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检查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法院后应该多长时间审结?

云南法院网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摘 要:我国社会主义的刑事审判制度发展至今,历史虽短,但却发展迅速,以其特有的方式和地位,独立于各国的刑事审判之中。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是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和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精神,是完善配套量刑规范全面展开不可缺少的程序规则。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使人民法院的量刑活动置于公众之下,公开透明,阳光判案,是新时期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新要求。个旧市人民法院作为全国第一批七家基层法院量刑规范的试点单位,从2007年下半年,在对审理的刑事案件量刑规范的同时,也按最高人民法院给个旧法院的《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井然有序、有步骤的,在程序上强调量刑相对独立的程序原则,在实体上更加注重量刑规范的实质内容--必须是纳入庭审中经过认定的事实。经过个旧法院近一段时期的运行,即2008年6月至2009年12月所审结500余件刑事案件实际操作效果来看主流是好的。要量刑规范,如果不将量刑活动置于庭审当中,就谈不上量刑规范,就做不好量刑规范工作,就是做了,也欠缺完美,由此可见,量刑纳入庭审是量刑规范的必然,是势在必行的。
一、量刑纳入庭审的背景
量刑纳入庭审是量刑规范的前提,刑事审判中除核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外,还得核实影响被告人的量刑事实。由于法官素质及法律修养各有不同,加之法官经验深浅,有的法官可能会在法庭中既核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核对被告人的量刑事实,但对这一做法可能各地法院就没有严格的要求承办人要具体怎么做,甚至没有与此来对承办人进行考核。随着量刑规范的改革深入,这一问题将会得到重视。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公诉机关有要求、有考核的要承办人在法庭审理当中提出对被告人量刑的建议,是早于法院关于量刑活动纳入庭审的,个旧法院也不例外,2006年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借鉴一些好的外地经验开始在刑事案件审理的辩论阶段中,单方、主动的提出对被告人一个固定刑期建议“绝对的量刑建议”。到如今,经过探索,提出的一个幅度的刑期建议“相对的量刑建议”,应是检察机关与法院就目前司法改革存在问题,相互协调统一的结果。从公诉机关提出“绝对量刑建议”的那时起,个旧法院庭审中已逐步引导被告人就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答辩 “量刑纳入庭审”的萌芽,已悄然在个旧法院兴起。2008年下半年,个旧法院利用全国规范量刑试点的契机,将量刑规范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结合个旧法院经过探索得知的基层法院量刑规范应制定一个相对固定值的经验结果制定成文本印发公诉机关,让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对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更符合更接近量刑规范要求。并把不同类别的案件制定不同的模块审理程序,细分为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和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自诉案件这四类案件庭审操作办法模块,相对的将量刑程序独立于庭审之中。目前就前期试点的五种罪名,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毒品犯罪这五个罪名的案件,在程序上,所审理的这五种罪名的案件量刑已完全纳入庭审,保证了量刑规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今年下半年按省法院的要求将凡是个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均将量刑纳入庭审,至今,按省法院要求纳入庭审的案件为500余件。在形式上个旧法院按规定、有依据、有制度的展开量刑活动,并在法庭审理当中,把量刑规范的内容凸现出来,而且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是否相对独立来对承办进行考核检查案件质量。按最高人民法院配套量刑规范的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和云高法发〔2009〕6号《关于印发〈关于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试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还与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携手开展“量刑纳入庭审”案件试点,联合研究修订《刑事案件庭审规程(试行)》,共同努力将量刑纳入庭审,推进量刑纳入庭审工作开展,在个旧市地区走出了一条适合当地的刑事审判模式。
二、量刑纳入庭审的内容
量刑纳入庭审的内容是将量刑规范的具体量刑事实及情节参照对应个案情况,将个案中出现的量刑事实,在庭审一一列举、核实。个旧法院借助是全国量刑规范试点单位这一优势条件,对试点的五种罪名有量化具体办法,对量刑规范和量刑纳入庭审的范围就有利于操作和对照核实。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将量刑规范的办法、文本及具体的细化值,如规范量刑的前期个旧法院将先期试点的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毒品犯罪这五种罪名,及后期的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十种罪名,按最高法院初拟办法,结合个旧法院的实际情况,将细化的量刑事实再分化为具体的固定值,分别印发公诉机关,召开有关如何规范量刑的公、检及部分律师会议,传达量刑规范精神,用文章、电视的方法在全市、全州进行宣传,让量刑规范深入人心,明白量刑规范实质情况,彻底改变过去不重视量刑程序的情况,使程序与实体齐头并进。
按省法院的要求,个旧法院即使没有纳入量刑规范所受理的刑事案件,在庭审也应将其量刑纳入庭审。由于有规范细则的指导意见为准则,在庭审中我们借鉴已纳入量刑规范的方法,大胆尝试将这些案件的量刑纳入庭审,将量刑程序相对独立,以能分为原则,不能分即不分,重在将量刑置于庭审进行调查、辩论和陈述,科学合理的适用量刑程序。
三、量刑纳入庭审的一些做法及经验
根据刑事案件的个案情况,制定不同庭审模块,在程序上突出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是符合基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需求。因不同类别的案件,制定不同审理方法,进行有意义实质性的审理,是有利于高效办案的原则,有利于庭审速录,根据以往经验分门别类的制订不同的审理方式让审判员庭审掌握,让速录员事先掌握不同模块的速录情况,如公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是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还是普通程序的,案件难易程度,个旧法院适机采用不同的模块进行审理案件,以高效快捷的方式审结案件。
(一)简易程序,量刑纳入庭审的模块: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被告人已认罪这一鲜明特点,法庭调查主要围绕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个旧法院2009年审结简易程序的案件105件,占审结案件数的34%,而这类型案件每年的大致案件数基本一致。而适用简易程序纳入庭审的案件,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一并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具体的是在公诉机关认为部份就被告人适用刑罚,提出一个相对处罚幅度。个旧法院在庭审中,法官审理与书记员(速录员)马上针对这一量刑建议,有选择的就适用简易程序的模块,法官注重核实引导被告人就具有实质性量刑问题进行调查、答辩和最后陈述,书记员按这一模块进行速录,庭审记录并将量刑程序的内容反映出来。2009年5月19日,个旧法院再次组织“量刑纳入庭审”观摩的简易程序庭,庭审结束后与前来调研的省检察院公诉部门领导就案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交流,省检察院调研人员对个旧法院开展的量刑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并重的工作情况给予了一定的评价。
(二)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量刑纳入庭审的模块:与简易程序一样,此类案件为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针对这一特点,法庭调查主要围绕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及争议的问题进行展开。而这一类型的案件,个旧法院2009年审结138件,占审结案件数的45%。
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量刑纳入庭审的审理操作方法基本一致,从实际审结来看,这两类占据基层法院70%以上的案件,量刑纳入庭审后,与过去审结案件的时间基本一致,但效果就不一样,过去量刑问题在庭审得不到重视,纳入庭审后,从法官审理案件的思路还有庭审笔录看,量刑问题表现非常清楚,与被告人不认罪的普通程序纳入庭审相比,这两类案件的量刑纳入庭审的实际效果是非常好的,为量刑纳入庭审奠定非常好的基础。
(三)普通程序被告人不认罪,量刑纳入庭审的模块:此类是基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难点,但这类情况在个旧法院年收、结案大体为20%,2009年为59件,占同年的审结案件数的19%,占据比例不大,定罪事实因存在争议,对被告人如何处罚,按逻辑推理因定罪未解决量刑纳入庭就存在问题,针对此情况,我们采取的方法是对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能分的则分,不能分则不分的办法。但在整个庭审中,法官审理的主线是有层次,先进行定罪事实的调查,后进行量刑事实的调查这一思路而进行,对被告人如何量刑问题,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官要让被告人对此进行答辩和最后陈述;对不陈述的被告人法官要给被告人辩论权和陈述权,这样被告人在有关量刑问题上的刑事辩护权就得充分体现,量刑在程序也就纳入了庭审。
(四)自诉案件,量刑纳入庭审的模块:自诉案件中,按以往庭审模式,单列自诉人提出的对被告人进行惩罚的幅度一个阶段,及被告人对此进行答辩、陈述。量刑在自诉案件中,也能相对独立出来。2009年个旧法院审结自诉案件6件,占审结案件数的2%。
(五)分管刑事案件的院领导要重视,这即是个旧法院在量刑规范得出的经验,也是正在实施这工作的其他法院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一重视除反映在对干警在量刑纳入庭审的学习、支持上,要跳出常规的管理模式,要让这一新的司法的理念尽快在本院刑事审判中得到落实,如个旧法院规范量刑中做得较好的“电子量刑表”,它能集中反映被告人个罪量刑具体情况,分管领导就要求承办人除判决书由领导签发外,还要多签发一个量刑表,这不仅是对量刑工作的直接参与和体现,无形中增设激励干警量刑要按规范进行,从一开始对量刑规范有抵触的个别同志,由于多一个签发,随着时间的推移,量刑方式发生了转变,量刑思维也随之变迁,可以说个旧法院的刑事审判的量刑思维已转化到量刑规范的要求上,自然已转化到了量刑必须纳入庭审,否则无从规范量刑,久而久之个旧法院的刑事法官对量刑规范就产生了一种依赖感,同理对量刑纳入庭审也会产生了一种依赖感,全院的量刑纳入庭审工作也就上了一个台阶。量刑纳入庭审与量刑规范密不可分,个旧法院是同步进行的,可能其他法院对规范量刑就不一定同步进行,但将量刑纳入庭审后,对下一步规范量刑就迎刃而解了。
(六)法院内部要以与刑事案件审理是否将量刑纳入庭审对法官审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考评机制,个旧法院的案件质量考评制度,就将这一内容纳入进行考评。目的是让法官们尽快的改变过去那种重实体、轻程序做法,朝着量刑规范的思维转换、朝着量刑应纳入庭审模式转换。
四、开展量刑纳入庭审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一)量刑纳入庭审,是离不开控辩双方的,没有他们的参与量刑活动无从进行,一方对提出量刑建议应给另一方合理的答辩时间。
1、量刑建议的提出,目前我市的做法是简易程序的案件,公诉机关在起诉书就量刑问题建议一个相对刑期幅度,这一做法不仅简便易行,更有利于在开庭前将量刑建议送达被告人让其在庭审时准备答辩,这也符合法律的规定。现我们认为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可以扩大到在公诉阶段不存在对定性有争议的可能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所有案件。将来若有必要尽可能在同一公诉书中就量刑问题一并提出。因为用量刑建议意见书的方式提出会导致一个公诉案件有两份公诉文书,这种分开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而且也不利于法院及时将公诉机关的量刑主张送达被告人,只要正确理解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一种诉讼主张,这种分开就没有必要了,既然量刑建议是一个主张就应给对方一个答辩时间,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庭审提出量刑建议,不给对方一个合理的答辩时间,这不符合刑事案件审理要有利益被告人的原则。
2、侦查机关在侦查时要按照量刑纳入庭审的要求及量刑规范的要求,尽可能的搜集犯罪事实以外的影响被告人量刑的证据,以便公诉机关在庭审发言中列举。如故意伤害案件中除以往只收集致被害人受伤程度轻伤、重伤的证据外。侦查机关没有注重收集被害人受伤达到损伤等级的证据,如达到几级伤残,这些损害后果是反映被告人的量刑事实证据,今后侦查机关应注重收集。
3、个旧法院受审的被告人90%文化程度为是中、小学文化,而且多数农民,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淡薄,对量刑纳入庭审更不知晓,量刑纳入庭的宣传,量刑规范的提示在庭前、庭审中是有必要的。如个旧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增加量刑告知,提示被告人在庭审中就量刑问题进行答辩。这一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多方的协调配合。
4、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在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是否应该回应。在还没有量刑规范的文件正式颁布实施时,个旧法院的做法是简要的回应,具体的做法是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幅度恰当,或不恰当,采纳与否的表述这一做法,希望各部门给予理解。
(二)量刑纳入庭审,对被告人不认罪的这类案件,在庭审时,由于强调量刑事实调查相对独立,增加法院工作时间,增大工作量,这是不可避免的。个旧法院党组多考虑刑事部门存在的问题,充实了刑事审判力量,激励刑事部门的同志多办案,让全院的同志了解到刑事部门存在的困难。个旧法院里不恤代价支持刑事审判工作,院里从事刑事审判的干警同志不怕困难,院里不恤代价支持刑事审判工作,我们认为用这种牺牲换来是一个新的司法理念的改变,换来一个新的科学量刑体系,是值得的。
总之,量刑问题是当今刑事审判不可回避的问题,量刑纳入庭审是为了规范量刑,随着量刑规范的深入,伴随着规范试点的案件类型,每年为法院收、接近80%以上的案件将有量刑规范实施细则,量刑有依据有规范将也很充实。我们认为量刑纳入庭审,是从程序上更加保障被告人充分的行使刑事辩护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虽有所缩减,但这种缩减,是为了更好的规范量刑,从某种意义上量刑纳入庭审,对法官来讲也是一种超脱。只要法官心中存有法律至上,存有整个庭审的思维除注重定罪事实的调查外,还应注重量刑事实的调查,注重引导控辩双方就量刑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把这一庭审主线贯穿始终,做到兼听则明,认真把握案件的程序关、事实关,这样在量刑规范上量刑纳入庭审就起到实际有效的作用,刑罚也能赏罚分明。
(作者单位: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检察院批捕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移交法院-中国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
> 检察院批捕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移交法院
检察院批捕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移交法院
转载 编辑:李强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检察院批捕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移交法院”相关的问题,中国学网通过互联网对“检察院批捕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移交法院”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检察院批捕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移交法院,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应当立即释放,经省,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充分。对于犯罪事实清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住址,可以延长二个月,经省,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 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过程中,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自治区,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案情复杂,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证据确实,证据确实,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自治区、充分的,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身份不明的,连同案卷材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以下给出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解决方案2:复杂案件。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审查起诉期限 1。 2,1个月,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 5,经省; 2、自治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特殊情况。 审判期限 1; 3、抗诉案件,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6、二审上诉、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以两次为限、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4,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重大、自治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7日以内、改变管辖的、抗诉案件,在7日以内、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退回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时间,经省,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通过对数据库的索引,我们还为您准备了:以下给出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 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你必须了解刑事诉讼案件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侦查阶段,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行使侦查权的,但职务型犯罪是由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的;待侦查...=========================================== 关于量刑:个人贪污5-10万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法院开庭会通知家属。 检察院批捕之后,还可能有很长的时间才会移交到法院。 如果案件是由公安机关侦办的,在侦查期间批捕,那么还需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结合你的陈述,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从检察院批之日起,起诉到法院最长需要2个月零15天的时间。===========================================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通常需要5-6个月左右的时间,特殊重大案件可能出... 办案机关审查后作出决定是否准许取保候审。但检察院批捕后,取保的难度就加大了。不...===========================================会的,取保候审是在外面等待审判的意思。只不过可能检察院认为你涉嫌的罪行不足以再危害社会,所以给你取保候审。等到检察院将案子公诉到法院的时候,法院会传唤你开庭审...===========================================黄色的哦~ 其次,受理的案件分为立案和不予立案,如果长时间(一般就几天)没有收到不予... 要么找不到犯罪嫌疑人,要么没有证据无法处理犯罪嫌疑人,要么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逮...===========================================你问的问题很模糊,请详细点。1、一般情况下,批捕后,公安机关还有2个月的侦查期限,之后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般的是一次,...===========================================
本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转载自中国学网: []
用户还关注
可能有帮助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_百度知道
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庭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证据充分,赵某认罪表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宋某经两次依法传唤仍拒不到庭、冯某(男,后被围观的邻居制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同。检察院指出了法院审理该案程序上的错误。但法院仍将此案作为自诉案件予以立案,于是将案件转到刑事审判庭。2月5日。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要求其纠正,宋某多次要求撤诉?并简要说明理由?理由是什么,23岁)同居在一起,人民法院遂将宋某拘传至法庭上。在这过程中冯某将宋某的衣服剥光。对此。2月6日,26岁)与宋某(女,缓刑三年。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时,而且对宋某进行殴打(后经鉴定宋某为轻伤)?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法院将判决书送达检察院。人民法院于当日受理后经审查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宋某向法院表示,但法院不予准许? 2,不愿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要求分割二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程序上有什么错误,由审判员张某独任审理此案,冯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事后宋某向法院起诉。请回答。请回答日。某日二人在所住院内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自己只是要求割二人同居期间的财产
提问者采纳
才有必须到庭的被告不到庭,超过了审限,侮辱罪是绝对的“自诉”案件,应当准予当事人撤回告诉,开庭审理为2月5日,可以拘传:首先:只有一个错误。本案中没有公安机关的介入,简易程序的审限为20日。另外,任何机关不能立案侦查,故意伤害罪(轻伤)是可自诉可公诉的案件。第二个问题,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提起公诉为1月5日。正确的做法应当在1月25日之前审结此案,在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中,即被害人不告诉,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途径,即两个案件全部是作为自诉处理的第一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的理由是什么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因为你的案例是1979年的案子,是老的刑事诉讼法,审限是20日。即使是新的刑事诉讼法,三年以下的案件也必须在20日内审结。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4条回答
1、从你的书面陈述上看,本案程序上的错误有两个。
一是在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时未经人民检察院同意,正确的做法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的建议被动地采取简易程序,或者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得到人民检察院的同意;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是未经合议庭评议,正确的做法是在被告人作完最后陈述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合议庭评议,然后制作判决书,然后宣判。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
1、法院在开庭前或者开庭时,在适用简易程序时,是否征得被告人、检察院的同意。2、如果宋某没有报警处理故意伤害案件,法院应当尊重宋某的意见,是否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因为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轻伤)都是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有选择的权利。
法学老师出的案例分,法学生自己不想做吧!自己好好看吧,着不是难题。
人民检察院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搜索总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