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里的司法局书记县里的局长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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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县委书记葛勇到澄江县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 - 司法动态 - 玉溪司法 - 玉溪政法网
县委书记葛勇到澄江县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
&&& 10月14日下午,澄江县县委书记葛勇带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陆永泽,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绍东,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王亚波,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荣坤,财政局局长马云华到厮痉值餮兄傅脊ぷ鳌调研组一行观看了听取了厮痉2013年重点、亮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成效、目前面临困难的汇报。葛书记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厮痉值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等亮点工作,富有创新,成效显著。同时就如何更好开展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的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司法局要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班子建设目标,狠抓司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增强司法队伍的大局意识、团队意识、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专业素质强、工作水平高、团结协作的高素质司法队伍,争当全县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的表率,为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二是要认真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司法局要继续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第一线,有效维护鼐蒙缁岬暮托撤⒄埂三是要抓好法律服务工作。要积极推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立完善,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要加强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汇报沟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多种途径抓紧解决公证工作的人员调配问题,使我县公证工作尽快恢复执业,服务好蒙缁岬姆⒄埂四是要高质量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要围绕&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澄江&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四五依法治县&规划,以普促治、以治促普、普治结合,认真开展好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确保依法治县工作稳步推进。同时密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各行业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大力宣传与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创新宣传手段,通过以案说法、文艺演出等方式,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与法律意识。五是要锐意创新、勇创一流工作业绩。司法行政机关要以&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思路、创新措施、勇于实践,积极完善工作措施,促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为氐纳缁峋糜挚煊趾梅⒄棺鞒鲂碌幕毕住&&
版权所有: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玉溪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制作单位:玉溪网 更多法律知识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监狱、劳教、律师、公证、法制宣传、人民、安置帮教、、、法学教育、等诸多方面任务。然而,让人大惑不解的是:在我国现行的全日制政治教科书上醒目地写着&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于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种课本上销声匿迹,而县司法局的职能经过划出、划入,上收、下放,新增等,现在变得弱小得再不能够弱小,已经成为了人们心中一个可有可无,甚至是一个多余的单位,这必将束缚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到底是取缔名不副实的要死不活的,无多少事,无多少权,无多少钱,无多少责任的县级司法局,还是不断有效地增强职能?这无疑给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再次提出了这一久攻不下的&难题&。笔者认为:要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规范处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人民内部矛盾,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立法部门要客观地赋予县级司法局恰当的职能,以便更好的&司法&为民。
  一、职能何在?
  《法制日报》日头版头条发表的通讯《走在乡间泥路上的司法所长》(配照片),刊出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江苏省灌南县堆沟港镇司法所长王立步,文中的第一句话是&整天穿着制服&,而《王立步在向村民宣讲法律知识》的照片上,清晰的出现了他穿着那熟悉而陌生的&司法行政装&。 之后,《人民调解》2007年9期发表的通讯《大山情怀赤子心》(配照片)刊出后,读者为文中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天桥乡司法所长王志荣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一腔挚爱所感动。感动之余,读者又不禁对发表的图文表示疑惑:封面中的2007年3月,王志荣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后,表示感谢送去了锦旗,而照片上清晰的出现了他穿着那熟悉而陌生的&司法行政装&。让读者目瞪口呆的是,正文中的王志荣竟穿上了警服,授了警衔,当上了警察?这是怎么了?这是老王吗?这是一位乡司法所长吗?这不是在开玩笑吗?这在我国司法行政史,对于基层司法行政的简直是闻所未闻呀?
  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同公、检、法等人员一道穿上制服在社会上本应无可争议,公众均能接受。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发[1999]6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因工作需要,司法干警应着统一制式服装。&《决定》出台后,湖南省县级司法局据此跑政策,好不容易于2003年自筹或者争取到财政资金,终于使县级司法行政干警着上了统一制式服装,解决了多年来&杂牌军&的形象,正式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然而,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要求,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司法部门所属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为合法着装。之后,各级报刊(含《法制日报》)均在醒目位置公布了&非法着装,快脱!&,司法行政队伍的着装列上了黑名单。
  王所长,你何时着上了装?是你们省里有特许令?是你们内部有规定?是你当了英模享受特殊待遇?是你着了装便于工作?还是你为了采访的需要?&&笔者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不禁为你的着装感到一片迷惘:我的同志哥啊,你到底司的什么法?!行的什么政?!
  自从司法行政装被收缴后,的确给这些县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带来了诸多不便:不能着装,每次和公、检、法一道&严打&任务时,被人戏说为&特工&和&伪军&和&地下工作者&,甚至被群众误解为是被抓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着装,见义勇为时,被人误认为是&好事者&;不能着装,在乡村调解矛盾时,常常被人围攻、谩骂,甚至殴打等;不能着装,政法系统开会时,只能位置靠后坐墙角;不能着装,各种游行活动不得要什么县司法局的人参加&&以致称呼都成了悬案:到底是政法干警、司法干警、司法长官、司法行政工作者、司法干部还是司法同志等,都无定论。因此,有好些地方因为脱了制服而给本来就捉襟见肘,职能软弱的县级司法行政工作&雪上加霜&,带来了很多 &后遗症&:如政法系统中司法行政部门人头经费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的警衔或政法津贴原来就有的或正在申报的现在却吹了泡泡等。
  更令国人不解的是:在2004年3月,和司法行政装一并定为&非法着装&的城管及交通等行业,如今又在公众的目光下名正言顺且毫无愧色的穿着上了装。 如今,面对在众目睽睽下,王所长却&非法着装&而当上了全国典型的尴尬场景。更为滑稽的是:现在,在全国好多有能力的省司法厅领导都为司法行政干警&洋相百出&、&五花八门&的&非法&着装,包括司法部的眼皮底下的北京市司法行政干警都&非法&着上了装。全国各地唯有司法部门各省、市各自为政,有的着装有的不着装!着的装又是&五花八门&,溃不成军。真是杀猪杀屁眼搞法各不同,没有一点有严肃性!2009年4月,湖南省司法厅下文:司法行政这一块也要着&行业装&,服装资金自筹。这不得不引人深思:关于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着装问题,到底是再次清理整顿,还是请司法部加大力度报请国务院批准再次着装呢?
  &县司法局是干什么的?&县、乡、村98%以上的民众无以回答,就是县司法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大多数也难准确回答。查阅近几年各级主管部门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县司法局大致有9大职能。而这些职能千头万绪,很难找到一两个合适的词来概括;给自己的印象是&糠多嚼不乱&,给别人的印象是&模凌两可&。实际工作中这些职能,除自身队伍建设外,或有名无实、或有事无名,或名不副实,没有一项主体资格的实质性职能。
  1、&种他人之田,有事无名&。法制宣传教育是绝大多数县司法局头等重要的工作,但从政策上看,这是别人的&责任田&。中发[2006]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文件,在讲到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这说明县司法局只是当地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两个部门的其中一个。实际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自己专门的组织机构,为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央、省、市、县、乡四级成立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只是多名办公室副主任中其中的之一。常治市发[2006]2号《常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规定,常德市司法局只是33个成员单位之一。由此可知,县司法局也只是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之一。&然而,从&一五&普法和&五五&普法实际工作看,县司法局主体承担了当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为无其名,有其事的奉献者。
  2、&多头管理,名不副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释:&人民调解委员是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是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为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政法委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各乡镇、村、居委会及社区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其工作人员除司法助理员外都是乡镇、村干部和群众。为管理好刑释解教人员,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村(居)成立了安置帮教转化站、组。这两个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其主任是县司法局的主要领导兼任。上述两项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中心五网络&建设和综治&一票否决&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由县综治委对乡镇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了&四权&上收,但是双重管理:县司法局管理业务工作,发基本;乡镇政府管理日常工作,发津贴和办公经费。实际上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2007年,湖南省桃源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下,由县财政保障,整体招聘了54名法律工作者从事司法员工作。由于司法行政职能不强,体制不顺,待遇不公等因素,司法员队伍中&人心思迁&的问题依然存在:1996年通过招考,进了8人,目前仅留住了2人;1997年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中转入4名,目前仅有1人;2002年通过公招,又进了6人,然而,有3人工作不到1年就调到了其他单位,目前仅留住2人;2006年又从其他行政机关进了4人,然而2006年在全县的干部调动中组织部在司法行政队伍中又提拔了7人到其他单位任职。2007年,通过公务员招考,扩充了10人,然而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有1人被借调,另4人有出编倾向。今年,在桃源县司法局党组的努力下,又争取到了10个招录名额,目前招录工作正在进行中。不难看出,县司法局近几年来,进的不少,出编的也多,进进出出,造成了司法行政队伍留人难,留人才更难的被动局面。从湖南省安乡县看,乡镇司法所都只有一名工作人员〈有的乡镇甚至没有正式工作人员,乡镇只是临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代替〉,这一名司法助理员有近90%的在政府兼职,有近100%的以政府包村和中心工作为主,业务工作日渐淡化。更让人大惑不解的是:从2006年开始,不知道什么意思,上面要求下面凑热闹一个乡司法虚报3到5人;本来乡里一个司法助理员有,可偏偏司法部争取资金,有限的国家财政指令性的分期拨六万元左右,3年内在全国新建司法所?可是,湖南省大多数乡镇的已经是债台高筑,又有什么钱为一人一所的司法所新修房子呀?!于是,六万元左右只能够新建危房呀!即使条件好的乡镇贴了钱修了司法所,反正一人一所的司法所修了又没有什么用处,乡镇只好挪作它用。再者,一个司法助理员离开了当地党委、政府,生活和工作就寸步难行。修一个人的庙,光水电油盐柴米等都无着落,一个人所出去办案及节假日,司法所由谁来保管呀?这不又成了一大不安隐患吗?现在好多县市在合乡并镇,好多司法所不是被乡镇变卖,就是人走楼空,变成一座空庙。司法行政岗位津贴,现在还是仍然执行1989年的每天0.6元的标准,一个月只有13.5元。司法部这个文件都执行了近20年了,而同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公安、检察、法院的津贴已经提高好多次好多倍了。
  3、&徒有虚名,有心无力&。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及其工作人员是县级法律服务工作的主体,他们是人、财、物独立管理,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工作上与县司法局没有隶属关系。县司法局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对他们不能履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服务的职能,只是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信息,向上级有关单位传递相关材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县司法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究其原因?
  县级司法局职能弱小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现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履权有限。司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表明:到目前为止,涉及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22部,经分解,行政执法权有四类,38项。一是行政处罚权&僧多粥少&。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有5部,涉权有8项,其中《》、《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规定对非法律专业服务人员非法活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但当事人拒绝执行的,只能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实际上,因涉案标的小,执行不了了结。《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的6项权限,县司法行政机关有3项是警告,有3项是责令改正。这达不到矫正、震慑、教育的法律目的。二是行政确认权&避实就虚&。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和公证、乡镇法律二个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司法行政机关有6项确认权: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处理公证、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案件责任确认。而法律法规还规定,这种确认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提请协会、价格部门调解、可以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类问题的处理,县司法行政机关只是一个方面的&和事佬&。三是行政监督权&似是而非&。6部法律法规确定了15项行政监督权:县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核准公证处主任,委任或聘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其他13项只负责备案、移交和材料初审。这种权利不要也行。四是行政初审权&鸡毛蒜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等6部法律法规确定了9项行政初审权。法律规定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消和年度注册,在办理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和年度注册时,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提出审查(审核)意见,并逐级上报,一般情况下县司法行政机关只能象征性出具初审意见:同意。实际上县司法行政机关只负责材料的收集和上传。五是涉权范围狭窄、留有空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法律规定县司法局不能越法开展人民调解指导与管理工作,其工作人员也不能直接组织人民调解活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两个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主管机关是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是主管机关,无权对本地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了20多年,至今还没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综上所述,县司法局基本上没有一项完整的、独立行使法定职权。
  2、政府划职不多。近些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基本上没有涉及县司法局的工作,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报告中也只涉及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县司法局二层单位中,只有基层股、法律援助中心2个单位对局外有服务、指导职能,而县政府设加在局内的临时办公室就有3个。在县财政预决算中,也很难找到县司法局因职能的收费和支出项目。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而言,全县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施&一票否决&考核,司法部门有县政法委考核,行政执法部门有县政府法制办考核,县司法局只能在夹缝中开展工作。乡镇司法所也因职能弱,工作经费拨付不足,而主要依靠当地政府而生成。
  3、自身能力不强。由于客观原因,县司法局整体工作能力有限,一是年龄偏大。据统计,湖南省安乡县司法局工作人员30岁以下的无一人,45岁左右的近85%;二是文化层次偏低,本科学历的不足10%;三是法律知识结构极差,法律专业的不到10%。四是学习机会少,除自学外很少有短期或长期外出学习机会。这种现状能否胜任即将新增职能,还需要实践检验。
  三、路在何方
  司者,掌握、管理、控制也,司法行政顾名思义就是管理司法机关的行政事务,成为名副其实的行政警察。县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石&,基石不牢、地动山摇。因此,笔者认为:
  司法行政的地位确实很尴尬,但这并不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原因。如果我国的司法改革到位的话,会牵涉到公检法司部门权力的再分配,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除了现有的职能外,还应该包括公安的看守所管理,法院的执行,法检院内部的行政、人事管理等,当然这难度非常大,涉及到部门利益的重新调整,公安、检察、法院是不会轻易放弃既得利益的,司法行政的尴尬地位很可能要长期存在。 还权于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来一次实际意义的公、检、法、司职能重新调整,这是县司法局增职强能的关键。一是修改现行法律法规,适度放权。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工作事务相分离。&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工程。这种大环境下,可以先修改现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将司法行政职权适度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前移。在行政许可初审权上,明确初审具体事项、实行量化考核;在行政监督检查权上,确定发现问题解决途径;在行政确认权上,实行行政复议前置;在行政处罚权上,权力部分下移。二是出台新法律法规,逐步正名。2007年,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依法确认了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管理权,这给包括县司法局在内的司法行政部门正了名。笔者充分相信,不久的将来,全国各级立法部门会依法确认司法行政机关现有的在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权,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多年&临时工作&转为&正式工作&,让其由后台走上前台。三是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合理设立权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也应该承担当地刑释、解教及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让其成为依法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实施行政执法或司法执法监督,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法律权威、尊严,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的国家基层工作机关。要逐步付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宣传、教育、服务、监督的职权,确定其在依法治国的地位和作用。
  理顺管理体制,科学定位。这是县司法局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县司法局的协管职能,加大宏观指导,协调司法与政府的关系,明确县司法局在县委、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一视同仁,把县司法局和其他职能局摆在同等位置,在工作中同等部署、同等考核,在人、财、物上同等保障。
  增强活力,确保可持性发展。有为才有位。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打破&粗放&管理模式,集中攻坚,实施&精品&管理,改变工作重点不突出,社会影响不大的现状,打造县司法局工作的&拳头产品&,在政府工作中抢占一席之地。全力做好人民调确工作,建好&前沿阵地&司法所,抓好特殊人群的法制教育,培育和储备有用人才。全心增强发展后劲,保持现在和将来更好地发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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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司法局书记谭湘洲及村书记吴建伟不作为
仗义-执言 发表于 &15: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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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上级领导、广大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你们好!由于湖南省株洲县司法局书记谭湘洲串通县派出所文胜所长,及凤凰村书记吴建伟。滥用职权、结党营私、欺上瞒下,不顾百姓疾苦,充当他人保护伞,知法犯法,千方百计维护打人凶手,制造假证假据。  司法局书记谭湘洲对于国土局及朱亭镇领导提出的建议置之不理,强行要求他下属赵律师,按照村书记吴建伟的要求写下不合理的调解协议书。当着下属赵律师对受害人说: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自己带头签字,为凶手在办证中作为依据。威胁受害人如若不签字,就抓受害人去坐牢, 民政局不会救助受害人一文钱。致使一目了然的案情至今没有得到处理,受害人一家至今仍被凶手莫建山欺负,蒙冤受屈2年多,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另谭湘洲在其亲弟谭湘余担任株洲县龙潭乡韶华村村书记时,为期充当保护伞,致使谭湘余在职期间贪污壹佰肆拾多万钱财。目前仍在职,特请关注!以上所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本人可承担法律责任  受害人:谢伏星  以下为事件的具体起始与经过:  2011年我丈夫谢伏星回家建房,凶手莫建山一家看他老实可欺。多次伙同其母罗美娇白天、夜晚强挖门前坪地,还要打死我们,口出狂言:要搞死我们一家。我家多次向村领导反映,村领导置之不理。我在株洲之情后,叫丈夫送了一条烟给前任村书记何松岳家。何松岳对我我丈夫说,现在吴建伟是村书记,叫我丈夫送给吴建伟了。后吴建伟过来处理,要求我丈夫出200元给凶手莫建山,莫建山当场表态,我家建围墙从水沟边出来2米。2012年9月我家建房完工,按规定建围墙,凶手莫建山百般阻扰。3天后莫建山叫来村领导,要求我家围墙又必须建进去。此次事件一直处理了多次,没有解决。日我家围墙完工,9月28日吴建伟唆使莫建山,叫来镇司法局刘主任充当其保护伞,吴建伟自己不出面。莫建山有了保护伞之后,更加为非作歹。在我家大门前搭建厕所,我丈夫不同意。莫建山当着众多村领导面用电钻捣毁我家围墙,我丈夫上前制止拔掉电插。莫建山用电钻头追打我丈夫,将我丈夫头部猛打,晕倒在地,无人处理。打完人后,部分帮凶被莫建山请去酒楼喝酒。9月30日11点左右,趁我家没人,莫建山再次叫来帮凶,把我家围墙捣毁。我家饲养的2只鸡也偷走吃掉,另外2只被关在其家中。110干警来了后,才被放出。之后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处理,我也回家照顾丈夫。日,吴建伟叫来县、镇领导处理此事。吴建伟安排其好友、家人参加。和县司法局书记谭湘洲及派出所欺上瞒下、造谣生事。吴建伟表面向领导检讨,实际滥用职权,强行帮助凶手莫建山。镇书记郭炼强提出协商解决,并且要求给于民政救助。谭湘洲坚决反对,强行制止。而且威胁受害人,必须听他安排,否则无法得到任何帮助。可是两个月已经过去,事情未得到处理。在受害人一再请求下 ,县黄县长要求谭湘洲公正处理,尽快解决此事。谭湘洲仍然置之不理,知法犯法,做凶手莫建山的保护伞。逼迫受害人一家走头无路。希望各位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救救这个不幸的家庭!  尊敬的各位领导,对于此种无视国家法律,随意践踏他人生命、财产的行为,我感到非常愤慨。对于村领导及谭湘洲书记种种不作为,甚至助长恶势力嚣张气焰的行为更是无比愤怒,难道党和人民赋予他们的这些权利,只是为了让他们胡作非为的吗?在此我恳请上级领导为我一家做主。  1要求公安机关公平公正处理  2要求公安机关尽快捉拿凶手  3要求严格查处并纠正,对于某些领导的不作为给予处罚  4要求赔偿我家一切损失及归还我家土地,还我家园。  在此次事件中我丈夫被凶手致伤,医治无效。省法医鉴定为《亚木僵》2级伤残。另当初我家建房时政府资助我家7000元,也被书记吴建伟强行扣留200圆,多次向我家索要财礼。我家也是敢怒不敢言!我家四口,有3人为残疾。在此我们全家叩首拜谢!  报告人:肖青爱&   以下为法医鉴定及各方材料证明
网友51:实事确非如此
&&据了解,县司法局、公安局、朱亭镇政府、朱亭中心派出所、凤凰村曾多次就谢家与莫家纠纷进行调解,并作了大量工作。发贴人所反应情况与实事有很大出入。请遵守“七条底线”,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线,不要制造网络谣言。
3524红辣椒:支持
支持仗义-执言,请有关部门好好调查处理群众的意见
网友14:冷静
说的内容属不属实??? 但是我看第一张“换地契”最下面的五个人的签名怎么像两个人的字迹,这个关系到莫建山,怎么没有他的签名?
伸张?正义:评论
现在的社会现象就是不满意就搞到网上,引起舆论注意,在舆论中政府和公务人员就是矛头的指向者。 楼主的事情本身就是自身和别人的矛盾,政府出面协调和调解,如果对调解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没有必要在论坛里发这种污蔑政府和工作人员的事情。公务员也是人,不要动不动就是不作为,不作为就不会来调解。 文章中举报了其弟,据我所知,株洲县龙潭乡是个很偏远的地方,那种地方的小村子没有企业工厂,估计好几年的收入都没有一百万,何来那么多钱让他一个村支书去贪污,一看就是负气的在诬陷人。 楼主,造谣生事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网友19:??
&&不知道写手是收了多少钱啊?措辞似乎很尖锐啊!呵呵,有问题、有矛盾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但是有些事情无凭无据,不能随便乱说啊,更不能瞎扯,如今造谣、诽谤也是要治罪的啊!一个巴掌拍不响,连起码的邻里关系都处理不好,其本人有很大责任,多反省自己,和谐社会嘛,还是要和谐相处,多一点互相理解。
网友15:调查再发言吧
宅基地纠纷而打人的事情。宅基地到底是怎么回事?来龙去脉是什么?
Cindyfghit:请有关部门调查此事
我觉得有关部门要彻查此事,给当事人一个公正,也要还解决此事的官员和工作人员的清白。我粗略看了下,本文提到的几个地方还是值得推敲,第一,文章中说司法局书记当着下属和受害人的面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并带头签字,我想没有人会如此愚蠢;第二,当事人和书记弟弟不是一个地方的,却对其弟弟一个小小的村支书如此关注,看来当事人还是存了异心;第三,一个小小村支书可以贪污如此之多钱,那这个村应该及其富有,可是百度不到这个地方。综上几点,我得出的结论是,政府没有给出当事人要的条件,当事人不满,想通过舆论同情,搞钱才是目的。当事人家庭条件困难,或许觉得这是个办法,但是别害人才好呀。
独角清道:造谣吧?
一个村干部贪污140万,乡村干部、村民都是傻瓜啊?这是个什么概念啊? 因为你家与邻居争房屋地基的事,造成人员伤残,政府部门调解不成,你就造谣,现在是法制社会,又会允许你么?你为什么又不去起诉对方呢?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啊。 村干部帮他,镇干部也帮他,县干部还是帮他,连公安部门都帮他,谁会信呢?他是谁的谁啊?你为什么不去法院告他啊?“亚木僵”好象是精神病呢!!我不信,纯属造谣诬蔑!
羊角弩:民事纠纷调解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一般民事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组织会进行调解,调解应由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不能将自己意愿强加给任何一方。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若楼主认为莫建山侵害了你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调解由不能达成一致,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路人甲111:诬陷吧
同意楼上的,调解不成可以提起诉讼,搜法律程序,没有必要在这里造谣生事,诬陷他人。从村、镇、县,包含这么多部门,都偏帮对方,你说他们全都是收了对方的好处,说他们都不作为,我看是楼主你不服气,和邻居关系都处理不好,还诬陷处理你的事情的工作人员,我觉得你与其在这里举报,何不回家好好检讨下你自己。楼主提供的证明上几个人的签名都是一个字迹,费劲心思在这里写这种贴子,我严重怀疑楼主你的本意,想捞钱还是恶意打击报复!!!!!!!!!!! 现在社会虽然举张舆论监督,但是也不是乱监督,造谣生事、诬陷他人,楼主还是先学习学习新的网络法,你这种情况要负法律责任的。
网友45:动机纯不纯啊?????
那个申请献爱心的证明(图片),村委不是还盖了章,属了名吗?你既然说村书记、政府、派出所都不顾百姓疾苦,怎么又帮你开证明呢?那个换地契(图片),既然已经立据人、存场人已签字,为何后面又加了一句,而且前后笔记也不一致,后面的五个证明人四个姓谢,似乎是一家人啊,这个换地契真实性可靠吗?写手你清楚事件的起因吗?你清楚举报人的动机吗?你拍的那些图片真实性你清楚吗?还是你借机有另外的目的呢?不管真实性而在网上大肆诽谤,真的像楼上网友说的,动机真的值得思考,不仅伤了邻里关系,也寒了曾经帮助过他的那些人???
1235677:假的!
楼主,你一下说你丈夫被打成残废,一下又是全家三口都是残疾,我看你这个假的成分居多呀。
网友08:支持1楼
请遵守“七条底线”,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线,不要制造网络谣言。
网友29:先检讨自己吧
邻里出现矛盾纠纷,双方无法自己协商解决,由政府主持调解。而调解本身就是也是讲理的,且双方都需要反思或者让步的,不能说有政府出面了,政府就得全部听你的。也是要将证据、讲道理的。宅基地的界线什么的是一回事(只拿出了换地契一个证据,而这个证据的效力还有待考证),需要还原事件的真相。而打人的事情,如果对方愿意赔偿就可以好好协商。什么都要讲理,讲证据,而不是制造舆论压力。
网友24:纯属造谣
据了解,你家与邻居争地基,造成双方打架,村干部调解你就找村干部麻烦,派出所调解你又找派出所麻烦,镇干部调解你又找镇干部麻烦,镇政府为了你们的矛盾,邀请过司法、公安、法院等多个部门共同调解过。你不但不配合,不提供证据,反而多次找参加调解工作人员的麻烦,写村干部的大字报,到各级政府部门闹事,领导帮你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你又不配合,现在又诬蔑领导。不去起诉对方,专找政府的麻烦,而且在网络上造谣,我希望你遵守网络“七条底线”,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线,不要制造网络谣言。否则会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路标147:如今怪事多
看是本地方人发的贴,也看了评论。 这么多的人帮“凶手”啊?而且都是干部,难道社会真有如此黑暗么? 写手用词尖锐,但条理并不分明,我认为你是在得人钱财,与人添灾。1、龙潭乡是株洲县的贫困山区,一个村的收入一年能有几个钱呢?2、司法局书记当着下属和受害人的面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并带头签字”,我认为你就会这么愚蠢。那他能当书记么?3、邻居之间的矛盾,政府部门只是能去协调,并无权强制执行,那又能包庇谁呢?包庇了也不生效啊!由此推断,我认为:1、发贴者是在诬陷他人(不包括当事人和对方),达到自己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2、发贴者是在以家庭困难为由,向政府要钱。但钱谁者想啊,而且是有限的,一个大黑洞怎么填得满呢?
网友46:性口雌黄
楼主的实名举报未免也太性口雌黄了,所举证据也只是说明你们邻里纠纷问题,况且证据的可信度不强。这样的举报明显没有证据,一旦构成不实举报、诬告诽谤他人、制造舆论谣言,你真的负的起法律责任吗?楼上几位说的有道理,一个村级干部贪污140万,乡村干部、村民都是傻瓜啊?本人觉得楼主说的可信度不高,有诬陷的嫌疑。
仗义-执言:回复广大网友
各位网友: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现对于以上网友所提出的问题,做出以下回复。 一、对于网友51:实事确非如此&第1楼& &&据了解,县司法局、公安局、朱亭镇政府、朱亭中心派出所、凤凰村曾多次就谢家与莫家纠纷进行调解,并作了大量工作。发贴人所反应情况与实事有很大出入。请遵守“七条底线”,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线,不要制造网络谣言。回复如下& 1、本人已人格担保以上所说句句属实,本人可承担法律责任 2、有关部门与谭书记确实处理过3次,但只是表面工作,镇郭书记提出对双方进行调处,受到县司法局谭书记的强烈反对。 3、村书记吴建伟始终向派出所做为伪证。 二、关于网友14:冷静&第3楼&说的内容属不属实???但是我看第一张“换地契”最下面的五个人的签名怎么像两个人的字迹,这个关系到莫建山,怎么没有他的签名?回复如下 1、本人担保句句属实,本人可承担法律责任 2、的确是两个人写的字,&因为土地是我伯父的,后转交给我们使用。当时他儿子不在家,电话联系同意,我伯父的孙儿代签的。 三、伸张?正义:评论&第4楼& 现在的社会现象就是不满意就搞到网上,引起舆论注意,在舆论中政府和公务人员就是矛头的指向者。楼主的事情本身就是自身和别人的矛盾,政府出面协调和调解,如果对调解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没有必要在论坛里发这种污蔑政府和工作人员的事情。公务员也是人,不要动不动就是不作为,不作为就不会来调解。文章中举报了其弟,据我所知,株洲县龙潭乡是个很偏远的地方,那种地方的小村子没有企业工厂,估计好几年的收入都没有一百万,何来那么多钱让他一个村支书去贪污,一看就是负气的在诬陷人。楼主,造谣生事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回复如下 1、政府确实是真心来处理事情,但是由于少数官员当莫建山的保护伞,制造假证假据,一手遮天。把乡政府领导及国土局提的建议置之不理。 2、据了解村领导贪污1400多万属实,是我最近几天知道的,而且龙潭乡人尽皆知。1400多万主要来自政府拨款修路钱。工程承包人亏损,后政府又拨款,村书记有其兄当保护伞,一分钱也没拿出来。因此他们发生纠纷,有关部门正在处理。 四、网友15:调查再发言吧&第6楼&宅基地纠纷而打人的事情。宅基地到底是怎么回事?来龙去脉是什么?回复如下 1、我们两家建房的基地,都是组上分给我伯父谢开林的。邻居莫建山比我早建。他也是与我伯父交换的地基,《具体见上图换地基协议》。可是他房屋建成后,交换的地基他又强行要回去了。2011年,我丈夫谢伏星回家建房。邻居莫建山一家看我丈夫老实可欺,其伯父年岁已高,儿子不在了,他家便强占我家土地,在我家土地上乱砍、乱挖、乱种。我家一直以忍为宜,好言相劝,他家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莫建山和其母罗美娇多次白天、晚上偷挖我家大门前坪地,还扬言要打死我伯父、丈夫,并搞死我们后代。我家多次向村领导反映,村领导不闻不理。我在株洲知情后,打电话要丈夫送了一条芙蓉王烟给何松岳(何岳松为前村书记),何松岳讲现在书记是吴建伟,要我丈夫送给吴建伟了。而后一天,吴建伟来处理,要我丈夫出二百元钱给莫家,莫建山自己表态,我家砌围墙从水沟边出来二米,之后罗美娇他妈依旧趁晚上偷挖我家大门前坪地。2012年9月份我家建房完工,按规定砌围墙。三天后莫建山喊来村领导,吴建伟不但没有追究莫家偷挖我家坪地之事,而且说罗美娇白天没时间,可以晚上挖坪。罗美娇表示是村干部要他这样做的。我姑父邹水清问哪个村干部说的。吴建伟立马把罗美娇叫出去嘀咕几句,罗美娇便不说话了。而后吴建伟说,土地是国家的,他讲了算,司法的来了一样听他的。同行的陈村长当场提出,土地虽是国家的,但祖上分到个人,有使用权,并指出莫建山一家的行为不对。但吴建丝毫没有听取,便自作主张又要我家让步,要我家把砌好围墙移进去,我家人工损失,材料费用没做出任何赔偿。迫于无奈,我家敢怒不敢言,多次送点小礼物给吴建伟,与他求情。我家建房子时政府资助7000元,吴建伟又问我们要了200元。9月27日我家围墙完工。9月28日吴建伟唆使莫建山来我家,并把镇司法刘主任叫来,而自己不出面。莫建山有了保护伞,行为更加恶劣,要求在我家围墙墙基上砌墙,在我家土地上大门前搭建厕所。我丈夫不同意,莫建山不听领导调解,当着领导用电钻钻我家围墙。我丈夫想上前制止,准备拨出电钻插头,莫建山便拿着电钻上钻头追打我丈夫,将我丈夫头部猛打。我丈夫被打晕,倒在厨房地上。随后莫建山带着部分帮凶进酒楼大吃大喝。9月30日11点多,趁我家没人,莫建山再次叫来了帮凶,把我家围墙挖倒,墙砖全部损坏,又将我家饲养的2只鸡吃掉,另外2只被关在自己家中(被我家被挖掉的坪地及被砸毁的围墙见后文图片)。直到110干警来了,才被放出来。 日,吴建伟叫来镇、县领导来处理此事,他安排好友、家人、组长参加。吴建伟和派出所、县司法谭书记一起造谣生事,欺上瞒下。吴建伟表面向领导检讨,可是他内心有一把杀人不滴血的刀,国土局领导提出让双方协商。司法局谭湘洲书记乱用职权,强行制止,给我们安排法律援助,还说不听法援的一分赔偿都拿不到,也休想得到民政资助,否则他自己拿刀砍头。我想为我丈夫做伤情鉴定,请求吴建伟写份家庭困难证明,吴建伟叫他儿子、家人回来滥用职权,强行拒绝开证明。而后吴建伟继续帮莫建山托人找关系,县司法谭书记、法援赵新海,他们打着政府黄县长旗号,来处理土地纠纷,结党营私(国土所赵所长与赵新海是兄弟)。9月8日谭书记受吴书记之托,要求国土所的领导为莫家办理房产证,在法院作为依据。国土所的领导指出,现在他们两家正有土地矛盾纠纷,拒绝办证。刘主任也指出莫建山挖倒围墙不对,需要赔偿。谭书记见办房产证不成,便要求法援写下调解意见书,让打人凶手莫建山在我家土地上大门前搭建5米高车库,并让在场领导签字,还威胁我,不签字就让我坐牢,把我家逼的走投无路。我丈夫的伤经多方医治,没有效果,落得终生残,现在24小时要人陪护。我儿子的女朋友因此一走了之。谁又能理解因车祸身残的我这度日如年的日子是怎么过的,谁又能伸出援助之手救救我这个不幸的家? 五、网友45:动机纯不纯啊?????&第11楼&那个申请献爱心的证明(图片),村委不是还盖了章,属了名吗?你既然说村书记、政府、派出所都不顾百姓疾苦,怎么又帮你开证明呢?那个换地契(图片),既然已经立据人、存场人已签字,为何后面又加了一句,而且前后笔记也不一致,后面的五个证明人四个姓谢,似乎是一家人啊,这个换地契真实性可靠吗?写手你清楚事件的起因吗?你清楚举报人的动机吗?你拍的那些图片真实性你清楚吗?还是你借机有另外的目的呢?不管真实性而在网上大肆诽谤,真的像楼上网友说的,动机真的值得思考,不仅伤了邻里关系,也寒了曾经帮助过他的那些人???回复如下 1、日,村书记吴建伟当着全村的党员及上级领导,再次造谣生事。后受害人写了一份村书记吴建伟不作为的报告,发给了村民。他就把印章交给了村长,村长查明属实,帮我加盖的印章并签字。 五、网友24:纯属造谣&第15楼&据了解,你家与邻居争地基,造成双方打架,村干部调解你就找村干部麻烦,派出所调解你又找派出所麻烦,镇干部调解你又找镇干部麻烦,镇政府为了你们的矛盾,邀请过司法、公安、法院等多个部门共同调解过。你不但不配合,不提供证据,反而多次找参加调解工作人员的麻烦,写村干部的大字报,到各级政府部门闹事,领导帮你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你又不配合,现在又诬蔑领导。不去起诉对方,专找政府的麻烦,而且在网络上造谣,我希望你遵守网络“七条底线”,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线,不要制造网络谣言。否则会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回复如下 1、这位网友你应该留下姓名,你是材料没看清楚,还是故意诬陷受害人。政府当然是为人民服务的,只是受少数官员的掩盖事实真相而已,权大于法。造成如此结局。我从来没有闹过事,只是请求公正处理。&关于指派律师一事,讲起来还真的有气。既然帮我丈夫请了法律援助,为什么言而无信,还帮凶手写下如此荒唐的协议,具体可见上图第二张协议及看清地契书&。 另:请大家继续关注事件发展,对于广大网友的发言,我也将一一回复,事件有新进展也会及时跟新。我始终相信事情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我代表全家向广大网友的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
网友50:反映情况不真实
反映情况不真实
网友22:无语了???????????
你的证据就是“据了解”“最近几天知道的”,一个把负责人挂在随便却后如此轻便之人,可见你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人,道听途说之词你却还在这里鼓惑他人,你只能说明除了喜欢无事生非,有点唯恐天下不乱之外,还有就是别有用心之人,其实像你这样的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大家不再关注,呵呵,是非公道在人心,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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