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试题前要参加体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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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8月1日起 立功受奖退役士兵将增发补助
06:45:34 &来源:云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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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8月1日起实施,省民政厅解读新规7大亮点
货币安置可选新老政策两种方式
立功受奖退役士兵将增发补助
《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省民政厅安置处副处长陈辉芳介绍,《规定》对国务院2011年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未明确的事项,作出了相应的细化规定,充分体现对立功受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待、鼓励退役士兵入学复学完成学业、推行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落户政策等7大亮点。云南省是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规章名义对退役士兵安置作出部分规定的省份,也是全国第五个以省政府规章名义出台退役士兵安置配套政策的省份。
省民政厅还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文化考试规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范》等具有较强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也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7大亮点
1 优待立功受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部队按照国家确定的基本标准和增发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地方比照国家对增发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规定,在发放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5%至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增发标准。
2 鼓励退役士兵入学复学完成学业。符合法定条件到普通学校入学或复学的,视为自主就业,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再由地方安置地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3 对配偶及子女随迁落户提供政策保障,并推行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落户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地在城镇并有固定住所的或安置地在农村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不在安置地的,可以随迁落户。从本省农村入伍的退伍士兵,愿意到城镇落户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落户手续。
4 得到民政部肯定、广大退役士兵欢迎以及基层民政部门认可的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办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将实行文化考核、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按照综合成绩排序选择工作岗位。
5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接受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不得低于云南省政府确定的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6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年内可接受免费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不多于2年。
7 选择新政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计算发放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为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退役士兵每服现役满1年,发给经济补助3600元。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士兵,地方还将发放15%至5%的经济补偿。省级财政补助1200元基本标准和立功受奖1/3增发标准,其余部分由州(市)、县(市、区)财政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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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招考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201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决定公开招考83名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进入市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岗位安置。现将考试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安置政策的2013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 (市本级接收的符合安置政策的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13年春季转业士官)。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日(星期一)&&2014 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地点: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新城区丁香路2号-内蒙古政协东巷)   3.联系电话:
  4.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件。   三、报考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在同一地点。报考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证明证件:   1. 报考者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领取《同意报名通知单》。   2.服役期间因公或因战被评为残疾的需携带残疾军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需携带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服役期间个人荣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需携带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奖章原件及复印件。   5.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嘉奖、优秀士兵的需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服役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待安置期间参加呼和浩特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专业:办公自动化、会计、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会计、驾照)的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在报名时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交考核组入档。   四、报考志愿   按照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市直属单位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批复》(呼机编办发[2014]26号),2013年度岗位设置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工勤岗。报名时,考生要详实、准确的填写《呼和浩特市2013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岗位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   五、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凭《同意报名通知单》、《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采集个人信息(有身份证的用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无身份证的用退出现役证采集个人信息)。   报名结束后,请于日和22日到呼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民政窗口,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准考证领取凭证,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工作   (一)考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二)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文化知识。   (三)考试时间定于日(星期六)。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用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的须携带身份证。   (五)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但同一试卷使用两种及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考试满分为100分。   七、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组织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的项目和得分标准为:   (一)退役士兵军龄情况   最高分为42分,其中:   义务兵20分;   服役期满一期的一级士官23分;   服役期满二期的二级士官26分;   服役期满三期的三级士官34分;   服役期满四期的四级士官42分;   未服满12年的士官,在前一期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加1分;服满12年的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加2分。   (二)退役士兵立功受奖情况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在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得14分;   在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得8分;   在服役期间获得嘉奖、优秀士兵的得2分;   此项以最高奖项得分,同一奖项只记一次,不累计计分。   (三)退役士兵伤残情况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因战五级和六级伤残得14分,因公五级和六级伤残得10分;   因战七级和八级伤残得10分,因公七级和八级伤残得6分;   因战九级以下(含九级)伤残得6分,因公九级以下(含九级)伤残得4分;   (四)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得14分。   (五)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最高分为4分,其中:   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得4分;   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得3分;   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   此项以最高奖项得分,不累计计分。   (六)退役士兵政治面貌情况   最高分为5分,其中:   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得5分;   共青团员得3分。   (七)退役士兵综合素质   最高分为3分,其中:   在服役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在报到及待安置期间表现不良好的不得分。   (八)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最高分为4分,其中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   取得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   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的得2分。   八、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考核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总成绩=考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报名地点公布考试、考核成绩。   九、拟录用人员确定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按照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次数多者优先;立功次数相同者,立功受奖时间早者优先。拟录用人员自愿申请放弃录用机会的,在该岗位上依次递补;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期间,如发现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考核成绩的,取消资格,同时在该岗位上依次递补。   十、体检   被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另行通知)。   十一、录用   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凭录用文件出具安置介绍信,录用单位凭录用文件和安置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   考试考核进入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合同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十二、纪律   考试、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取消资格。   十三、监督   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   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4669328  4669110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5181023   呼和浩特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5181231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   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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