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品级各地官员行政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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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从秦朝到清朝中央、地方两级官制演变过程的学习,你认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有 ①削弱地方,加强中央②削弱相权,加强君权 ③以君权为中心,高度集中权力④逐渐强化对地方官吏的控制和监视
A.①②④ B.①②③C.②③④D.①②③④
题型:单选题难度:中档来源:云南省同步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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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通过对从秦朝到清朝中央、地方两级官制演变过程的学习,你认为中..”主要考查你对&&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中央集权的发展,君主专制的演进,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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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中央集权的发展君主专制的演进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皇帝制度建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称始皇帝”。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特点:
一是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二是皇帝通过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权。这相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更能有效地行使统治权,具有很大的进步性。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内容:包括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的郡县制。 (1)皇帝制度:①皇权至上,大权总揽;②“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2)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军国大事操纵在皇帝手中。(3)地方官制—废分封,置郡县(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4)制订了一套选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5)制定法律,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 皇帝制度:(1)“始皇帝”的由来: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合称“皇帝”,自称“始皇帝”。从此,“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2)权力:皇帝总揽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都由皇帝任免。军队调动以虎符为凭,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3)特征:a.皇帝独尊:成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b.皇位世袭:“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力;集中的另一体现。c.皇权至上: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中央官制:(1)主要官职:①丞相,为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 ③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④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2)特点: ①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 (3)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地方政府:&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①实行王位世袭制,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 ②以宗法制为核心。 ③族权和政权相结合,带有浓厚的血缘和部族色彩。 ④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⑤具有开创性、继承性和发展性。夏朝开创了我国早期的一些典型的政治制度,如王位世袭制。这些政治制度对西周政治制度的发展有直接影响。
正确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1、含义:(1)君主专制主义──专制主义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具体说就是皇帝的个人专断独裁,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 (2)中央集权──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集权指全国各种军、政、财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充分执行中央的政令。 2、产生根源:①经济上,是由封建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保证生产的发展。 ②政治上,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③理论上,韩非子有关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3、发展过程: (1)萌芽──战国时期:①理论上,韩非子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②实践上,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创立──秦朝:①内容: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地方郡县制、颁秦律、焚书坑儒等。②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③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3)巩固──西汉:①内容: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②特点:重新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隋唐:①内容: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创立和完善科举制。②特点: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使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 (5)加强──北宋: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发展──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 (7)强化(或顶峰)──明清:明初把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4、评价: 积极作用: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和中期具有进步意义,表现在:①维护了国家的统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②防止了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镇压人民起义,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③便于组织公共工程建设,保证中外经济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动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消极作用:表现在封建社会的后期:①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十分残酷;②束缚了商品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③导致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严重阻碍了科技文化的发展。5、基本矛盾: (1)中央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 (2)中央内部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6、发展趋势:(1)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2)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管辖; (3)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控制; (4)加强对官员的选拔与监督。 7、特点: (1)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 (2)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 (3)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4)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5)皇权借助于神权,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 (6)以文化专制巩固政洽专制; (7)中央和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 (8)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极,并走向反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演变规律:基本特征是:皇权至高无上,皇权不可转让,皇位实行世袭,君尊臣卑等。主要通过克服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和克服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使皇权愈来愈尊,臣民愈来愈卑,是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总趋势。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皇权至高无上,皇权不可转让,皇位实行世袭,君尊臣卑等。主要通过克服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和克服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使皇权愈来愈尊,臣民愈来愈卑,是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总趋势。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变化:①战国时期初步形成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 &②秦朝正式建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成果并实践了韩非子的理论,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它包括皇帝制、三公九卿制等,正式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这对战国前的分封制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封建统治基础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③西汉巩固& 景帝在削藩的基础上,平定七国之乱,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武帝时,颁布了推恩令、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终于找到了一种最适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从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体基本定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得以巩固。 ④隋唐完善 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的实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有利于官僚队伍文化素质的提高,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⑤北宋加强 &北宋采取“杯酒释兵权”、设枢密院、更戍法等举措,形成强干弱枝内外相制的格局,收回朝中大将和节度使兵权,并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但使北宋形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庞大的军队,导致了严重的积贫积弱的社会危机。 ⑥元朝新发展 &元朝实现了全国性的大统一。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和对辽阔疆域的管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实行行省制度。既是元朝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成功的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是对古代郡县制度的重大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⑦明清达到顶峰 &明朝建立后,为处理君臣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使秦朝以来的宰相制度走到了尽头;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势力进一步削弱。明朝还遍设厂卫特务组织,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加强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历史评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建立于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来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以保障封建经济的发展。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与中国封建生产方式相适应的。 &其历史作用是: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巩固了国家统一,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使中国产生了高于同一时期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是也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由活泼发展。这种制度又往往取决于君主个人政治品质的优劣,统治集团内部的各种矛盾斗争(宦官专权、朋党之争、外戚干政等)可以说都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副产品。其消极作用在封建社会后期越来越大,特别是明清以后,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禁锢了人们的头脑,造成了生产力的停滞。这也是中国长期停滞于封建社会的重要政治原因。 君主专制含义:
是中国封建王朝的产物,加强了古代帝王的个人权力,在某些程度上巩固了中国的封建制度。君主专制的演进:
①汉初承袭秦朝的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汉承秦制”;汉武帝时设立“中朝”决策机构和“外朝”执行机构且起用布衣为相;东汉时“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台成为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中朝与外朝:所谓“中朝”,是皇帝亲信左右、侍中、尚书等组成的参谋、决策机构。因其在宫内办事,故称“内朝”。随着中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中外朝的形成,显示了皇权的高度集中。孟祥才指出,汉武帝以后,国家的决策大权基本上集中于中朝。特别在汉成帝正式建三公官将丞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之后,中朝的权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而到东汉光武帝统治时期,尚书台的组织进一步扩大,权力进一步增强,丞相等三公官就变成较单纯的执行官员,在决策中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微不足道了。②隋唐三省六部制:(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设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白钢认为:“隋唐五代时期的中央行政体制的最突出特点,是确立了尚书省为全国政务中枢。”同时,以中书、门下两省为决策机构,尚书省为行政中枢,尚书省长官被排除在决策系统之外,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把决策与行政相分离的办法,是政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三省六部制中的六部:吏部,位列六部之首;户部,最为富有;礼部,最为清贫;兵部、刑部、工部,多与杂流交道,为士大夫所轻视。后人又将户、吏、刑、兵、礼、工六部用富、贵、威、武、贫、贱六字来形容。③宋“二府三司”:中书门下(行政)、枢密院(军政)合称“二府”后以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分割宰相的财权。④元“一省二院”:指在中央设中书省(最高行政机构)和枢密院(最高军事机构)、宣政院(管宗教和西藏)。元朝设中书省,替代前代的三省。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元朝后期,宰相权势熏天,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⑤明太祖调整中央和地方官制加强中央集权:中央:(废除丞相制度权分六部加强中央集权)地方:(实行三司分权大权统归中央)⑥清朝君主制度达到顶峰——从议政王大臣会议到军机处皇太极:议政王大臣会议(军国机要)设内阁置六部(奏章票拟)皇权(受限制)康熙:设南书房(参与机务起草谕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南书房)皇帝(集权)雍正:军机处的设置(上传下达)——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明清君主专制加强的措施:一、“宰相制度的废除”:(一)措施:1、集中地方权力于中央。具体表现为废除元朝行省制,在地方设“三司”,即布政司:洪武九年(1376)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其后,布政使的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僚属,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康熙六年(1667)后,每省仅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为从二品官。布政司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都指挥司:五代宋元时期即有都指挥使,均为统兵将领。明朝设都指挥使司,掌一省的军政;按察司:唐景龙二年(708)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各地。开元二十二年(734)改称采访处置使,后又改为观察处置使。宋以诸路转运使兼按察,专主巡察,别有提点刑狱官。元置提刑按察使,后该为肃政廉访司。明朝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清朝沿用。又名臬司。俗名臬台、廉访。清末改为提法使。三司分别掌管军政、行政和财政,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2、集中央权力于皇帝。具体表现为废除丞相制,权分六部。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决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明太祖采取的补救措施即设立内阁。
(二)废除原因:首先,明朝因为改革地方政治制度而加大了丞相的权力,导致皇权与相权矛盾进一步激化。其次,胡惟庸擅权专恣成为明太祖加强皇权、废除丞相的借口。胡惟庸被杀是加强皇权的必然结果。最后,宰相制度的废除,标志着君主专制统治进一步加强。
(三)结果:①加强了皇权,君主专制达到新的高度;②皇帝政务繁多,身心疲惫。
二、军机处与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商议、决定军国大事的中央议策机关,其实权很大,使皇权受到限制。 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承旨、出政皆在于此”。它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没有议政王大臣会议那样的决定权。军机处的设立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1、议政王大巨会议:清初,军国机要。由议政王大电会议定夺。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皇权受到很大限制。2、南书房的设置: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林院学士入值。当值的翰林院学十实际上参与机务,替t,帝起草谕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七人臣会议与南书房气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三、南书房的设置: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休院学士入值。当值的翰林院学士实际上参与机务,替皇帝起草谕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力,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内阁和军机处的职能及对加强皇权的作用:明朝内阁是为减轻皇帝沉重的政务负担、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而不是中央一级的行政权构或决策机构。阁臣虽有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但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是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因此,内阁的出现有利于加强皇权。 清朝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中央机构,皇帝选派满汉大臣入值军机处,只能“跪受笔录”皇帝对军政大事裁决,然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地方官员去执行。军机处的设立,使清朝初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对皇权限制很大)实权尽失,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内阁的设立:
明清君主专制制度强化的表现、特点、作用:1、表现①明朝统治者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由皇帝控制。自秦朝以来在我国存在了1600多年的宰相制度和隋唐以来700多年的三省制度被废除,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皇权绝对专制的局面。②明朝时期逐渐形成了内阁制,内阁的地位虽然逐渐上升,权力越来越大,似最后的决策权仍然在皇手中。③清朝雍正帝时设置军机处,使全国的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行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2、特点①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继承了前朝的一些措施,又在此基础上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②空前强化。皇权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不断加强。③体现时代特征。君主专制逐渐达到顶峰,并且走向反动,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逐渐衰落的时代特征。3、作用①积极作用: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的加强,对于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德定,对于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②消极作用:在绝对君主专制下,皇帝的决策具有个人独断和随意性的特点,难免出现失误;同时,绝对君主专制又助长了官场的因循守旧之风,还导致了官僚主义、贪污腐化之风的盛行。全面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古代政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包含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制度两层含义。专制主义是就中央的决策方式而言,具体说就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中央集权是针对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一、产生原因   1.经济上,是由封建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安定,保证生产发展。  2.政治上,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3.思想上,法家“集权”理论的影响。   二、兴衰过程   1.萌芽于战国  (1)内容: 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建立于秦朝  (1)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2)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3.巩固于西汉  (1)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2)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 (1)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2)特点:  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  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于北宋  (1)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州,与通判互相牵制。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2)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6.发展于元朝  (1)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2)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强化于明清  (1)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2)特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三、进步作用和消极作用   1.进步作用:  (1)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理,防止分裂割据;有利于抵御外国侵略;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2)有利于维护国内政局的稳定,为经济文化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  (3)有利于政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文化建设。  (4)有利于各地区、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推动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在较广阔范围内的传播。   2.消极作用:  (1)经济上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2)政治上,专制统治的空前强化剥夺了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言论自由,民主思想和行动受到压制和打击。  (3)思想文化上,专制统治使知识分子脱离实际,阻碍了科技创新和文化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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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612118397165111258045221666221673清朝官员编制
一、清代中央政权及官员设置
清代中央政权机构多仿明制(清承明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
1、三院——清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为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清代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清代内阁名义上是最高行政机关,但它并不是真正的权力中心。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内阁的实际权力比明代小。
2、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初,凡军国大政,皆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权力很大。其成员概由满族贵族组成,汉人不得参预。这种满族贵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皇帝独揽大权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朝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上层的支持。所以康熙皇帝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充任。南书房设立后,皇帝谕旨多命南书房翰林撰拟,从而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
3、军机处——雍正在位期间,又于1729年(雍正七年)设立军机房,并于1732年(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参加军机处的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其名称有“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等。为首者称为“领班”,亦称“首枢”。凡被选入军机处者,都是皇帝的亲信,完全听命于皇帝。皇帝通过军机处将机密谕旨直接寄给地方督抚,称为“廷寄”;各地督抚也将重大问题径寄军机处交皇帝审批,称为“奏折”。中间既不再经过内阁这道手续(“明发上谕”仍通过内阁下达),对邦国大政的处理更无需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议决。
军机大臣以下设章京等官,从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里选用。章京的任务是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作军机大臣的辅助人员。章京也是满、汉人员各两班,每班八人,各设一领班。章京参与机要,草拟圣旨,俗称“小军机”。
清代的军机处机构精简,行政效率高。人少精干,遇事不推诿,能迅速处理军国大事。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皇帝通过军机处,集大权于一身,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标志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
4、六部——清中央的执行机关是六部。各部职责和明朝基本相同。
吏部: 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 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 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 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 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 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5、理藩院——这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初设时仅管理蒙古,以后扩大到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还兼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其编制与六部基本相同,但官员全由满族、蒙古族人担任,汉人不得参与。理藩院的设置,说明清廷十分注意对蒙、藏、维等少数民族的政策,在加强和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6、内务府——清朝特设专管宫廷事务的机构。长官称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担任。清朝设内务府的目的,在于防范太监窃权乱政。
7、其他——除上述各中央机构外,还有许多府、院、寺、监机构。
大理寺: 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 主管祭祀
光禄寺: 主管宴享
太仆寺: 管马
鸿胪寺: 管招待外宾
二、清代地方政权和官员设置
地方机构清代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道、府、县四级。此外,还有与省大体平行的边疆特别行政区。
1、省——鸦片战争前,清朝共设置十八个行省。省级最高官员是总督和巡抚,每一省或二三省设总督,各省均设巡抚,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他们都是皇帝的心腹,一切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此外,每省还设有提督学政一人,会同督抚主管一省的教育、科举考试等事务,不论本人官阶高低,在充任学政期间,其地位与督抚平行,素有学台之称。督抚之下,各省均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设布政使、按察使各一人。布政使又称藩台,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和人事大权。按察使又称臬台,主管一省的司法、刑狱、纠察。
2、道——道设道员,为省藩、臬二司与府、厅中间一级的地方长官。各省无定员。道有分守道与分巡道,分守道专掌钱谷,分巡道专掌刑名。此外,还有专职道,是主管一省某一方面的事务的,如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河工道等。
3、府——介于省和县州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府设知府一人。
4、州——州分散州(又称属州)、直隶州二种。设知州一人。散州隶于府,辖区较县为大,但级别同县。直隶州与府同级,直属于省。厅一般设在边远地区,分属(散)厅、直隶厅二种,设同知或通判一人。属厅隶于府,直隶厅与府同级,隶于省。县,设知县一人,主管一县政事。
官员的考察制度为加强监督管理,凡天下文武官员,都要定期进行考察。规定三载考绩,以定升降奖惩。京官叫”京察”,外官叫”大计”。对武官的考察,每五年一次,称为”军政”,由兵部主持。
三、清代官员的官称和品级
清代官员分为9品主从共18级,均分为文武。文官分大夫、郎、佐郎三种,武官分将军、都尉、骑尉、校尉四种。文官大夫为五品以上官员,郎为正六品至正八品官员,佐郎为从八品以下官员。
品级 正 从
一品 光禄大夫 荣禄大夫
二品 资政大夫 通奉大夫
三品 通议大夫 中议大夫
四品 中宪大夫 朝议大夫
五品 奉正大夫 奉直大夫
六品 承德郎 儒林郎
七品 文林郎 征仕郎
八品 修职郎 修职佐郎
九品 登佐郎 登佐郎
从六品和正七品中如系吏员出身可为宣德郎,地位与正六品等,正从九品同称登佐郎。
武官中将军为从二品以上官员,都尉为正三品至从四品官,骑尉为正五品到七品官,校尉为正八品以下官员。
一品 建威将军 振威将军
二品 武显将军 武功将军
三品 武义都尉 武寅都尉
四品 昭武都尉 宣武都尉
五品 武德骑尉 武德佐骑尉
六品 武略骑尉 武略佐骑尉
七品 武络骑尉 武络佐骑尉
八品 奋武校尉 奋武佐校尉
九品 修武校尉 修武佐校尉
(一)京官
1、三公、三孤——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官员——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皆设尚书为长官,左、右侍郎为副长官,俱满、汉各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3、督察院——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官员——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官员——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6、詹士府——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二)地方官
1、知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相当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
2、知州——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知州属官有同知(副州长)、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
3、知府——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4、总督和巡抚——明朝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是临时官位。清代,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鸦片战争前,清共有8总督16巡抚。八督: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16抚:江苏、安徽、河南、山东、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督抚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直隶、四川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1885年,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台湾建省)福建巡抚有闽浙总督兼任。清代官衔品阶:
品级 文官 武官
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 领侍卫 内大臣
从一品 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 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 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 副将
正三品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案察使 参将
从三品 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 游击
正四品 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太常寺少卿,各省道员 都司
从四品 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 城门领
正五品 左右春坊左右侍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 守备
从五品 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 守御所 千总
正六品 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 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 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 卫千总
正七品 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贴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 把总
从七品 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 盛京游
正八品 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 外府
从八品 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 委属 骁骑尉
正九品 各部院九品笔贴式,县主簿 外委把总
从九品 翰林院侍诏,刑部司狱,州吏目,巡检 额外外委
未入流 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 武官没有未入流
注: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只是对大臣的一种荣誉加衔,或死后追赠。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右副都御史是巡抚的加衔,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兼了上衔后,有弹劾权。这些都是官衔而非实职。
四、清代官员的服饰
清时官员的服饰有严格的规定,依品质,数量,颜色的不同来区分官位的大小,是不许滥用的。服饰大致有下列五种:一,顶戴,二,蟒袍,三,补服,四,腰带,五,坐褥。
顶戴 蟒袍 补服
一品 珊瑚 九蟒五爪(麒麟) 仙鹤
二品 起花珊瑚 九蟒五爪(狮子) 锦鸡
三品 蓝宝石及蓝色明玻璃 九蟒五爪(豹子) 孔雀
四品 青金石及蓝色涅玻璃 八蟒五爪(虎) 雪雁
五品 水晶及白色明玻璃 八蟒五爪(熊) 白鹇
六品 砗磲及白色涅玻璃 八蟒五爪(彪) 鸬鹚
七品 素金顶 五蟒四爪(犀牛) 紫鸳鸯
八品 起花金顶 五蟒四爪(犀牛) 鹌鹑
九品 镂花金顶 五蟒四爪(海马) 练雀
未入流 镂花金顶 五蟒四爪(獬豸) 黄鹂
(御史、按察史、提法史等衣饰图案为獬豸)
五、清代的爵位
清入关以后,满洲分为五等爵: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清入关之前是四大贝勒(代善、阿敏、蒙古儿泰、皇太极)各领一固山。八旗是汉语,在满语中是固山。固山是军事单位,后来变成划分氏的军民混用单位。每固山下皆有一定的贝子,所以叫固山贝子。贝勒,贝子在满语中原意是对男子的尊称,后来发展成为对贵族男子的通称。依清例,满洲男儿都是旗兵。所以每旗都有很多个姓。例如正黄旗就不单是爱新觉罗一姓。反之同一姓也分布于不同的固山之中。亲王和郡王的女儿叫和硕格格,贝勒和贝子的女儿叫多罗格格。和硕是指城或国(等同于汉朝的国,不是国家,是王国)。多罗是指汉人的乡。格格既为对青年女子的称呼。阿哥是对青年男子的称呼。公又分为镇国公和辅国公两种。
六、清代科举制度
清代的科举考试,大致可分为四级,即童试、乡试、会试及殿试。
1、童试——童试是县试、府试和院试的统称,尚未取得生员资格的童生通过童试考试中的称为秀才。
2、乡试——秀才可参加每三年一次在各省城举行的乡试,若考中称为举人。
3、会试——各省的举人参加每三年一次在北京由礼部主持的会试,会试考中者叫贡士。
4、殿试——贡士在皇宫的殿廷上参加由皇帝亲自出题、监考的考试叫殿试,殿试考中者称进士。殿试是科举制度中最高一级的考试,其制始于唐武则天时,以后各朝代一直沿袭。
清朝的殿试自顺治三年(1646年)开始举行。殿试的地点,清初在天安门外,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在太和殿丹墀前,雍正元年(1723年)因天气寒冷又移到殿内进行,乾隆以后殿试改在保和殿内进行。殿试策题一般都由皇帝亲命。为防止漏弊,由读卷官密拟策题,当即送皇帝阅定之后由监试御史临场监督,连夜印刷,印刷的场所戒备森严。贡生答卷后,由读卷官阅卷。试卷经过反复阅定后拟定名次,并将前十名试卷隐去姓名、履历、三代,进呈皇帝钦定名次。
名次定出后,试卷官引前十名进见皇帝,之后书写大小金榜。小金榜送皇帝御览,大金榜则于传胪之日张挂于长安左门外,之后还要在太和殿举行金殿传胪仪式,这是皇帝宣布进士登第名次的典礼,十分隆重。 清朝的进士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前三名又分别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分别授予翰林院修撰及编修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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