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尘肺三级解除怎么算

当前位置: >
论解除劳动关系后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的认定与处理
&&&&& 对于一个原煤、水泥等原材料产出重地,正是职业病多发生地,过去,国有、集体、乡镇、村办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职工本人无防护常识,职工工作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就有可能患上尘肺病,而患该病当初无察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现、发病且不可逆转。这部分人有的因劳动强度大,放弃了该工作;有的因年龄较大,被单位辞退或办理了所谓内退、退休;有的因企业停产倒闭离开企业等。司法实践中,因这些人没有了劳动关系,其应得到的相关待遇无法落实。也因无经济能力支付巨额医药费而使病情急剧恶化,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职工及家属上访,加之患此病的不是个体而是群体,这给社会带来极大不稳定隐患。
  如最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陈某自2002年11月起在一煤矿上班。2007年9月,陈某以被煤矿辞退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煤矿支付经济补偿金等。2008年1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煤矿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金及经济补偿金。陈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于2008年7月判决煤矿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陈某、煤矿不服法院判决均向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于2008年10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煤矿对二审判决不服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高级法院于2010年6月裁定驳回煤矿的再审申请。2009年8月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陈某天志为III期煤工尘肺合并双上肺结核。2009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2009年8月所诊断的职业病为工伤。2009年10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二级。陈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会于2010年3月作出仲裁裁决。陈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待遇。
  此案的处理,涉及三个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一是通过关于经济补偿费纠纷经一审、二审和省院再审,意味着陈某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主张工伤待遇法律是否支持;二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谁负责;三是对一至四级伤残患者主张的一次性了结,法院如何认定与处理。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此谈一管之见。
  一、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
  司法实践中,不少人认为,职业病待遇问题,实质就是工伤待遇问题,而工伤待遇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认定劳动关系是解决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够构成工伤。无劳动关系就无所谓工伤。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因劳动关系的解除,就丧失了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法院对劳动关系解除后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诉请工伤待遇的不予支持。
  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病维权后,经常遇到一些部门提出如下的观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是现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曾经&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以各地出台地方规定、规章,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第1项规定:&职工在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其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对离职后诊断为职业病可以认定工伤的期限,作出了&离职后两年内&的限制性规定。
  :《关于对京煤集团&关于调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诊断出职业病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无业人员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由京煤集团持职业病诊断证明,办理委托鉴定手续,承担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伤残达到1至4四级的人员签发《工伤证》,工伤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伤残达到5至10级的,由京煤集团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可按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予以支付,不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提出,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职工退休前曾经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工作,退休后未继续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工作,日以后初次被诊断鉴定患有职业病的退休人员,不进行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可申请管辖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重庆市:《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湖北省:《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手续,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对职工进行离岗或退休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职工退休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青海省:《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对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休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上述法律文件、地方规章,除广东省、云南省有限制性规定外,其他对解除劳动关系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都明确规定患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上述地方文件、规章各异,现在回到法律层面来探讨。笔者认为,从法律关系上讲,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诉请工伤待遇应当支持,患者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并不能因为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免除对患者的补偿责任,劳动关系与补偿责任不是并存的。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政策,职业病与因工负伤是并列的,只要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诊为职业病的,都应按工伤保险政策来处理。
  其一、职业病等同于工伤,其关系是并列的。职业病的诊断,单位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不是必备条件。《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应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核实。《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它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由现行法律法规可以看出:职业病等同于工伤,其关系是并列的。可以推定,职业病的诊断,单位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不是必备条件,相关职权部门一旦确认为职业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需再让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履行确认手续即可,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无需劳动关系证明,患职业病应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其二、职业病患者享受工伤待遇与其劳动关系的解除与否无关。从工伤认定以及工伤待遇等相关规定看,《工伤保险条例》无疑是最高的&上位法&,《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不难理解&不管是否离开单位,也不管离开单位多久,只要是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看,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职业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诊断出来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之规定:&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这也说明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限定解除劳动关系而免除对患者的责任。
  其三、现行法律有明确规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二、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支付主体的确定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办理了工伤保险的,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主要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为职业病患者办理工伤保险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则全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在司法实践中无异议,但以下几种情况难以把握,认识也不统一。
  (一)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如何确认支付主体。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不连续缴纳,二是不按标准按时足额缴纳,三是发现职业病后才缴纳;这里,首先要明确工伤保险性质与特征:(1)强制性。为保护劳动者受伤害后保障权利的实现,国家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根据法规规定范围的用工单位及职工,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2)非盈利性。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属劳动者所有,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基础,专款专用,国家不征税,并由国家财政提供担保,工伤保险不同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单方性,个人不缴纳的原则。这也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标志。(4)不可补缴性。根据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劳动者足额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补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可以补缴。(5)明显的时效性。工伤保险是一种时效性比较明确的险种(现收现付制,非养老保险的积累制,经常说要转移的是指养老保险),说简单点,就是参加一个月保险,缴纳一个月保险费就保一个月,过了这个月时间不补缴。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职工在多个单位工作后被确定职业病如何确认支付主体
  当前,煤工尘肺较为普遍,煤工尘肺是指煤矿工人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尘肺总称,是由于作业人员吸入较高浓度的煤尘或煤矽所致,目前我国累计尘肺病患者超过60万。煤工尘肺的发病工龄一般较长(有的在15-20年或更长),病程发展比较缓慢,患者早期多无症状。随着年龄增长及尘肺病变的进展,加之合并呼吸道感染,逐渐会出现咳嗽、咳黑痰、胸闷、胸痛、气急等症状。患者一般要在出现症状之后才到有关医疗机构就诊,然后被确诊为煤工尘肺。目前法院因在煤矿工作的劳动者患煤工尘肺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较多,但一般在煤矿工作的工人往往在被确诊为尘肺病之前在多个煤矿工作。因患者在多个煤矿工作过,煤工尘肺的发病工龄一般较长,无法确定其是在哪个煤矿工作时致病。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全面实行,且最后的用人单位往往无法提供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应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合并撤销后被确定职业病如何确认支付主体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转换工作单位时,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同时,根据《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如何支付
  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应分别承担哪些工伤待遇给付责任,工伤职工能否主张一次性结算。前一个问题在上面已谈,这里主要讨论第二个问题。审判实践中,往往是职业病患者一则基于经济极度困难,二则担心用人单位日后扯皮和企业倒闭风险而待遇受损等,主张一次性了结,对此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司法实践中,对构成五至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一次性了结,对此大家观点是一致的。对构成一至四级伤残,能否一次性了结,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一次性了结,其理由是,对劳动者而言,义务必须履行,权利可以选择与放弃,一次性了结,这是劳动者的权利,可主张,也不可主张。另种观点认为,不能一次性了结,主要理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因要保留劳动关系,所以不能一次性了结,同时,若一次了结,也没有相应的标准。
  笔者认为,是否支持一次了结主张,应视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对此既要考虑现行法律规定,也要考虑现实的可操作性。首先,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若是用人单位提出一次了结的,法院不予支持,对此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非常明确,若是职工提出一次性了结的,纵观现有的法律规定,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待遇的一次性结付,只有两种情况才是合法的。一种情况是: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中的伤亡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赔偿基数(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支付受伤职工的一次性赔偿金。另一种情况则是对农民工的特殊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并经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其具体办法及标准由各省制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应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伤残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问题,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其伤残津贴计算标准按照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3.3个月;二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三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2.7个月;四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2.4个月。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标准不得低于100个月、90个月、80个月、70个月。按照前款的计算办法,伤残农民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每满一年增发0.3个月(职业病人员加发0.2个月),不得低于6个月(职业病人员10个月);需要生活护理的人员,按照鉴定的生活护理等级,每满一年增发0.7、0.5、0.3个月生活护理费,不得低于14、10、6个月;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了辅助器具的农民工,可享受一次辅助器具更换的补助费用。(二)符合条件的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待遇计算办法为:供养亲属为子女的,以18周岁为失去供养条件,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计算;其它供养亲属,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计算20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5年。(三)我省境内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支付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支付待遇。(四)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在待遇核定时提出;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由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在待遇核定时提出。均应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终结其工伤保险关系。
  除以上两种情况,均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条的规定执行,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分别按月支付。
  作者单位: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本文引用地址:/gongshanglunwen/1.html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 &&
[1053214次]
[823434次]
[603545次]
[574405次]
[574291次]
[546161次]
[540327次]
[503481次]
[433311次]尘肺病三级纳入工伤保险,应享受什么待遇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尘肺病三级纳入工伤保险,应享受什么待遇
陕西&06-08 21:53&&悬赏 0&&发布者:196974…… & 回答:(1)
我是1979.3月查出尘肺病,94年劳动局鉴定为伤残三级,一次伤残费怎么计算。护理费如何申请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陕西-西安]
500450积分
回复时间: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标准为20个月本人工资;新标准为23个月本人工资;
&&&&2,应当申请护理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享受相应的护理待遇。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最佳律师解答
(凌爱军)()&
(朱君秀)()&
(刘小灿)()&
(陈晓云)()&
(蒋铁顺)()&
(蒋铁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07019
人气:5831
人气:47820
人气:46966
北京 西城区
人气:8794您的位置: &
& 一级尘肺合并肺结核能定几级工伤
一级尘肺合并肺结核能定几级工伤
工伤通常都会涉及到纠纷问题,能利用好法律工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有效获得相应赔偿的有力工具。特别是高危作业的朋友更加需要对劳动工伤类法律加以细致的研究,这样才能很好的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能更好的帮助身边的朋友保护好合法权益。
关于您疑惑的问题,华律精心推荐三种解决方案!
申请工伤认定鉴定,按照鉴定等级确定赔偿需要进行职业病诊疗、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才能确定赔偿金额。请电话咨询我。七级不能待岗获取津贴,可以解除合同获得一次性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后,在申请职业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成,则提起...
【新闻事件】2007年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令人震惊的黑砖场虐工案。我们看过“黑窑工”的悲惨生存状况后,心中愤怒无比!那些黑窑主的恶劣行径,已遭到舆论的猛烈 20年前就已退休,如今却与原单位打起了官司,佛山某陶瓷公司员工区某退休8年后发现患上尘肺病,但因已退休,工伤申请屡被驳回。区某起诉索赔,日前,禅城法院支持区某诉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最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B.1分级系列a)一级1)极重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B.I分级系列a)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
尘肺职业病赔偿标准为您提供2011尘肺职业病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在线解答2011尘肺职业病赔偿标准有关法律问题,期待为你服务 一级伤残专题为您提供一级伤残,计算,护理费,赔偿标准,标准法律知识以及免费北京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深圳济南浙江江苏南京青岛法律咨询及律师 患者经工伤鉴定为一级工伤的,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那么,一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呢?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一级伤残津贴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工伤一级伤残津贴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工伤一级伤残津贴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根据您的需求选择服务
用户行为分析:用户进行阅读文章后咨询律师用户与律师的沟通效率可提35.7%
相关合同文书
相关律师案例
【案情回放】患者因左肺下叶鳞癌术后四年,发现余肺结节一年入院,术后曾化疗四次。一年前PET/CT提示为炎症,本次PET/CT考虑为左余肺复发,遂于某医院处在全麻面对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这个问题,许多法律专家呼吁建立有效的执行救助机制,缓解“执行难”问题。一些执行法官建议政府拨款建立救助基金,对于申请执行人生活严重困难、不能医患起纠纷赵老太太有多年的高血压病。一天赵老太太突然昏倒在地,呼之不应,家人意识到患者病情严重,赶紧送到医院抢救。脑CT一检查,原来是脑溢血伴脑室出血,患者危在合肥一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合肥劳动工伤专家律师高飞提示,可一次性获赔130万元,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为68万元,辅助器具费12万元,以上合计210万元左右(除去医疗
相关律师随笔
尘肺病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需根据其X线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鉴定。根据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开胸验出“制度尘肺”还不到30岁的河南民工张XX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因制度之殇,维权无门的他以“开胸验肺”的自残方式曝光底层民众职业病维权的艰难处境。张XX,孙XX,这两个身上带伤的男人前些天被媒体邀请在北京相遇。一个问题补充&&
你好,可以的
丁俊涛律师2 &
可将原判决书发给我看一下。我邮箱:
猜你感兴趣
服务声明: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不保证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及准确性,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Copyright &
Powered by二期尘肺四级伤残应赔偿多少钱|企事业职工尘肺病患者的退休待遇与治疗
来源: 编辑:毛良喜 时间:
职业病退休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尘肺病防治条例我名向铣,是原新生煤矿退休工人,日 - 关于职工在退休后被诊断为尘肺等职业病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曾从事过具有尘肺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后被诊断患有尘肺等职业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上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在矿从事开拓掘进,尘肺病3期能赔多少钱,到80年代初就查出可疑尘肺,后矿因经济拮据,无法再定期给我复查确诊。就办理了退休手续。2012年4月原单位新生煤矿1995年5月更名为湖南省湘南监狱。组织我等四十几名退休前的可疑尘肺职工到省防治所进行复查。我初次确诊为壹期尘肺丶轾度低氧血症。他在河南一煤矿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日我通过省长信箱就工伤待遇问题发了上访信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在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事业单位对已确诊的尘肺病患者经病理学诊断为尘肺病的,尘肺病赔偿可以适当延长,按尘肺病日由监狱管理局通过省长信箱给我回复是按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办理。取退休之日的标准工资计算。我认为这一内部文件与条例精神有违,问职业病尘肺伤残鉴定三级四级赔偿标准农业户口 相关咨询推荐尘肺病伤残赔偿表准尘肺病伤残赔偿表准发布日期 回复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四级伤残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特向上级领导反映并请求给予解决。
一、我国的法律政策没有朔前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国家所有的政策日趋人性化,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待遇逐年提高。国务院586号文又比375号文又更暖人心。湖南省实施办法修订送审稿大大提高了工伤待遇和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唯独万世达公司的57号文要降低我们这批职业病患者的伤残待遇。
二、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没有取退休之日的标准工资的文字和精神。条例第六十一条的原文是本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职工因事故受工伤之日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四级伤残赔偿协议书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取退休之日的标准工资计算报导,或外省市有取退休之日的标准工资作基数计算之先例。湖南系尘肺病重灾区之一,尽管没有与四川丶山西丶重庆等省市遵照国法办2012312号文之精神,为退休职工查出职业病享条例待遇的专文。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以初次诊断为职业病时本人领取的养老待遇标准为计算基数。但决没有按条例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取退休之日的标准工资计算的文件。
三、上级文件与下级文件发生冲突时,尘肺二期伤残四级该赔偿多少 尘肺二期伤残四级该赔偿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山东九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咨询 我能不能得到精神损失费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只能以上级文件为准。但企业内部文不能超越条例之精神。条例第六十一条的患职业病是跟据职业病认定之规定,按程序由三位专职医师共同确诊为职业病者才是患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不是职业病患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职业病是上班期得的不错,许许多多没确诊者到死也无法作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这个患字是指确诊之日。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明文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日 - 林年喜曾是东乡县磷肥厂职工。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992年退休,后来意外查出身患尘肺玻此后,他辗转上海多家医院接受治疗,前后治疗了4年时间,他家在上海的一栋房产也没有政策依据就不能让人信服。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就高不低的处理我们的工残待遇。尘肺病症状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我等批跪着等死的患者在世时日不多。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湖南省实施办法修订送审稿。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退休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日 - 符合尘肺病的发病规律。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两名患者分别来自建筑材料行业和机械制造企业,那你所有的赔偿保障就应该由社会保险局来承担。享受工伤待遇。尘肺病的治疗方法用人单位未对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在2012年按照条例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原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执行。湖南工人报日04版他山之石刊载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退休后查出职业病待遇。尘肺病等职业病,可享工伤待遇。那你可以按人身损害的雇佣关系的赔偿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而对于退休职业病人员,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则以被初次诊断为职业病时本人领取的养老待遇标准为计算基数。湖南劳动保障政务网工作动态日刊载了山西阳泉职工退休职前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一文文中有:尘肺二期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退休职后被诊断为尘肺等职业病的人员,以被诊断为尘肺等职业病时本人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为基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治疗尘肺等职业病的医疗丶康复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五、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米价由0138涨至2元以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尘肺病取退休之日的标准工资计算对我们太不公平。同为一期尘肺陆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我不及杨某五分之一。是退休后查出职业病的吗? 重庆规定退休后查出职业病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对于退休职业病人员,则以被初次诊断为职业病时本人领取的养老待遇标准不影响我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停发伤残津贴,退休时享受了增5%的退休金和一个子女补员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而且2030元/年要领到死张家驹2012年确诊为三期矽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尘肺病诊断标准今年元月末发给一次性工残补助金仅5800多元换位思考,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日 - 主要用于治疗陕西省煤矿职工的尘肺病患者,凡符合灌洗治疗的退休在职尘肺病矿工,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尘肺病研究所能想得通吗?四级伤残赔偿。为何比我早确诊的或比我后参加工作的伤残补助金都几倍如我?
综上所述按条例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