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评未聘高级技术人员2015年女职工退休年龄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50岁时聘任未满10年,55岁退休,退休年龄如何算_百度知道
专业技术人员50岁时聘任未满10年,55岁退休,退休年龄如何算
单位正在给办理退休手续,今年55岁我是事业单位2001年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证据补充,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相关规定,退休年龄按50岁,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但社保中心提出50周岁时(2009年)聘用时间未满10年: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时间从2009年计算,这样是否合理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按照其规定处理。
其他类似问题
退休年龄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2015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最新政策1_社会热点材料
2015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最新政策
&&&&来源:社会热点材料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党委组织部、政府(行 署)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 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地厅级 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 (黔府发[2006)45号)及有关规定,从日起,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按以下处理意见执行。  一、退休(职)年龄和条件  (一)正常退休的年龄和条件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 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2、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3、事业单位中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达到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除另有任职年龄界限规定,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 批准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应当退休。  4、事业单位中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政协委员的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 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退休决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中担任县(处) 级以上职务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致残,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二)提前退休的年龄和条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 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 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各事业单位正式实行聘用制度后,不再按本条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因病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 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现在或曾经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  5、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龄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高级专家延聘  高级专家延聘仍按《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府发[2003)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退职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 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二、基本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  日后离退休(职) 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职)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条件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目前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或许将进入改革试点,主要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引来很多的争议,当然也有专家认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必要提前退休!
与2015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最新政策相关的文章
相关内容推荐:+++ 深圳龙岗律师网 +++
中文网址:www.龙岗律师.cn;广东鹏星律师事务所 [欢迎光临深圳龙岗律师网]
?加入律师联盟
?成为免费会员
?成为收费会员
?成为VIP会员
?软件购买 ?免费赠送
?诉讼费计算工具
本站友情链接交换图片
&&首页 ― 法律查询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暂行办法政策解释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所属层次: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适用范围:内蒙古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0〕2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下发之后,一些部门、单位提出政策咨询,经研究,作如下解释:
&&一、范围问题
&&以下人员列入《暂行办法》规定范围。
&&1、2000年10月11日前,区直国有事业单位中编制内在册的正式职工。
&&2、2000年10月11日至2003年10月11日期间,从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及接收的军队转业、退伍人员。
&&3、原属国家部委管理,现下放交由自治区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
&&4、驻盟市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
&&二、优惠政策
&&5、再就业培训包括学历教育。学历教育需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不超过三年。对财政拨款、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人员,由财政负担的再就业培训费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对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再就业培训费全部由单位及个人负担。
&&6、辞职人员的辞职金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人员的启动金,按现行资金供给渠道一次支付。如三年内回原单位重新竞聘上岗,4年启动金如数退还,属财政拨款和财政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要按程序上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并报告财政部门。
&&7、未聘人员自愿辞职或提前退休的,在办理手续时,工资以其档案工资为准。
&&8、按规定正常退休和退职人员,不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9、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执行本《暂行办法》相关优惠待遇时,可以视单位财力情况自定,并由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10、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期限为三年,但享受优惠政策的截止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
&&三、离退休政策
&&11、女性正副处级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计算工作年限和退休费比例,以本人实际退休的时间为准。原规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延聘政策不变。
&&12、转制和撤销单位中的离休人员,原则上由所隶属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如转制单位离休人数较多,可由所隶属的主管部门与转制单位协商确定,所需经费均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支付。
&&13、对于转制、撤销的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社保部门按时足额发放;对无力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在自治区财政按规定向社保部门一次性缴足养老保险统筹金后,由社保部门按时足额发放。
&&14、已按内党办发〔2000〕9号文件享受优惠政策的离退休人员,不再执行本《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自《暂行办法》发布之日起,各区直事业单位均执行本《暂行办法》。
&&15、《暂行办法》中所提“正常退休年龄”,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16、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在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待遇时,可继续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它加发退休费待遇。
&&17、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属正常退休范围,不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待遇。
&&四、其它政策
&&18、停薪留职人员,按内政办发〔1993〕26号文件,即《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薪留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9、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除基本工资按比例计发外,其他各种津贴、补贴原则上照发。其中,经自治区人事部门批准搞活内部分配的试点单位及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津(补)贴如何发放,由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研究决定。
&&20、夫妻双方均属区直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又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按其它渠道分流又有困难的,原则上应为一方安置适当工作。
&&21、待聘人员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人考工定级等正常进行。
&&22、各部门、各行业在推进事业单位转制和改革过程中,可以制定落实《暂行办法》的具体措施。
&&五、审批事项
&&23、未聘人员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审批,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4、转制或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优先在年底前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其它事业单位随着改革的推进可逐步实施。
&&25、填写表格及审批
&&(1)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并享受优惠待遇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提前退休享受优惠待遇审批表》(见附表1)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上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2)辞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辞职及辞职金审批表》(见附表2);进入企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享受4年启动金审批表》(见附表3)。以上表格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上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3)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应由单位统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情况审核备案表》(见附表4)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花名册》(见附表5)各一式四份,报自治区人事厅法规处审核。
&&以上3项在具体操作中按《关于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办理享受优惠政策工作运行程序》进行。(见附件)
&&附表:1、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提前退
&&&&&&&休享受优惠待遇审批表(略)
&&&&&2、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辞职及
&&&&&&&辞职金审批表(略)
&&&&&3、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享受4
&&&&&&&年启动金审批表(略)
&&&&&4、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情
&&&&&&&况审核备案表(略)
&&&&&5、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花名册
&&&&&&&(略)
&&附件:关于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办理享受优惠
&&&&&政策工作运行程序(略)
Copyright? 2007 深圳龙岗律师网 联系电话:7 电邮: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设计:深圳市金飞扬广告有限公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