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世纪的时代实践下,怎样深化对马克思剩余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为什么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为什么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访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梁言顺
  记者: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提出,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请你谈谈为什么要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认识?&&&&&梁言顺: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在对工业化初期的资本主义英国进行批判分析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同时也揭示了社会化商品生产的带有一般性的规律。因此,对我们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指导意义。这个理论既然对于社会化的商品生产有指导意义,那么,对于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也具有指导意义。我们所说的这个“指导意义”,只有在理论与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时候,才能得到实现。如果机械地、僵化地、教条地照搬老祖宗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尤其是拘泥于马克思、恩格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针对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情况作出的某些个别论断,就不可能科学地回答今天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有关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一些问题。&&&&&记者:请谈一谈现实生活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梁言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面加强科技工作,一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力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社会生产力。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提出了许多与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有关的重大问题。具体地说有两类:一类是马克思曾经遇到和论述过、现在又发展变化了的问题;另一类是马克思当年没有遇到过的问题。&&&&&记者:那么,哪一些是马克思论述过,而现在又必须加以发展的问题呢?  & 梁言顺:比如对科学技术工作和脑力劳动的认识,马克思当年就十分重视。他说,在总体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马克思还认为,科学技术工作作为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和自乘。&&&&&但是,马克思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今天,科学技术竟是如此发达;有些高新技术工作作为复杂劳动,已无法用简单劳动的倍加和自乘来表示和衡量。&&&&&再比如,对经营管理的认识。马克思当年也看到了管理在共同劳动或协作劳动中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他说:一切已经达到相当大规模的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但是,当今社会的管理劳动比马克思时代要复杂得多,并将日益复杂化,也必将在经济生活中日显重要。我们现在明确提出,要提高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资报酬,充分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可以试行年薪制。提出这个观点,就是基于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问题的再认识。&&&&&记者:这都是当年马克思论述过,而现在需要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你刚才说还有第二类问题是马克思当年没有遇到过,而今天必须根据新的实践加以发展的。这样的问题有哪些呢?&&&&&梁言顺:马克思当年讲劳动创造价值,主要是指工人的生产劳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职业、身份经常变动。如何看待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人员性质?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是什么关系?在这个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能否吸收到党内来?对于这些问题,一个根本的前提,就是看他们是否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贡献。这就必然涉及到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再研究和再认识。再比如,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那么看什么?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提出“三个看”,即应主要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这又必然涉及到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再研究和再认识,等等。当然,马克思也说过资本家的管理也是劳动,但他同时又强调他们的管理是与剥削相联系的劳动,只是将价值加入工人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之中。今天各种新的社会阶层的劳动,则是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联系的,同马克思所讲的资本家的劳动显然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新的实际出发,丰富和发展劳动价值论。&&&&&记者:你认为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应该注意把握哪些原则?&&&&&梁言顺:首先和根本的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在具体研究中还应着力把握两点。一是下功夫弄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本意,努力把握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科学原理和科学精神,防止曲解和断章取义;二是下功夫研究客观实际,善于把握客观情况的变化,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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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论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09-02-24 & 发布
一、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配第,从一开始就用需要等量劳动来生产的贵金属和谷物具有同一价值的例子来说明价值量。这是仅仅从生产领域中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出发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它计较的是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纯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数量(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在当时还没有形成劳动二重性的概念,因而也就没有抽象劳动的概念),并不考虑这种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质量及其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就是耗费劳动即价值的理论的始祖。 马克思则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商品中的价值。马克思是从分析1夸特小麦=a@①铁出发,指出在1 夸特小麦和a@①铁里面,有一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 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的价值。这种共同的东西的实体是什么呢?马克思经过详尽的分析后认为它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其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量的大小来决定的。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并不是现成的出发点,而是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转化变成的结果。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表现了主观具体活劳动耗费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一点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得很明白。马克思说:“商品要成为价值,首先必须是效用。同样,劳动要被看作抽象意义上的人的力量,人类劳动耗费,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第23页。)因此,价值是社会对个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有效用程度的一种评价。从劳动到价值有一个质和量都要进行转化的客观的社会过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有关商品价值这一术语的内涵是很明确的,它指的是商品在交换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那个为一切商品所共有的某种等质的东西,即商品中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它已经转化成社会劳动(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而不再是私人劳动(即个别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和配第所说的商品生产中劳动者所实际付出的具体活劳动耗费(或者如传统经济学所说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即“耗费”的活劳动与“凝结”的抽象劳动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价值仅仅是指“凝结”在某种使用价值中的抽象劳动,马克思在多处不断地阐明“凝结”这一思想。例如,马克思说了:“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不过是同种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页。)“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页。)“这个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页。)“当我们把商品看作价值时,我们是只把它们看作体现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36页。)显而易见,在谈到商品价值时, 马克思总是强调它是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劳动,而不涉及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但是,这种细微的却是极其重要的区别,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并没有引起注意。 二、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劳动本身是指劳动者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它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此 外,劳动资料还能够克服劳动者生理器官的局限性,极大地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提高劳动的有效性。一般可以把劳动资料看作是人的劳动的传导体,它将人所耗费的劳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用传导体来比喻劳动资料传导劳动的作用,也就意味着不使用劳动资料,人类是无法进行劳动的,即劳动过程处于“断路”状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认为,劳动对象就是劳动的吸收器,它吸收了由劳动资料传导来的劳动者新追加的劳动,变成了具有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新商品。 劳动过程的不同要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劳动者把一定量的劳动通过劳动资料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创造的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劳动者的劳动是新创造的价值的源泉。但是,形成商品新价值的劳动,既不是指劳动者耗费的劳动,也不是指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而是指劳动对象吸收的劳动,或称为凝结、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这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5页。)当然,另一方面,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也成了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在本文的考察中,暂且不考虑生产资料对新产品价值的贡献问题,这并不会影响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 如果我们分别用〔劳动〕[,耗]、〔劳动〕[,传]以及〔劳动〕[,凝]代表劳动者耗费的劳动量、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量以及劳动对象吸收的劳动量,则一般说来,在某一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过程中,上述三种劳动量的质和量都是不相同的。〔劳动〕[,耗] 是处于流动状态的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是形成商品新价值的源泉,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劳动〕[,凝]是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的劳动, 它才形成价值并以抽象劳动的形式计量。所谓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指的就是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凝]的量的大小。 通常所说的商品交换关系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也应是指相等的〔劳动〕[,凝]的量相交换, 而不应是相等的〔劳动〕[,耗]的量相交换。 马克思明确指出:“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1页。)所谓“形成价值的实体”指的是抽象人类劳动,对商品交换来说,有意义的也正是商品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的量,即〔劳动〕[,凝]的量,而不应是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的量, 或所谓的生产该种商品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因为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并不会由于加权的平均后就会发生质变而转化为抽象劳动。所以,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单个商品只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凡属同种同质的商品,不论其生产时的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是如何的不同, 都会凝固或物化为等量的抽象劳动,即等量的〔劳动〕[,凝],亦即形成等量的价值。 在现实的商品经济活动中,〔劳动〕[,耗] 只是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这种具体活劳动耗费量是一种过程量。对于不同的个别生产者来说,由于主、客观的生产条件极不相同,他们生产同种同质单位商品的〔劳动〕[,耗]就很不相同, 也就是过程量是可以很不相同的;而〔劳动〕[,凝]则是已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它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量,它才形成商品价值。这种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则是一种状态量。所谓状态量是指其量值的大小与其具体经历的过程(即过程量的大小)无关,只与结果的状态有关。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过程中,两种状态的劳动虽然是有密切关系的,但在质和量的关系上却可以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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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配第,从一开始就用需要等量劳动来生产的贵金属和谷物具有同一价值的例子来说明价值量。这是仅仅从生产领域中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出发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它计较的是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纯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数量(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在当时还没有形成劳动二重性的概念,因而也就没有抽象劳动的概念),并不考虑这种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质量及其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就是耗费劳动即价值的理论的始祖。 马克思则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商品中的价值。马克思是从分析1夸特小麦=a@①铁出发,指出在1 夸特小麦和a@①铁里面,有一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 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的价值。这种共同的东西的实体是什么呢?马克思经过详尽的分析后认为它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其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量的大小来决定的。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并不是现成的出发点,而是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转化变成的结果。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表现了主观具体活劳动耗费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一点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得很明白。马克思说:“商品要成为价值,首先必须是效用。同样,劳动要被看作抽象意义上的人的力量,人类劳动耗费,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第23页。)因此,价值是社会对个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有效用程度的一种评价。从劳动到价值有一个质和量都要进行转化的客观的社会过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有关商品价值这一术语的内涵是很明确的,它指的是商品在交换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那个为一切商品所共有的某种等质的东西,即商品中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它已经转化成社会劳动(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而不再是私人劳动(即个别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和配第所说的商品生产中劳动者所实际付出的具体活劳动耗费(或者如传统经济学所说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即“耗费”的活劳动与“凝结”的抽象劳动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价值仅仅是指“凝结”在某种使用价值中的抽象劳动,马克思在多处不断地阐明“凝结”这一思想。例如,马克思说了:“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不过是同种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页。)“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页。)“这个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页。)“当我们把商品看作价值时,我们是只把它们看作体现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36页。)显而易见,在谈到商品价值时, 马克思总是强调它是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劳动,而不涉及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但是,这种细微的却是极其重要的区别,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并没有引起注意。 二、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劳动本身是指劳动者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它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此 外,劳动资料还能够克服劳动者生理器官的局限性,极大地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提高劳动的有效性。一般可以把劳动资料看作是人的劳动的传导体,它将人所耗费的劳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用传导体来比喻劳动资料传导劳动的作用,也就意味着不使用劳动资料,人类是无法进行劳动的,即劳动过程处于“断路”状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认为,劳动对象就是劳动的吸收器,它吸收了由劳动资料传导来的劳动者新追加的劳动,变成了具有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新商品。 劳动过程的不同要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劳动者把一定量的劳动通过劳动资料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创造的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劳动者的劳动是新创造的价值的源泉。但是,形成商品新价值的劳动,既不是指劳动者耗费的劳动,也不是指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而是指劳动对象吸收的劳动,或称为凝结、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这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5页。)当然,另一方面,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也成了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在本文的考察中,暂且不考虑生产资料对新产品价值的贡献问题,这并不会影响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 如果我们分别用〔劳动〕[,耗]、〔劳动〕[,传]以及〔劳动〕[,凝]代表劳动者耗费的劳动量、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量以及劳动对象吸收的劳动量,则一般说来,在某一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过程中,上述三种劳动量的质和量都是不相同的。〔劳动〕[,耗] 是处于流动状态的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是形成商品新价值的源泉,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劳动〕[,凝]是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的劳动, 它才形成价值并以抽象劳动的形式计量。所谓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指的就是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凝]的量的大小。 通常所说的商品交换关系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也应是指相等的〔劳动〕[,凝]的量相交换, 而不应是相等的〔劳动〕[,耗]的量相交换。 马克思明确指出:“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1页。)所谓“形成价值的实体”指的是抽象人类劳动,对商品交换来说,有意义的也正是商品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的量,即〔劳动〕[,凝]的量,而不应是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的量, 或所谓的生产该种商品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因为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并不会由于加权的平均后就会发生质变而转化为抽象劳动。所以,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单个商品只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凡属同种同质的商品,不论其生产时的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是如何的不同, 都会凝固或物化为等量的抽象劳动,即等量的〔劳动〕[,凝],亦即形成等量的价值。 在现实的商品经济活动中,〔劳动〕[,耗] 只是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这种具体活劳动耗费量是一种过程量。对于不同的个别生产者来说,由于主、客观的生产条件极不相同,他们生产同种同质单位商品的〔劳动〕[,耗]就很不相同, 也就是过程量是可以很不相同的;而〔劳动〕[,凝]则是已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它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量,它才形成商品价值。这种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则是一种状态量。所谓状态量是指其量值的大小与其具体经历的过程(即过程量的大小)无关,只与结果的状态有关。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过程中,两种状态的劳动虽然是有密切关系的,但在质和量的关系上却可以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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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配第,从一开始就用需要等量劳动来生产的贵金属和谷物具有同一价值的例子来说明价值量。这是仅仅从生产领域中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出发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它计较的是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纯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数量(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在当时还没有形成劳动二重性的概念,因而也就没有抽象劳动的概念),并不考虑这种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质量及其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就是耗费劳动即价值的理论的始祖。 马克思则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商品中的价值。马克思是从分析1夸特小麦=a@①铁出发,指出在1 夸特小麦和a@①铁里面,有一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 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的价值。这种共同的东西的实体是什么呢?马克思经过详尽的分析后认为它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其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量的大小来决定的。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并不是现成的出发点,而是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转化变成的结果。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表现了主观具体活劳动耗费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一点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得很明白。马克思说:“商品要成为价值,首先必须是效用。同样,劳动要被看作抽象意义上的人的力量,人类劳动耗费,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第23页。)因此,价值是社会对个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有效用程度的一种评价。从劳动到价值有一个质和量都要进行转化的客观的社会过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有关商品价值这一术语的内涵是很明确的,它指的是商品在交换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那个为一切商品所共有的某种等质的东西,即商品中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它已经转化成社会劳动(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而不再是私人劳动(即个别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和配第所说的商品生产中劳动者所实际付出的具体活劳动耗费(或者如传统经济学所说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即“耗费”的活劳动与“凝结”的抽象劳动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价值仅仅是指“凝结”在某种使用价值中的抽象劳动,马克思在多处不断地阐明“凝结”这一思想。例如,马克思说了:“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不过是同种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页。)“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页。)“这个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页。)“当我们把商品看作价值时,我们是只把它们看作体现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36页。)显而易见,在谈到商品价值时, 马克思总是强调它是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劳动,而不涉及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但是,这种细微的却是极其重要的区别,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并没有引起注意。 二、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劳动本身是指劳动者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它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此 外,劳动资料还能够克服劳动者生理器官的局限性,极大地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提高劳动的有效性。一般可以把劳动资料看作是人的劳动的传导体,它将人所耗费的劳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用传导体来比喻劳动资料传导劳动的作用,也就意味着不使用劳动资料,人类是无法进行劳动的,即劳动过程处于“断路”状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认为,劳动对象就是劳动的吸收器,它吸收了由劳动资料传导来的劳动者新追加的劳动,变成了具有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新商品。 劳动过程的不同要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劳动者把一定量的劳动通过劳动资料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创造的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劳动者的劳动是新创造的价值的源泉。但是,形成商品新价值的劳动,既不是指劳动者耗费的劳动,也不是指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而是指劳动对象吸收的劳动,或称为凝结、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这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5页。)当然,另一方面,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也成了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在本文的考察中,暂且不考虑生产资料对新产品价值的贡献问题,这并不会影响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 如果我们分别用〔劳动〕[,耗]、〔劳动〕[,传]以及〔劳动〕[,凝]代表劳动者耗费的劳动量、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量以及劳动对象吸收的劳动量,则一般说来,在某一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过程中,上述三种劳动量的质和量都是不相同的。〔劳动〕[,耗] 是处于流动状态的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是形成商品新价值的源泉,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劳动〕[,凝]是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的劳动, 它才形成价值并以抽象劳动的形式计量。所谓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指的就是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凝]的量的大小。 通常所说的商品交换关系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也应是指相等的〔劳动〕[,凝]的量相交换, 而不应是相等的〔劳动〕[,耗]的量相交换。 马克思明确指出:“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1页。)所谓“形成价值的实体”指的是抽象人类劳动,对商品交换来说,有意义的也正是商品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的量,即〔劳动〕[,凝]的量,而不应是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的量, 或所谓的生产该种商品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因为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并不会由于加权的平均后就会发生质变而转化为抽象劳动。所以,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单个商品只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凡属同种同质的商品,不论其生产时的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是如何的不同, 都会凝固或物化为等量的抽象劳动,即等量的〔劳动〕[,凝],亦即形成等量的价值。 在现实的商品经济活动中,〔劳动〕[,耗] 只是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这种具体活劳动耗费量是一种过程量。对于不同的个别生产者来说,由于主、客观的生产条件极不相同,他们生产同种同质单位商品的〔劳动〕[,耗]就很不相同, 也就是过程量是可以很不相同的;而〔劳动〕[,凝]则是已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它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量,它才形成商品价值。这种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则是一种状态量。所谓状态量是指其量值的大小与其具体经历的过程(即过程量的大小)无关,只与结果的状态有关。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过程中,两种状态的劳动虽然是有密切关系的,但在质和量的关系上却可以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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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1)商品的二因素与劳动的二重性原理使用价值——具体劳动      价值——抽象劳动2)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商品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3)货币的产生与发展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价值形式发展的完结阶段。4)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逻辑线索和基础地位:(1)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比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最大贡献是证明了“劳动的二重性”;(2)在劳动二重性的基础上,马克思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3)在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上,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并由此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结论。概括地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揭示资本主义从产生到灭亡的历史规律的基础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理论基石,是具有鲜明的阶级立场、为工人阶级争取经济和政治主体地位的学说。马克思从“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入手,无情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的异化和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罪恶,并由此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结论。       参考资料:正确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地位和历史意义 谢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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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现实意义 21:56一、对待理论的正确态度    对于一个理论态度直接影响着对理论的研究。在中国,很多人不理解政治经济学,他们看到了抽象理论和经济生活的巨大差距,而且就囿于这个差距,看不到理论的意义。对待理论,首先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正确与否的标准的观点。如果理论和实践有不一致,这时候没有学术修养的往往否定了理论。其实这时候,对于理论的判断应当十分小心,不要轻易地否定。理由有二,一是实践检验是存在许多不确定性的;二是,理论到实践存在着诸多环节,如果这些环节出了问题而导致的不一致,否定理论就有点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了。    其实,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是好事。它看以从两个方向上给理论工作者提供新的研究的:一是对差距的解释,二是对理论指向的再研究。例如,国际贸易理论中H-O理论,本身没有逻辑问题,但是遇到里昂惕夫悖论的挑战。这时对差异本身(悖论)的解释涌现了大量的学说;更重要的对该理论指向——要素禀赋存量给以了关注,放弃了这一逻辑起点,涌现了如规模经济论等学说。但是这不能说H-O理论错误的,因为实践中有实例加以支持。对待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也是一样的。二、劳动价值论基本内容(简略)    (1)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使用价值是物品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使用价值是一个永恒的范畴,无论人类社会形态如何,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体现的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最先提出价值范畴的是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先驱——威廉。配第。    (2)商品的二重性体现的是劳动的二重性。劳动过程是劳动力的支出。在这一个过程中,制造不同使用价值的劳动具有不同的形态,这是劳动的一个方面——具体劳动。如果抽象掉劳动的具体形态,那么劳动就是无差别的,一般意义上人类劳动的凝结——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和自然物质形成使用价值,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实体。也正是抽象意义劳动的凝结,才使得劳动产品拥有了共同的“幽灵般”的东西,因此不同质的商品才可以交换,交换的比例就是劳动量之间的换算比例。    (3)商品价值大小的度量是价值量。决定价值量大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4)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基本矛盾的表现形式——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运动表现形式。三、几点现实意义    (1)价值规律。只有个别商品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获得利润。降低个别商品劳动时间就是要注重成本,核算成本。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就是没有核算成本的,导致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不仅国企不核算成本,整个社会都不核算成本,高层否认价值规律的存在。提出要重视价值规律的孙冶方都遭……    (2)劳动价值论不研究使用价值,但是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是商品。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因此,实现商品价值使用价值至关重要。对使用价值最基本的要求是——能够有效满足人们需要的——质量合格。对使用价值的要求还有更高的层次——美学意义——商品如果能传达美的概念或成为艺术品,那么这对商品流通过程的顺利完成变身具有重要的作用。    (3)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一个是社会分工的存在,二是私有制的存在。那么,今天的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我们就要反思,存在公有制的中国何以可以实行市场经济?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逻辑起点。其次,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或是探索是要修正马克思的结论还是要重建理论体系?这就是经济学纯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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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 1)商品的二因素与劳动的二重性原理 使用价值--------具体劳动 价值----------------抽象劳动 2)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商品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3)货币的产生与发展 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价值形式发展的完结阶段。 4)价值规律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 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逻辑线索和基础地位:(1)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比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最大贡献是证明了“劳动的二重性”;(2)在劳动二重性的基础上,马克思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3)在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上,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并由此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结论。概括地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揭示资本主义从产生到灭亡的历史规律的基础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理论基石,是具有鲜明的阶级立场、为工人阶级争取经济和政治主体地位的学说。马克思从“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入手,无情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的异化和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罪恶,并由此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结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和基石。其中一个基本观点是: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而且是活劳动。这一观点,在近几年学术界进行的有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中受到挑战。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换句话说,物质生产要素,诸如土地、机器、自然资源等是否也创造价值?在这场争论中,有的作者从维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善意目的出发,引经据典,使本来简单易懂的劳动价值论变得高深莫测;有的作者则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提出质疑,甚至有人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包袱还是翅膀”的问题。从争论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来看,本人认为有三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它们是:价值的源泉问题;价值的形成问题;价值的表现问题。这三个问题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一旦混淆,极易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 一 关于价值源泉问题 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而且是活劳动,不是物化劳动。众所周知,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基本观点。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是价值的源泉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中自始至终坚持这一正确观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从马克思揭示的价值的本质来看:马克思认为,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可见,只有人类劳动才会凝结成价值; 第二,从价值量的决定因素来看: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商品的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唯一尺度; 第三,从价值量的变化规律来看: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归根到底是由劳动量的变化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改变,并不直接改变商品的价值量,而仅仅是改变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影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 第四,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决定性条件看: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决定性条件。所以如此,是因为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它不仅是价值的源泉,而且是大于它自身价值的源泉; 第五,从价值的展示形式来看:马克思认为,无论是剩余价值(包括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还是它的表现形式利润(包括商业利润、银行利润等)、利息、地租(包括级差地租、绝对地租)等,其来源都是雇佣工人的的剩余劳动。土地、机器设备、自然资源等非劳动要素,不管如何先进,如何丰富,都不是剩余价值的源泉,也不是价值的源泉。 由此可见,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个问题在马克思那里早已解决。为什么现在又有人提出质疑呢?本人以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质疑者混淆了价值源泉与价值形成的问题。 二 关于价值形成问题 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不等于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前者说的是价值源泉问题,后者讲的是价值形成问题。如果不了解两者的区别,就可能错将“价值源泉”等同于“价值形成”,从而否定价值形成过程中非劳动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得出“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的片面结论;或者错将“价值形成”等同于“价值源泉”,从而否定价值源泉的唯一性,得出“机器设备等物质生产要素也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错误结论。 从价值源泉的角度来说,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是无条件的;从价值形成的角度来说,劳动要形成或凝结成价值,是有条件的。在谈到价值形成时, 马克思指出,劳动要成为价值实体,必须是有效劳动。“商品要成为价值,首先必须是效用;同样,劳动要被看作是抽象意义上人的力量、人类劳动的消耗,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马恩全集》第23卷54页,72年人民出版社出版)。劳动的有用性,一要体现在使用价值上,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二要体现在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上,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使用价值是为社会和他人生产的,只有生产符合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有可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转化为社会劳动;三要体现在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在量上与社会需要相吻合上,如果生产的使用价值超过社会需要,就会出现生产过剩。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过剩商品其使用价值对社会来说是多余的,因此付出的劳动自然也是无效劳动。无效劳动不形成价值。可见,并非所有劳动都能形成价值。 劳动要成为有用劳动,形成价值,光靠劳动自身还不行。劳动要创造价值,首先要生产商品。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人们如果只有劳动而不具有诸如土地、机器、原材料等物质生产要素,无论如何是生产不出商品来的。没有商品,自然也无价值可言。反之亦然。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形成与价值增值过程时,从未只强调劳动一个因素。他运用劳动二重性学说,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作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是雇佣工人的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过程,也是转移不变资本(即物质生产要素)价值的过程,没有不变资本,具体劳动无法进行;作为价值增值过程,是雇佣工人的抽象劳动形成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过程,没有可变资本(活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也无以形成。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可变资本是剩余价值的源泉,没有它,不能生产剩余价值;不变资本(物质生产要素)是生产剩余价值的物质条件,没有它,也不能生产剩余价值。如果以为剩余价值只是可变资本生产的,这无疑是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误解。 物质生产要素虽然不是价值的源泉,但它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物质生产要素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劳动者就不能创造价值。因为劳动只有与物质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进行现实的生产,才能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否则,什么都生产不出来。马克思指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马恩全集》第42卷92页人民出版社79年版)由此可见,商品的生产离不开“自然界”,说到底离不开物质生产要素,离开了物质生产要素,劳动既失去了加工的对象,也失去了将劳动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物质手段,那就谈不上现实的生产劳动,更谈不上创造价值。物质生产要素是将活劳动转化为物化劳动的物质媒介,没有它,抽象劳动无法凝结成价值。所以说,物质生产要素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 第二,物质生产要素本身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物质生产要素不是价值源泉,但它本身是商品,有价值。它的价值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成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物质生产要素的消耗只有在社会“平均消耗”的情况下,其价值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如果大于社会“平均消耗”的范围,就意味着物质生产要素的浪费,超出部分的价值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反之,如果大力节约物质生产要素,使物质消耗大大低于社会的“平均消耗”,就有利于降低生产该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从而有利于商品生产者实现更多的价值 .第三,不同的物质生产要素对劳动创造价值所起的作用不同。同样的劳动者,如果他们使用的劳动工具不同,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就不同,创造的价值也不同。比如,同一个劳动者,使用先进的织布机一天可以生产100匹布,而使用手工操作的织布机一天只能生产2匹布。劳动生产率前者是后者的50倍,创造的价值前者也自然多于后者。这种差距的出现,我们决不能认为是先进的机器设备带来的。但是我们又不能否定先进的机器设备对劳动创造价值所起的重要作用。因为劳动有“简单”和“复杂”之分。生产工具越先进,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高,劳动的复杂程度越高。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加倍的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这就不难理解,同一个劳动者在使用先进程度不同的生产工具生产同一种产品时,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创造的价值不同。由此可见,先进的物质生产要素有利于劳动者从事复杂劳动,在单位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但是,物质生产要素的先进程度要与劳动者的素质相适应,不是越先进越好。我国正在实施的科教兴国战略,既注重经济发展中科技含量的提高,又重视劳动者素质的改善。“科教”所以能够“兴国”,从经济学意义来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有利于促进简单劳动向复杂劳动的转化,从而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 第四,物质生产要素的优劣直接影响劳动生产率,从而影响企业利润或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固定资本的使用价值恰恰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必要劳动,增加相对剩余劳动,从而提高剩余价值。”(《马恩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80年版288 页)在劳动量不变或略有增加的情况下,使用机器可以比手工工具多创造出10倍、 100倍、甚至千倍的物质产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列举了许多这样的实例,如走锭精纺机比手工工具的生产效率提高了180倍, 机器印制花布比手工印制的生产效率提高了200倍,等等。(《马恩全集》第23卷429页,72年人民出版社出版)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以得到超额剩余价值;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企业可以得到相对剩余价值。而超额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就其源泉来说,都是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 此外,优越的地理条件会带来级差收入或级差地租,物质生产要素达到一定程度会产生“规模效益”等等。无论是“级差收入”,还是“规模效益”,其价值来源都是生产者的劳动。从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出,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物质生产要素的作用,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需要指出的是,承认物质生产要素在生产商品价值中的作用,并不否定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这个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这是因为:第一,前者说明的是商品价值形成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一个价值“分子”也不能创造;后者说明的是商品价值形成的源泉,没有劳动这个唯一源泉,无论物质生产要素多么先进,多么丰富,同样创造不出商品价值。第二,物质生产要素对商品价值的作用是通过劳动为媒介而实现的,它并不改变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唯一尺度这个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三 关于价值表现问题 价值形成于商品之中,自己表现不出来,它要通过其他商品来表现。由于这个原因,人们很容易将价值表现等同于价值本身。 在货币出现以前,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交换价值,即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在交换过程中,处在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其价值只能大致地、近似地表现在等价物的使用价值上,处在等价 式上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成了价值的化身,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量外化为与它相对立的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价值表现或交换价值的变化既可因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引起,也可因与之相对立的等价形式上的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引起,还可因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有时甚至会出现交换价值不变的表面隐藏着价值巨大变化的现象。所有这些都可能给人以假象。比如: 1斤肉=4斤大米 如果生产肉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不变,生产大米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则一斤肉应等于8斤大米, 我们不能因此认为肉的价值增加了一倍;反之,生产大米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下降一倍, 则一斤肉只能与2斤大米相交换,我们也不能因此认为肉的价值下降了一倍。其实,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肉的价值量并未发生变化,但肉这种商品的价值表现即交换价值却变化很大。事实上,生产肉和生产大米的劳动生产率都是在经常变化的,而且变化的幅度不可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价值及价值表现的关系就更加复杂了,如果考虑到供求关系的影响,我们根本不可能透过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准确地把握它的价值及其变化。 货币产生以后,交换价值转化为价格。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由于处在等价形式上的金属货币币值相对稳定,影响商品价值表现的因素,主要是商品价值量及其供求关系。相对交换价值来说,价格作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在体现商品价值方面更充分,更稳定,也更易把握。但是,纸币取代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以后,价值表现中的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即使除去通货膨胀这种不正常情况,在物价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价格对商品价值的表现也是不充分、不确定的。比如,假定10年前,1吨钢材=1000元,需要2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现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一倍,只需要1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如果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正好也提高一倍,1吨钢材价格仍是1000元。从表面上看,货币的购买力没有变, 钢材的价格没有变,其价值似乎也没有变。其实, 单位钢材的价值量由2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到1小时,下降了一倍, 只是钢材的价值表现没有变,仍是1000元。如果我们看不到平静的“价值表现”背后隐藏着价值的巨大变化,就会错误地将“价值表现”即价格等同于价值。再比如,10年前,假定社会总产品为1000亿元,现在全社会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与10年前相等,由于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一倍,物质形态的社会总产品(即使用价值总量)增加了一倍,在物价稳定不变的情况下,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表现”变为2000亿元。乍一看,很多人会以为全社会价值总量增加了一倍。其实,不仅价值总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没有变化,而且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下降了一倍。如果我们看不到这一点,就难以正确理解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例变化规律。 从以上实例中可以看出,在纸币流通和物价稳定的前提下,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产生两种现象。一是以货币形式(价值表现)出现的社会财富随实物形式(使用价值)的社会财富的增长而增长;二是购买力不变,纸币并未“贬值”。这就给人一种假象,好象价值并非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而是成正比。这种假象很容易使人产生联想,认为机器人或自动化设备等物质生产要素也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因为机器人和自动化设备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其实,只要对这种联想稍加分析,不难看出其中的错误。因为10年前表现为1000亿元的社会总产品与现在表现为2000亿元的社会总产品,就 其价值实体——抽象劳动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是相等的,并未增加,只是其价值表现由1000亿元增加到2000亿元。严格地说,尽管单位货币购买力(或购买的使用价值量)未变,但是,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降了一倍,换句话说,单位货币事实上已经贬值。由此可见,这种假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混淆了价值与价值表现。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社会的平均劳动复杂程度比10年前要高,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创造的社会总价值自然会大于10年前,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必然会随价值的增加而增加。这种解释,在理论上也是行得通的。但不管怎样解释,都得不出“机器人等物质生产要素也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结论。 综上所述,正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搞清楚价值源泉、价值形成和价值表现这三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问题。从上述对这三个问题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并未过时,它仍然是我们正确理解商品价值理论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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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就好比以前的江湖到处都是尔虞 诈的场面,人们常说要献爱心的确有呀但都是老百姓一分一毫凑起来的,有钱人一般都以集体的钱捐款的,当他们得到荣誉和掌声的时候有谁想到这其实都是员工的心血。毛泽东思想到现在还有多少存在着呢?劳动力在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是很廉价的,做的和回报不成正比经济的发展更多的是给有权力的在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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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 1)商品的二因素与劳动的二重性原理 使用价值--------具体劳动 价值----------------抽象劳动 2)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商品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3)货币的产生与发展 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价值形式发展的完结阶段。 4)价值规律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 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逻辑线索和基础地位:(1)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比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最大贡献是证明了“劳动的二重性”;(2)在劳动二重性的基础上,马克思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3)在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上,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并由此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结论。概括地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揭示资本主义从产生到灭亡的历史规律的基础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理论基石,是具有鲜明的阶级立场、为工人阶级争取经济和政治主体地位的学说。马克思从“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入手,无情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的异化和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罪恶,并由此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结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和基石。其中一个基本观点是: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而且是活劳动。这一观点,在近几年学术界进行的有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中受到挑战。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换句话说,物质生产要素,诸如土地、机器、自然资源等是否也创造价值?在这场争论中,有的作者从维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善意目的出发,引经据典,使本来简单易懂的劳动价值论变得高深莫测;有的作者则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提出质疑,甚至有人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包袱还是翅膀”的问题。从争论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来看,本人认为有三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它们是:价值的源泉问题;价值的形成问题;价值的表现问题。这三个问题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一旦混淆,极易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 一 关于价值源泉问题 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而且是活劳动,不是物化劳动。众所周知,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基本观点。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是价值的源泉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中自始至终坚持这一正确观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从马克思揭示的价值的本质来看:马克思认为,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可见,只有人类劳动才会凝结成价值; 第二,从价值量的决定因素来看: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商品的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唯一尺度; 第三,从价值量的变化规律来看: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归根到底是由劳动量的变化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改变,并不直接改变商品的价值量,而仅仅是改变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影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 第四,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决定性条件看: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决定性条件。所以如此,是因为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它不仅是价值的源泉,而且是大于它自身价值的源泉; 第五,从价值的展示形式来看:马克思认为,无论是剩余价值(包括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还是它的表现形式利润(包括商业利润、银行利润等)、利息、地租(包括级差地租、绝对地租)等,其来源都是雇佣工人的的剩余劳动。土地、机器设备、自然资源等非劳动要素,不管如何先进,如何丰富,都不是剩余价值的源泉,也不是价值的源泉。 由此可见,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个问题在马克思那里早已解决。为什么现在又有人提出质疑呢?本人以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质疑者混淆了价值源泉与价值形成的问题。 二 关于价值形成问题 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不等于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前者说的是价值源泉问题,后者讲的是价值形成问题。如果不了解两者的区别,就可能错将“价值源泉”等同于“价值形成”,从而否定价值形成过程中非劳动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得出“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的片面结论;或者错将“价值形成”等同于“价值源泉”,从而否定价值源泉的唯一性,得出“机器设备等物质生产要素也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错误结论。 从价值源泉的角度来说,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是无条件的;从价值形成的角度来说,劳动要形成或凝结成价值,是有条件的。在谈到价值形成时, 马克思指出,劳动要成为价值实体,必须是有效劳动。“商品要成为价值,首先必须是效用;同样,劳动要被看作是抽象意义上人的力量、人类劳动的消耗,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马恩全集》第23卷54页,72年人民出版社出版)。劳动的有用性,一要体现在使用价值上,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二要体现在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上,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使用价值是为社会和他人生产的,只有生产符合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有可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转化为社会劳动;三要体现在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在量上与社会需要相吻合上,如果生产的使用价值超过社会需要,就会出现生产过剩。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过剩商品其使用价值对社会来说是多余的,因此付出的劳动自然也是无效劳动。无效劳动不形成价值。可见,并非所有劳动都能形成价值。 劳动要成为有用劳动,形成价值,光靠劳动自身还不行。劳动要创造价值,首先要生产商品。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人们如果只有劳动而不具有诸如土地、机器、原材料等物质生产要素,无论如何是生产不出商品来的。没有商品,自然也无价值可言。反之亦然。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形成与价值增值过程时,从未只强调劳动一个因素。他运用劳动二重性学说,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作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是雇佣工人的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过程,也是转移不变资本(即物质生产要素)价值的过程,没有不变资本,具体劳动无法进行;作为价值增值过程,是雇佣工人的抽象劳动形成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过程,没有可变资本(活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也无以形成。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可变资本是剩余价值的源泉,没有它,不能生产剩余价值;不变资本(物质生产要素)是生产剩余价值的物质条件,没有它,也不能生产剩余价值。如果以为剩余价值只是可变资本生产的,这无疑是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误解。 物质生产要素虽然不是价值的源泉,但它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物质生产要素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劳动者就不能创造价值。因为劳动只有与物质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进行现实的生产,才能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否则,什么都生产不出来。马克思指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马恩全集》第42卷92页人民出版社79年版)由此可见,商品的生产离不开“自然界”,说到底离不开物质生产要素,离开了物质生产要素,劳动既失去了加工的对象,也失去了将劳动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物质手段,那就谈不上现实的生产劳动,更谈不上创造价值。物质生产要素是将活劳动转化为物化劳动的物质媒介,没有它,抽象劳动无法凝结成价值。所以说,物质生产要素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 第二,物质生产要素本身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物质生产要素不是价值源泉,但它本身是商品,有价值。它的价值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成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物质生产要素的消耗只有在社会“平均消耗”的情况下,其价值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如果大于社会“平均消耗”的范围,就意味着物质生产要素的浪费,超出部分的价值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反之,如果大力节约物质生产要素,使物质消耗大大低于社会的“平均消耗”,就有利于降低生产该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从而有利于商品生产者实现更多的价值 .第三,不同的物质生产要素对劳动创造价值所起的作用不同。同样的劳动者,如果他们使用的劳动工具不同,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就不同,创造的价值也不同。比如,同一个劳动者,使用先进的织布机一天可以生产100匹布,而使用手工操作的织布机一天只能生产2匹布。劳动生产率前者是后者的50倍,创造的价值前者也自然多于后者。这种差距的出现,我们决不能认为是先进的机器设备带来的。但是我们又不能否定先进的机器设备对劳动创造价值所起的重要作用。因为劳动有“简单”和“复杂”之分。生产工具越先进,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高,劳动的复杂程度越高。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加倍的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这就不难理解,同一个劳动者在使用先进程度不同的生产工具生产同一种产品时,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创造的价值不同。由此可见,先进的物质生产要素有利于劳动者从事复杂劳动,在单位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但是,物质生产要素的先进程度要与劳动者的素质相适应,不是越先进越好。我国正在实施的科教兴国战略,既注重经济发展中科技含量的提高,又重视劳动者素质的改善。“科教”所以能够“兴国”,从经济学意义来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有利于促进简单劳动向复杂劳动的转化,从而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 第四,物质生产要素的优劣直接影响劳动生产率,从而影响企业利润或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固定资本的使用价值恰恰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必要劳动,增加相对剩余劳动,从而提高剩余价值。”(《马恩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80年版288 页)在劳动量不变或略有增加的情况下,使用机器可以比手工工具多创造出10倍、 100倍、甚至千倍的物质产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列举了许多这样的实例,如走锭精纺机比手工工具的生产效率提高了180倍, 机器印制花布比手工印制的生产效率提高了200倍,等等。(《马恩全集》第23卷429页,72年人民出版社出版)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以得到超额剩余价值;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企业可以得到相对剩余价值。而超额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就其源泉来说,都是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 此外,优越的地理条件会带来级差收入或级差地租,物质生产要素达到一定程度会产生“规模效益”等等。无论是“级差收入”,还是“规模效益”,其价值来源都是生产者的劳动。从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出,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物质生产要素的作用,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需要指出的是,承认物质生产要素在生产商品价值中的作用,并不否定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这个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这是因为:第一,前者说明的是商品价值形成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一个价值“分子”也不能创造;后者说明的是商品价值形成的源泉,没有劳动这个唯一源泉,无论物质生产要素多么先进,多么丰富,同样创造不出商品价值。第二,物质生产要素对商品价值的作用是通过劳动为媒介而实现的,它并不改变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唯一尺度这个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三 关于价值表现问题 价值形成于商品之中,自己表现不出来,它要通过其他商品来表现。由于这个原因,人们很容易将价值表现等同于价值本身。 在货币出现以前,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交换价值,即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在交换过程中,处在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其价值只能大致地、近似地表现在等价物的使用价值上,处在等价 式上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成了价值的化身,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量外化为与它相对立的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价值表现或交换价值的变化既可因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引起,也可因与之相对立的等价形式上的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引起,还可因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有时甚至会出现交换价值不变的表面隐藏着价值巨大变化的现象。所有这些都可能给人以假象。比如: 1斤肉=4斤大米 如果生产肉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不变,生产大米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则一斤肉应等于8斤大米, 我们不能因此认为肉的价值增加了一倍;反之,生产大米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下降一倍, 则一斤肉只能与2斤大米相交换,我们也不能因此认为肉的价值下降了一倍。其实,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肉的价值量并未发生变化,但肉这种商品的价值表现即交换价值却变化很大。事实上,生产肉和生产大米的劳动生产率都是在经常变化的,而且变化的幅度不可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价值及价值表现的关系就更加复杂了,如果考虑到供求关系的影响,我们根本不可能透过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准确地把握它的价值及其变化。 货币产生以后,交换价值转化为价格。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由于处在等价形式上的金属货币币值相对稳定,影响商品价值表现的因素,主要是商品价值量及其供求关系。相对交换价值来说,价格作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在体现商品价值方面更充分,更稳定,也更易把握。但是,纸币取代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以后,价值表现中的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即使除去通货膨胀这种不正常情况,在物价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价格对商品价值的表现也是不充分、不确定的。比如,假定10年前,1吨钢材=1000元,需要2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现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一倍,只需要1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如果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正好也提高一倍,1吨钢材价格仍是1000元。从表面上看,货币的购买力没有变, 钢材的价格没有变,其价值似乎也没有变。其实, 单位钢材的价值量由2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到1小时,下降了一倍, 只是钢材的价值表现没有变,仍是1000元。如果我们看不到平静的“价值表现”背后隐藏着价值的巨大变化,就会错误地将“价值表现”即价格等同于价值。再比如,10年前,假定社会总产品为1000亿元,现在全社会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与10年前相等,由于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一倍,物质形态的社会总产品(即使用价值总量)增加了一倍,在物价稳定不变的情况下,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表现”变为2000亿元。乍一看,很多人会以为全社会价值总量增加了一倍。其实,不仅价值总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没有变化,而且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下降了一倍。如果我们看不到这一点,就难以正确理解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例变化规律。 从以上实例中可以看出,在纸币流通和物价稳定的前提下,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产生两种现象。一是以货币形式(价值表现)出现的社会财富随实物形式(使用价值)的社会财富的增长而增长;二是购买力不变,纸币并未“贬值”。这就给人一种假象,好象价值并非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而是成正比。这种假象很容易使人产生联想,认为机器人或自动化设备等物质生产要素也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因为机器人和自动化设备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其实,只要对这种联想稍加分析,不难看出其中的错误。因为10年前表现为1000亿元的社会总产品与现在表现为2000亿元的社会总产品,就 其价值实体——抽象劳动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是相等的,并未增加,只是其价值表现由1000亿元增加到2000亿元。严格地说,尽管单位货币购买力(或购买的使用价值量)未变,但是,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降了一倍,换句话说,单位货币事实上已经贬值。由此可见,这种假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混淆了价值与价值表现。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社会的平均劳动复杂程度比10年前要高,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创造的社会总价值自然会大于10年前,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必然会随价值的增加而增加。这种解释,在理论上也是行得通的。但不管怎样解释,都得不出“机器人等物质生产要素也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结论。 综上所述,正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搞清楚价值源泉、价值形成和价值表现这三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问题。从上述对这三个问题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并未过时,它仍然是我们正确理解商品价值理论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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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配第,从一开始就用需要等量劳动来生产的贵金属和谷物具有同一价值的例子来说明价值量。这是仅仅从生产领域中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出发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它计较的是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纯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数量(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在当时还没有形成劳动二重性的概念,因而也就没有抽象劳动的概念),并不考虑这种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质量及其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就是耗费劳动即价值的理论的始祖。 马克思则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商品中的价值。马克思是从分析1夸特小麦=a@①铁出发,指出在1 夸特小麦和a@①铁里面,有一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 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的价值。这种共同的东西的实体是什么呢?马克思经过详尽的分析后认为它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其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量的大小来决定的。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并不是现成的出发点,而是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转化变成的结果。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表现了主观具体活劳动耗费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一点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得很明白。马克思说:“商品要成为价值,首先必须是效用。同样,劳动要被看作抽象意义上的人的力量,人类劳动耗费,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第23页。)因此,价值是社会对个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有效用程度的一种评价。从劳动到价值有一个质和量都要进行转化的客观的社会过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有关商品价值这一术语的内涵是很明确的,它指的是商品在交换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那个为一切商品所共有的某种等质的东西,即商品中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它已经转化成社会劳动(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而不再是私人劳动(即个别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和配第所说的商品生产中劳动者所实际付出的具体活劳动耗费(或者如传统经济学所说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即“耗费”的活劳动与“凝结”的抽象劳动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价值仅仅是指“凝结”在某种使用价值中的抽象劳动,马克思在多处不断地阐明“凝结”这一思想。例如,马克思说了:“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不过是同种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页。)“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页。)“这个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页。)“当我们把商品看作价值时,我们是只把它们看作体现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36页。)显而易见,在谈到商品价值时, 马克思总是强调它是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劳动,而不涉及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但是,这种细微的却是极其重要的区别,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并没有引起注意。 二、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劳动本身是指劳动者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它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此 外,劳动资料还能够克服劳动者生理器官的局限性,极大地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提高劳动的有效性。一般可以把劳动资料看作是人的劳动的传导体,它将人所耗费的劳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用传导体来比喻劳动资料传导劳动的作用,也就意味着不使用劳动资料,人类是无法进行劳动的,即劳动过程处于“断路”状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认为,劳动对象就是劳动的吸收器,它吸收了由劳动资料传导来的劳动者新追加的劳动,变成了具有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新商品。 劳动过程的不同要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劳动者把一定量的劳动通过劳动资料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创造的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劳动者的劳动是新创造的价值的源泉。但是,形成商品新价值的劳动,既不是指劳动者耗费的劳动,也不是指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而是指劳动对象吸收的劳动,或称为凝结、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这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5页。)当然,另一方面,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也成了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在本文的考察中,暂且不考虑生产资料对新产品价值的贡献问题,这并不会影响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 如果我们分别用〔劳动〕[,耗]、〔劳动〕[,传]以及〔劳动〕[,凝]代表劳动者耗费的劳动量、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量以及劳动对象吸收的劳动量,则一般说来,在某一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过程中,上述三种劳动量的质和量都是不相同的。〔劳动〕[,耗] 是处于流动状态的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是形成商品新价值的源泉,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劳动〕[,凝]是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的劳动, 它才形成价值并以抽象劳动的形式计量。所谓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指的就是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凝]的量的大小。 通常所说的商品交换关系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也应是指相等的〔劳动〕[,凝]的量相交换, 而不应是相等的〔劳动〕[,耗]的量相交换。 马克思明确指出:“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1页。)所谓“形成价值的实体”指的是抽象人类劳动,对商品交换来说,有意义的也正是商品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的量,即〔劳动〕[,凝]的量,而不应是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的量, 或所谓的生产该种商品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因为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并不会由于加权的平均后就会发生质变而转化为抽象劳动。所以,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单个商品只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凡属同种同质的商品,不论其生产时的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是如何的不同, 都会凝固或物化为等量的抽象劳动,即等量的〔劳动〕[,凝],亦即形成等量的价值。 在现实的商品经济活动中,〔劳动〕[,耗] 只是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这种具体活劳动耗费量是一种过程量。对于不同的个别生产者来说,由于主、客观的生产条件极不相同,他们生产同种同质单位商品的〔劳动〕[,耗]就很不相同, 也就是过程量是可以很不相同的;而〔劳动〕[,凝]则是已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它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量,它才形成商品价值。这种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则是一种状态量。所谓状态量是指其量值的大小与其具体经历的过程(即过程量的大小)无关,只与结果的状态有关。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过程中,两种状态的劳动虽然是有密切关系的,但在质和量的关系上却可以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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