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合法程序生育头胎的应当如何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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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办证条件+材料+程序)日
【导语】:
什么是计划生育证明呢?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那么北京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北京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北京开计划生育证明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办证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5、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c.簿原件和复印件  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的原件和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结婚证;  7.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8.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北京市流动人口夫妻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简化,可直接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但是这个登记仅能替代‘准生证’的很小一部分作用,给孩子上户口等还是要补办准生证。本文
什么是计划生育证明呢?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1、2、3、4、5、6、7、8、9、10、当前位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 
10:18:11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卫生计生委起草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等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fyf@。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8月2日发布,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对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发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对《办法》加以修改和完善。201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因本次修订内容较多,建议废止《办法》,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立法的必要性
《办法》出台后,全国30个省(区、市)先后对本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缴方式等内容。实践证明,《办法》设立的主要制度及规定的主要原则,总体上是科学、可行的,但《办法》在执行中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办法》将具体征收标准等授权各省制定,实践中存在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二是《办法》没有明确的征收程序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各地在执行中缺乏统一的程序规范;三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执法措施以及一些地方征收标准较高等原因,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到位率较低;四是基层在调查取证、征收决定的执行以及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五是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修订《办法》,总结实践经验,改革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规范征收行为势在必行。
二、关于立法的基本原则
《条例》制定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坚持法制统一,减少各地差异,规范自由裁量权。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考虑基层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注意政策衔接,保持相对稳定。
三、关于《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征收对象,缩小征收范围。明确规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三条)。
(二)统一征收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多胎的加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授权各省(区、市)制定(第五、六条)。对违反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征收范围、调整征收标准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确定为分别征收3倍以下的主要理由:一是缩小全国征收倍数自由裁量空间,避免因自由裁量权过大产生问题;二是与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的实际征收标准基本一致;三是充分考虑多数群众的可承受能力;四是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设置了一定幅度。
(三)规范征收主体,限制委托征收权限。将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作出征收决定修改为委托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征收决定一律由县级计生部门作出。主要考虑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当事人财产权利影响较大,应该由县级计生部门统一负责。鉴于县级执法力量有限,可以将调查取证工作授权乡镇(街道)(第八条)。
(四)增加征收程序,规范征收行为。对征收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从立案、调查、履行告知义务、作出和送达征收决定,以及分期付款和减免的执行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程序正当合法(第十条至十七条)。同时,第三条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条例》规定程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无效。
(五)落实收支两条线,确保全额上缴国库。为落实原《办法》关于“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同时强调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挂钩”(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六)增加征收管理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调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依据(第四条)。同时规定,县级计生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和征收标准,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总额(第二十五条)。送审稿重申,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此外,《条例》还对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作出调整,确定由户籍地予以征收,现居住地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第九条);新增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协助调查的义务,明确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的责任等。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送审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无效。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社会抚养费征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情节,合理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依据。
第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第六条&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九条 &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配合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第十条& 征收机关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必须查明事实,事实不清的,不得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征收机关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该决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征收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
第十三条& 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十四条 &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行为的,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二)事实不清楚的,应当进行补充调查;
(三)事实不成立的,应当撤销案件。
对情节复杂、影响较大或者征收较高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数额和依据;
(四)社会抚养费缴纳的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十七条& 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书,明确分期缴纳期限和比例。
第十九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减免社会抚养费,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按规定公示后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是否予以减免的决定。
社会抚养费减免的具体情形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二十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一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挂钩。
第二十五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总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一)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的;
(二)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
(三)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的;
(四)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合法收据的;
(五)向征收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社会抚养费的;
(六)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日期: 10:18:11 |我是再婚的,一胎是女儿,离婚时判给了男方,再婚后想要个孩子,去办准生证时才发现手续不是一般的繁,要我去前夫所在地去开婚育证明,还要一孩的户口簿,我一婚时是嫁到外省的,和前夫是感情不合才离的,要我去办这些不是存心去找茬吗?况且离婚时都有协议书的,上面都写的很清楚,真不明白现在搞计划生育的,都网络时代了,还要这么迂腐的办事程序,如果不是因为当时已怀孕4个月了,我都不想生,生下后计生办的人来说是计划外生育,也就是未经审批的,罚钱吧,不然孩子别想上户口,纠结呀!
嗯,我们这也是这样的,我当时去我原来社区开的证明,说和孩子还有他爸联系不上他们去外地了,就这样我们这边就通过了。
我们也是二婚,去办准生证人家不给办,因为我们双方都有子女,我问那我们身边一个孩子没有,那就不能要孩子吗?计生局的说可以要,以后就上户口的时候拿四万块钱就行,别的什么手续就不要了。我对他们计生政策真无语,现在听说长钱了,不知真假,希望没有长钱吧!像我们工薪级别的能有多少钱啊?
#1 风雨后的彩虹爱宝宝a
嗯,我们这也是这样的,我当时去我原来社区开的证明,说和孩子还有他爸联系不上他们去外地了,就这样我们这边就通过了。
我们这的计生办才没那么好说,反正材料不全就别想领准生证,就罚钱,就冲钱来的
#2 不知性别的性别
我们也是二婚,去办准生证人家不给办,因为我们双方都有子女,我问那我们身边一个孩子没有,那就不能要孩子吗?计生局的说可以要,以后就上户口的时候拿四万块钱就行,别的什么手续就不要了。我对他们计生政策真无语,现在听说长钱了,不知真假,希望没有长钱吧!像我们工薪级别的能有多少钱啊?
像你这个情况应该是准生的,因为身边都沒孩子,只是批的手续太麻烦
#3 思语000
我们这的计生办才没那么好说,反正材料不全就别想领准生证,就罚钱,就冲钱来的
唉!那就是罚款的意识呗!黑暗呀!你说都和前夫离婚了,哪有几个会那么好说话会把户口拿出来借给我们用的,何况还是办指标,我现在真搞不懂计生办都怎么想的,太气人了,我当初也是碰壁的,我软么硬泡,最后过关了,办点事太费劲,就是刁难人。
#4 思语000
像你这个情况应该是准生的,因为身边都沒孩子,只是批的手续太麻烦
呵呵,告诉我政策允许,如果其中一方有俩以下子女,可以给指标我们一人一个没有指标的
#5 风雨后的彩虹爱宝宝a
唉!那就是罚款的意识呗!黑暗呀!你说都和前夫离婚了,哪有几个会那么好说话会把户口拿出来借给我们用的,何况还是办指标,我现在真搞不懂计生办都怎么想的,太气人了,我当初也是碰壁的,我软么硬泡,最后过关了,办点事太费劲,就是刁难人。
就是,总有一天会起民愤的
#7 思语000
就是,总有一天会起民愤的
我看是会有那么一天的!老百姓现在去政府机关办事,就一个字,“难”
看看你们的,想想我的才叫冤呀,我们那边一直是头胎是女孩可以生二胎的,我女儿三岁时,我三十三岁,当时我拿着礼去找妇女大队长,说想办个准生证,妇妇大队长跟我说,办什么准生证,直接在外边偷生好了,回来4千块钱搞定,加一千不用结扎了。
当时我还真信她的,就生了,生好后她来找我直接要8000,当时有点事情我没回她,没过几天就带了计生办的十几人来我家,张嘴要24000,先交12000,三天内如果不交,直接带检察院的一起来抓人。当时也给我惹火了,回了他句,不用等三天了,今天就告诉你没钱,你抓一个,我去叁个,后来就没下文了。
今年因为小孩要转学出来,就回家去办个计划生育流动证明,这下好了,村里直接给卡了,让缴了社会抚养费才给开证明。
想想就冤呀,本来是合法的可以办准生证的,被妇女大队长搞的,我现在是违法超生了。
我孩子生好后,就找 了关系户口早上去了,可现在什么上个学还要个计划生育流动证明,想想就来气,孩子生下来,社会不知道出的力在那,全是父母抚养,可政府还要征什么狗屁的社会抚养费。真是官官相护,处处卡的都是老百姓。
#9 香水有毒01
看看你们的,想想我的才叫冤呀,我们那边一直是头胎是女孩可以生二胎的,我女儿三岁时,我三十三岁,当时我拿着礼去找妇女大队长,说想办个准生证,妇妇大队长跟我说,办什么准生证,直接在外边偷生好了,回来4千块钱搞定,加一千不用结扎了。
当时我还真信她的,就生了,生好后她来找我直接要8000,当时有点事情我没回她,没过几天就带了计生办的十几人来我家,张嘴要24000,先交12000,三天内如果不交,直接带检察院的一起来抓人。当时也给我惹火了,回了他句,不用等三天了,今天就告诉你没钱,你抓一个,我去叁个,后来就没下文了。
今年因为小孩要转学出来,就回家去办个计划生育流动证明,这下好了,村里直接给卡了,让缴了社会抚养费才给开证明。
想想就冤呀,本来是合法的可以办准生证的,被妇女大队长搞的,我现在是违法超生了。
我孩子生好后,就找 了关系户口早上去了,可现在什么上个学还要个计划生育流动证明,想想就来气,孩子生下来,社会不知道出的力在那,全是父母抚养,可政府还要征什么狗屁的社会抚养费。真是官官相护,处处卡的都是老百姓。
是的,那些社会抚养费都拿去给当官的增加福利去了,当官的说是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公仆,我看是人民的老祖宗,去办个事难啊,又卡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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