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认识错误不构成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的答案:B,C,D
&&&&&&&&B项:甲并没有伤害乙的故意,乙虽然被路过车辆轧死,但甲对此只能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故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C项:甲见楼下没人后向楼下扔木板,可见其预见到了其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因此不属于意外事件。甲仅是看了一下楼下而未采取其他确认楼下无人的行为,其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故甲的行为应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D项:方法错误(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该项中,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不属于方法错误。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A项: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甲根本无法预见其行为会射偏致乙死亡,故其行为不是过失。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致其被飞刀扎死应属于意外事件。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这是一个提问,求回答
题目统计数据
正确答案B,C,D
相同考点的题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
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
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
用户名/手机号/Email邮箱地址:
登录密码:
下次自动登录
还没有考满分账号?
使用其它账号直接登录
常用标签:
请选择错误类型:
格式有错误
题目内容有错误
请描述一下这个错误:
你的标记能够帮助到每一个考生,感谢你!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你的标记能够帮助到每一个考生,感谢你!
10秒快速注册,马上享有你的私家题库,历年真题详细解析,精选模拟试题,一网打尽
用户名错误
马上注册已有账号?刑法事实认识错误分析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刑法事实认识错误分析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刑法练习题(含答案)08-第2页
上亿文档资料,等你来发现
刑法练习题(含答案)08-2
1.ABD;2.BC;3.ACD;4.CD;;◆◆犯罪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即“;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C、不构成犯罪;D、是缩小刑罚打击面的策略;2.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夫另嫁;A、属于故意犯罪;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C、不构成犯罪;D、属于意外事件;二、判断题;1.1810年《法国
1. ABD;2.BC;3.ACD;4.CD;◆◆犯罪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理解为(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C、不构成犯罪D、是缩小刑罚打击面的策略2.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夫另嫁。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奸情败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发。甲的行为( )。A、属于故意犯罪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C、不构成犯罪D、属于意外事件二、判断题1.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为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罚之犯罪,称重罪。以这种形式规定的犯罪概念,学理上称之为形式概念。( )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属于犯罪的实质概念。( )3.各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主要有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和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4.如果一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国家就不能将之作为规定为犯罪而加以惩罚。( )5.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6.刑事违法性既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划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界限。( )7.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体现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 )8.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基础。( )9.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1.C;2.C;二、判断题1.对;2.错;3.对;4.对;5.对;6.错;7.错;8.错;9.对;◆◆犯罪客体一、判断题1.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按照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犯罪客体作不同层次的概括,从而把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类。( )2.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对同类客体的抽象和概括。( )3.犯罪直接客体又分为一般客体和复杂客体。( )4.犯罪的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或者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整体。( )5.研究犯罪的一般客体,就是把刑法保护的所有社会关系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揭示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 )6.我国刑法将犯罪的同类客体分为10大类。( )7.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物,一切犯罪行为都会侵害到具体的人或者物,所以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一、判断题1.对;2.错;3.错;4.对;5.对;6.对;7.错;◆◆犯罪客观方面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均为成年人,甲会游泳,乙不会。甲提出愿意教乙游泳,并保证乙的安全。在学游泳的过程中,甲因上班原因,提出中止教学,要乙上岸一同回去。乙因游兴正浓,不愿上岸,要甲先回。结果甲离去后,乙溺水身亡。对此,甲的行为( )。 A、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B、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C、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罪D、不构成犯罪,不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2.铁路扳岔工不按时扳岔,致使火车相撞,构成犯罪其义务来源于( )。A、法律规定的义务B、由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义务C、由于先前行为而产生的义务D、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3.犯罪行为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种形式。即(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B、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C、作为与不作为D、明知行为与不明知行为4.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是( )。A、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B、行为具有某种特定职务C、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职务而不履行该职务D、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特定义务,以致发生某种危害结果5.从一般意义而言,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包括( )。A、犯罪的行为、犯罪的结果B、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目的C、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D、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不作为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行为人因为不履行抚养义务而构成遗弃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B、行为人以消极的身体动作违反刑法的命令规范而构成犯罪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C、行为人以消极的身体动作违反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构成犯罪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 犯D、不作为不是什么都没有做,而是没有实施法律要求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在战时驾飞机逃避服兵役,构成逃避兵役罪的,仍然是不作为2.某乙在黑暗中误入某甲的院内,某甲的猛犬向某乙进行攻击。某甲明知猛犬正在咬人,却不予制止。后来,某乙被咬伤要害死亡。某甲的行为:(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过失致人死亡罪C、不纯正的不作为犯D、纯正的不作为犯 3.甲某与乙某(女)结婚多年,甲与丙有外遇,随向乙提出离婚。乙坚决不同意,说如果你要继续和丙来往就自杀。争吵后,乙某感到绝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一瓶农药,又走进了甲某房间。此时,甲某不但没有及时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甲某走后很长时间,乙某才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救治无效死亡。关于本案:( )A、如果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B、如果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C、如果甲某构成遗弃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D、甲某不构成遗弃罪4.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危害行为?( )A、人在睡梦中的举动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C、人在身体完全受到强制下的行为D、人在精神受到一定强制时实施的行为5.下列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 )。A、甲希望乙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出资赞助乙乘飞机周游世界,乙果真在途中遇空难而死亡。B、甲为了替自己被杀害的儿子报仇,在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途中,乘人不备将该罪犯砍死。C、甲遭遇乙某抢劫,在乙某的紧追之下,不慎失足跌入悬崖摔死。D、甲用刀扎伤乙某,当时地处深山,甲背乙走两天两夜才赶到最近的一家医院,到医院之后,乙才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三、判断题1.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2.刑法中的“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3.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而进行犯罪的是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4.犯罪客观方面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是依据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或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或者受到损害的程度来划分的。( )5.人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睡梦中的举动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6.甲对乙实施抢劫,乙乘其不备逃跑,甲在后紧追,乙在横穿公路过程中被正常驾驶的汽车撞死,甲乙死亡的结果对甲的影响是: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成立偶然的因果关系,导致在对甲的抢劫罪量刑时,考虑这一结果。( )7.从自然意义上讲,犯罪所侵犯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也属于一种客观事实特征,因此犯罪客观方面是包括犯罪客体在内的客观事实特征。( )8.不作为之所以与作为一样属于危害行为,同样可以成立犯罪,归根结底在于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它同作为在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9.行为人盗窃了某一老太太的全部钱财,该老太太自杀。财物损失和老太太自杀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危害结果。( )10.对于具体案件,只要把它的刑法因果关系搞清楚了,就可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11.实行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而只会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12.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必须表现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的行为,没有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一、单项选择题1.D;2.D;3.C;4.D;5.D;二、多项选择题1.AD;2.AC;3.ACD;4.ABC;5.BCD三、判断题1.对; 2.对; 3.错; 4.错; 5.对; 6.对; 7.错; 8.对;9.错; 10.错; 11..错; 12.对; 13..对;◆◆ 犯罪主体一、单项选择题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下列( ),应当负刑事责任。 A、杀人罪、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B、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放火罪、投毒罪C、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贩卖毒品罪D、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强奸罪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行业资料、外语学习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文学作品欣赏、刑法练习题(含答案)08等内容。 
 刑法练习题含答案(刑法分... 5页 1下载券 刑事诉讼法练习题和答案... 56页...7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下列各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A...  《刑法分则概述》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条文中只简单地写明犯罪名称,而不具体叙述犯罪行为的构成特征的罪状,叫( A A.简单罪状 A.简单罪状 A.简单罪状 B...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1_法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  刑法练习题一(答案)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刑法课堂练习 (一) 一、不定项选择 1.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2005 年第...  刑法试题及答案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刑法试题及答案? 1(必选)、甲(医生)意图杀死乙(情敌),明知乙对青霉素过敏,照样在药 物里面开含有青霉素的药...  刑法总论练习题及答案_法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刑法总论练习题 刑法论练习题 1.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 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  刑法练习题(含答案)(1) 刑法练习刑法练习隐藏&& 刑法分类练习题 ◆◆刑法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 )。 A、刑...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资料试题及答案_公务员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公共基础知识 河南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 构成犯罪的行为 B: 一切违法行为...  刑法跟章练习题及答案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刑法跟章练习,删繁就简,精粹题!第一章 刑法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您的位置:&&&&&& > 正文
违法性认识错误
17:41&&来源: |
&&& 一、概念  1.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认识到行为在形式上是违反了的规定的,对形式的违法性的认识。  2.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二、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的性质&&不是犯罪故意所要求认识到的内容  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认识到行为的形式违法性,只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即可。实施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时,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1)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时,才能产生遵从法的动机,才具有非难可能性;  (2)刑法具有不完整性,且实行罪刑法定原则,侵犯法益的行为并不一定被刑定为犯罪。因此,即使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某种法益,但合理地相信自己的行为并不被刑法所禁止时,即违法性的错误不可回避时,就不具有非难可能性。  三、如何认定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应当说,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应当努力地避免出现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只有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无法避免时,不构成故意犯罪。但如何认定行为人是无法避险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呢?应当说,行为人必须运用条件对行为合法与否进行确认:  1.对法的状况产生了疑问时。如果行为人没有认真地考虑疑问,实施了违法行为时,就属于可以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应当成立故意犯罪。  但如果行为人对行为违法与否的疑问进行了认真的咨询的情形下,认为行为不违法,即使实际上违法,也不成立犯罪。  例如,行为人遵从最高人院的判例产生了违法性的错误;在判例有分歧的时候,遵从了上级法院的判例而产生了错误时;信赖了主管机关的意见而产生了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时。这些均认为是不可避免的错误,即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不成立故意犯罪。  行为人信赖专家的意见而产生了违法性的错误时,原则上,成立故意犯罪。当然,特殊情况下应当区别对待。  2.知道要在法的特别规制领域进行活动时。行为人必须努力收集相关情报,如果没有认真收集,产生了违法性认识错误时,实施了违法行为时,应当成立故意犯罪。例如,在金融证券犯罪领域、在招投标过程中。  例如,对于捕鱼人、守猎人,必须了解特别的相关规定,如禁渔期、禁猎期必须明确。  3.知道其行为侵害基本的个人的、社会利益时。此种情形下,即使违法性的认识发生了错误,也成立故意犯罪。(如把小偷抓回来打一顿,基于大义灭亲把小孩杀了,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实施这些行为本身都是心虚的)  当然,在特定的情形下,行为人因不知道法律的存在而不能认识行为的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例如,国家颁布法律规定,捕杀麻雀构成犯罪。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连对于捕杀麻雀是否构成犯罪的疑问都不存在,确信捕杀麻雀是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成立故意犯罪。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适合基础好、时间充裕、自学能力强的学员
高清智能交互课件,下期学费减半。 适合基础薄弱、工作忙,高效备考的学员
实验班助教贴心指导,签署协议保障通关。适合有专职助教督促指导,零基础、时间紧的学员
考点集中,方便快捷,手机/平板专属课堂。购买全套课程任一班次同时购买移动班,可享7折优惠
历年真题,应试指南。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1100元/门&
1800元/门&
3000元/门&
500元/门&&
50-180元/套&&
司法考试相关栏目推荐
··············
2015年司法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权威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学员:maojiayi学员:wppwdd8学员:laimengzhu学员:gongzheng2013学员:szt520125学员:wangshen1987
咨询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移动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当年考试不过,第二年半价重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当期考试未过,签署协议,学费全返!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每15分钟一个讲座;
化繁为简,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适合有一定专业基础,高效利用零散时间高效备考的学员!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5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   京公网安备66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犯罪构成要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