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案例判决王宝强农村原配妻子可以追诉丈夫同居女人的法律责任吗

新民网移动客户端
您现在的位置: >
女子在丈夫死后发现其养小三 经起诉讨回86万
  辞世发现他藏有 原配怒告讨回86万
  相濡以沫近20年的去世后,妻子才发现他竟有一个“”,还前后给了“”86万元用于买房买车。为了将财产讨回来,她将“”告上了法庭。最终,她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
  晨报讯(特派龙岩记者 郑瑜 通讯员 简华良 郑冬伟)龙岩市民曾女士与张某结婚近20年,2012年,张某因病去世。刚刚失去爱人,曾女士却意外得知,生前恋上了年轻的,两人发生了婚外情,还私下给了80多万元钱。曾女士一怒之下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曾女士的诉讼请求。
  辞世“现形”
  1995年,曾女士与张某登记结婚。二人共同为生活打拼,相濡以沫近20年。然而,钱越挣越多,日子越过越红火,两人之间的关系却渐渐平淡了起来。
  2012年8月,张某因病去世。才处理完的丧事,曾女士却获悉,生前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还给了这个“”一大笔钱。遭遇双重打击的曾女士决定调查清楚。
  生前转账80余万
  原来,在张某生前,曾认识一名年轻的女子,随后,二人便发生了婚外情。为讨得的欢心,张某极力满足的物质需求。2011年11月,为了不被妻子发现,张某汇款40万元至其亲戚黄某账户。此后,黄某根据张某的指示,先后为购买汽车支付款项31万元。2012年6月,张某再次汇款55万元至其朋友谢某账户,并委托谢某将款项汇入被告的账户,供购买房产使用。
  诉讼要回共同财产
  失去,又遭遇这样的打击,曾女士十分难过。如今,爱人已经离世,那他“挥霍”在“”身上的那笔钱能不能拿回来呢?2013年11月,曾女士思量再三,咨询过律师后,诉至龙岩市新罗区法院,要求判决返还赠与的所有财物。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原告曾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给被告的8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未经作为财产共有人曾女士的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同时,张某的赠与行为是因为其与的不当关系,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法院遂判决应限期将取得的不当利益86万元返还原告曾女士。来源:海西晨报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大城小事,第一辰光微信阿拉扫一扫,关注有惊喜!小侬等你来报道!
更多关于的新闻
数据加载中……
小侬给你发红包咯!!2月13日,“侬好上海”邀请大家猜谜闹元宵,顺带把红包也抢了吧...
新民网友:
评论成功,谢谢参与!
点“看微博”查看您的
评论成功,谢谢参与!更多法律知识
  核心内容:丈夫在外养小三,豪掷数十万财物,原配能追回多少钱呢?法官表示,对于,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财物基本可以追回。但对于丈夫的等,原配则很难追讨。
  丈夫外面有了&小三&,出手大方一掷数十万元财物,原配愤怒之余,到底能追回多少钱财?东莞市第一法院通过一个案例体现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要证据充分,原配基本都能追回。但法律界人士表示,丈夫婚前个人财产、与&小三&非婚生子的费等,原配一般很难追讨成功。
  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多可追回
  法官称,阿仁给莹莹钱财时,其和阿艳关系还在。&阿仁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他给莹莹的钱是其个人财产,根据,法院认定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显然,阿仁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给&小三&,这种赠予无效,这些钱&小三&有义务返还。
  本案中,最主要的是关于归还数额的认定。法官查实,阿仁给莹莹买房、买车等共计花费33万余元,这笔钱&小三&应全部返还给原配;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阿仁给莹莹转账20余万元(有转账清单佐证)。原都无法证明这20万元具体被用在何处。鉴于转账时两被告同居、莹莹怀孕,法院认定这20万元是两被告共同生活费用,应该由两被告一人承担一半。判莹莹退回其中的10万余元,另10万元由阿仁自行承担。
  此外阿艳主张阿仁给&小三&的月供款、房屋装修款及其他款项共计10来万元,因无证据显示,法院没有支持。综上,法院判&小三&莹莹退还给原配44万元。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都是无效的。且取得的财产赠予,多数情况下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的,已婚男子供养&小三&此类行为需要谴责。
  丈夫婚前个人财产难追讨
  广东宝威唐胜利律师称,如果丈夫或小三有证据证明,赠予的财物是丈夫婚前个人财产,原配很难通过诉讼追讨回来&丈夫有权对个人财产任意分配。&
  此外,唐律师还称,如果丈夫与&小三&同居生子女了(法律上仅靠这点无法认定),丈夫必须依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甚至&小三&部分必要的营养费等。&无论原配愿不愿意,这些抚养费丈夫必须要给,以后也无法追讨。而且孩子与原配的孩子以后享有同等的遗产。毕竟孩子是丈夫的,孩子也是无辜的,法律应保护。&
  唐律师提醒广大妇女,如果得知丈夫供养&小三&,或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可请求法院分割财产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夫妻关系存在情况下,共同财产一般不分割。但一方擅自处理的,无过错方(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分割。&律师还表示,如果丈夫存在养&小三&、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明显过错,原配坚持要的,除了分财产外,还可以对丈夫提出赔偿要求,法院一般都会依法支持。
【3个回复】
【5个回复】
【15个回复】
【3个回复】
【3个回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微信法律咨询
扫一扫 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我的位置: >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一起37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
时间:日&&|&&作者:王垂军律师&&|&&关键词:夫妻 对外借款 偿还责任&&|&&浏览:2582
这是本律师代理刚刚结束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在这起案子中,出借人将借款人以及配偶一道起诉至法院,本律师代理借款人的原配偶,案件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出借人对借款人原配偶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案例对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这是本律师代理刚刚结束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在这起案子中,出借人将借款人以及配偶一道起诉至法院,本律师代理借款人的原配偶,案件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出借人对借款人原配偶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案例对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案件简介:原告仇某诉称:原告与被告陈某系朋友关系,被告陈某与鱼某原系夫妻。陈某因投资幼儿教育事业资金周转困难,自2009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多次向仇某借款,共计借钱本息65万元,至日,双方经结算签署书面协议,确认尚有35万元本金未归还,后面以一分五计息,三个月内付清。后因为陈某未能按约还本付息,仇某以陈某失信拖欠借款,并以借款债务为陈某和鱼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为由,将陈某和鱼某作为被告一道告上了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35万元,利息2.1万元并请求支付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为止的利息。本代理人接受本案另一被告即被告陈某的原配偶鱼某的委托,通过仔细的分析原告诉状及提供的协议、婚姻登记证等等证据,积极的应对,整理提供、等等详实充分的证据,发表答辩、代理意见。代理意见要点:两被告实际已,被告鱼某对其原配偶陈某曾为投资目的向原告借款以及借款的整个事实过程客观上并不知情,双方也无为共同生活或经营共同举债的事先合意,事后也无从被告陈某的举债中享受过任何的实质投资收益,原告对此也并未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据能加以证明,本案借款债务应作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被告鱼某不承担归还责任。最终德清法院支持本代理人的意见,日作出判决:由被告陈某一人承担归还借款本息37.1万,判决驳回对被告鱼某的诉讼请求。本律评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名义对外借款,另一方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这关键要看借款债务的性质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要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事前夫妻双方有无存在共同举债的合意情形,事后另一方对一方名义对外的借款有无从中受益或存在实际受益的情形,以此判断出于日常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负债所得的财产实际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此债务一般应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夫妻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相反则应作认定夫妻个人债务。
作者: [浙江-杭州]专长:债务债权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律所:浙江建经律师事务所3454积分 | 帮助810人 | 17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2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王宝强农村原配妻子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