儿童被拐卖,他/她就陷入了生不如死的处境,只有少数被贩卖给不育家庭的孩子,命运好一点,但是也经历了生死的威胁,比如拐卖途中可能病死,憋死,等等。        而对于儿童的父母,他们的痛苦比杀死他们还要大无数倍,事实上所有的父母在失去孩子后都希望,如果他们死去能换回孩子,他们宁可死去,让亲戚照顾孩子,也可以瞑目了,但是,他们悔恨一生,痛心一生,思念一生,孩子在哪里?受罪了,还是幸运?活着,还是已经死了?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到死也不放心,不甘心,死不瞑目,很多母亲发疯了。        拐卖一个儿童,就造成家破人亡的悲剧,就毁灭一个家庭,就葬送三个人的人生,就造成一个城市的市民的恐慌,因为拐卖儿童是不针对特定社会阶层的,无论你是农民,城市贫民,还是精英阶层,公务员,教授,官员,只要你的孩子上街,上幼儿园,上小学,都可能被拐卖,所以拐卖儿童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它不针对特定的人活着人群,而是针对全社会所有家庭所有儿童的威胁。        综上,拐卖儿童是比一般的杀人后果更严重的刑事犯罪,更比贩毒的后果严重,所以必须判处死刑,绝不能姑息,决不能轻饶,一定要用最严厉的死刑来震慑,使任何铤而走险的人都因为死刑的恐惧而放弃拐卖儿童的获益,从而令这一罪行逐渐消除,因为拐卖儿童和贩毒相比不是暴利,而风险和贩毒相当,自然罪犯宁愿贩毒也不愿拐卖儿童了。        对拐卖儿童者,杀无赦,斩立决!  =========================  严排,今天看我们地方新闻,还组织专门的会议,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我们这边还是比较重视的,但重视也还是有人铤而走险,说明就是量刑不够,犯罪成本太低!!!!!
  作者:绯剑恒 回复日期: 10:57:43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  你的意思是不是拐卖儿童有助于减少杀人,行凶,纵火等罪?  那为了消灭杀人,行凶,纵火等罪是不是拐卖儿童应该合法化?    迟早有一天你自己会有孩子,希望你的孩子被人拐卖,为减少杀人,行凶,纵火等罪做点贡献。    
  今天看了个电视,名字不记得了,  有个情节是:一个记者骑着电瓶车,用手机打电话,一个很认真负责的交警很礼貌的本着以人为本为了当事人的安全的精神和态度,刚正不阿的扣下了电瓶车。后来那个记者刚好去交警队采访,还真J8巧,先进人物就是那个小交警,后来......好像是还来电了!  妈的看得我是肝肠寸断,赶紧换台,佩服自己居然看了这么多!  贼J8假  贼J8酸
  如果老子的小孩被拐了,老子这辈子就什么也不干了,就专门追查人贩子,找到一个杀一个!!!!!!!!!!!!
  支持死刑.基本的安全感都没有的话,国将不国。
  支持.拐卖儿童的就应该处死刑
   作者:绯剑恒 回复日期: 10:57:43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  你这个家伙,其实就是驴操的,狗交的,猪配的。不知你现在多大岁数了。如果你年轻,相信你的小孩肯定会给人贩子搞走的,如果你年老,你的孙子孙女一定会给人贩子搞走的,让你品尝一下什么感觉。  我见过小孩子给人贩子搞走的家庭是什么样子。母亲让四岁的孩子到楼下送垃圾,听到急刹车的声音,感觉不好,下楼就看不到儿子了。全家都疯了。。。。。。不说了,那个凄惨啊,如果能抓到这种人,肯定会给凌迟了。。。。。。
  凌迟那群没人性的东西!
  一经核实,直接枪毙。
  乱世用重典,杀绝人贩子!!!!!
  阉割了扔泰国去,女的可以不阉割直接送过去。
  应凌迟!
  其实政府很多事情可以做,比如,街上小孩乞讨,政府什么时候想起来,去查一下,谁带着他乞讨的,那个组织者是谁?跟小孩什么关系?街上到处都是小孩乞讨,警察都不知道吗?只不过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管而已。  还有购买小孩的家庭,当地警察都是干吗的?就因为当地警察包庇本地人,而解救的警察是外地的,才会出现解救难问题。中国所谓的人情社会,实在太恶心了。
  CORNERCO 回复日期: 14:25:01 
             作者:绯剑恒 回复日期: 10:57:43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    反对反对反对        说不足以定死刑的人肯定是没有小孩子的。至少说这句话的时候还没有。        这对于被拐卖人童的家长来说,无异于天塌了。那种摧心剜肝的痛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        身为一个五岁男孩的母亲,而且是一个身在广东东莞的五岁男孩的母亲,在街上我从来都是紧拖着小孩的手,从来不敢让视线离开半步    因为听说过太多的这类事情。我都让我儿子把我和我老公的电话号码背得烂熟。跟他反覆的讲在商场里里如果走失了就找售货员,或者找防损员,在街上就找警察,又怕他把那些穿保安衣服当警察,还得特别跟他讲有开警车的那种。。。。。。        不敢说别人,就是我自己,如果我儿子被人拐走了,我是活不下去的,如果到时查出罪魁祸首,我都能把那个贱人的肉一口口的生咬下来,如果我的儿子被拐走然后致残去乞讨,而查出来指使乞讨的人只是判了区区一年的刑,我会把自己做成人肉炸弹去炸了他全家!        在政府没有起到保护子民的作用的情况下,有冤无处诉的母亲就会变身为母狼,不然怎么能对得起我儿子。        不要说我太偏激,我就是赞成拐卖儿童用极刑,至少跟贩毒同等罪。        同样都会导致一个家庭破裂,那为什么贩毒的量刑会比拐卖儿童重。        况且一个人自己不吸毒的话贩毒的人贩再多的毒也没用,必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你什么时候听说过被拐儿童和他们的父母是心甘情愿被拐卖的!        无耻的拐卖儿童者,他们根本就不配被称为人类,把毒手伸向没有任何招架之力的儿童。        无耻啊 无耻啊,        不说了,越说越激动。  ------------------------------  顶
  抓到男的阉女的奸
  人渣,不是人!
  作者:绯剑恒 回复日期: 10:57:43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  你们家很和谐,情绪很稳定,希望以后拐孩子的多去你家转转      我绝对支持死刑(至少无期),当犯罪成本远远大于犯罪利益的时候,罪犯才会停止这种行为    独生子女啊,上面三代人的心头肉啊,平时蚊子咬一口都心疼半天的,一下子没了,都不知道是死是活,受了多少罪。。。    无法想象那些家庭承受的痛苦    其实也适合于拐卖妇女
  支持!!统统都要枪毙!!
  有没有孩子感觉是不一样的。
  严重支持,五马分尸!
       
支持!!!!        
全部判死刑!
  绝对支持  如果哪个狗杂种动了我小孩,绝对上天入地灭了它。    法律应规定:  拐卖一人以上,20年至死刑。  拐卖未隧,10年以上。  买者如果成功举报到拐卖者,3年以上,如不能举报拐卖者,视同拐卖行为。  相关中间人,一律按拐卖行为定罪。
  所有知情不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拘留或罚做义工。  有地方保护主义者,一律撤职,永不录用,并按拐卖行为一半罪行论处。  有渎职行为,一律撤职,永不录用,并罚相当于当年工资总额的数额。  
  应凌迟!
    作者:绯剑恒 回复日期: 10:57:43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很奇怪,这两种犯罪行为有行为上的逻辑关系吗??  不拐卖就要杀人?  天涯,,,,什么傻逼都有!    支持死刑!!!!!
  事实上我一直坚持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应该重刑,量刑最低从10开始.8年内不得减刑.  而那些收买妇女儿童的个人也应该重刑,量刑最低从5年开始,3年内不得减刑.  而且事实上法律上对收买人口处理是有法可依的,但我们看到的却是警察和做贼一样去解救被拐者  因为什么? 要和谐啊 防止群体事件啊  
  坚决支持,光是死刑太便宜了,应该凌迟,让他受尽痛苦,还要示众,不说诛灭九族,三代以内的亲属都应该连带。看还有没有敢赚这种黑心钱的
   炮烙、凌迟、五马分尸……        我是不是有些残忍?  ==================================================  这个刑法实施起来有点难度 凌迟完了就死掉了 还怎么分尸 应该先挖眼 然后剁手剁脚 拔舌 割耳 割鼻 在阉割 在炮烙 在剥皮 在车裂 在鞭尸 对人贩子就应该这样 还要在CCTV现场直播放给全国的人贩子看
在想想失去孩子的母亲就会觉得这样做一点都不残忍
    杀  杀  杀  杀  杀  杀  杀  杀  杀  杀  杀  杀  杀  杀  杀  
  杀!!!!!!!!!!!!!!!!!!!!!!!!!!!!!!!
  应该凌迟处死!
   孩子丢了,特别是会说话的孩子丢了,说明我们的教育还存在不足....        我们第一教育应该让孩子学会如何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教育孩子如何和家人取得联系才是最重要的.....            哭喊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涉及人伦  应当重刑  不仅仅是拐卖,所有购买,提供中介,应当知道而故意为之的相关行为都应当重判
  顶一下,同意,通过!
  拐买孩子的人已经失去了人类最高的情感-爱,他们已经没有了人性,哪怕判他们死刑,他们都没有感觉的........还是呼吁社会好好学会保护,好好学会救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乱世须用重典,这是一个严重病态的社会
  拐买孩子的人已经失去了人类最高的情感-爱,他们已经没有了人性,哪怕判他们死刑,他们都没有感觉的........还是呼吁社会好好学会保护自己,好好学会救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支持``死刑!!!!!  那些有娘生没娘养的人贩子```  生儿子代代没JJ```  生女子世世为娼!!!!!!  
  拐买孩子的人已经失去了人类最高的情感-爱,他们已经没有了人性,哪怕判他们死刑,他们都没有感觉的........还是呼吁社会好好学会保护自己,好好学会救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天才都是后天造就的......我们应该呼吁全社会从孩子一出生就开始教育孩子如何学会保护自己......如何学会救自己.....消灭敌人的最好方法是让敌人成为你的朋友.......
  最要紧的是将贪官连座,世界就太平80%勒
   对拐卖儿童者,杀无赦,斩立决!  
  昨天看电视,有一个从人贩子手里买小孩的妇女,当孩子被人解救领走时骂得悲天怆地的,对记者说与孩子有感情了。那记者还安慰她同情她给了很多看似悲伤的特写。可此时她想过丢孩子的人家什么心情了吗?  主张那些买孩子的也要重罚!
  拐买孩子的人因为受到周边恶劣环境的严重影响,他们已经失去了人类最高的情感-爱,他们已经没有了人性,哪怕判他们死刑,他们都没有感觉的........还是呼吁社会好好学会保护自己,好好学会救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天才都是后天造就的......我们应该呼吁全社会从孩子一出生就开始教育孩子如何学会保护自己......如何学会救自己.....消灭敌人的最好方法是让敌人成为你的朋友.......    如果孩子暂时还不能学会保护自己、救自己......父母又很担心孩子被丢,那干脆从孩子一出生就把家里的地址、电话纹在孩子身上。。。。。这样孩子长大了就自动回来了-----就当着临时寄养在别人家里。。。。。  
  拐买孩子的人因为受到周边恶劣环境的严重影响,他们已经失去了人类最高的情感-爱,他们已经没有了人性,哪怕判他们死刑,他们都没有感觉的........还是呼吁社会好好学会保护自己,好好学会救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天才都是后天造就的......我们应该呼吁全社会从孩子一出生就开始教育孩子如何学会保护自己......如何学会救自己.....消灭敌人的最好方法是让敌人成为你的朋友.......        如果孩子暂时还不能学会保护自己、救自己......父母又很担心孩子被丢,那干脆从孩子一出生就把家里的地址、电话纹在孩子身上。。。。。这样孩子长大了就自动回来了-----就当着临时寄养在别人家里吧!!!!!!
  作者:CORNERCO 回复日期: 14:25:01 
             作者:绯剑恒 回复日期: 10:57:43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样一来,拐卖儿童罪是减少了,但是杀人,行凶,纵火等罪的发生会上升,这样的道理也想不明白吗?拐卖儿童虽然可恶,但是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就未必会对孩子进行严重伤害,而且受害家庭也还是存在找回孩子的可能的,这样的罪行,根本不足以定死刑    ——————————————————    反对反对反对        说不足以定死刑的人肯定是没有小孩子的。至少说这句话的时候还没有。        这对于被拐卖人童的家长来说,无异于天塌了。那种摧心剜肝的痛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        身为一个五岁男孩的母亲,而且是一个身在广东东莞的五岁男孩的母亲,在街上我从来都是紧拖着小孩的手,从来不敢让视线离开半步    因为听说过太多的这类事情。我都让我儿子把我和我老公的电话号码背得烂熟。跟他反覆的讲在商场里里如果走失了就找售货员,或者找防损员,在街上就找警察,又怕他把那些穿保安衣服当警察,还得特别跟他讲有开警车的那种。。。。。。        不敢说别人,就是我自己,如果我儿子被人拐走了,我是活不下去的,如果到时查出罪魁祸首,我都能把那个贱人的肉一口口的生咬下来,如果我的儿子被拐走然后致残去乞讨,而查出来指使乞讨的人只是判了区区一年的刑,我会把自己做成人肉炸弹去炸了他全家!        在政府没有起到保护子民的作用的情况下,有冤无处诉的母亲就会变身为母狼,不然怎么能对得起我儿子。        不要说我太偏激,我就是赞成拐卖儿童用极刑,至少跟贩毒同等罪。        同样都会导致一个家庭破裂,那为什么贩毒的量刑会比拐卖儿童重。        况且一个人自己不吸毒的话贩毒的人贩再多的毒也没用,必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你什么时候听说过被拐儿童和他们的父母是心甘情愿被拐卖的!        无耻的拐卖儿童者,他们根本就不配被称为人类,把毒手伸向没有任何招架之力的儿童。        无耻啊 无耻啊,        不说了,越说越激动。  ========================================================  顶,CORNERCO说的太好了,那个“绯剑恒”肯定就是所谓的砖家,大家不要跟他一样见识
  拐带儿童格杀勿论..    对儿童伤残利用获利者当众凌迟
  偷盗贩卖一只耕牛,可能会以破坏生产的罪名判3年5年;    现在盗拐买卖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几乎到了没人管的地步~!        孩子在父母的心里,具备不可替代的地位;一个孩子失踪,这对孩子的父母和亲人是何等的苦痛啊!        如果对盗拐买卖孩童的行为不加大打击力度,那么这邪恶丑陋的现象还将永远不会停止!            为人父母的和将要做新爸爸新妈妈的人,盼望大家睁开眼管好自己的宝宝!!        此贴不顶,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各位,再顶起来!
  真是头脑简单。
   拐买孩子的人因为受到周边恶劣环境的严重影响,他们已经失去了人类最高的情感-爱,他们已经没有了人性,哪怕判他们死刑,他们都没有感觉的........还是呼吁社会好好学会保护自己,好好学会救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天才都是后天造就的......我们应该呼吁全社会从孩子一出生就开始教育孩子如何学会保护自己......如何学会救自己.....消灭敌人的最好方法是让敌人成为你的朋友.......            如果孩子暂时还不能学会保护自己、救自己......父母又很担心孩子被丢,那干脆从孩子一出生就把家里的地址、电话纹在孩子身上。。。。。这样孩子长大了就自动回来了-----就当着临时寄养在别人家里吧!!!!!!  
  浓硫酸伺候 没的说
  作者:西华助理 回复日期: 5:30:07 
    开车转弯不开转向灯的也该判.        随地吐痰的一年,重犯两年.        贪污超过一元的直接毙了.连带上下4级的领导.        搞乱涨价的扁为奴隶.        铁路内部人员勾结黄牛直接点了天灯.  ============不要捣乱
  我国刑法中现在只有绑架后撕票才是确定的死刑,LZ难道认为拐卖儿童的恶性比绑架撕票还要严重吗?        先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犯罪(除政治罪),但是如果真的按LZ所说将拐卖儿童都定为死罪,那只能是促使犯罪者放弃轻罪而实行重罪,举个例子就是犯罪者不拐卖你的孩子了,相反闯入你家抢劫并且杀光你全家,因为都是死刑。======================================这是什么狗屁逻辑啊?你的意思是说不管法律怎么样制定和执行,肯定有这么多人会犯罪吗?
  支持,乱世用重典
  支持,可怜天下父母心。        
  ·  ·    ·  ·  ·    ·  ·  ·  ·  ·    ·  ·    ·  ·  此帖不顶枉为人!                                    我顶!!!!!            ·  ·    
  支持,狂顶!
  判死刑
  绝对的死刑,但凡牵连的相关人,一律死刑
  支持!!!!      人犯子死刑!!!!    社会危害太大了!而且毁了无数人的一生!
  人说盗亦有盗,这些人渣应捉一个杀一个。
  作梦吧    中国的法律的宗旨是什么:    打击人民,保护犯罪  明白吧
  现在是盛世,o(∩_∩)o...哈哈,想笑可不怎么敢啊
  支持下
  肉食者闻之!    对一个做父母的,没有比孩子更重要,哪怕吃不饱,穿不暖,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一家人完整地在一起,就比什么都重要,都和谐。    坚决支持对人贩子判死刑!
  支持。
  对  拐  卖  儿  童  者,  杀  无  赦!  斩  立  决!!!      赦,斩立决!
  支持!!!!!!  对拐卖儿童的人应该加重刑罚!
  顶给人大代表去提议
  只要参与的就死刑,要不然会越来越猖獗的
斩立决!  
  所有拐卖儿童一律死刑!!!
  顶一个,严重赞成酷刑。重典。。。。。。。死刑。。。。
  严重支持楼主
  顶起来  
  支持,还有拐卖妇女也要一样对待,杀光这些制造人间惨剧的畜生!!
  支持,拐买人口都应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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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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