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的区别借款己过时效,但起诉到法院后被告没有提出异议同意归还,法院是否应当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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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徇私拿已过诉讼时效的白条判决造成被告严重损失,被告该如何维权?可以向原告以及法院申请哪些赔偿?
本金”1、2012年原告拿一张1995年的2000元利息1角的高利贷借条起诉被告,实际上原告还欠被告一大笔债务,造成被告名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原告没有任何有效证据来延续诉讼时效,并且给被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并且在起诉状中自认“自借款后被告即拒绝支付利息本金”,铁证如山、被告出示证人以及1995原始账目证明实际上原告还欠被告一大笔债务、中级法院工作人员扣押被告邮寄给中级法院的部分证据资料、被告是知名人士,即“原告在1995年7月已经主张权利而被告拒绝履行义务”的事实存在,并且主张原告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本金并主张“借条”已过诉讼时效,被告不会欠原告的钱!证据补充、被告拟起诉原告以及渎职法官,非常感谢。4,和原告打了将近2年的官司、法律条款俱在。7、二审中也承认“但自借款后被告拒绝支付利息,反而原告还欠被告一大笔债务、原告有亲戚是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6,被告对该事实无需再举证,要求原告以及相关法院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在有充足法律条款证明已过诉讼时效并且被告不欠原告的钱的情况下,两年期间损失极大,原审法院却判被告支付近20年的银行四倍利息以及2000元本金给原告:1。5:“诉讼过程中,原告的诬告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渎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请问被告可以向原告以及法院申请那些赔偿以及有那些支持赔偿的法律条款,并且中级法院法官明知上述几点的情况下,总金额合计近2万元。”被告向来(包括在一审。3、被告有1995年原始账目以及当年在场证人作证、最后到了省高院,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2。、被告不想被人欺压,还是判决被告支付2000元以及2年以上利息,越详细越好,案件从县级法院,诉讼时效从1995年起算1997年终止、中级法院;而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也明确表示并且在一审!。2。3。8、二审中)明确表示自1995年7月之后即拒绝支付利息,只是不是以借条形式体现、原告起诉状的所谓借条实际上是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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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法院是否判错了,无权向法院主张你所讲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没有借款期限的借条,如果抱着一定要打赢。打官司要准备充分,案件中自己没注意好的地方导致自己败诉很不值得,从债权人主张还款的时间起算两年的诉讼时效,那还是请下律师,可以启动申诉程序
1、被告有确凿证据证明不欠原告钱,而原两审法官置之不理,单凭借条字面意思用直觉断案。2、被告已经多次主张并且证据确凿证明已过诉讼时效,一审二审法院法官不是分不清事实导致错判,而是明知过时效还利用法律手段来讹诈被告,这是违法行为。3、原告的诬告以及两审法院的行为造成了被告实质上的精神、经济、名誉损害,难道被告就要忍气吞声?4、被告有请律师开庭,原告有亲戚是中院法官,律师看法官脸色行事,还不如不请!
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不要什么人家关不关系的,到底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不要败诉了都是人家的问题,自己身上也得找原因,有些法律问题不注意败诉不是因为关系的问题,是自己不过重视,请回答我问的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难道你看不懂吗?上面写得很清楚了好不好,不管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已经在95年主张还款权利,被告95已经拒绝支付,因为被告不会欠原告的钱。。。写得很清楚了,就是过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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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要求债务人在借条上确认追索行为十四年后方起诉
玉林一债权人因超诉讼时效被驳回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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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林6月11日电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债权人的起诉已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莫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莫某与被告黄某系表兄弟关系。1995年,因资金周转困难,被告黄某向原告莫某借款3万元,在归还了1万元后,由被告再立了一张借条给原告收执。该借条载明黄某借到莫某现金2万元,借用期1年,月息600元。到期后,黄某未及时还款。日,经原告莫某追讨,黄某在前述借条上备注:“此款到期未还,已追数次。”今年2月10日,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追讨还款已过诉讼时效,不同意归还。原告则认为经其追索后被告在借条上签名确认,应当认定为借款期限由一年改为无期,被告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向原告莫某借款3万元,在归还1万元后由被告立写一张借条给原告莫某收执,借款期限为一年,双方借贷关系真实、合法,被告黄某应当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给原告黄某。在被告黄某到期不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前提下,原告莫某应当于到期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尽管被告黄某在原告莫某追讨后,于日在借条上注明“此款到期未还,已追数次”,但这只是证明借款到期后原告莫某已向被告黄某追索数次,只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不能证明双方将借款期限由一年变更为无期。原告追索被告还款的诉讼时效应从日起重新计算。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日以后追索被告还款,或者被告同意履行义务而致使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截至日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期间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故本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刘景华) &&■法官提醒■&&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积极主张权利,在多次追索未果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起诉,否则仅仅要求债务人在借条上确认其追索行为只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而已,不会对约定的借款期限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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