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启华律师对啊网好不好好啊?

律师执业证:40938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北方中惠国际中心D座8层/11层
电话:010-
贾启华 主任 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业务范围:
常年法律顾问
房地产纠纷诉讼
征地协商谈判
拆迁协商谈判
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事务
重大环保事件维权 .........
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厂房拆迁、商铺拆迁违建拆迁纠纷、滩涂纠纷
根据《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建设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归属: 相当于标准配件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其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
凯诺拆迁律师团,专业北京拆迁律师,中国征地拆迁法律维权联盟旗下金牌拆迁律师团队!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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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号称比现在世界第一高楼“迪拜塔”还高10米,高达838米的长沙(楼盘)“天空之城”,开工仅4天,就因没有完成相关法定的报建手续,而被有关部门叫停。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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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上街区拆迁管理部门、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 [2009]8号)要求,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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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承诺只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北京拆迁大律师
来源:智汇互联 作者: 
&一面是土地被强征、房屋被强拆,哭诉无门,另一面是围墙堵路、头破血流,暴力抗法。看似矛盾的两面,却是在一类人身上分明得以体现,这类人就是——中国式拆迁户。本报记者就“中国式拆迁户”的相关问题走进了因在拆迁维权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而荣获2014“影响中国”十佳律师所的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特别采访了国内一流的拆迁大律师——贾启华。现将采访内容整理如下:记者:贾主任,您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够采访您。在国内拆迁领域,您以关注弱势群体而为广大拆迁户所熟知,您是怎样理解“弱势群体”的?贾启华:一说到“弱势群体”,大家脑海里通常闪现的是下岗工人、农民、无业者以及残疾人等为代表的“社会底层”人士,我认为这样的理解是有失偏颇的,它太过于绝对化,脸谱化。我个人认为“弱势群体”,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弱”对应的是“强”。从这个角度解析,在绝大多数土地征收案件中,当拆迁户面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时候,他们是以一个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去直面强大的国家机器,简而易见,在征地拆迁的大博弈中,他们就是“弱势群体”!记者:您对于“弱势群体”概念有更新的解读,作为一名拆迁律师,您又是怎么看待中国式拆迁户身上所承载的“弱势群体”与“钉子户”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标签?贾启华:这个问题问得很尖锐。一方面是有的拆迁户的土地、房屋被暴力强征强拆,如打死拆迁户,半夜纵火烧死拆迁户等事件,被媒体相继转载放大,引起全国哗然;另一方面是有的拆迁户采用极端手段进行暴力抗法,如扔“石块”、“燃烧瓶”,甚至是“自焚”,结果之惨烈令人瞠目;或许,这就是当下部分“中国式拆迁户”的现状,令人唏嘘不已。一个人,两个面:拆迁户在“弱”与“强”之间游走,公众对此褒贬不一。但是,在我看来,这是个伪矛盾,它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更加强有力的印证了在土地房屋征收中,拆迁户的弱势地位及其最无奈的维权手段。每次出现这样的新闻,作为专业拆迁律师,我都痛心疾首。记者:作为新闻工作者,每次出现这样的新闻我们也感同身受。那么,面对弱势的拆迁户,您都有哪些建议与意见?贾启华:作为一名拆迁律师,我在法律的框架内向当事人提供咨询与帮助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需要很郑重很负责的提醒拆迁户:土地以及房屋的征收,它不仅涉及到严谨的法律实体,严格的法律程序,更多时候,它还是涉及到当地经济、政府工作与官员政绩等一系列问题,背后是各方势力为各自利益最大化在博弈,维权和谈判的技巧不容小觑,一招失算就可能满盘皆输,因此有专业维权律师的指导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办理过的拆迁案件中,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拆迁户自己在网上查资料,看案例,“依葫芦画瓢”,自己打官司,结果是一败涂地。最后,没办法找到我,希望我作他们的代理人全权处理此事,虽然,最终我帮助他们打赢了官司,但是,有些法律程序当事人自己曾经提起过,导致我们拆迁律师的工作非常被动。记者:谢谢贾主任的法律建议,希望拆迁户在处理征地拆迁事件的时候,可以更多的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才能更好更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北京拆迁大律师,您法律素养令人钦佩!在执业数十年中,有没有什么事情让您特别感动?贾启华:俗话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律师,尤其是拆迁律师,虽然每天都在研究冷冰冰的法条,需要走访被强拆过的混乱现场。但是,我们与当事人却是零距离的接触与沟通,是利益共同体,更是知心朋友。到现在我都还记得浙江温州当事人。当时,我在宁波办理一起土地征收案件,在浙江省政府办事的时候,碰到一群拆迁户在上访,他们中间有人听说有北京律师过来了便纷纷围拢过来,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而我在问清事情原委的同时,也主动帮助他们答疑解惑。他们见我说的有理有据,又知道我是来自北京的专业拆迁律师,当下就决定聘请我帮助他们维权,可是我着急去绍兴与宁波处理手头案件,他们则担心我不接他们的案件,怕我走了再也联系不上,就一路从杭州跟到绍兴再到宁波,就在那一刻,他们的淳朴深深的感动了我,他们的诚意也深深的打动了我,最终,我决定特事特办——代理了他们的案件,并直接赶往温州。还有江西抚州当事人,地地道道的农民,前年遇到政府强征自家土地,实在是没有办法来京求助,真是“屋漏偏逢连阴雨”——在公交上钱包被盗了,身无分文。我接待了他,帮其整理资料后,开车把他送到火车站,塞给他五百元,当事人登上火车时,含泪与我挥手告别,当事人那张挂满泪水的脸我今生都不会忘记。在我十几年的职业生涯中,遇到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这样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在我心中,他们都是那么的善良淳朴,我为他们的善良所感动。&贾启华律师在法院准备开庭间隙与当事人亲切交流记者:贾主任,您一心一意为弱势群体维权令人敬佩,与当事人之间的情感沟通也令人感动,您不仅是一位优秀的律师,更可以说是弱势群体的代言人。采访的最后,您还想对拆迁户说些什么?贾启华:在土地征收中,不管遭遇了什么,希望你们能在法律的框架中解决,如果需要法律咨询与帮助,可以与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进行联系。我们会拿出最专业的知识,最热情的服务,最感同身受的态度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我想对广大拆迁户说,面对违法拆迁,你们并不孤单,凯诺律师与你们同在!记者:谢谢贾启华主任,再次祝愿您为更多的弱势群体维权成功!贾启华:谢谢!也感谢您的采访!
【责任编辑:yisou】资深房地产律师,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征地拆迁法律维权联盟创始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访问学者。执业证号:40938爱好:1、登山&&&&&&2、与公权力展开对话励志铭:律师当俯视大地,&&&&&&&律师当仰望星空。&推荐给好友
□北方周末报实习记者 张艳利
拆迁队伍“前赴后继”
日,北京大学的沈岿、姜明安、王锡锌、陈端洪和钱明星5位法学教授,以公民身份发出建议函,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废止或修改这一条例。
拆迁条例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将近一年时间仍是杳无音信,全国各地的拆迁队伍却正在利用这个过渡期上演“最后的疯狂”,被拆迁者也在配合着上演“被上楼”。
7月30日,黑龙江省绥棱县绥棱镇的潘立国为阻止对自家的强拆而自焚,被二度烧伤。他的自焚不仅没有阻止强拆,房屋也在他自焚一周后被拆除,而且开发商至今也没有给他拆迁补偿款,甚至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9月10日,江西省抚州
近日,博主收到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当事人欢欣鼓舞的同时,本人却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或许是本人的所思所想未被人真正的理解,亦或许是办案者出于文辞技巧而使然。但需要强调的是,此听证,非彼听证也。
我曾经讲过自从有了复印机,就改变了中国农民与政府的关系。你们可能知道,找你打官司的农民,口袋里复印了很多中央文件。你们不要小看复印机,假如没有它,农民跟政府的关系就不一样。我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我当时在湖南调查,那些湖南农民走到政府那里去,会把文件拍到桌子上说,你反对中央,我们才是中央的政策执行人。那个政府很惊讶,说我们什么时候反对中央?农民说你看看中央文件说收税不能按人头收,你怎么按人头收呢。那个政府官员一看真的有,很紧张,麻烦了,你什么时候拿到这个文件了,我怎么没看见?他可能打麻将去了(笑),而老百姓他打官司,他天天琢磨这个事情,很多老百姓复印的文件有时候比我们律师还多。假如没有复印机,农民敢不敢说这句话?不敢。你把文件放到某某领导桌子上,那个领导把桌子一拍,伪造中央文件。你不管抄得多好,总会抄错一个字吧。
  我在湖南遇到这么一个农民,我书里写他是农民宣传家。他是一个什么农民呢?这个农民我没见他之前,我想象他是能说会道,相貌堂堂的。我见了他之后,发现他是一个老实的不能再老实的农民。他做了一件什么事情?当时收税费的时候,他在广东打工,不在家,地方政府官员把
& 昨晚,潇湘晨报的胡远志记者拨通本人的手机,说就《拆迁条例》的修订问题请本人谈一谈意见,也就在此刻,本人脑海里突然浮现出成都女企业家唐福珍站在屋顶上所留下的其人生的最后一张照片,那悲情的一幕不觉让人感到世界都陷入了沉寂。接受完采访,本人对记者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那就是唐福珍能否成为第二个孙志刚?能还是不能?
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拆迁条例》(图)
08:36:00 来源: (长沙) 
在严格查处了多年农村耕地非法占用之后,国土资源部首次把目光转向了土地储备制度中的腐败问题,一轮反腐风暴在未来或难避免。
日是国土资源部要求地方汇总土地储备情况的最后期限,在时近一个月前下发的《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除了要求上报土地出让价款总额、建设用地总量等“常规动作”外,还特别要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制度的“防范腐败机制”以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国土资源部一并汇报。
博主注意到,《通知》明确了几个检查的环节,其中包括收购—管理—一级开发—出让链条上的决策主体、决策程序、价格确定等,重点是这些环节上防腐、反腐机制的设计运行情况。与此同时,与土地储备“防腐反腐”有关,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各地方政府上报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以及使用情况。这部分资金通常由地方财政拨款与银行信贷组成,数额不菲,因此其使用和日常管理是否平稳完善,意义非常。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实施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主动工作意
惊悉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供应结果和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动态信息,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看来,国土部要向“面粉贵过面包”的现象宣战了。
的确,在近日关于囤地的争论中,以SOHO总裁潘石屹为代表的开发商认为,之所以囤地是因为地方政府供地不足,未来土地供应预期不明朗。部分专家则表示,开发商之所以敢于囤地,是因为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后的实际开发利用监管不力、查处不到位。而上周国土部曾明确表示,下半年将严查囤地闲置。
此外,通知还提出,对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至今未实施征地,但因各种原因确需对原批准建设用地区位进行调整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条件下,允许各地进行适当调整。
国土资源部在通知中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要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关于诚信的话题是个老生常谈,但是有时候真的又不能不说。刚刚在办公室谈完案子并送走了东北某市的老李(化名)大哥,回来后便又回到了刚才曾经谈过的话题。应当说,老李等十几户坚持到今天确实不易。去年的这个时节,我去过一趟该市,并以调查的程序去了省国土厅,就化工工程征地了解情况(律师所仅是先期介入调查程序)。本来当时可以整体介入,但当涉及到签订正式代理合同,涉及到10万元律师代理费的问题时,有个别的当事人有了顾虑,最终我们律师的工作就仅仅停留在了调查阶段。
今天老李等几个人又重新来北京委托我们,期间谈到了去年的情况,我也知道了后来发生的事情,老A和老B(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借着律师去该市的东风,私下与拆迁办谈成了,并最终各自多获得了90余万元的补偿款。真是世事难料啊,当初那么坚决的人,居然抛下大伙私自投机赢取个人利益,让大家觉得不耻!
只是后来,他们也后悔了。
说到底,是自私自利的狭隘思维,是目光的短浅,是
& & 因为近几个月忙于维权中心的迁址和凯诺律师事务所的开办工作,确实有好长时间没有更新博客了。
&&&&今天坐在办公室里,难得有了一丝的闲暇。
也许是天气阴霾水气很重的原因,透过窗外向东望去,西CBD(万达广场)的高楼大厦在雨雾迷朦中显得仿佛如飘在空中一般,远处的西山更是若隐若现给人一种虚无缥缈的感觉,若不是近在咫尺的西长安街和其上面来来往往的车辆,真感觉如入了仙境一般。
今天温州的当事人千里迢迢来看我,并捎来了他们家乡的特产----又大又甜的杨梅。中午吃饭时,他们谈到说平阳县的县长黄安波以及其他数名地方官员近期被浙江省纪委双轨了,听后我感觉很是诧异,对于黄安波这个名字,我是熟悉的,不久前开庭时我念到的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便是他。我真的没想到,又一批干部倒下了。
下午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在互联网上搜索了一下“黄安波双规”,发现确实是出了问题。所有的怀疑此时都得到了证实。感叹之余,发现一篇帖子值得回味,内容是“一篇让人感动的好文章,记一位党的好县长”。不知作者表达的是何种感情,是怜悯,是惋惜,
这是戊子年的最后一周。本人是昨晚八点抵达的首都国际机场,这可能也是农历戊子年的最后一次出差了。这一年来,大江南北,来来往往,不经意间居然成了国航知音俱乐部的金卡会员,登录知音会员网一查,今年的航乘次数已达40余次,航空累积里程已逾6万公里。不错,虽然家在北京,但工作特点决定了每月基本上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外地度过,而出于效率的原因,飞机也就成了远程出行的唯一可选工具,自己也就因此而成了名符其实的“空中飞人”。
这篇博文系昨晚在广州飞往北京的航班上完成的。自己有写办案随笔的习惯,而在机场候机或飞行途中,用电脑键盘记录所思所想也就成了自己办案中所必不可少的一道独特程序,这或许也是放松心情的一种方式吧!
这次广州之行源于广州山力冷冻有限公司和广州菱山水产加工有限公司的老总之盛邀。别的不想说,单就黄埔区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一些奇特做法想唠叨几句。都说广东是经济开放的前沿,殊不知在其他方面也样样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还记得去年国土部在全国搞得“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广东的开平市着实出了回名,不过这出名的后果便是主要官员丢掉分享给站外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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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贾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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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启华& 主任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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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投资策划
金融创业板服务
地产开发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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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商谈判
社会兼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理事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CNAEC)会员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会员
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访问学者
《检察日报》专家咨询委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特邀民行监督员
中国土地学会会员
《法制日报》特约撰稿人
《中华建筑报》特约记者
社会荣誉:
2010年12月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北京市级优秀律师
学术著作:
《关于对历史遗留土地征用问题的思考》
《关于土地和谐征收的几点构想》
《论土地征收制度的价值定位》
《房屋拆迁程序公正性之我见》
《中国式拆迁:最艰难的利益调整》
《集体土地征收的制度缺陷》
《此听证,非彼听证》
《土地维权技巧》
《土地私有化之设想》
《行政强制,为谁而强制》
《论失地农民的权利》
《关于完善征地过程中的政府告知义务》
职业背景:
&&&&&&贾启华 ,高级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国征地拆迁法律维权联盟创始人。贾启华律师主要从事有关不动产征收、地产投资、建筑工程合同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十余年先后办理了数百个房地产方面的案件,尤其在集体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事务运作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和品牌,先后成功代理河北肃宁县梁村村民委员会诉肃宁县人民政府违规征地案、江苏常州武进湖塘商业街拆迁案、四川成都川浙工业园征地案、浙江绍兴纺织工业城拆迁案等具有社会影响的征地拆迁大案,其中所代理的肃宁县梁村村民委员会状告肃宁县人民政府违规征地一案,曾引起社会极大反响,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燕赵都市报》、《人民网》、《河北经济日报》等媒体均对该案予以了特别关注和报道。
&&&&&&为了从更大范围、更高层面上为民众提供更精准专业的服务,贾启华律师率领业内同仁创办了中国征地拆迁法律维权联盟,该联盟强力主张民众维权要“尚法而不上访”,并在业界率先创造性的提出了“和谐征收”的新思路,力求通过实践办案,运用颇具效果的组合式维权方略,走出一条既能维护被征收方合法权益又能监督地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新路,进而为征收当事双方搭建起信任与沟通的平台,以自己的行动为不断推进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和最终实现“和谐社会”作出法律从业者应尽的责任和贡献。
&成功案例: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相关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1、北京市朝阳区于先生等18户房屋拆迁案,诉京津第二高速建设项目获双倍补偿。
2、北京市西城区王先生诉阜外医院改扩建项目获理想补偿。
3、浙江绍兴齐先生等15户房屋拆迁案,连续打赢九个行政诉讼,创国内行政连环诉讼之先河。办案期间镇长刘某被双规。
4、安徽滁州罗先生房屋拆迁案,房屋遭偷拆后经律师维权实现三套面积150平方米房屋补偿。
5、河北廊坊张先生房屋拆迁案,初始确认违章建筑补偿款从0元提高到340万元。
6、浙江温州陈先生等12户集体承包地征收案,经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胜诉后得以调解,每亩补偿由3万元增至25万元。办案期间县长黄某被双规。
7、福建省福州市某台资企业整体拆迁案,带领团队依法维权,成功保障了投资人1.8亿元不动产价值。
8、江苏镇江某民营企业拆迁维权案,涉案价值约4800万元.
9、北京市大兴区某民营物流公司房屋拆迁案,为5000平方米自建厂房争取到4500万的拆迁补偿款。
10、贵州凯里杨某等102户土地征收案,成功获取合理补偿。办案期间国土局长吴某被双规。
11、居住于北京市崇文区台胞林女士房屋拆迁案,成功捍卫台湾同胞在京房产。
12、北京市海淀区张女士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案,货币补偿提高4倍。
13、江苏常州董先生等11名商户经营门店拆迁案,货币补偿由800万元提高到1800万元。
14、浙江台州陈先生等30户集体承包地征收案,诉国土资源局三连胜。&
15、广州市某民营冷冻厂房屋拆迁案,代理参与拆迁谈判创一天净增补偿款1200万元的国内记录。
16、湖南长沙佟先生等80户集体土地征收案,依法代理维权并成功制止违法征地。
17、四川成都川浙工业园逾千亩土地违规占用案,依法维权并使问题得以解决。
18、安徽马鞍山邱先生等23名商户经营门店拆迁案,依法代理谈判最终净增补偿款946万元。
19、江西九江史先生等138户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除案,及时制止未批先占。办案期间镇党委书记因土地腐败问题被双轨。
20、浙江绍兴国际纺织工业城土地征收案,代理后及时化解矛盾,最终使征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征收双赢”的思路创造了“和谐征收”的最华美结局。
21、广西南宁某著名建材城整体拆迁案,依法维权使商户利益最大化。
22、海南海口岳女士别墅拆迁案,及时阻止强拆,迫使相关部门改变规划,使价值700余万元海景别墅得以保存。
23、山东潍坊青州刘先生等85户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案,介入后及时制止违规强拆,并进而掀起“逼农民上楼”是否合法的社会大讨论。
24、北京市平谷区刘某房屋拆迁案,从接到拆迁公告到强拆通知书,3个月时间由130万增加到3套80平米房屋和80万拆迁补偿款;
25、北京市海淀区蒋某房屋拆迁案,面对698平米房屋被定性为“违章建筑”,实现从0元到260万元的高额补偿;
26、山东省烟台市耿先生等8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维权,取得重要协商筹码。
27、北京市海淀区商某承租公房拆迁案,面对拆迁人通过解除租赁合同来达到不予补偿,被成功破解,拿到了满意补偿;
28、江苏省太仓市罗某祖屋被拆案件;
29、辽宁省朝阳市张某房屋拆迁案,面对房屋被偷拆,成功迫使地方公安机关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立案;
30、北京市丰台区林某房屋拆迁案,化不利为有利,实现谈判博弈的彻底逆转;
31、河北承德张某房屋拆迁案,通过有理有利的律师函,成功阻止房屋被强制拆迁的命运,最终提高了拆迁补偿款;
32、河北三河县王女士承租房屋拆迁案,委托律师前房屋被拆,安置补偿款由第三人领走,律师介入后追回赢得补偿;
33、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贾某房屋拆迁案;
34、北京市通州区吴先生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案 ;
35、湖北省沙市李先生房屋拆迁维权案;
36、北京市房山区郭某房屋拆迁案;
37、山东省德州市杨某等8户房屋拆迁补偿案。
38、山东省菏泽市唐某租赁60亩土地经营性用房,目前已经实现部分补偿;
39、山东省聊城市王先生1000平米宾馆房屋拆迁补偿案,通过法律维权,最终使房屋免于被强拆。
40、天津市宝坻县李某征地补偿款案;
41、哈尔滨市赵女士经营性用房1200平米企业拆迁案;
42、沈阳市魏先生等3户房屋拆迁案,律师介入后,争取了谈判筹码;
43、黑龙江省大庆市于先生870平米商业用地拆迁纠纷案,比原先补偿标准增加补偿款630万元;
44、江苏省扬州市吴某等138户集团房屋拆迁案;
45、江苏省南京市刘某房屋拆迁案,面对“所有权不明房屋”,1个半月时间增加拆迁补偿70万元;
46、福建漳州市方某房屋拆迁案,面对房屋已拆除的逆境,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扭转乾坤;
47、广东肇庆经发区门某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经律师代理,取得重要协商筹码,从而获得了令委托人满意的补偿。
48、江苏省太仓市王某房屋拆迁维权案件,经律师代理,停止拆迁,获得了令委托人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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