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生二胎新政策2015策

&>>&&>>& >>
2015年二胎放开新政策 全面放开生育二胎政策 普遍放开二胎政策
日 19:51&来源:深港在线综合&&
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专家学者,普通百姓,以及相关媒体都进行了非常全面的讨论,而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已经成为一种明显的趋势。
  2015年二胎放开新政策 全面放开生育二胎政策 普遍放开二胎政策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专家学者,普通百姓,以及相关媒体都进行了非常全面的讨论,而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已经成为一种明显的趋势。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现在则表示,中国可能在两年左右时间内向所有夫妇放开二胎政策;放开二胎政策可能不会显著提高生育率;中国计划生育政策、金融政策、公共政策的调整将给经济增长带来巨大好处。
  之所以大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非常关注,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劳动力成本的攀升以及老龄化的加剧,除此之外,性别比例失调也是计划生育政策引起人们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经过社会各界充分的理性讨论之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似乎呼之欲出。
  蔡昉说提出的2年之内出现变化是否出乎有些出乎意料,放开二胎之后,我们又应该如何制定相关政策?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认为,全部开放二胎对我们整个生育水平的影响不会很大,所以并不一定要两年时间。
  张车伟:现在来讲,我们全部开放二胎,应该对我们整个生育水平的影响也不是很大,所以我觉得并不是说一定要两年时间。实际上现在我们国家的生育水平已经非常低了,在我看来,现在全面开放二胎也并不是操之过急。
  全面放开二胎的话,首先,性别比失衡的现象会得到明显改善。因为我们知道,我们过去的性别比失衡,跟我们很多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只能生一个孩子的时候,家庭对性别的选择就非常强,如果可以生两个孩子的话,这种性别选择的倾向就会大大降低,这显然对性别比的改善是有很大好处的。另外一个,从长远来看,对我们几十年后老龄化的形势会有所改善,对我们中长期的劳动供给形势也会有所改善。
  我觉得生育政策的放松是一个对中国长久持续发展有利的政策。人口的政策是一个基础性的、战略性的政策,人口政策的影响力也是长久的、长远的。从基础的政策设计来讲,比如说我们的公共医疗、公共卫生、基本教育等政策也要适应人口政策的变化,今后我们的社会福利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养老政策也应该从一个长远的观点来设计。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认为,尽快调整人口结构,对整个社会有非常有利的方面。
  经济之声:对于计划生育的调整,学者、媒体、以及普通老百姓都已经进行了很长一段时期的探讨,现在看来,放开二胎是必然,而单独家庭的二胎已经放开,也就是说,离蔡昉所说的彻底放开二胎只有一步之遥。但是这一步相比前面的几步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在您看来,彻底放开二胎会不会造成负面影响?两年之内放的可能性大不大?
  孙立坚: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我们周边的一些国家,像日本、东亚的一些国家,包括欧洲国家,目前都出现了少子化、老龄化的问题,这确实抑制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尽管他们拼命在尝试用机器替代人,但这种经济增长的成本压力是非常大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劳动力市场能够回到一个比较平稳增长的状态,对经济增长的驱动力是非常有好处的。
  另外一个是养老问题,以前我们在青年人和老年人之间有一个非常好的人口结构进行代替,如果人口结构失衡,我们现在希望通过金融市场来补充养老资金的缺口,甚至我们也希望延长劳动年龄来解决养老的问题,但这些方式都带来了种种社会弊端,所以我们更多的还是希望平衡人口结构,能够形成互相分担的养老机制。
  此外,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未来消化房地产市场供给,也会受到人口结构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人口结构尽快调整确实有很多有利的一面。
  经济之声:放开二胎的直接动因,包括了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还有性别比例的失调。我们寄希望于放开二胎在长期能够给我们解决这些问题带来新的动力和契机。放开二胎,对于解决问题,将会产生哪些具体的作用?除了放开二胎之外,解决这些问题是否还需要别的因素?
  孙立坚:我们确实应该关注很多别的因素,因为即使二胎的政策放开以后,如果城市和地区发展不平衡,城市压力过大,反而会导致具备公共资源的地方人口增长缓慢,很多发达国家都出现了这种现象。此外,如果人口过度发展,导致人口结构不是量上面的失衡,而是质上面的失衡,就会导致国家公共福利负担增长,当财政的压力无法解决公共福利负担的时候,就会形成巨大的社会矛盾冲突,贫富差距的利益冲突会变得非常显现,最后转变为一个社会矛盾的冲突问题。
  关键是教育要跟得上,如果我们人口急速增长,但我们的教育水平没有跟上的话,就会出现由家庭富裕的水平决定居民受教育程度的情况,然后受教育的程度又决定了居民就业的机会,最终就会造成社会矛盾、贫富差距的问题,实际上源头就是教育机会的不平衡。所以我们不能只简单地调整人口政策,而不注重人口质量的问题。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放开二胎政策就可以解决我们今天劳动力不足对经济增长形成制约的问题,以及养老金资金缺失的问题,以及代际之间互相承担能力等问题。二胎政策要放开,但同时也要进行更多的改革,才能配套解决我们在人口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
网友有话说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深港在线综合"的所有作品,均由本网编辑搜集整理,并加入大量个人点评、观点、配图等内容,版权均属于深港在线,未经本网许可,禁止转载,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您联系我们之后24小时内予以删除,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导语】:2015浙江二胎新政策最新消息,5月15日起浙江特殊情况生育政策开始征求意见。具体详情参看正文。    【注意!浙江特殊情况生育政策将会有调整】  现已形成《浙江省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中,哪些特殊情况符合再生育申请条件?↓↓看过来~有什么意见,可在5月18日前反馈到zdc_。  【生育二胎条件有哪些变动】  《浙江省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规定》(征求意见稿)再生育条件与现行特殊生育审批条款对 比 说 明分类现行特批条款规定《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规定》(送审稿)规定调整说明收养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删除删除后,依法收养子女的不影响夫妻生育,按第一个子女对待病残儿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多)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沿用现有规定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沿用现有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新增条款。在实践中,对再婚后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情况基层和群众时有反映,普遍认为值得同情,且其他人不可攀比,建议补充为特批条款。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新增条款。在实践中,对再婚后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情况基层和群众时有反映,普遍认为值得同情,且其他人不可攀比,要求补充为特批条款。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夫妻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条款进行整合,并取消了当前现家庭子女数只有1个的限制。理由:现行再婚夫妻特批共有5个条款,可以整合为一个条款,即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现家庭有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可以特批再生育一个子女。取消现家庭子女数后在审批群体上增加不多,一般情况下身边已有两个子女的再婚夫妻选择再生育的情况较少;有生育意愿强的,也会通过改判子女的抚养关系达到现家庭无子女的的目的,现家庭子女数限制的实际意义不大。在操作上取消现家庭子女数限制也方便基层操作。国家有关指导意见中单独再婚夫妻的第2、3个条款的内容已经涵盖在内。不少兄弟省份也有先例。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或参照独生子女政策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删除日省条例修改后已被吸收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新增条款。国家有关指导意见中对单独夫妻再生育的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的,该子女可参照独生子女身份适用再生育政策(仅在适用再生育政策时参照独生子女身份)新增条款。国家有关指导意见中“也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的情形,为与后面“夫妻一方或双方依法收养子女的,在该夫妻生育和再生育时不计入子女数”相一致。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同时又依法收养子女的,该子女以及该夫妻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可参照独生子女身份适用再生育政策(仅在适用再生育政策时参照独生子女身份)新增条款。国家有关指导意见中“也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的情形”。其他上述再婚夫妻不包括再婚前双方曾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对象新增条款。再婚前曾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对象不适用再婚夫妻再生育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依法收养过子女的,在该夫妻生育和再生育时不计入子女数新增。依法收养不作为生育和再生育的限制条件。&1共2页
1、2、3、4、5、6、2015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当前位置: >
2015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如今,国家放宽了二胎整成,夫妻双方有一方就可以生育二胎,这对于符合新二胎条件的夫妻来说是一件天大的好事。那么,2015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已生育一个女孩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城市户口生二胎的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新京报讯 中央决定放开“单独二胎”,即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当你们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
生二胎新政策
二胎新政策是国家对于计划生育二胎政策: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根据相关规定,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再婚生育二胎政策,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
各地二胎新政策
近几年要求出台计划生育新政策的呼声不断,但是国家规定的二胎政策依然没有变化,可能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生育二胎的有不同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北京市目前计生部门正在进行适度放宽独生子女准生“门槛”的调研。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有望出台!生二胎的条件有望放宽,夫妻单方 独生子女或将纳入准许范围。此外,北京市有望取消妇女生育两胎须…
四川是一个人口比较多的省,为了有效做计划生育工作,针对农村有生二胎的风俗习惯,但又需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现在我们对四川省可以申请生第二个子的情况做以下的说明。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
还想提问更多有关二胎政策的问题?马上提问
二胎新政策里面的规定,你看过没?我们都知道,不同职业的人,他们的二胎政策有可能会不一样,例如公务员。下面,小编给您说说“公务员可以生二胎吗”的问题,以供您参考...
夫妻双方皆为独生子女的可生二胎。随着80后进入生儿育女的高峰,越来越多双独家庭开始计划要一个合法的“二胎”。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
必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才可以。民族八省区的计划生育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经批准可生育第三胎。
对达翰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
请详细描述您的问题,以便律师为您分析解答。
二胎政策延伸阅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