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店铺出租人和承租人承租人要注意的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有利于承租方)-侯景春律师-法邦网
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有利于承租方)时间: 09:07:58&&作者:侯景春律师&&文章分类:文书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插入出租方公司/个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插入承租方公司/个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提示:如为个人出租或承租,请写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并保留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公司,请保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备后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用于乙方商业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订立租约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用途及现状
1.1&甲方将位于 &&(插入租赁物所在地址)&&&的 &&(插入租赁房屋的名称、楼层、门牌号)&&&&租赁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详图见附件1)
1.2&该房屋租赁用途为&&&&&&&&&&&&&&&,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用途。
1.3&甲方租于乙方使用的房屋现状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现状、范围如清单所列(清单见附件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参照此清单将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并返还。
第二条&租赁期限、免租期及续租
2.1&租赁期限为&&&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免租期,免租期间乙方免付租金。
2.2&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提示:届时请以书面方式通知,并保留通知证据,如快递详单或请出租方签收等。),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租。
2.3&租赁期满若甲方拟继续出租该房屋的,甲方应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3.1 &租金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天,月均租金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租金共计人民币&&&&&元。租金中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其它费用(提示:租金所含项目请依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提示:一般为月付或季付, 请据实填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支付&(提示:一般为第一月或季)&&&&&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其后 (提示:一般为每月或季)&&&&的租金应在(提示:一般为每月或季首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押金、交付及返还
4.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押金人民币  &元。
4.2&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押金,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按时交付租金及不得因故意或严重过失损毁甲方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的保证,押金不计利息。
4.3&租赁期满或本合同因其它原因终止时,乙方未拖欠租金、未因故意或严重过失损毁甲方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的,甲方应于合同终止日 3 日内以货币方式向乙方返还全部押金。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5.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就其出租的房屋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租赁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
5.2&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提示:可依实际情况修改)。
5.3&乙方因自身经营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赋,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电话费、数据通讯费等,均由乙方据实承担。(提示:可依实际情况修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交付与返还
6.1 &交付:乙方进驻租赁房屋前,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人员共同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有权检查验收所承租房屋的面积、各项固定设施、设备,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无异议,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所承租房屋钥匙后乙方有权进驻。如因甲方所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和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租期应从房屋有效交付之日起算。
6.2&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合同解除之日,乙方应腾退所租房屋,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合同解除之日,乙方需保持所租房屋完好(正常自然损耗除外),甲方应于乙方通知之日对房屋予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需当场拟定书面意见交于乙方,否则,视为房屋已返还。
(3)合同期满未续租或合同解除,乙方需按时搬出全部物件,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十  日内房屋如仍有余物,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取回,不得随意处置。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未将物品取回的,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该物可听由甲方处理。
(4)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后,若乙方未能按期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以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为标准向乙方收取逾期租金,至返还之日止。
(5)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应&(提示:请依据实际情况或您之要求写明装修部分的返还要求,至少应规定明确的有:乙方无需将装饰、装修物拆除,即无需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即可返还房屋;甚至要求甲方对乙方装修折价补偿。)&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装修和使用
7.1&乙方可按其经营和办公需要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如装修需改变所租房屋主体结构的,需于装修前告知甲方,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使用租赁房屋的公共区域与公用设备。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公共区域进行装修改造。
第八条&租赁房屋的保养及修护
8.1&租赁期间,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有权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立即予以修复。否则,乙方有权自行修复或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该费用由当期或下期应付租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8.2&对于乙方的装饰、装修及为改善办公环境而自行增加的设施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8.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故意或严重过失致使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据实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4&对于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9.1&甲方保证其拥有合法、合规且完全的资格及权利从事本合同项下之房屋的出租业务。
9.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其所出租的房屋交付于乙方。
9.3&甲方应定期检查和及时修缮以保证该出租房屋处于完好、适租状态。
9.4&甲方应提供 (提示:请考虑是否有额外需约定的特别事项,如电力至少达到××要求或是否提供中央空调、保安服务等等,这些要求主要适用于写字楼出租,不知您要租的房子是何种,先列于此以供参考)&。
9.5&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向乙方按时足额收取房屋租金、押金,但除租金、押金外,不得另行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9.6&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乙方未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约,则甲方在通知乙方后,可带领准客户进入租赁房屋看房。
9.7&甲方出售所租赁房屋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乙方依法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及押金。
10.2&乙方应合法、安全使用租赁房屋及公共部分,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不得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10.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共用租赁房屋任何部分或全部,但乙方转租房屋应通知甲方,并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履行本合同其它相关约定。
10.4&乙方应严格履行和遵守甲方关于该房屋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10.5&乙方在承租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仍有权在合理期限内继续使用该房屋作为乙方公司注册地,直至乙方办理注册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
10.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涉及营业地址变更登记或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变更时,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个月内或变更后&&&&&日内向甲方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及工商局规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交付所租房屋,每逾期一日应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房屋之日止,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营业的,还应按&&&&标准按日赔偿。甲方延期&&日仍未能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11.2&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对房屋进行修缮、保养,影响乙方使用的,每延误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完成修缮、保养之日止,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营业的,还应按&&&&标准按日赔偿。
11.3&若因甲方不具备合法、合规且完全的资格及权利从事本合同项下之房屋出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无权出租或出租房屋为违法建筑、已过有效期的临时建筑、被司法查封建筑,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效或乙方无法使用所租房屋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押金,退还乙方全部已付租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及经营损失(提示:这点很重要,具体赔偿方式可据实修改)。&&&11.4&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需经乙方书面同意,双方签定终止本合同的协议,甲方需双倍返还乙方押金。如未经乙方同意私自收回房屋,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押金,并有权依据受损情况选择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房屋×&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金,以便乙方再行寻找新的租赁地点,或者要求甲方&(提示:如您有特别要求,请考虑并填写。一般需考虑届时的经营损失及装修损失等),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5&租赁期间如乙方中途退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定终止本合同的协议,乙方需结清包括房屋租金在内的全部费用,所缴押金不予退还。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退租,乙方应赔偿因其退租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所缴纳押金不予退还。
11.6&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如期支付房屋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之日止。
11.7&如果乙方累计拖欠房租达&&&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抵押金并追索扣除押金后的拖欠费用。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12.1&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合同或某一条款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在履行本合同时,如需增加新的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之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和法律、政策风险的承担
&&&14.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责任,但该方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就扩大部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14.2&若所租赁房屋或相应土地因征收征用等国家建设、政府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所承租房屋,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扣除乙方实际应付租金后,返还剩余租金和全部押金,本合同终止。如甲方依政策或约定就该租赁房屋获得或有权获得搬迁补偿、经营补偿等补偿款的,甲方还应额外向乙方双倍返还押金,以弥补乙方的搬迁损失(提示:请据实提出您的要求,但如甲方不同意额外补偿,亦属正常)。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5.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承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示:也要约定为您的户口所在地、对方的户口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等处人民法院,视您的优势而定吧。)提请诉讼。
15.2&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无争议事项。
第十五条&其它
1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示:如对方为公司,则请约定对方既要签字又要盖章,以防止日后合同发生纠纷公司不认帐)。
16.2&甲乙双方应互相为对方提供履行本合同的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和住址,保证能在租赁期内随时取得联系;如一方按对方提供的联络方式,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则由对方承担该无法联系所致后果。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1、&承租房屋平面图。
2、&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现状、范围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
原文链接: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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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赁商铺后成立公司进行经营,承租人如何确定?公司是否承担承租人的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点评:
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时应当提供营业场所的证明,但公司尚未成立,营业场所的承租人只能为其他人,一般为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使用。即房屋事实上的承租人是公司。
这样的状况,一旦发生租赁纠纷,如何认定承租人?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还是以签定合同的双方作为权利义务承担主体,即合同上的承租人承担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个别案件中会增加实际使用的公司为第三人,也承担责任。
商铺出租签约 签约主体与履约主体有别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日&& A10:政策法规?广告&&
【案件回放】
&&& 2006年5月,宋先生将其投资购买的本市某商场的商铺出租给外来人金某,双方签订了 《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每月2万元,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租期为2006年6月至2008年5月。同时还约定,如承租人逾期15日,需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且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发生违约情形的,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剩余租期的租金两倍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支付损害赔偿金。
&&& 合同签订后,宋先生交付了房屋。金某进行了装修,并在2006年9月以该商铺为法定住所注册了一家A餐饮公司。
&&& 截至2007年5月,金某已连续拖欠三个月租金。宋先生多次催讨未果。 2007年6月,承租人擅自搬离了该租赁房屋,宋先生也在6月份将房屋收回。
&&& 随后,宋先生以金某违反拖欠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为由,将金某及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6万元; 2、判令被告依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剩余租期的租金两倍的违约金,即人民币44万元; 3、判令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已搬离了租赁房屋,原告也将房屋收回,双方租赁合同实际已经解除。被告拖欠租金,显属违约,原告要求支付租金,符合协议规定;被告违约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租赁合同中违约金约定的标准过高,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违约程度、造成的损失大小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向原告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因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曾与金某、 A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追加A公司为承租人之一,但一切合同责任仍由金某承担,所以法院认为原告要求A公司与金某共同承担责任,不予支持。
&&&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下判决: 1、被告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6万元; 2、被告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万元;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由于金某是外地人,现已不知去向,且A公司也已转手他人,导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宋先生徒有一纸判决却难以得到赔偿。
【律师分析】
&&& 一、金某与A公司是否应共同承担责任?本案中,在金某注册A公司过程中,要求与宋先生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必须约定虽然A公司与金某同为租赁合同一方,但一切责任仍由金某承担。宋先生因担心失去客户也只好同意签订。这一补充协议成为无法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的关键。当时如果在补充协议中,宋先生坚持要求金某与A公司一起作为承租人并共同承担责任,则纠纷发生后,宋先生要求金某和A公司共同承担合同义务,也就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得到支持。
&&& 二、签约主体与履约主体不一致时,签订补充协议应注意的问题。当签约主体与履约主体不一致时,出租人一般应及时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签约人和实际履约人共同作为合同一方,即共同承担合同责任;若签约主体为履约主体的投资人,则最好要求该投资人以个人名义对合同的履行及责任承担作出个人担保,这样可以充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若发生拖欠租金或物业费用等类纠纷,小业主可以同时向个人及公司追究责任。
&&& 在商铺出租经营中,尤其是类似本案中宋先生这样的小业主,更应该坚定立场,不能因担心失去客户或为图省事而不签补充协议或答应出租方免去实际履约人的责任,这样会给以后的经营埋下巨大隐患。
&&& 三、本案违约金是否过高?根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 本案中,虽然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剩余租期的租金的二倍,计算可知其违约金高达数十万元,这相对于出租人受到的损失来说,无疑是过高的。在此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低,租赁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月租金的三倍。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所以,本案中法院将违约金数额调低是正确的。如宋先生在起诉之时进行了相关咨询,就可节约大笔诉讼费用。
&&&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 1、小业主若自己将商铺出租,一定要选好相应的承租人,在签约时应当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2、若承租人以租赁房屋注册新的公司,小业主应及时与承租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权责明确补充协议,要求承租人、新成立的公司对其违约行为如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小业主的利益;不能因为图省事、便利,最后无法向责任人追偿所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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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承租人八大租赁纠纷和陷阱的预防与处理
商铺承租人八大租赁纠纷和陷阱的预防与处理 1?与业主以外的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不是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而是与业主以外的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这样,侵犯了业主的物业所有权,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不仅无法承租商铺,反而应对业主的租金损失负次要责任。预防这
(3)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50元。由原告负担650元,被告负担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在未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将租期已满的他人店铺转租给原告,是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对此,被告应负主要的民事责任。但原告明知店铺需要拆迁及未经原出租人的同意,仍向被告承租,也有一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原被告都有一定过错,都应负一定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收取原告的装修费及租金4?6万元是正确的,原告将被告店铺内的货柜及空调机返还给被告是合理的。
4?租用非商业用房屋作
房屋用途在规划许可证、房地产证上&用途&栏可以查阅得知。有些承租人或转租人只看现
场,不看证件,盲目签订,结果不能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已交款项也无法退回。避
免这类陷阱的措施是。
(1)查阅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房地产证,只能租用商业用途的房屋作商铺。
(2)学校用房、部队用房等机关、事业单位用房往往不能作商业用房使用,此类作为商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要求业主出具房屋商业用途的书面证明,以便办理营业执照。
典型案例5租用学校房屋经商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2001年7月,林某与某海员学校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学校将校内临街约700平方米的房屋租给林某作商铺,每月租金5万元。经学校同意,林某投资10万元将该房屋面街的围墙拆了,并重新间隔装修该房为许多单间铺位,再将该铺位转租。许多人转承租人交了押金及首月租金,但根据某市规划局1975年发给该校的规划许可证上载明该房的用途为教育,非商业用途,所以转承租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该学校也不同意出具该房为商业用房的证明。后来,林某伪造该校公章,出具该房为商业用房的证明,以协助转承租户办理营业执照。该校得知后报警,林某被公安部门拘留。该校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交回房屋,恢复原状。
本案中,学校用房系使用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非商业用房。学校与林某以及林某与转承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城市规划法》而无效,林某应交回房屋,恢复原状,对林某及学校的损失,应由林某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对转承租户的损失,应由林某负主要责任,转承租户负次要责任。此外,林某伪造公章,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依《刑法》第280条处罚。
5?转租人携款逃匿
现时有很多人从发展商处承租大量商铺后再转租,做&二房东&,玩空手道。他们从转承租人处收款后并不交给出租人,出租人因为收不到租金,就终止合同,收回商铺,结果转承
租人钱铺两空。怎样避免这种陷阱呢
(1)尽量避免与&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争取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
(2)如与&二房东&签约,争取将其中应付给&一房东&的租金直接付给业主,同时与业主约定,如第三人(转承租人)已交付租金,不得终止合同。
(3)如&二房东&拖欠租金,争取让业主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租约,并与&一房东&直接签约。
2001年3月,约300租户与卢某等设立的某公司签订时代广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三年,每户交两个月租金2万元,押金1?5万元。该广场集中经营服装批发零售。租户交款入住后约半年,该广场的业主某房产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准备收回商铺。原来,卢某等开设的某公司收取押金、租金后并没有交给真正的业主,而是拖欠租金,不久携款逃到国外,总金额超过2000余万元,某房产有限公司依照租赁合同要求收回商铺,后来在法院主持调解,政府出面?旋下,双方达成协议,承租方每户补交4个月租金,业主少收2个月租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每铺承租户最终亏了5?5万元(押金及4个月租金)
本案中卢某公司与房产有限公司、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有效。卢某公司欠租,房产有限公司可以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收回商铺。因此,承租人最好与业主而不是&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
6?物业管理公司侵占电费导致停电
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电费后,没有交给供电局,供电局就停止供电。这时,物业管理公司是代理人,承租人是委托人,承租人只能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责任。避免这类陷阱的措施是。
(1)尽量约定向供电局直接交费。
(2)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电费时,要求其提交上月由供电局出具的发票或收据,换回由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收据,否则停止代交电费。
典型案例7侵占电费,供电局停电
2002年5月,某市某商业广场共欠某供电局电费2500余万元,欠滞纳金2500余万元。几百个承租商户都每月照交电费,但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后并未交给供电局。后来,供电局将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电费及滞纳金共5000余万元。该公司不履行该判决,法院强制执行,但无所获,最后供电局停止供电,给承租商户造成巨大损失。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当地政府被迫出面协调,才恢复供电。
本案中供电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合法有效,用电方违约后,供电方可以收取滞纳金,并停止供电。
8?市政建设造成商铺由旺变冷
市政规划、市政建设层出不穷,从未间断。但许多市政建设造成商铺由旺变冷,如修地铁封路;修高架桥,桥梁、桥墩挡住了阳光,挡走了人流。避免类似陷阱,可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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