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判决书qq邮箱收到申诉邮件后多长时间是他的申诉期

没有收到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下来后可以申诉吗_百度知道
没有收到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下来后可以申诉吗
提问者采纳
可以拿执行通知去执行的法院要求出具判决书,然后在申诉
其他类似问题
执行通知书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如对方收到法院寄出离婚判决书后,十五天内对方上诉的话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如对方收到法院寄出离婚判决书后,十五天内对方上诉的话,法院多久会二审开庭,开庭当天是不是就有结果,然后宣布离婚?
本人是被告,原告起诉离婚,本人没有到庭也没有作答辩书,等了几个月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却判决不准离婚!请问这样要怎么办?我又不想出面该怎么样才能离的了婚?我还要等多久?急急急
110的律师,您好!非常着急咨询您一个事情。我的离婚一审判决是2008年6月份下来的,没有判离,我坚持上诉,终于熬过了六个月,到2008年12月份第二次起诉的时候,我的代理律师到法院去查档案,法院告知一审判决一直没有送达给对方,对方没有签字,据我的律师了解,是由于法院这边速录员外出学习,档案给置底了,没有人管了,也没有人给送达了。到现在才发现这个问题,这等于说一审判决一直没有生效,我这该怎么办?难道还要重新送达吗?我还要再等半年吗?急求高手指点!!!
判决前后法院没有给我们任何通知,开庭我们也没能去,现在有人索要赔偿拿不出任何依据,且胡搅蛮缠,我们该怎么办
我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已经判决准予离婚,但对方又提出了上诉,上诉的理由是让我退还他的彩礼,但事实是我并没有拿他的彩礼,他第一次开庭的时候说是让我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又说让我赔偿他彩礼,由于他没有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判决准予离婚,但对方提出了上诉,请问:1、中级人民法院会维持原判吗?2、大概需要多久才会判?3、是不是这次中级人民法院判了就算生效了?4、如果对方提出申诉,申诉期两年,那是不是这两年之内我不能结婚?
劳动纠纷,对方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已败,12月1日对方又上诉至广州中院,中院于2月20日开庭.请问:1.对方败诉有几成呢?2.中院应多长时间才有结果呢
劳动纠纷,对方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已败,12月1日对方又上诉至广州中院,中院应何时才开庭呢?其次,我又应如何应诉呢
律师您好!我2010年至今两次起诉离婚,并上诉一次,连续分居2年半了。6月底二审判决不予离婚。打算协议不成,半年后第三次起诉,对方现在完全不管自尊和脸面,疯狂骚扰、威胁找我单位领导、身体不好的父母,不分白天黑夜电话,一会哀求、一会威胁,说法院不判离,她就有权利要求夫妻生活,我就要履行夫妻义务和责任。以前我不同意,就发生两次拿刀找我父母家乱砍乱骂的恶劣行为!并说是夫妻间能够原谅的行为!但我是绝对做不到履行夫妻生活义务的,我觉得这已不是我的义务了!请教...
律师您好!我2010年至今两次起诉离婚,并上诉一次,连续分居2年半了。6月底二审判决不予离婚。打算协议不成,半年后第三次起诉,对方现在完全不管自尊和脸面,疯狂骚扰、威胁找我单位领导、身体不好的父母,不分白天黑夜电话,一会哀求、一会威胁,说法院不判离,她就有权利要求夫妻生活,我就要履行夫妻义务和责任。以前我不同意,就发生两次拿刀找我父母家乱砍乱骂的恶劣行为!并说是夫妻间能够原谅的行为!但我是绝对做不到履行夫妻生活义务的,我觉得这已不是我的义务了!请教...
离婚女方不要女儿,只要钱,要走房款的一半,还要我的公积金和养老金的一半,法院是否有权限期内强制执行我的公积金和养老金?在判决书上这一项并没有注明执行期限!
我母亲被摩托车撞断了脚,开始没有报警,一个星期后对方不肯付医药费不奈之下才报警的,住院费用了3万多,但对方付了一半医药费后就说没钱不肯给医药费了,之后的费用都是自己垫出来的,经上诉法院后胜诉,但是法院从来也没有去他家执行赔偿金!申诉强制执行法院也没有上他家的门,法院让我们自己去找肇事者相关的财产情况,请问!如果他没有在银行开户存钱怎么办?他有一套房子听说还没有过户,如果没有过户可以查封或是拍卖吗?如果是他父亲的可以查封或是拍卖!如果他父亲有存...中国裁判文书网
&&/&&&&/&&
纠纷、婚姻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六裕民一初字第00086号原告:田某,男,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江明海,男,日生,汉族。被告:荣某,女,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其炳,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田某诉被告荣某离婚纠纷后变更为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红枫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85年农历12月6日举行结婚仪式,于日补领了结婚证书。日,原、被告生育长女,取名田维文,日,生育次女,取名田维明。被告不履行家庭义务,不尽母亲职责,对两个女儿从未抚养,且有第三者插足,为早日解除名存实亡的痛苦婚姻,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0元,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共同债务40000元。被告辩称: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应当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被告已尽抚养义务,子女现已成年,不再存在抚养责任,被告没有与任何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2、原告结婚证一份,证明原、被告的婚姻关系;3、证明一份,证明原、被告实际分居时间达数十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所欠6万多元债务,为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4、病历、出院记录、医药费收据,证明原、被告二女儿有病,劳动能力受限,原告为此付出之多,被告理应支付相应费用所产生的债务。被告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无异议;对证据2三性均持异议,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不允许结婚的;对证据3的三性均持异议,原告所欠的债务是不存在的;对证据4的真实性请法庭予以核实,医药费是由被告支付的,也可以间接证明是原、被告近亲结婚导致的恶果。被告为证明其辩解,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1、新安镇枫庙村村民委员会证明一份,证明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统结婚,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被告对子女已经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子女现都已经成人,不再存在抚养问题;2、合肥学院医务室病历一份,证明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3、合肥市中山医院出院记录及相关用药清单一组,证明被告身患重病,为了治病四处借债,导致现在生活极其困难。原告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中原、被告双方系近亲结婚无异议,对子女抚养部分有异议;对证据2、3的三性均持异议,证明目的不能成立。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1、2均客观、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证据3、4的证明力不足,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提交的证据1客观、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证据2、3的证明力不足,本院不予采信。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如下:1985年农历12月6日,原告田某与被告荣某举行结婚仪式,并于日补领了结婚证书。日,原、被告生育长女,取名田维文,日,原、被告生育次女,取名田维明。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原、被告婚后不久即分居生活,至今分居已长达十多年,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另查明,原告的母亲与被告的母亲是同胞姐妹关系,原、被告系亲表兄妹关系,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本案案由应变更为婚姻无效纠纷。本院认为: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关系无效,依法应予解除,对原告田某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诉请要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0元及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共同债务40000元”一节,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故对原告该诉讼请求,本院另行制作判决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原告田某与被告荣某的婚姻无效。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李红枫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洪 泓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六裕民一初字第00086-1号原告:田某,男,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石塘村堰坝组,公民身份号码090735。委托代理人:江明海,男,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皖西西路76号,公民身份号码200019。被告:荣某,女,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石塘村堰坝组,公民身份号码222864。委托代理人:王其炳,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田某诉被告荣某离婚纠纷后变更为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红枫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85年农历12月6日举行结婚仪式,于日补领了结婚证书。日,原、被告生育长女,取名田维文,日,生育次女,取名田维明。被告不履行家庭义务,不尽母亲职责,对两个女儿从未抚养,且有第三者插足,为早日解除名存实亡的痛苦婚姻,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0元,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共同债务40000元。被告辩称: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应当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被告已尽抚养义务,子女现已成年,不再存在抚养责任,被告没有与任何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2、原告结婚证一份,证明原、被告的婚姻关系;3、证明一份,证明原、被告实际分居时间达数十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所欠6万多元债务,为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4、病历、出院记录、医药费收据,证明原、被告二女儿有病,劳动能力受限,原告为此付出之多,被告理应支付相应费用所产生的债务。被告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无异议;对证据2三性均持异议,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不允许结婚的;对证据3的三性均持异议,原告所欠的债务是不存在的;对证据4的真实性请法庭予以核实,医药费是由被告支付的,也可以间接证明是原、被告近亲结婚导致的恶果。被告为证明其辩解,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1、新安镇枫庙村村民委员会证明一份,证明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统结婚,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被告对子女已经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子女现都已经成人,不再存在抚养问题;2、合肥学院医务室病历一份,证明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3、合肥市中山医院出院记录及相关用药清单一组,证明被告身患重病,为了治病四处借债,导致现在生活极其困难。原告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中原、被告双方系近亲结婚无异议,对子女抚养部分有异议;对证据2、3的三性均持异议,证明目的不能成立。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1、2均客观、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证据3、4的证明力不足,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提交的证据1客观、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证据2、3的证明力不足,本院不予采信。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如下:1985年农历12月6日,原告田某与被告荣某举行结婚仪式,并于日补领了结婚证书。日,原、被告生育长女,取名田维文,日,原、被告生育次女,取名田维明。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原、被告婚后不久即分居生活,至今分居已长达十多年,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另查明,原告的母亲与被告的母亲是同胞姐妹关系,原、被告系亲表兄妹关系,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本案案由应变更为婚姻无效纠纷。本院认为: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本院已另行判决宣告婚姻无效。关于原告田某诉请要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0元及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共同债务40000元”一节,因原告田某提交的证据证明力不足,故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田某要求被告荣某支付女儿抚养费和偿还共同债务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红枫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洪泓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您的位置:
何以笙箫默中应晖和默笙在美国的婚姻到底结束了吗 应晖的无效判决书是伪造的吗
& 爱青岛网
来源:爱青岛综合
导读: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这才是我追剧最想知道的疑点。目前看来她们在美国的婚姻应该还有效力。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这才是我追剧最想知道的疑点。目前看来她们在美国的婚姻应该还有效力。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他们在美国的婚姻是有效的而且是被我国承认的,但是在此条件下,如果又回到国内结婚,那么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会构成重婚罪,何大律师到现在都不去核实这些法律关系,后面的隐患非常大,不知道情节会怎么发展呢?
根据下集预告来看,其实是结束了的,但是应晖骗了猪脚两口子说离婚无效,,哈哈,好在何以琛够屌知道了无效判决书是应晖伪造的。
默笙在回答以琛的问题那段,以琛有问默笙和应晖结婚时有没有到中驻美大使馆登记,默笙有反问以琛说需要去大使馆登记吗,所以从这里看出来默笙和应晖是没有去中国大使馆记录结婚的,既然没有记录,那么怎么可能得到中国法律的承认,毕竟默笙是中国国籍。
今晚以琛问了默笙几个问题,里面有一个问题是裁决书是多久之后发到默笙那里的,默笙说不到一个月,然后以琛想了一下。我想正常情况下应该不止一个月,这么快就有结果,我猜这可能是伪造的裁决书,所以打官司还是有理的。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宣告婚姻无效判决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