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能够帮助受伤装修工人受伤谁负责向施工方拿到赔偿吗

工人日报多媒体报刊
第03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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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出面献策 工亡赔偿难题迎刃而解
&&本报讯 3月17日,记者从苍溪县总工会了解到,经过工会干部多次调解,工亡农民工罗邦建的家人终于拿到了由施工方支付死者亲属各项赔偿金共计98万元。&&今年2月19日,罗邦建的家属急匆匆地来到苍溪县总工会反映,称2月15日下午,38岁的罗邦建在该县某水利工程工地务工时,不慎从吊车上摔下,被紧急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罗邦建的亲属与该用人单位和工程发包方就工亡赔偿一事进行了5次谈判,但终因赔偿悬殊过大,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由此引起了双方冲突。 得知这一情况后,苍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令该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总工会、县水电办、当地派出所组成协调工作组立即对此事进行调处。&&当日下午3时,协调工作组立即召集工程发包方、施工方及死者亲属进行调解。经调查得知,双方对于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均无异议,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罗邦建与施工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双方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罗邦建的工资,而罗邦建工资的多少对赔偿的高低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罗邦建亲属提出:当初口头约定180元一天,那么月工资应当是5400元。而施工方对此不予认可,他们提出罗邦建的工资只有120元一天,并只同意按广元市年人平工资34030元来计算。&&参加协调的苍溪县总工会法工办主任牛锦华及时调整谈判思路,想方设法说服双方,他当即通过电话向该工程其他施工单位了解了平均工价,在与协调组进行商议后,提出了3个解决方案:一是采用工程平均工价乘以计薪天数21.75天,得出工资为3480元/月;二是采用施工方提出的工价乘以30天得出工资为3600元/月;三是将以上两种方案所计算出的工资取平均数。&&谈判一直持续到2月20日凌晨,死者家属最终同意了工会的方案,答应以罗邦建工资为3500元/月的标准来计算死者的赔偿金。工资标准确定后,很快,双方就罗邦建的工亡赔偿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施工方支付死者亲属各项赔偿金共计98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内分三次付清。截止记者发稿时,死者家属拿到了所有赔偿款。&&(本报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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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民法赔偿里甲方找乙方{工头}施工盖房、但盖房途中乙方其中一人{工人}在施工中自己不小心受伤、
责任赔偿应该由甲方、乙方{工头}甲乙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乙方{工人}那方承担赔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在雇佣活动中。承担补偿(不是赔偿)比例一般为10%-30%,因为雇员毕竟施工行为是为了你的利益。
但实践中你做为受益人可能要给予雇员一定的补偿,由接受劳务一方(雇主)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提供劳务一方(雇员)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对于施工期间侵权责任法,雇员因执行职务受到伤害。祝你好运。,他的工人受伤与你无关,一般由雇主承担或根据雇主与雇员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你与包工头(雇主)之间可能是工程承包或加工承揽关系。你不是接受劳务一方。雇佣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关系,根据双方(雇员和雇主即包工头)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由乙方即包工头承担他所雇佣工人的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第二句关于个人劳务关系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你说的加工承揽关系,是什么关系?是不是劳务关系??
是的,你与施工方(雇主)是承揽关系。。就是他根据你的要求给你提供修理定作等劳务,你支付报酬的合同。与劳务合同有相似地方,但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麻烦再问一下、我们双方没有签订任何的承包合同、这样也算??
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如专利转等合同必需书面外,口头上的也算是合同。因为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内容。合同真实存在。。。。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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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工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工头}和甲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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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保险不能开工”重在落实
  6月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四部门共同召开推动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新闻通气会并发布文件。今年起,所有建筑施工单位未能参加工伤保险的,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也就不能开始施工。 (据《成都商报》)
  建筑业工人流动量大,职工队伍相对不固定,很难按整个单位参加保险。针对这一特点,此次出台的文件创新了建筑业的参保方式。即两种参保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对于相对固定的职工,应该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众所周知,建筑施工风险很高,施工过程中,工人受伤甚至死亡的现象不时出现。按理说,若有工人受伤,施工方就该支付全部的医疗费;若有工人死亡,施工方更该支付高额的赔偿金。但囿于财力有限或者其它原因,一些施工方在工人受伤或者死亡之后,却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来,如此一来,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而死者家属的生活更会陷入困境。更有甚者,一些无良老板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对一切概不认账,令伤者走投无路,令死者家属痛苦万分。
  让工人参加工伤保险是保护工人权益的有效办法。有了工伤保险,工人受伤后就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建筑工地,应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可谓给工人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尽管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一规定能否真正维护工人权益还是有些令人担忧。毕竟现实生活中,为了省钱,不为工人投保或者少为工人投保的单位并不少见。举个例子,某工地有工人50名,但施工方却只为其中的30名投了保,按照规定,在提交相关证明后,施工方就能拿到施工许可证,但未投保的20名工人的权益,却受到严重侵犯。因此在笔者看来,要想真正维护工人的权益,就必须对相关文件广泛宣传,让所有的工人都了解相关的规定。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当开通举报热线,鼓励工人举报那些未按规定办事的建筑工地。
  总而言之,&不办保险不能开工&落到实处,工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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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未采取安全措施一工人五楼坠落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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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天下午,本市发生一起坠楼事故,一名正在五楼楼顶高空作业的工人,因施工中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脚底打滑坠落受伤,所幸并无生命危险。
  昨天15时许,一名工人在虹口区同心路209弄小区施工时,不慎从五楼楼顶坠落至隔壁小区自行车棚顶上,消防人员架起云梯后将其安全救下。
  据记者了解,事发时该工人在小区某号五楼安装防盗窗。施工基本结束后,该工人爬上五楼楼顶做清理工作,可突然脚底打滑,径直从楼顶坠落。幸运的是,该工人在坠落过程中身体碰到四楼外墙上的雨棚后,落在了隔壁小区自行车棚顶上。由于房顶是彩钢瓦制作而成,铁皮柔软较有弹性,起到一定缓冲作用,该工人这才侥幸逃过一劫。  消防队员赶到后制订了营救方案。考虑到该工人的伤情不适宜直接从云梯上救下,消防队员小心翼翼将伤者扎缚在救援担架上后,缓缓降至地面。守候一旁的120急救人员对其进行了紧急处置后立即将他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记者从医院处了解到,受伤工人今年40多岁,除身体多处骨折外并无生命危险。据介绍,该工人在操作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目前,事故的原因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本稿线索奖励50元)
&&作者:包璐影;忻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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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归上海市总工会所有&&&&未经授权严禁复制或镜像我的脚在工地上受伤了。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_百度知道
我的脚在工地上受伤了。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
好,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1、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2,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影响劳动能力的、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用人单位未按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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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有三种解决办法:
一是认定工伤。认定工伤你首先要确认的是打工工地上建筑公司的劳务是不是承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老板与劳务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还是老板就是劳务公司负责人。如果是的话,那劳务公司就是用工主体,由劳务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是,那就是建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提起工伤认定程序有点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但《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的相关法规对赔偿标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赔偿金额是法定的...
可以向工地包头工索要赔偿 如果包头工不赔偿的话 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讼诉
你是工地的工作人员吗?受伤的话是属于工伤吗?买了社保吗?如果是工人,属于工伤,有社保,就到医院治疗,评残,索赔;如果不是工人,不属于工伤,与施工方协商赔偿事宜。
找你所在的施工单位,不行,就去劳动局
申请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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