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传说一个月一万元二百多元是低保户还是五保户

江南时报--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一个月用电量不足15度怎么办?
第A07版:快知身边·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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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阶梯电价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一个月用电量不足15度怎么办?
  自7月1日开始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本报记者走访了电力部门,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近期社会关心的居民阶梯电价问题进行了解答,今天刊发为您答疑解惑之四&。  1、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一个月用电量不足15度怎么办?  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当期实际用电量不足免费用电基数的,按照实际用电量扣&除免费用电。免费用电基数在本年度内可以结转到下一月份累计使用。年度内实际用电量不足全&年免费用电基数的,按照年度实际用电量扣除免费用电,但当年结余免费电量基数不滚动累计到&下一年度,自动清零。  2、在供电公司办理时,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不在民政提供名单内,如何处理?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我省民政部门每月将核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提供给供电部&门,双方数据交接有一定周期,建议“低保户”和“五保户”在由民政认定后的下个月再到供电&营业厅办理,避免因不在民政提供名单内,而无法办理。办理完成后,供电公司将从享受“低保&”或“五保”待遇的起始月份起实施免费用电基数返还。  3、不再是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是否还需要到供电公司办理呢?  供电业务将根据民政部门提供信息,停止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免费用电基数,不&需要客户再到供电营业厅办理。  4、如果“低保户”、“五保户”搬迁了,如何办理免费用电基数变更手续?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用电地址发生变更时,应携带与申请时信息一致的资料,及新&办用电地址的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从申请变更月份的&下个日历月份起在新用电地址户中进行免费用电基数返还的操作,同时停止原用电地址户免费用&电基数返还工作。  5、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低保户”、“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怎么计算?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免费用电基数,按实际用电峰谷比例折算后对应扣减第一档电量中的峰期和&谷期电量,并根据峰谷电价标准计算电费。  例如:某低保户的月用电量为240度,其中峰电量160度、谷电量80度,每月用电基数为230度,&免费用电基数为15度。月电费具体算法如下:  峰电费=(160-15×160/240)×0.元  谷电费=(80-15×80/240)×0.元  基本电费=峰电费+谷电费=110.62元  第二档电费=(240-230)×0.05=0.5元  总电费=基本电费+第二档电费=111.12元  6、合表居民用户的范围是什么?执行什么电价?一个房产证下多户籍或多出租户是否可按合表&用户处理?  合表居民用户是指在一个用电户下,有2个及以上独立房产证明的住宅,共用一套计量表计。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价每度提高2分。合表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完成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一个电表下出现多个家庭(多个户籍证明)或多个出租户,均不属于合表居&民用电。  7、合表用户如何办理“一户一表”改造?  公用变供电的合表居民用户可携带表内居民住户独立房产证明及对应产权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至营业厅申请“一户一表”改造。企事业单位转供合表居民&用户需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由企事业单位统一至供电公司办理申请业务。许尽义&张健  阶梯电价政策解答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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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每人获补百元
博罗启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低收入群体
本报讯 (记者贺小山 李燕文 通讯员吴育波)博罗县日前启动价格调节基金对该县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人发放100元的肉食差价和燃气补贴。
县城低保户李叔告诉记者,他利用补贴置办年货,买了些孩子喜欢吃的糖果、饼干和瓜子。李叔家共3口人,领到了300元的补贴,他就用这些补贴置办了年货。他乐呵呵地说:“这些补贴真是雪中送炭啊,让他们能过个开心年。”
据县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低收入群体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稳定春节期间博罗市场的肉食价格,该局启用价格调节基金做好低保户、五保户的补贴和肉食价格调节工作。其中,向全县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人发放100元的肉食差价和燃气补贴。
在猪肉价格调控方面,该县将利用全县10家平价商店 (除2家粮油店外)对猪肉价格进行调控。1月18日至22日,按照 “先控后补”的方式,对县城和乡镇各5家平价商店的猪肉市场价格进行调控,每公斤猪肉的补贴标准为3元,每家平价商店每天限量补贴销售6头生猪。1月18日至22日,该县还在县城中心市场、新世纪市场、城南市场、城北市场设立鲜肉直销点,由县肉联厂负责订购肉猪,增加投放市场的猪肉,保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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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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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低保五保户 骗取2万余元
万宁万城镇益民村委会干部、环城派出所原所长等8人被查处
  “村委会居然造了15个假户口,来骗取国家的低保金和五保金;虽然这些钱都用于村委会集体开支,但这也违反了国家惠民政策。”11月1日,万宁市纪检监察室相关办案人员介绍,万宁市在整治“庸懒散贪”专项行动中,通过明察暗访、抽查调查等措施,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其中万城镇益民村委会虚构户口,骗取了低保金和五保金2万多元,涉事的万城镇益民村委会干部杨某、环城派出所原所长曾某等8人被查处。&  ■本报记者&王洪旭  村委会虚构15“村民”&&&&派出所帮办“户口补漏”&&  “村干部造假户口,假档案,来申请五保金和低保金,那些造出来的低保户、五保户根本不存在。”去年11月底以来,部分来自万城镇益民村的村民都向万宁市纪委举报这件发生在2005年的事。今年2月,万宁市纪委成立调查组,分别到万宁市民政局、环城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实,从万城镇民政助理处查询到了益民村委会低保户和五保户的名单,然后又拿到环城派出所核对,查看有没有登记户口。发现一些领取低保、五保的人根本不存在,有的则不符合低保、五保领取标准。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是辖区派出所和民政部门把关不严,过于相信村委会干部,才导致了这样的事情发生。”  2005年至2006年间,万城镇益民村委会“两委”干部,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虚报了15个名字作为本村“户口漏登人员”,并成功办理了户口补漏登记。经调查,这15个虚构的户口,分别由环城派出所的至少4名相关人员所办理。  其中,万宁市公安局环城派出所原所长曾某,工作不负责,其在任环城派出所所长期间,将个人公务印章长期交给本派出所内勤欧某使用,代表所长签名行使审批权,致使益民村委会6个假户口蒙混过关。其间欧某以自己的职权为村委会办理了1个假户口。2006年6月,环城派出所指导员陈某凭万城镇民政助理黄某出具的一张《益民村五保户名单》,以“户口漏登人员”的名义,批准了4个“五保户”补办户口登记。当时,由上级抽调到环城派出所临时负责派出所全面工作的夏某,也办理了3名“五保户”补漏登记,另外1名虚构的五保户,尚未查明由谁办理。  民政助理把关不严&&2万余元低保金五保金被骗取  该村委会干部办理了假户口后,利用部分假户口向万城镇民主助理黄某申请办理了“假五保户”和“假低保户”,骗取了五保金和低保金。据万宁市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介绍,经调查,2005年11月至2007年10月,该村委会利用“吴开南”等11个假户口,骗取了低保金11349元;此外,2007年1月至10月期间,用“朱南山”等假户口领取了五保金9680元。  “总共骗了2万多元的低保金和五保金,都入了村集体账户,每笔开支都有记账。”办案人员说,就算是村委会资金短缺,也不能用这种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筹措资金。经立案调查,万宁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环城派出所原所长曾某和指导员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欧某党内警告处分。民政助理黄某因履行职责不到位,把关不严,被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而时任益民村委会“两委”干部杨某、吴某等5人分别被开除党籍。  万宁市纪委监察局相关人员表示,这对广大领导干部和村“两委”干部都是一种警示教育,做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把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如有弄虚作假,想蒙混过关,就算是躲过了一时,最终还是要被查出来。要为老百姓办事,真正的为老百姓服务,杜绝弄虚作假的事情发生。  据悉,为确保“庸懒散贪”整治效果,万宁全市划分为8个信访责任区,由纪检部门联合村干部巡查监督,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发现突出问题和违纪违规案件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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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低保户”“五保户”每月可获7.8元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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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户”“五保户”每户每月可获7.8元电费补贴  承德新闻网讯(记者赵阳)&15日,记者在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给予我市“低保户”“五保户”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每度0.52元执行,即每月按照0.52乘以15度免费电量执行,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将得到7.8元的免费用电量的补贴。  此次用电补贴是全面落实省物价局与省民政厅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电量,由市县区民政部门随低保补助一并发放到户&,该规定从日起执行,之前数月没有发的补贴将予以补发。  据了解,每月20日前,各市县区民政部门需向当地市级供电企业提供本月辖区内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名单,市级供电企业在当月的30日前,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清册,将已从“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收取的电费中的免费电量电费部分汇入民政部门指定的资金账户。市县区民政部门在下月初将免费电量电费随当地城乡低保金和农村五保供养金一起发放。通过发放的,要在存折上注明“电费补贴”字样,以方便受助群众及时掌握电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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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五保户”每月每户定额7.84元
特殊群体免费用电基数政策实施意见出台  本报讯&(刘佳&记者&梁现瑞)12月26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基数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电网直供区域内,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电量电费为7.84元。&&&&今年7月1日起,我省实施新的阶梯电价方案,按照新方案,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月用电量低于15度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可按实际用电量执行免费用电基数政策。&&&&考虑到四川电网直供区域内合表用户下尚有为数不少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分表用户,目前供电企业对这部分用户用电量进行准确计量的难度大,现阶段暂采取定额方式落实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政策。免费电量电费实行“先征后返”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供电企业应在每年6月初和12月初前将免费电量的电费金额发放到位。今年下半年电费金额发放时间顺延至日前。&&&&对于既有国家电网直供区,同时又存在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实行地方电网居民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的都江堰、简阳等县级供电企业,其免费用电基数政策执行时可采取“即征即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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