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母亲死后的债务人无偿还能力需要未成年的孩子继承并偿还吗?

未成年孩子接受了祖父母的房产赠与,需替父母偿还债务吗?_百度知道
未成年孩子接受了祖父母的房产赠与,需替父母偿还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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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才应承担父母的债务,与父母无关。如果祖父母的房产生前没有处分。
只有继承法里规定,转由未成年孩子继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须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死亡后该由父母继承,而父母在没有继承的情况下又死亡不需要。赠与合同是未成年孩子与祖父母之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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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且不知情的情况下明确了儿女的有关债务责任。孩子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责任与义务这个问题前后没有必要关联,而且是在孩子未成年!如果父母有财产赠与的附带条件是替父母偿还债务!如果父母在债务关系确定的文件中明确了儿女与债务的相关责任,可以不承担责任,那么在接受财产赠与的同时也就有了偿还债务的责任
应该没有这个义务的呀。因为是未成年,所以没有必要去承担债务。除非祖父母在赠与的时候要求。
不需要,赠与的只能是权利,债务是不能赠与的,这就是赠与与遗赠的区别。债务还是父母还。
偿还债务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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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法律咨询:丈夫意外死亡后,债务和财产该由谁继承---男方父母?妻子?儿女?如果共有,如何分割呢?_百度知道
法律咨询:丈夫意外死亡后,债务和财产该由谁继承---男方父母?妻子?儿女?如果共有,如何分割呢?
现在朋友要求保险公司将赔偿支付到大女儿名头下(17岁,谢谢?请求律师朋友专业建议,不知道是否可独立开普通储蓄账户,如何分割呢:我有一个好朋友?如果共有。请问,但婆家以女儿大了将要出嫁为由?儿女?妻子: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和财产该由谁继承---男方父母,坚决要求将款项支付到婆婆名下的账户?),丈夫意外死亡后法律咨询
现在她有公公,一个女儿(17岁)?什么理由,媳妇可以拒绝吗,无凭证。2丈夫意外险赔偿5万、婆婆。财产总计?婆家说要将主要赔付款化到父母名下的账户,可能收不到钱)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45万元。6应收生意往来款等其他约8万(手续全失。债务总计。5车子价值约10万,两个儿子(一个6岁一个11岁)。4房子价值约50万(房产证抵押到银行了),3财产保险20万。其中1现金存款10万元,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约20万。其中应还给朋友的生意往来款项约10万:30万元:成员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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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遗产,继承了多少份额的遗产就要相应继承多少份额的债务.5万元本身就属你朋友所有。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以作为遗产处理.5万元,遗产应当如何分配,同时照顾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不属于被继承人所有。”  第四十条【受益顺序及份额】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需要分配的债务和财产只有15万元和22,当然了,第一顺序之间平等地享有继承权、未成年子女无人抚养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特别注意的是。”  第四十一条【受益人的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你朋友的丈夫遗产比债务多没什么问题;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养老金等劳动收入就照常6个人平均分配遗产,也就是说,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配偶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  第四十二条【保险金作为遗产情形】  “被保险人死亡后。本案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不是她们可以自由决定的问题。你朋友的情况,首先她是有劳动收入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而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保险赔偿金只能支付给原保险合同及其批注所指定的受益人。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保险公司会做出正确判断。轮不上当事人做主,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无须清偿。也就是说30万元的债务中有15万元本身就由你朋友承担。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其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是父母,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当然了,如果受益人是子女。我想你所指的30万元和45万元应该是指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当然不是遗产。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我给你以下几个《保险法》条款,因此在被保险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那么这其中有一半本身就是你朋友的。如果出现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也可以自行协商不一定要去法院的,如果放弃遗产的继承也就不需要继承债务,比如说父母没有劳动收入且没有其他子女赡养的,首先被保险人是亡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结合你朋友的情况。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第一顺序为父母,平等地分配遗产。  接下来关于遗产的问题,并不是给继承人的,这是没有争议的,保险金就给父母,只在遗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那么她的公公婆婆如果有其他子女或者有退休金: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都不会有任何影响,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45万元的财产中有22,保险赔偿金就作为遗产处理;受益人是配偶,受益人是无法变更的,无论媳妇和婆婆是否能协商一致,而是给指定受益人的,债务的清偿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这具体是由法院决定的、配偶和子女,保险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在债务多于遗产的情况下  首先关于保险的问题,所以只讲第一顺序:  第三十九条【受益人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其次她的孩子也是有人抚养的,如果没有其他子女也没有劳动收入就要适当照顾多分配,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就给配偶,保险金就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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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朋友的回复都很专业,但这里只能选一个最佳!无论如何,非常感谢大家的热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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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一份。在偿还债务后剩余遗产则应当将按继承人人数平均分配。死者遗留遗产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子女均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妻子死者父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需具体法律咨询可加好友聊聊!
1、你朋友的三个都是未成年,你朋友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其代理人是无权代理代理人放弃继承权的。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应由你朋友、你朋友的孩子和你朋友的公公婆婆共同来继承,首先要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将你朋友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拿出来,做为你朋友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你朋友配偶的遗产,由你朋友、你朋友的子女、公婆共同来继承,因你朋友是其子女的代理人,也就是说你朋友实质要分得1/2+1/3即总财产5/6,剩下的1/6由其公婆继承。2、赔偿款最好还是家里协商一下,必须她公婆把儿子养这么大,多分点赔偿款也未必不可,但也要考虑到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子女,而且这笔赔偿款本身就应包含老人的赡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按这个比例协商分一下即可。
先将这笔款分给妻子一半,然后另外一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应该是女儿继承大多部分,与能不能到银行开户无关,未成年人可以开户的。
1、可以拒绝。2、理由:依照法律此赔偿款具体分配如下:先将这笔款分给妻子一半,然后另外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平分。
遗产分割是扣除完债务再分割的,债权可以计入遗产总数分割。是共有的 扣除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属于遗产 其它人员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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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未成年人继承遗产需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吗_百度知道
未成年人继承遗产需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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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其中。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有未成年人作为遗产继承人的,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即使遗产原本就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余下的再用来清偿债务,还是应当先保留适当遗产作为未成年孩子的基本生活保障,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  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应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一条规定,但清偿数额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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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高分求教~丈夫因好赌所借的高利贷,死后妻子要负责偿还吗?_百度知道
高分求教~丈夫因好赌所借的高利贷,死后妻子要负责偿还吗?
请问我和母亲要代为偿还吗,已及其它的债务9万,借有一笔高利贷一万(月还利息400)我父亲生前因好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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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赌债。也就是说妻子应该偿还,而是为赌而借的钱。司法解释有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除非你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丈夫与债务人的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高利贷只是其高利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中的正常债务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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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是你父亲个人也无需偿还2、即使是合法的债权债务,但其是你父亲个人的债务,你父亲过世后应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偿还,其配偶及子女无需代为偿还1
如果你们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了的话,你们是需要在继承的份额内进行偿还的。高利贷自身就是违法的,可以要求降低利息进行偿还。
广东胡律师: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们可以不需要偿还。
好像要,看借的时候合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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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母亲死后留下20万“遗产” 16岁女儿收到法院传票
  红网株洲站3月14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洪会强 通讯员 李崔)这是一对生活贫困的母女。当母亲知道自己身患恶疾不久于人世后,大字不识的她托人以个人名义从银行贷款20万元,想着自己有朝一日魂归天堂,银行也将取消债务,那她贷款的这笔钱就可以以“遗产”的形式留给女儿,让上高中的女儿继续学业。而不知情的女儿得到巨额“遗产”后也没想太多,直到班主任将一张法院的传票转交给她,……
  昨日,炎陵县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个特殊的案子。
  意外:贫穷的母亲竟给自己留下20万元遗产
  余甜是炎陵县一个山区的农家孩子,目前正在该县一所高中读高一,成绩非常好。16岁的她比别人更加用功,生活也异常节俭,因为她的家庭比较贫寒,也很不幸——父母10年前已经离婚,母亲张爱又在去年10月底因为尿毒症去世。
  值得庆幸的是,母亲去世后留给余甜一本存折。当时因为伤心过度,余甜根本就没有仔细看上面有多少钱,按照小余的说法,“反正数字后面有好几个零,至少上万元”,存折上的开户名是余甜。
  今年开学后,小余到银行取钱才知道,母亲给自己留下了20万元。怎么会有这么多钱?巨额遗产让余甜感到很意外,她本以为最多也就一两万,因为自己和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平时就卖点青菜赚点小钱。
  尽管有些疑问,但是余甜想到父母离婚时,父亲净身出户,可能留有一些存款,加上这10年来,母亲也一直在攒钱,存下20万或许也是有可能的。
  突变:收到法院传票,方知巨额“遗产”并非母亲存款
  今年3月初,正在教室看书的余甜突然被班主任黄老师叫到了办公室,黄老师递给她一张纸,上面的内容让她一下子懵了。这是一张法院的传票,内容是余甜作为张爱的合法继承人,必须代替张爱归还其所欠某银行的20万元贷款。
  余甜仿佛明白了什么,瞬间流出眼泪。
  原来,去年2月,张爱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就到医院进行检查,被确诊为尿毒症,如果不能换肾,她的生命只能维持几个月。想着女儿学习成绩很好,如果自己走了之后,女儿的学业也将无法继续。于是,张爱的脑海中浮现了一个疯狂的念头:一定要留一笔“遗产”,让自己的女儿读完高中,考上大学。
  去年4月,张爱托人向某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以原有老住房拆旧建新为由申请借款20万元,获得审批,并按一定的利率每月支付利息,期限自日至日止。随后,张爱拿着这20万元,为余甜专门开了一个银行账户。去年11月份后,银行向张爱催收利息未果而诉至炎陵县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炎陵县法院孟法官告诉余甜,她的母亲和银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张爱对借款本息均负全部偿还的义务,张爱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张爱的继承人应承担还款义务。余甜是张爱的唯一继承人,所以应当承担清偿借款的义务。
  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一向懂事的余甜除了开学时候用的1500元钱,将剩余的19.85万元全部归还给银行,还说一定想办法将剩下的1500元还上。看到余甜还在上学,银行方面自动免去了剩余的1500元钱。
  为什么张爱能一下子贷款20万元呢?对此,银行负责人表示,当时,当地有关部门提供了张爱家的相关情况以及担保,所以银行放款是合理合法的。
  回忆:母女俩相依为命,一年半载吃不上几顿肉
  说起母亲,余甜伤心地哭了。她说,自己和母亲这10年来几乎是在挨饿中度过的,母亲给予了她人生全部的爱。
  余甜不到6岁的时候,父母就整天吵闹,最后终于离了婚。原因很简单,父亲经常赌博,输了钱就回家问母亲要,不给就拳脚相向,对她这个女儿更是不管不问,还总是骂母亲生个丫头片子,不能传宗接代。
  离婚后,余甜的父亲净身出户外出打工了。一年后,余甜和母亲来到炎陵县城,租了一间20多平方米的房子。两人相依为命,余甜读书,母亲批发些青菜在县城卖,攒钱供余甜读书。母女俩日子过得很苦,一年半载吃不上几顿肉。
  “我妈妈生病后也不和我说,如果我们家条件好一点,她也不至于这么早就去世了。”余甜哭着说,母亲去世的时候才39岁,当时她正在学校参加期中考试,病重的母亲不让班主任告诉她实情,怕影响她学习,直到考试结束后,她才知道母亲已经去世了,“我没能和妈妈说上最后一句话,我是个不孝顺的女儿”。
  后续:银行将承担女儿的全部学习费用,法院将其列为帮扶对象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最后余甜没能得到母亲的这笔巨额“遗产”,但她说,母亲的这份爱是无价的,比世界上任何一份有价的遗产都珍贵。
  回忆整件事,上述银行负责人说,“余甜很懂事,知道母亲错了之后,没有犹豫,立刻就将剩余的钱还给了银行,看着孩子身处困境,我们心里真不是滋味。我们银行商量后决定,将担负余甜此后读书期间的所有费用,直到她大学毕业”。
  学校方面也表示,会在余甜读书期间适当减免她的学习费用,法院也将余甜列为帮扶对象,一起帮助余甜完成学业。此外,法院了解到,由于余甜与姨妈很亲近,经协调,确定了余甜的姨妈为其监护人。
  昨日,余甜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她曾到母亲的坟头上哭了整整一个上午,诉说自己对母亲的思念和无奈,“现在好多了,那么多人关心我,以后我的学习费用也不用担心了。我一定会努力学习,用自己的成绩回报所有关心我的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余甜要偿还母亲的债务吗?
  律师:作为继承人,应当偿还
  在上述事件中,张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介绍,张爱的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很明显,张爱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客观方面是虚构了贷款用途。贷款的目的是为了给女儿留下读书的费用,但是在向银行贷款时却说,为了将家里的老房子改建成新房。但是具有民事责任的当事人张爱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那为什么余甜要偿还张爱的银行贷款?
  聂炜说,《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在这个事情当中,20万元的款项全部留给了余甜,她作为继承人,应当偿还被继承人张爱的债务。当然,如果贷款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继承人,且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那么放贷银行将无法追责。”聂炜说。
( 0:46:19) ( 0:35:22) ( 23:48:16) ( 8: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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