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正式解除合同协议书只有协议书的可否告企事业单位赔偿

问题编号:331422
在公司做了5年没签合同,不买保险,能起诉公司索要赔偿吗
麻烦问一下,我在一家公司做了又差不多5年的时间,公司不跟我们签合同,不买保险,而且我们每个周末和国家法定休息时间也都在加班,没有调休也没有,每年的年底休息一个月的时间也没有保底工资,而且现在公司强迫所有的员工签定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书面合同,不签的就自动离职,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怎么样去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提问者:湖北-武汉劳动纠纷浏览979次 16: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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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8759称赞: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补缴保险 11个月的双倍工资 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需 具体咨询或需要帮助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22:40:02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34711称赞:18你的情况要去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一旦申请了劳动仲裁就很难继续在公司工作了/ 16:23:26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2086称赞:0可以申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待遇
经济补偿金等 15:21:0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90715****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2932称赞:1保留相关证据,无法协商可申请劳动仲裁。 10:07:0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871710****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312称赞:1只能申请仲裁,仲裁要求是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交养老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08:55:4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79707****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4581称赞:5社保不能自愿放弃,是无效的。没签合同,你可索要双倍工资。如单位不同意,建议及时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7:37:18
已帮助511人&已帮助36人&已帮助18人&已帮助18人&已帮助15人&已帮助17人&已帮助28人&已帮助22人&
已帮助46人&已帮助75人&已帮助55人&已帮助31人&已帮助50人&已帮助48人&已帮助47人&已帮助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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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人事专员离职,偷走自己的档案及合同,去劳动仲裁告企业要求经济赔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成都一个酒店的。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我们人事部的人事专员,在9月份离职的时候,把她所有的档案以及合同,还有她签过字的相关资料全部偷偷的拿走了。然后到区劳动仲裁告我们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她是今年2月份到我们酒店的,期间换了3个部门,8月18日调到人事部的,9月12号离职。从事人事专员工作,负责人事资料与档案管理以及招聘工作。我们丢失档案已经在派出所备案,现在她要求赔偿双倍工资,仲裁已经告知我们,企业会输。我们很窝心,请问怎么应对这种仲裁?另外劳动仲裁是不是强制执行的?劳动仲裁后,我们能到上一级单位上诉吗?怎么能打赢这场仲裁,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公司今年6月份和我们说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要派我们到分支机构工作,我不愿去,现在真相大白,原来公司已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已在10月25日从广州市海珠区变更到从化市经济开发区,但公司至今仍没有向我们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只是催促我们快些到从化工作,并口头承诺有车在原址接送。我不愿意去,问公司如何安排,公司说准备在距原址5公里的地方设立一个办事处,因仍在广州范围内,我必须去那里工作,我签的无固定期合同工作地点是注明了原公司地址的...
一个外籍朋友,在江西省南昌市一民营公司工作, 公司从开始就不签署劳动合同,工作九个月后,部分工资(无工资条,工资都是以其他员工的个人卡转发)和奖金被公司无故克扣而不予发放,实在无法接受这种公司的不合法状况,现已离职,人还在境内。 请问: 1、他是否有资格申请劳动仲裁,向哪里申请这种涉外劳动仲裁? 2、如果可以,他必须提供哪些必要的证明材料?3、因为他本人现已离开南昌市,是否可以委托他人或律师事务所来进行申请?4、根据以上情况,他可以申请获得哪几项经济补偿? ...
我是一应届毕业生,现工作于清远市清新县第一中学高中美术科,今天收到学校通知说于我的劳务关系解雇,情况如下:7月份我以笔试与面试成绩双双排名第一而进入该县教师招聘体检环节,5天后,我收到复检通知,随后,该人事局在线公示录取了我,自此之后,直至8月22日,我收到学校正式通知到校上班,并且与人事局、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就一直任教于清新一中,至今已经三个月,但是,现在,学校说接到人事局和教育局通知,与我解除雇佣关系,原因是:他们程序出错,并说我是当...
2009年4月份我弟弟在上海江苏路一家日本料理店应聘到一个水吧服务员的职位,主要工作职责饮料的管理与调配,同时要洗所有的顾客使用过的杯子,原料(比如水果)的采购等等,当时是在网络上看到招聘信息的,上面写明包食宿,工资左右,由于工作量比较大,在工作差不多1个月后,此店又聘请了一位40岁左右的阿姨一起在水吧帮忙(可能是亲戚,比较照顾),老板承诺把阿姨训练好后我弟弟就转去做服务员。
由于该店老板是个素质比较差的人,经常找理由克扣工资,无故人身攻击...
07年4月员工与第三方签署劳动派遣合同,当时的用工单位地址在广州,09年2月搬到佛山并更名后,在没有任何文件终止第一份劳动派遣合同的时候把第一份合同没收了之后,09年用工单位与员工签了第二份劳动派遣合同,不知为何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2月,同时与员工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说明入职日期是4月而已,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即1月)用工单位用电子邮件方式正式发出不续签的通知(邮件同时抄送给公司上级与部门主管),2月诱导员工签署一份所谓自愿离职的证明书,5月员工根据规定“非自...
我在公司旷工3天自动离职了。但是没签合同,我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个月的经济赔偿,公司不给,我有权要求赔偿吗?
本人在公司在职满一年,本月合同到期。但因为公司无法满足加薪的要求,所以自己主动提出了离职,公司是愿意续约的,那么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需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吗?
我2010年三月三十号进的公司,公司七月份和我签的合同,但是十月份才给我缴纳了一个月的保险,少缴纳了六个月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我应该向公司要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要是和单位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应该填写公司名称还是填写公司某个人的名?还有需要填写请求事项,但我的工资单少了两个月的,没法计算具体金额是多少,应该怎么办?
我是日进入现在的公司上班,并签订07年11月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也就是07年11月,08年11月,09年11月分别续约3次,即在此期间每年跟公司签一次合同,9月底公司发出通知,说不再跟我续签合同,让我在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离职手续,过了两天,我向提交申请书,申请公司跟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前天给我答复说不再续签,而且也不提供任何经济补偿;今天我想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了,那到11月5日合同期满之前是否要自行去办离职手续,还是继续到等着拿到补偿金或者事情解...
为单位基层领导贪污,我为引起单位领导重视辞职举报,单位调查贪污也属实,我要求回去继续上班,但单位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我1999年进医院实习一年,2000年开始在单位工作,2001年才开始签订合同,一年签一次,今年的合同期限是到
期间我曾多次找领导,要求回院继续上班,遭拒绝。我辞职后单位还扣我2000+违约金,这是合法的么?从我辞职到现在已有7个多月,我现在还能申请劳动仲裁么?因为单位领导曾叫我回去等通知,所以我一直未去找任何工作,但直到现在一直没给答复...没有正式合同只有协议书的可否告企事业单位赔偿_百度知道
没有正式合同只有协议书的可否告企事业单位赔偿
是由于你没有归还单位的电脑。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备查,新招用的劳动者的按照的标准执行《》明确规定、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期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但你已经递交了离职申请: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实行。   已建立劳动关系、关于的问题,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年已经按第一年的合同给你支付了相应的报酬。2,肯定没有工资,与劳动者约定的不明确的;没有或者未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在第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3,你没有事实依据吧,你就没有什么赔偿了,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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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4年多·期间第3第4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重大错误把我辞退了·我可以让单位赔偿吗?_百度知道
我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4年多·期间第3第4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重大错误把我辞退了·我可以让单位赔偿吗?
提问者采纳
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3;2:1,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1个月本人工资,没有任何理由,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没提前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47,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而没有支付给你的、39、40条、46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
我是在医院工作,第1年有合同之后3年多就没签合同,工作这4年期间我没有上岗证,今年证下来了单位让我注册在这,我不想,但我没说辞职不干,然后领导打电话告诉我不用来上班了· 就这样,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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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劳动法,单位没有重大理由 原因 没权利辞退你,也可以要求补签合同,你可以申请索赔,你可以通过劳动侦查大队,劳动仲裁机构,补偿金 ,这个就是战争 你应该注意这些身边的坏人;你可以要求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几层法院 等机构处理这些问题
肯定是可以理赔的 只是看你有没有充分的证据
那我现在应该先找哪个部门呢
需要了解的是,你是作为大学生去事业单位实习,还是参照事业单位编制进去的,是考进去的,还是组织安排进去的,这中间的密麻麻的很复杂,还是事业单位自己人才市场招聘的;根据你的情况可能是招聘进去的,那么既然是事业单位,总应该和普通的私人企业正规点,连这个起码的合同问题都犯错,实在不知道 你们这个什么事业单位,你们事业单位应该有人事部门,你如果举报上告必定和单位内部人事部门对立,一般性的原则是先沟通,和人事部门沟通,你争取获取更多信息,为什么让你走,你直接提出要求转告领导;如果是自己业务上的错误,认错道歉争取不离开岗位,如果是单位内部减员,减到你,非走不可,那么你提出合理要求,比如你离开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单位原则上应该是同意的;否则你上告了,举报了对你们单位影响很不好,单位的损失很大;除非你们单位很不明智,不与沟通,那么你上告了,举报了,他们可能付出十倍的损失,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依法赔偿 和补交社会保险金;在行政上也有可能收到制约 如果要沟通,就找你们单位人事部,如果要举报,就劳动检查大队,和仲裁委员会 在上面是区县法院,市中院,再不行高院;这个就非常繁杂了;会弄的你精疲力尽;结果也不一定谁胜谁负 这是斗争;只能两败俱伤 ;裁判胜利!
感觉是件麻烦的事了· 不过还是很谢谢你·这样细心细致的解答·很感谢·
那我可以先找仲裁委员会 把我的详情说说 咨询一下吗?
可以 一般情况你这里咨询服务稍微差点,据我所知他们工作繁忙根本无暇顾及细心回复咨询 建议你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这里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服务!咨询他们收效最好;【不收费】
法律援助中心
这个地方在每个城市都有吗· 是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中心,基本发达城市都有,这是个事业单位,是专门援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单位,合乎免费援助条件的,将免费给予法律援助,如果你要打官司,他们会为你做代理律师;不是普通的律师事务所;有一定区别;一般的地级城市都有
不客气 很高兴能帮到你!
按照劳动法42条的意思,第3年第二个月起是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的。但是第3-4年为什么没有签呢?
我找了一下之前签的合同看了一下·是从第2年开始 之后就没签· 不是我不签 是单位一直没找我签过合同
你自己不签没话说,单位不签可以告他
签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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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面临这样的困境:许多员工在突然之间就不来上班了,既没有辞职申请,也不履行离职手续。有的甚至更改了所有的联系方式,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无法进行工作交接,致使用人单位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如何防范员工离职带来的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应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
  在实践中,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有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在满足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才有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包括下面两个方面:①规章制度首先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方案或意见;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告知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并未意识到第二点的重要性。在员工入职之时也只是将规章制度发给员工,有的企业甚至只是大概给员工讲解下就完了。岂不知这样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用人单位很难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告知了员工。
  用人单位可以用作公示或告知的方法有很多。比如:签收,就是在员工入职之时可以让员工签署《规章制度签署单》;考试,在平时的工作评估时对此部分进行考核;层层培训,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同时加入规章制度的培训;传阅以及发放等。但用人单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签收单、会议纪要、登记、讨论情况等。
  其次,在规章制度中建立健全的员工离职手续办理体系。
  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但这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要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
  用人单位最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工作的交接,一般为劳动者提出辞职之后的30日内或者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30日内。工作的交接应该在此时间之内尽量完成,否则容易造成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不办理工作交接常常这样规定:员工离职之时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应在工作交接完毕之后领取。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法律的规定是“办理工作交接之时”,意思是可以在办理完毕之后支付也可以在办理过程中支付。但是工资部分,是要求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时支付。在实践中,一般都是在这个月领取上个月的工资,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只要是在规定的薪资发放日支付就不算是拖欠工资,其实不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支付,那么很容易变成拖延工资。这对用人单位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如果拖欠工资可能会产生50%~100%的赔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对于离职工资的交接进行单独的规定,而不能够按照实践中经常采取的工资发放日期。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的规定,公司可以不计发工资以折抵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离职之时档案关系的转移时间以及具体办理程序。
  最后,工作交接以及奖惩制度的结合。
  如果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交接,给单位的工作带来了损失或者有的劳动者直接就“消失”了,也不领取当初离职之时应该领取的补偿金,此时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劳动者一旦出现拒不配合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劳动者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①对于原本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会丧失经济补偿金;②对于自动辞职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会由辞职转变为因严重违纪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其以后的再就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员工不来上班了或者提交辞职手续了就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员工离职应该办理手续。即使员工在提交了辞职手续之后或者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之下直接就不来上班了,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将书面形式送达给劳动者。难以寻找本人无法直接送达之时,可以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邮寄送达。如果被送达职工下落不明的,也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但是用人单位能够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的,视为无效。
  用人单位如果在员工离职之时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员工下落不明的,公司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的或失踪、死亡(消灭)且继承人不清的或无行为能力且法定代理人不清的,债务人都可以进行提存公证。用人单位在无法将补偿金支付给员工的情况下符合提存的条件。因此,可以选择提存公证的方式将补偿金一次性提存或者按月提存(一次性提存应该更合算一些)。
  此外,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在协议中明确员工的住址以及联系方式,公司可以按照协议上的地址将补偿金邮寄给员工,或者在协议中明确员工的账户,并且约定在协议期满之前不可以注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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