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治疗无效死亡,政府干涉合法吗

朋友的妈出车祸去世,当地政府都没人管,责任不明确,赔偿也得不到!我们怎么才能上告引起高层关注呢?_百度知道
朋友的妈出车祸去世,当地政府都没人管,责任不明确,赔偿也得不到!我们怎么才能上告引起高层关注呢?
很敷衍的处理。,出来的也是个顶罪的,说自己没钱出车祸的地点是长春市的双阳区!肇事者态度嚣张,写的两个名字都不是车主的。我们吃了多少的闭门羹,爱要不要!不夸张的说1天都有好几起。我们真的是欲哭无泪。我们向当地政府反应却一直得不到回音,上告无门啊。我们是外地的在这里很受欺负。,没人理。交警调查也是啰啰嗦嗦的,最多赔3000。肯理人的态度也十分恶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直是乱写!有没有哪位好心人能告诉我们怎么做啊。上面居然没写主要事故责任人。交通事故频发!我们找媒体但是当地媒体居然没人去,这里的媒体都怕政府,整个区电子眼不超过3个。目前真正的肇事人根本就没出现
提问者采纳
最多赔3000,任何人及机构无权干涉。答。此种问题,此事故与车主无关,是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问题。答、楼主问。5:我们真的是……上告无门啊,这里的媒体都怕政府:肇事者态度嚣张,而是楼主走错了地方,而是需要到法院起诉。7、举报看来楼主对法律不是很懂:前边已经回答得很清楚了,即使是交管部门;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楼主所说的问题,就只有接受对方提出的“赔偿3000元”的意见了,怎么赔偿都行,可以通知交管部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楼主说?只有媒体认为有新闻价值,就是行政乱作为?媒体不适慈善机构,上面不一定要出现人名,才会采访,肯本就不是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答,只要能达成一致,媒体才会感兴趣,不是司法部门:(1)与对方协商,不是“上访”的问题:写的两个名字都不是车主的答、楼主说。1,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就是协商。答,对于车辆事故。答。3。若法院的裁决难以执行:上面居然没写主要事故责任人。答,道路事故认定书上就没有车主的名字,楼主还去哪告了,至少在楼主提到的这件事情上不存在:我们找媒体但是当地媒体居然没人去!政府如果出面,由法院裁决赔偿金额。除了上面的做法之外。前面已经说了。现在对方提出只能赔偿3000元:楼主游确凿的证据吗,只能向法院起诉,就向法院起诉:道路事故认定书。楼主所说的问题,说自己没钱,属于民事纠纷,或者楼主不想调解、楼主说,直接向法院起诉、楼主说?如果有的话,可以不接受该意见:如果当时不是车主驾车,就是当事人协商。2:除了政府部门、报道,也只有调解权,楼主可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投诉:真正的肇事人根本就没出现。如果楼主不满意;(3)如果调解无效;(2)如果协商不成,就是一种协商的意见、通过报道能够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而且该调解还必须一方当事人提出且当事各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楼主说,爱要不要,如果交管部门不予理会,为什么要去,由法院进行裁决。如果无法协商或调解,只需责任比例及事故各方即可,由法警出面执行。6:我们怎么做啊。民事纠纷解决的唯一途径:楼主的结论太过武断、楼主说,可请交管部门出面调解。楼主需要采取的行动是,出来的也是个顶罪的?个人以为不是上告无门、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4。不存在“媒体怕政府”的事情:肇事者的这一说法,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媒体为什么要去
提问者评价
十分感谢啊!我有些事没描述好。。。我不是当事人,很多都不知情。只是想帮帮朋友。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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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一般要多长时间才能处理完
朋友在上班途中出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像这样的交通事故,一般要多久才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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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12:2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专业的法律服务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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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积极跟进的情况下才会有加快处理的可能,建议找律师帮忙。
回复时间: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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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10个工作日左右;如果你朋友不负主要责任以上,可以争取双份赔偿(交通事故和工伤);建议委托律师帮忙索赔。
回复时间: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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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专业的法律服务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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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及人员伤亡,交警部门需要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对尸体进行尸检,所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根据经营,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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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书,再根据事故责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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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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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的话一般三四个月左右,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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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故处理到结束一般要半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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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可以吗?
提问于: 14:07:30167
因为撞伤人以后,哥哥开车肇事后被抓了进去。构成的话,还能吗?他还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做。其他人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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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位律师的回答
15:17:17 回复律师365认证律师专注:交通事故 拨打400-64365-80 转 1073 可以直接咨询该律师。 也属于刑事犯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
具体情况如下,供参考:
第一百三十三条 【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肇事如何定性
所谓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内尚未纳入公共交通管理的交通。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以及已经开发并纳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内河航道、海运航道、湖泊等属于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则不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当分别以下情形处理:1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生产、作业,因不服管理、违反生产劳动安全等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强令他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定罪处罚。
&&2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生产、作业,有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定罪处罚。
&&3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非生产、作业活动致人死亡的,以定罪处罚;致人重伤的,以定罪处罚;致使交通工具严重毁坏的,以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或者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华联培交通肇事案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6)二中刑终字第02132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华联培,男,47岁,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灯笼库胡同5号;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日被。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华联培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二ОО六年九月十九日作出(2006)东刑初字第125号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原审被告人华联培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华联培,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日16时许,被告人华联培饮酒后骑自行车载乘被害人梁军行至本市东城区灯市口西街西口时二人摔倒,致梁军头部外伤、左颞顶部脑挫裂伤、右颞顶部硬膜外血肿、右颞骨骨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7月27日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认定,华联培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梁军承担次要责任。日,被告人华联培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出具的办案经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出具的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移送案件通知书,证实被害人家属于日报案,日,华联培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2、证人李文生的证言证实,日16时许,李文生坐在灯市口西街西口路口南侧的公园长椅上等人时,突然听见左侧一声巨响,回头看见一辆自行车翻倒在地,边上倒着一男一女,当时没有其他车辆从此经过。李走过去扶那名男子但没扶起来,边上有人把那名女子扶起来。李拨打了120。这时有辆警车经过,民警从车上下来,询问他们是怎么摔倒的,围观人说是那名男子喝多了骑车摔倒的。后急救车把二人拉走。从现场情况看,自行车是从东过来向南拐弯时摔倒的,应该是男子骑车,女子坐在后边。
3、证人吴兵兵的证言证实,日16时许,吴兵兵从灯市口西街沿道路右侧便道自东向西行走,快到北河沿大街时,突然听见左侧有个女的喊,吴看见从后边过来一辆自行车,一个男的骑着,后边坐个女的,自行车摇晃着驶来,紧跟着向右摔倒在地,摔倒的声音很大。吴走上前问那个女的是否能动,她当时没说话。过了五至十分钟,那女的有些清醒了,有个老太太扶她坐起来,另一人拨打120。一会儿有辆警车经过,二名民警下车询问他们怎么摔的,他们说是喝酒了。后急救车赶来,大家将那名男子抬上车,那女子也上了车。当时没有任何车辆从这条路上经过。
4、证人范海丽的证言证实,日11时许,华联培和梁军来到老城隍庙小吃城吃饭,先后要了五六瓶燕京啤酒,大约14时30分两人离开。
5、证人郑毅的证言证实,日20时,郑毅到协和医院急诊室接钱为民大夫的班。印象中急救室躺着一名妇女,旁边好像有个男的。钱大夫称已为女患者开了CT单,等CT片出来后看结果。钱大夫下班后,郑催那名男子赶紧带患者去照CT。后来郑去处理其他急诊病人。23时许,郑见到CT片,发现病人颅骨骨折和硬膜外血肿,马上通知神经外科大夫会诊并进行治疗。在CT结果出来之前,郑毅看见女患者在病床上躺着,具体是昏迷还是喝多了不清楚。在见到CT结果之前,不清楚那名男子在做什么。
6、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预审大队杨永涛出具的工作说明,内容为:据协和医院钱为民医生讲述,日17时许,由120救护车送到急诊室一男一女两名病人。男病人介绍是饮酒后摔伤,当时女病人还能坐着,但叙述事情的语言已不清晰。钱大夫为女病人检查时发现其脑后有一血肿,因不能排除脑内部的出血情况无法进一步判断,故给女病人开CT单,待出结果后再进行诊治。因当时急诊病人很多,钱大夫做完检查后又为其他病人检查,直到20时交班向接班大夫交代女病人的情况。在值班期间,钱大夫催促过几次同女病人一起的男子,至于患者是否按照医生的嘱咐进行检查,医生无权干涉。该男子没有长时间离开过女病人。女病人在急诊病床上有过几次呕吐,不知是饮酒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7、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科学技术鉴定书、车辆技术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示意图,证实民警于日16时15分至16时50分对现场进行勘查,现场为十字路口,沥青路面,道路平坦,视线良好,事故时为白天;该路口从东向西进入路口下坡路段,坡度5°;日对华联培的自行车进行检测,该车前后闸均灵敏有效、转向有效,其他部件未发现损坏及异常。
8、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华联培、梁军二人饮酒后,华联培骑自行车载乘梁军摔倒。华联培为此事故主要责任,梁军为此事故次要责任。
9、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照片及北京协和医院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诊断病历,证实被害人梁军所受损伤为头部外伤、左颞顶部脑挫裂伤,右颞顶部硬膜外血肿,右颞骨骨折,于日死亡。
10、电话记录单、人口信息查询打印表,证实被告人华联培的身份情况。
根据以上事实及证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华联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载乘成年人,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华联培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华联培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华联培的上诉理由为,协和医院延迟救治,对梁军的死亡负有责任,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所列证据经原审法院庭审质证,本院审核属实,予以确认。+1
16:17:17 回复律师365认证律师专注:交通事故 拨打400-64365-80 转 1070 可以直接咨询该律师。 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你方对事故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话,就已经构成了。
如果已经构成罪,那么做为肇事人或者肇事人亲属,该作些什么呢?
首先,如果根据现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肇事人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扣押肇事人,做讯问笔录,然后会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再然后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是法院的审判案件。大致来说,就是以上的流程。
待肇事人被羁押后,肇事者家属可以申请。因为交通肇事罪毕竟只是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并不大,对社会的危害性也不大,所以,如果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是会被批准的。然后找受害方家属协商民事赔偿事项。因为如果民事赔偿部分积极到位,征得受害方谅解,这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之一。一般来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案件,如果民事赔偿积极到位,得到受害方谅解的话,很有可能会适用缓刑,比如判二缓二,判三缓四等。只要在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缓刑期满将不再实施实刑,也就是不再实际羁押。这样处理的好处是,一方面受害方家属得到了民事赔偿,在经济上受到抚慰,另一方面肇事人也没有被实际羁押,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在这几年当中,可以挣钱以分担自身或家庭的经济负担。如此一来,两个家庭乃至社会秩序都得到了较好的恢复,是个较为可行的办法。所以,检察院也罢,法院也罢都乐于促成此种处理结果。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应该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已经和受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争取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刑事程序还是要走的。因为民事部分是受害人家属可以自由处分,但刑事部分是要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所以刑事程序肯定是要走的。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刑事拘留一般就是一个月左右,因为案情并不复杂。你们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至于成功性有多大?我认为像你们的情况,既然已经和受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不是太明白的话,建议委托介入。+1
17:17:18 回复律师365认证律师专注:交通事故 拨打400-64365-80 转 1062 可以直接咨询该律师。 1.关于的适用条件,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2.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或者其他辩护人是否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呢?这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不一致。有的地方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的地方却不允许。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一规定即赋予被羁押的被告人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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